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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比賽規則

發布時間:2020-11-23 18:56:45

『壹』 跳台跳水有哪些規則

規則1.跳水的世界性管理組織:FINA(國際泳聯)。

2.重要的國際跳水比賽是世界跳水錦標賽和歐洲跳水錦標賽。

3.裁判人員一般由7名裁判人員的(專門)小組成,一名總裁判和兩名秘書(記錄員)。總裁判的職責是管理競賽過程和對裁判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跳水的6組正式動作是向前跳水,向後跳水,反身跳水,向內跳水,轉身跳水和臂立跳水。(跳板跳水不用臂立跳水。但高台跳水這6組動作都要進行)。

5.參加決賽的運動員跳的動作:跳台項目:男子跳10個動作,女子跳8個動作。男女分別有六個和四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四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總和不得超過7.6。

6.規定動作是一次向前跳水,一次向後跳水,一次反身跳水,一次向內跳水和一次向前跳水轉身半周。這些跳水動作可以是直體,屈體或抱膝。

7.在完成動作的過程中運動員可採用幾種姿勢來完成:直體,任意姿勢,屈體或抱膝。

8.運動員入水可以用腳或頭先入水,頭先入水時身體必須保持垂直足趾伸直並攏。雙臂伸過頭並與身體成直線,雙手並攏。

9.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10.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11.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選定。

12.國際游泳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復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采有這一規定。

13.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復。

14.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15.雙人跳水比賽:(1)雙人跳水是由2名運動員同時從跳板或跳台起跳進行的比賽。依據雙人跳水的同步性和各自完成動作的優劣進行評分。

(2)奧運會、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盃雙人跳水的運動員應來自同一協會。

(3)女子雙人跳水的比賽包括5個動作:其中2輪動作的平均難度系數為2.0,其餘3輪動作無難度系數限制。

(4)男子雙人跳水的比賽包括6個動作:其中2輪動作的平均難度系數為2.0,其餘4輪動作無難度系數限制。

(5)女子雙人比賽中的5個動作應至少來自4個不同的組別,至少有1個面向前起跳的動作。

(6)男子雙人比賽中的6個動作至少來自4個不同的組別,至少有1個面向前起跳的動作。在6個動作中,來自同一個組別的動作不能超過2個。

(7)雙人比賽中兩人的動作必須相同(即動作代碼和完成必須同步)。

『貳』 跳水比賽的規則是什麼

跳水運動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東京夢華錄》載:「兩魚船上立鞦韆,一人上蹴鞦韆

『叄』 跳水規則是什麼

1、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2、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3、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選定。

4、跳板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五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五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的總和不得超過9.5。

5、跳台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四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四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總和不得超過7.6。

6、國際游泳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復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采有這一規定。

7、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復。

8、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3)跳水比賽規則擴展閱讀

裁判員按以下標准評分:

失敗0分

不好0.5~2分

普通2.5—4·5分

較好5~6分

很好 6.5~8分

最好8~10分

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恰當,並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勢優美,翻騰、轉體快速;人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員評分:5名裁判員打出分數以後,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餘下3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

例如5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5、(5.5)、5、5、(4.5)=15(總和)X2.0(難度)=30(實得分)。(註:括弧里的數字是刪去的無效分。下同)

7名裁判員的評分:方法與5名裁判員評分方法相同,但7人裁判員算出的得分最後還應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5、(5.5)、5、5、5、5、(4.5)=25(總和)x2.0(難度)=50+5x3=30(實得分)。

比賽結束後,把所跳動作的實得分相加,便是該運動員的總分。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總分相等,則名次相同。在設有全能項目的比賽中,將運動員跳板動作總分與跳台動作總分相加,就是全能總分。

『肆』 跳水的評分規則

跳水運動主要規則簡介

1、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2、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3、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選定。

4、跳板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五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五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的總和不得超過9.5。

5、跳台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四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四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總和不得超過7.6。

6、國際游泳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復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采有這一規定。

7、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復。

8、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http://sports.people.com.cn/GB/22155/46623/47155/3336094.html
跳水運動裁判員評分標准

裁判員按以下標准評分:

失敗 0分

不好 0.5~2分

普通 2.5—4·5分

較好 5~6分

很好 6.5~8分

最好 8~10分

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恰當,並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勢優美,翻騰、轉體快速;人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員評分:5名裁判員打出分數以後,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餘下3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例如5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 5、(5.5)、5、 5、(4.5)=15(總和)X 2.0(難度)=30(實得分)。(註:括弧里的數字是刪去的無效分。下同)

7名裁判員的評分:方法與5名裁判員評分方法相同,但7人裁判員算出的得分最後還應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5、(5.5)、5、5、5、5、(4.5)=25(總和)x2.0(難度)=50+5x3=30(實得分)。

比賽結束後,把所跳動作的實得分相加,便是該運動員的總分。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總分相等,則名次相同。在設有全能項目的比賽中,將運動員跳板動作總分與跳台動作總分相加,就是全能總分

『伍』 跳水的規則

跳板跳水

跳水項目之一。從架於高處的一端固定另一端有彈性的板上起跳,在空中完成特定動作後入水。 1908 年第四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20 年第七屆奧運會起增設女子比賽項目。跳板離水面的高度有 1 米和 3 米兩種。奧運會男女項目均為 3 米跳板跳水。比賽動作分為向前、向後、反身、向內、轉體 5 組。每組各有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每個動作有不同的難度系數。男子跳板跳水比賽,由 5 個規定動作和 6 個自選動作組成。女子跳板跳水比賽,由 5 個規定動作和 5 個自選動作組成。每個動作最高評分為 10 分,最低 0 分,以 0.5 進位。在完成全部動作後,以得分總和計成績。

跳台跳水

跳水項目之一。從架於高處的沒有彈性的台上起跳,在空中完成特定動作後入水。 1904 年第三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12 年第五屆奧運會起增設女子比賽。跳台離水面的高度分為 5 米、 7.5 米、 10 米 3 種。奧運會男女項目均為 10 米跳台跳水。比賽動作分為向前、向後、反身、向內、轉體、臂立 6 組。每組各有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每個動作有不同的難度系數。男子跳台跳水比賽,由 4 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 6 個不受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組成。女子跳台跳水比賽,由 4 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 4 個不受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組成。每個動作最高評分 10 分,最低 0 分,以 0.5 分進位。在完成全部動作後,以得分總和計成績。

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 "動作難度表" 中選定。
跳板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 6 個和 5 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 5 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的總和不得超過 9.5 。
跳台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 6 個和 4 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 4 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總和不得超過 7.6 。
國際游泳總會 (中國大陸稱為國際游泳聯合會) 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覆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採用這一規定。
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覆。
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比賽場地的規定

跳板跳水是在一條有彈性的板上進行,跳板離水面的高度分為 3 米和 1 米兩種。跳台跳水則在堅硬無彈性的平台上進行,有 10 米、 7.5 米、 5 米三種高度。跳水池的規格最好是 25 × 25 米。此外,水面應設有波動裝置,以使運動員能看清水面。

比賽規則

不論是跳板或跳台跳水,完成動作的過程都包括助跑、起跳、空中技巧和入水四個階段。跳水動作的姿式分為 A 式 (直體)、 B 式 (屈體)、 C 式 (抱膝)、 D 式 (翻騰兼轉體) 四種。

跳板跳水

跳水動作根據起跳的方向和結構,分跳板跳水五個組別動作,即為:向前、向後、反身、向內和轉體。在比賽中,女子跳板跳水包括五個難度系數總和不超過 9.5 的規定動作和 5 個自選動作,共 10 組動作。而男子跳板跳水則包括 5 個難度系數總和不超過 9.5 的自選動作和 6 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共 11 組動作。

跳台跳水

跳台跳水除了與跳板跳水相同的五個組別動作外,還多了一個臂立跳水 (以手臂支撐身體倒立起跳),共 6 組動作。女子跳台跳水包括了 4 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 (不超過 7.6 ) 和 4 個無限制的自選動作,共 8 組動作。男子跳台跳水除了完成 4 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 (總和不超過 7.6 ) 以外,還要作 6 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共 10 組動作。

評分規則

正式的跳水比賽,設裁判員 5 ~ 7 人,採用 10 分制。其中:失敗 0 分;不好 0.5 ~ 2 分;普通 2.5 ~ 4.5 分;較好 5 ~ 6 分;很好 6.5 ~ 8 分;最好 8.5 ~ 10 分。計分辦法就是去掉評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分的平均數並乘以難度系數再乘三。運動員得分總和為運動員的最後成績,以積分高者為勝。

『陸』 奧運會跳水比賽的評分規則是什麼

去掉7個裁判中兩個最高分,兩個最低分,最後把剩餘3個有效分分數相加,再乘以難度系數!

『柒』 跳水的評分規則是什麼

跳水比賽滿分為10分,可用0.5分給分。

評判時,裁判員按以下標准評分:

極好10.0分

很好8.5 - 9.5分

較好7.0 - 8.0分

普通5.0 - 6.5分

不好2.5 - 4.5

不合格0.5 - 2.0分

失敗0分

『捌』 跳水比賽的規則

現行的跳水競賽規則規定,跳台高度為10米、7.5米和 5米;跳板高度為 3米和 1米。比賽內容分規定動作(或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自選動作,由裁判員評分。在每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跳完全部比賽動作,將其所有比賽動作的得分加起來,以總分多的為優勝。

跳水比賽的動作必須從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挑選。每一個跳水動作都有它的起跳方式(走動或立定)、組別號數、高度和姿勢以及根據動作復雜程度而制定的難度系數。鑒於起跳方式和方向的不同,規則規定跳板跳水共分5組:

第1組,面對池向前跳水;第2 組,面對板向後跳水;第3組,面對池反身跳水;第4組,面對板向內跳水;第5組,轉體跳水。跳台跳水共分6組:第1組,面對池向前跳水;第2組,面對台向後跳水;第3 組,面對池反身跳水;第4組,面對台向內跳水;第5組,轉體跳水;第 6第,臂立跳水。

(8)跳水比賽規則擴展閱讀:

跳水中壓水花的技巧:

在跳水比賽中,觀看慢動作回放會發現,運動員入水時採取的是手掌與水面接觸,並不是普遍認為的指尖。壓水花屬於流體力學范疇,即固體與流體碰撞的過程。以指尖入水,相當於構成一個楔形,這樣墜入池中時,由於水的不可壓縮性,便沿著阻力最小的方向尋找出路,楔形物的斜面便是這個方向。

而與水碰撞物體有一定橫截面時,水主要橫向運動,因受到四周水的壓力無法沖騰而起,這便是掌心向下水花小的原因。

運動員身體要與水面垂直入水。具體要求有手臂貼緊雙耳,頭、肩膀到腳尖成一條直線,在手掌接觸到水面的一瞬間,身體最好是與水面成90度的直線,腰不能松,臀部要夾緊。有時候可以看到運動員入水時出現『過了』或者『不夠』的現象,入水水花非常大,完成分會被打得很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競技跳水

『玖』 跳水運動比賽規則是什麼

1.跳水的主要規則

(1)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2)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3)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選定。

(4)跳板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五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五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的總和不得超過9.5。

(5)跳台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六個和四個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以及各有四個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其難度系數總和不得超過7.6。

(6)國際游泳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12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復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採用這一規定。

(7)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復。

(8)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2.裁判員的評分標准

失敗:0分

不好:0.5~2分

普通:2.5~4.5分

較好:5~6分

很好:6.5~8分

最好:8~10分

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恰當,並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勢優美,翻騰、轉體快速;入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員評分:5名裁判員打出分數以後,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餘下3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例如5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5、(5.5)、5、5、(5),則總計為15(總和)?.0(難度)=30(實得分)(註:括弧里的數字是刪去的無效分,下同)。

7名裁判員的評分:方法與5名裁判員評分方法相同,但7名裁判員算出的得分最後還應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5、(5.5)、5、5、5、5、(4.5),則總計為25(總和)?.0(難度)=50,最後得分為50??=30(實得分)。

比賽結束後,把所跳動作的實得分相加,便是該運動員的總分。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總分相等,則名次相同。在設有全能項目的比賽中,將運動員跳板動作總分與跳台動作總分相加,就是全能總分。

3.動作組別

根據運動員起跳前站立的方向和起跳後身體運動的方向,跳水動作分為以下6個組別:

第1組——面對池向前跳水。

第2組——面對板(台)向後跳水。

第3組——面對池反身跳水。

第4組——面對板(台)向內跳水。

第5組——轉體跳水。

第6組——臂立跳水(僅在跳台跳水中採用)。

4.空中動作姿勢

跳水動作的空中姿勢可分直體(用「A」表示)、屈體(用「B」表示)、抱膝(用「C」表示)、翻騰兼轉體的任意姿勢(用「D」表示)4種。

每組跳水動作都有自己的號碼,以表示動作組別和翻騰轉體的周數。

1~4組動作的號碼均採用3位數。第一個數代表動作組別;第二個數代表飛身動作(如果第二位數是「0」,則表示沒有飛身動作);第三個數代表翻騰周數(以「1」為半周,「2」為一周,「3」為一周半,依此類推)。例如「201」表示第2組動作:向後跳水翻轉半周;「305」表示第3組動作:反身翻騰兩周半;「113」表示向前飛身翻騰一周半。

第5組轉體動作採用4位數。第一位數表示第5組(特指轉體跳水);第二位數表示翻騰的方向;第三位數表示翻騰周數;第四位數表示轉體周數,計算方法同前。例如「5136」這個動作中,「5」表示第5組轉體跳水,「1」表示用第1組向前跳水的方向完成翻騰轉體,「3」表示翻騰一周半,「6」表示轉體三周。再如「5337」這個動作,是指第5組轉體動作,採用第3組反身跳水方向完成翻騰轉體,翻騰一周半,轉體三周半。

第6組臂立動作也採用3位數。第一位數表示第6組(特指臂立跳水);第二位數表示臂立跳水的方向;第三位數表示翻騰周數(計算方法同上)。例如「614」動作中,「6」表示第6組臂立跳水,「1」表示採用第一組向前跳水方向翻騰,「4」表示翻騰兩周。再如「632」,是指第6組的臂立跳水動作,用反身跳水方向翻騰一周。

5.動作難度系數

跳台跳板動作難度系數是表明運動員完成動作的難易程度。國際跳水競賽規則為每一個跳水動作確定了相應的難度系數,它根據動作組別、競賽項目(跳板、跳台)、器械高度、動作姿勢和翻騰轉體的周數等方面的差異來確定其數值。運動員跳水時,動作簡單,難度系數就低;動作復雜,難度系數就高。例如:3米板103乙,難度系數為1.6。10米台307丙,難度系數為3.4。對於同一動作,因器械高度不同,難度系數也有區別。例如同是405丙,1米板的難度系數為3.0,3米板的難度系數為2.7。目前,國際跳水競賽規則難度表上列出的最高難度動作是:3米板109丙和307丙及10米台109丙,難度系數均為3.5。

『拾』 雙人跳水規則要點是什麼

1.重要的國際跳水比賽是世界跳水錦標賽和歐洲跳水錦標賽。

2.裁判人員一般由7名裁判人員的(專門)小組成,一名總裁判和兩名秘書(記錄員)。總裁判的職責是管理競賽過程和對裁判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3.在完成動作的過程中運動員可採用幾種姿勢來完成:直體,任意姿勢,屈體或抱膝。

4.運動員入水可以用腳或頭先入水,頭先入水時身體必須保持垂直足趾伸直並攏。雙臂伸過頭並與身體成直線,雙手並攏。

5.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

6.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7.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動作難度表」中選定。

8.國際游泳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復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采有這一規定。

9.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復。

10.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11.雙人跳水比賽:①雙人跳水是由2名運動員同時從跳板或跳台起跳進行的比賽。依據雙人跳水的同步性和各自完成動作的優劣進行評分。

②奧運會、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盃雙人跳水的運動員應來自同一協會。

③女子雙人跳水的比賽包括5個動作:其中2輪動作的平均難度系數為2.0,其餘3輪動作無難度系數限制。

④男子雙人跳水的比賽包括6個動作:其中2輪動作的平均難度系數為2.0,其餘4輪動作無難度系數限制。

⑤女子雙人比賽中的5個動作應至少來自4個不同的組別,至少有1個面向前起跳的動作。

⑥男子雙人比賽中的6個動作至少來自4個不同的組別,至少有1個面向前起跳的動作。在6個動作中,來自同一個組別的動作不能超過2個。

⑦雙人比賽中兩人的動作必須相同(即動作代碼和完成必須同步)。

⑧參賽:低於B組年齡(14歲)的運動員,不能參加奧運會跳水比賽(比賽年12月31日前)。

雙人比賽中,每個國家或協會最多可以選派一對選手;單人比賽中,每個國家或協會最多可以選派兩名選手參賽。

⑨競賽:國際游聯跳水技術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和世界盃跳水比賽都必須進行預賽、半決賽和決賽。

預賽中選手的出場順序將在技術會議中根據計算機隨機抽簽決定。預賽中成績最好的18名選手進入半決賽。半決賽中成績最好的12名選手進入決賽。預賽、半決賽、決賽的成績不相互累加,每場比賽的分數從0分開始。在決賽中如不採用淘汰制,運動員應按總分排列名次的顛倒順序進行比賽;在決賽中如果採用淘汰制,運動員應按預賽總得分排列名次的顛倒順序參加下面的比賽。如出現比分相同,比分相同運動員的比賽順序由抽簽決定。

如果在預賽出現並列18名、或半決賽出現並列12名的選手,並列的選手可以參加下一輪比賽。

在奧運會中,雙人比賽沒有預賽,直接進行決賽。決賽中共有8隊選手(其中之一來自東道主國家)。出場順序由計算機隨機決定。

⑩評分: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單人項目應指定7名裁判員,雙人項目應指定9名裁判員,其中5名評定雙人同步的情況,另4名分別評定選手的技術完成情況。

個人項目中,總分最高的選手為冠軍。雙人項目中,總分最高的一對選手為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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