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判決書
以今天4.25收到為標准,以明天4.26開始計為第一天。4.26-4.30,5.1-5.5為上訴期。如果沒有上訴,那麼就5.6開始生效。
Ⅱ 法院判決書怎樣在網上公開
法院判決書,只要生效,就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公布,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1.第二條
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台。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台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鏈接。
2.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1)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2)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5)國家賠償決定書;
(6)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7)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8)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9)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10)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2)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4)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Ⅲ 法院判決書
在接到一審判決書後15天內雙方都沒有上訴的才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向法院遞交申請強制執行。
Ⅳ 民事裁判文書有哪幾種
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
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製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4)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1.裁判文書的事實主要包括: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定的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
2.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依次表述當事人的起訴意見、答辯意見、陳述意見。訴辯意見應當先寫明訴訟請求,再寫事實和理由。
二審案件先寫明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等訴辯意見。然後再概述一審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裁判結果。再審案件應當先寫明當事人的再審請求等訴辯意見,然後再簡要寫明原審基本情況。
生效判決為一審判決的,原審基本情況應概述一審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生效判決為二審判決的,原審基本情況先概述一審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裁判結果,再寫明二審上訴請求、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
3.訴辯意見不需原文照抄當事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代理詞內容或起訴、答辯時提供的證據,應當全案考慮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訴辯意見和提供的證據綜合表述。
4.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新的請求的,應當在訴稱部分中寫明。
Ⅳ 法院的裁判文書公開嗎
法院的裁判文書公開。
裁判文書不允許根據案件類型、影響大小等選擇性回公開——司法公答開和司法公正應是對每一個案件的追求,而非部分案件。根據暫行辦法,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原則上均應當上網公開。
文書上網前進行技術處理隱去個人信息——例如,只公開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而隱去具體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銀行賬號等其他信息;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證人、被告人家屬的姓名,以「某某」代替,其他相關信息也予以隱去。
裁判文書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在審理終結後或者在審理過程中,依照法律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所作局面處理決定,包括刑事判決書和刑事裁定書。
常見的刑事判決書有一審公訴案件刑事判決書、二審公訴案件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改判刑事判決書、一審公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等。
常見的刑事裁定書有維持原判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刑事裁定書、准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刑事裁定書、減刑刑事裁定書等。
Ⅵ 一般法院判決書要多久才能下來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案件的審判程序一般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查清案件事實,查清案件事實並有相關證據證明後,法院才可以宣判,當庭宣判時,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決書,所以一個案件定期宣判的,會在十日內發判決書,定期宣判的,立即發判決書。
(6)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資料鏈接: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Ⅶ 法院判決書何時能夠全公開
2014年以後的生效判決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全面、及時、規范。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 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台。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台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鏈接。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Ⅷ 怎麼能查詢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一般的法院生效判決書都能查到的。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當地法院查詢,不是當事人需要委託律師一起去當地法院查詢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網上查詢的步驟:
1.網路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或者當地的法院的官網,點擊進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從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聯網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曬」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隨時查閱。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范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准確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