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口袋妖怪華麗大賽裁判發出感嘆號是什麼意思
LZ您好.
在紅抄藍綠寶石的華麗大賽,裁判出現感嘆號標志的意思是你使用的COMBO技能,
譬如第一回合你使用了變圓,裁判長會提示出"!"(提示這個技能有COMBO組合,裁判長關注了你)
下一回合,如果你使用了滾動(這是有設定的,變圓+滾動是一組COMBO,但是譬如變圓+沖浪就不是COMBO),裁判長會提示出"!!",表示這個COMBO成功發動,當回合滾動的分數就會被翻倍
❷ 如何看待這樣的「詩意判決書」
從判決書本身來看,它邏輯清晰,使用詩意的語言並不影響它的法律性,而是兩者的有力結內合。判決書的容原文的主要部分,仍以法律性很強的文字進行寫作,從「經審理查明,……,婚後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後因生活瑣事、經濟問題等雙方產生矛盾,原告訴來本院要求離婚」等法律語言中,足以窺見審判員的專業素養。而網上的熱議的詩意體現在「眾里尋他千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一句的引用和說理的動情上。「詩意」判決書卻整篇有理有據,不是簡單地賣弄情懷,而是踏踏實實在進行嚴肅的法律判決。
❸ 「詩意判決書」引用了哪些詩詞典故
這份判決書里引用了三句詩詞:
一、眾里尋他千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出自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里尋他千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眾里尋他千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法官用這句詩詞來提醒要離婚的夫妻回想當初初遇里的美好。
二、人生如夢——出自蘇東坡《念奴嬌-赤壁懷古》
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故壘西邊,人道是:三國周郎赤壁。亂石穿空,驚濤拍岸,捲起千堆雪。江山如畫,一時多少豪傑。
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故國神遊,多情應笑我,早生華發。人生如夢,一尊還酹江月。
「人生如夢」。法官提醒要離婚的夫妻世事無定,人生短促,要懂得珍惜彼此。
三、勞燕分飛——出自南朝梁武帝蕭衍《東飛伯勞歌》
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
誰家女兒對門居,開顏發艷照里閭。
南窗北牖掛明光,羅帷綺箔脂粉香。
女兒年幾十五六,窈窕無雙顏如玉。
三春已暮花從風,空留可憐與誰同。
勞燕分飛:形容夫妻分離。
❹ 裁判的意思是什麼
裁判,是體育比賽中負責維持賽場秩序,執行比賽規則的職位或人物。足球裁判由於多半穿黑色服裝,因此經常稱為「黑衣法官」,裁判的衣袋內帶有一塊紅牌和一塊黃牌。
❺ 詩意判決書的立法原理
從判決書本身來看,它邏輯清晰,使用詩意的語言並不影響它的法律性,而是內兩者的容有力結合。判決書的原文的主要部分,仍以法律性很強的文字進行寫作,從「經審理查明,……,婚後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後因生活瑣事、經濟問題等雙方產生矛盾,原告訴來本院要求離婚」等法律語言中,足以窺見審判員的專業素養。而網上的熱議的詩意體現在「眾里尋他千網路,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一句的引用和說理的動情上。「詩意」判決書卻整篇有理有據,不是簡單地賣弄情懷,而是踏踏實實在進行嚴肅的法律判決。
❻ 什麼是詩意的裁判
范曾
❼ 裁判一詞是什麼意思
裁判 [cái pàn]
{律}(判決和裁定) judgment:
judge fairly;
公正地裁判
judgment by default
缺席裁判
{體}(評判) act as referee; referee
{體}(裁判員) judge (指運動會或競賽); umpire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棒球); referee (籃球、足球、拳擊)
短語:
裁判官 umpire;
裁判權(司法權) jurisdiction;
裁判台 referee's platform; referee's stand;
裁判委員會 board of reference; jury committee;
❽ 詩意判決書 該不該鼓勵 議論文
爭鳴
觀點激烈交鋒的背後,是社會進步的期待……
最近,一份充滿詩意的判決書引發了網上網下的關注和爭論。事件起源於某法院對一起離婚官司的判決,判決書不但引用了古典詩詞,而且使用大段的抒情語言,最終判決不準予離婚。
對於「詩意的判決」,關注者意見不一,贊同者認為法律也應該充滿溫情,反對者則認為不標準的判決書,可能影響法律的公信力。法律和詩意之間,究竟是否有矛盾,是法不容情,還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雖不提倡 但偶爾無妨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詩意判決書」引起爭議的問題,主要是裁判文書中說理部分的寫作。所謂說理,也就是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解釋法律、解釋為什麼做出如此判決的過程。
也就是說,說理部分其實是整個裁判文中邏輯的一環,它承上啟下,上面是案件的事實部分,下面是裁判的結果,它的作用是告訴當事人,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裁決,其中的法律關系如何?法官或者合議庭是如何進行的分析判斷的,又是怎麼處理其中的法律關系的。
一般來說,這一部分要說清的是,基於案件的事實適用何種法律、哪些條文,為什麼適用等。這樣的說理,其中就有可能加入一些法官、合議庭的看法,包括對法律的理解、闡釋等,這就有一定的主觀性。
在近代,這一部分還有一些不同的方式,比如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可依照,那就會說明依照何種習慣,如果沒有習慣,則會說明依照何種法理。在那個時代,裁判文書中經常能看到法官主觀化的表達。
建國以後,這樣的表達不再出現。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後,裁判文書的寫作方式有所變化,開始增強裁判理由的部分,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們國家提出,法院的裁判理由要充分,尤其是新世紀以後,更是如此。
幾十年來,裁判文書的寫作也在不斷變化,現在的裁判文書寫的越來越長,一方面是事實梳理的部分變得更具體,另一方面是對雙方爭議問題的梳理、表現更清晰,還有一方面就是說理更詳細了。近幾年來,則逐漸出現一些帶有主觀色彩的表達,這份引起爭議的判決書,可以說是這方面登峰造極的一個案例,其中有大量個人的判斷、個體的情感體驗以及很多道德規勸。
這樣的方式到底可不可以呢?我覺得偶爾為之,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把握一個度。首先,裁判文書畢竟是官方的文書,帶有一定的文學性,對於說服當事人確實有好處,也能讓說理變得更通暢、更容易被接受。但另一方面,文學性如果太強,也可能使裁判文書失去嚴肅性。我在從事司法審判的過程中,在裁判文書的寫作中,有時候也會寫一點兒主觀的部分,這會使裁判文書變得生動一點兒,更有說服力。但不會多,因為一旦過頭,就可能傷害到它的嚴肅性。
對於裁判文書的寫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該盡可能地摒棄情感化的詞彙、表達方式,還有人認為不該使用任何非法律術語的概念,當然,也有人認為,適當的允許主觀性的表達,也無可厚非。這些不同的觀念,在過去的實踐中都曾經有過,很難說哪一種更好。
我對於裁判文書中說理部分的寫作有三個判斷,第一,它是一份嚴肅的官方文書的一部分,第二,適當帶一點兒主觀的詞彙可以,其三,保持適度。
不少人擔心主觀化的寫作會產生壞的後果,使法律失去公信力等等,我覺得不至於到那樣的程度,當然,太過的話,確實會使嚴肅性打折扣,勸勉、規誡的話不是不能有,但寫成勸誡書就不太好。
那麼,究竟怎樣才是適度,其中的分寸又該如何拿捏?這是一個具體操作的問題,我覺得適當地帶一點兒就行,一兩句,點到即可,不必多做發揮。
❾ 簽證申請裁判沒有是什麼意思
簽證中心已收到你的申請材料。簽證是否發放還需要使館來做判斷。
❿ 如何理解文學寫作是一種「詩意的裁判」
「詩意的裁判」,多麼精彩的文藝美學思想!可是,中國當代文學正如有的作家所提出版的,中國當代作家創權作的技術沒有問題,問題在於沒有價值上的「總體性」,缺少對任何世界整體理解的確定性,價值觀念極其混亂,以至於能不能對事物給出判斷這一重要的事情變得不重要了。作家按照美的規律來創造,但是,作家如何「詩意的裁判」卻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