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隊員投3分裁判員應該做的流程
隊員投三分排班,如果要多出應該做的流程的話,就是可以判斷他是否中等溫。
⑵ 說明裁判員宣判犯規的程序
1.吹哨子
2.做出手勢或口頭解釋
3.叫記錄員登記1。左手握拳
指向天空
右手平攤
手心向下
指向犯規隊員腰部
並同時鳴哨
2。看清犯規隊員號碼,跑向記錄台,用手勢指出犯規隊員隊別及號碼,然後手勢做出犯規類型,最後指明比賽方向或是追加或罰球1、2、3次。
3。跑回位置
中間一條可能是你想要的,希望能幫到你vdsfv宣判犯規的手勢程序
①宣判一般侵人犯規
a.犯規停表
b.必要時做犯規類型手勢:
·視場上情況必須交待清楚時
·先犯規後中籃時,然後再增加一個取消得分手勢
·先投籃出手中籃,後發生任一隊員犯規時,然後再增加一個得分手勢。
②宣判對投籃隊員犯規:
a.犯規停表
b.如得分必須做得分手勢,如不中,指向罰球區,指出罰球次數手勢。
③宣判控制球隊犯規:
a.犯規停表
b.控制球隊犯規手勢(此手勢必須指向犯規隊球籃方向)
c.如果中籃,做取消得分手勢
④宣判雙方犯規,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體育道德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不必做犯規停表手勢,直接做該犯規手勢即可。阻擋:犯規鳴
⑶ 跳高比賽中裁判應如何分工簡述裁判工作程序。
裁判員分工為記錄員、檢查員、起跳點裁判員、扶竿裁判員及高度成績丈量裁判員、管理裁判員。
一、裁判員分工職責
(一)、記錄員、檢查記錄員:
1、比賽前按大會規定的比賽時間到賽前控制中心領取檢錄單並進行檢錄(管理裁判協助記錄員進行工作)。
2、檢錄必須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釘鞋及運動員的所以參賽資格證件。
3、核實比賽時運動員的試跳順序、宣布試跳及准備試跳運動員的號碼
4、宣布比賽的起跳高度,比賽高度遞升計劃並登記運動員的起跳高度。
5、准確記錄每名運動員有效試跳的情況,記錄符號正確。
6、比賽結束時將比賽的開始時間和比賽的結束時間記錄下來。
7、全賽結束後應迅速排列運動員的名次並簽字後交裁判長審核並簽字,然後將記錄單交大會編排組。
8、檢查記錄員應負責掌握運動員每次試跳的時限,跳高項目的時限為1分30秒,從運動員准備就緒後開始計時。
9、檢查核實記錄成績、記錄符號是否正確。
10、記錄符號:成功=О 失敗=× 免跳= —棄權=О 兼項請假=△
(二)、起跳點裁判員:
1、掌握比賽時間,控制比賽進程,協調記錄員與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關系。
2、協助丈量高度並將高度告知記錄員;
3、正確判斷運動員的試跳情況,成功用白旗,失敗用紅旗。
(三)、扶竿裁判員及高度成績丈量裁判員:
1、扶竿裁判員負責跳高高度項目的高度遞升。
2、扶竿裁判員根據跳高起跳點裁判員的旗示後做出迅速扶竿,或將掉下的橫竿重心放回橫竿托上。
3、成績丈量裁判員應 丈量橫竿 的高度,以一厘米為最小單位,不足一厘米不計。
4、當橫竿掉落並有明顯的壓竿動作時,應重心丈量高度。
(四)、管理裁判員:
1、賽前協助記錄員到賽前控制中心檢錄。
2、負責管理好運動員及比賽場地的秩序。
3、根據不同等級的運動員的情況做好管理工作並注意加強對引導員和陪同員的協調管理。
4、注意徑賽場地與跳高比賽場地的協調。
5、按照記錄員的呼號順序組織好運動員按照要求及時准備。
負責將淘汰的運動員送到賽後控制中心,並將獲獎運動員帶到賽後控制中心交給有關裁判員准備發獎。
(3)裁判的流程擴展閱讀:
一、裁判組工作流程:
1、全體裁判員提前50分鍾到達場地,准備比賽器材;
2、提前40分鍾進場,布置場地器材(記錄台,運動員休息處、丈量步點的皮尺等)。
3、記錄員、管理裁判員提前50分鍾到賽前控制中心拿檢錄單並按照要求進行檢錄。
4、檢錄後根據不同組別的情況帶運動員進場。
5、運動員進場後交主裁判,由主裁判宣布比賽的注意事項,然後組織運動員丈量步點。
6、賽前10分鍾左右組織運動員按比賽順序每人試跳一次,要求運動員到記錄台登記起跳高度。
7、賽前3分鍾,記錄員宣布「運動員停止練習准備比賽」,其他裁判員整理場地,管理裁判員按比賽順序通知第一位試跳的運動員做好比賽准備。
8、賽前30秒,主裁判示意比賽開始,記錄員喊號「××運動員跳,××運動員准備」 檢查記錄員根據運動員的准備情況開表記錄運動員的延誤時間,起跳點裁判員面向起跳點將紅旗平舉,當運動員舉手示意時應將紅旗迅速放下。
如果運動員的比賽時限還剩15秒時檢查記錄員應舉黃旗告知運動員。
9、運動員每次試跳結束後,起跳點裁判員根據情況舉旗。犯規舉紅旗,成功舉白旗。
10、如果舉成功旗後橫竿明顯有抖動,扶竿裁判員 應迅速上前,有下往上將橫竿扶穩,如果失敗,裁判員應迅速將橫竿扶起,並對有明顯壓竿的現象重心丈量高度。
11、比賽全部結束後,記錄員按照運動員的有效成績排定名次,無誤後交主裁判,裁判長審核並簽字,然後交編排記錄組。
10、管理裁判員將獲獎運動員帶到賽後控制中心交有關裁判員。如遇運動員破記錄,則必須記錄運動員的號碼,並將破紀錄的情況告知賽後控制中心主裁判。
11、比賽中如遇破紀錄,丈量裁判員應告知主裁判,主裁判立即請裁判長審核比賽成績和場地,並在記錄單上簽字,成績認可後比賽繼續進行;
12、比賽結束後整理器材並歸還。做好賽後小結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跳高
⑷ 急需籃球裁判知識流程
裁判主要掌控比賽時間,犯規判罰基本規則一
1.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加人數。比賽分四節,每節各10分鍾,每節之間休息5分鍾,中場休息 10 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分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3.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10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4.違例
大致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雙帶)、腳踢球(腳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二
24秒鍾規則:進攻球隊在場上控球時必須在24秒鍾內投籃出手。8秒鍾規則:球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5秒鍾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界外球出手。
3秒鍾規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不得滯留於3秒區3秒以上;防守3秒:當某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或者3秒區邊緣、且徹底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方球員不得滯留禁區3秒以上。
侵人犯規: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表現惡劣而被判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此類情況後,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外。
隊員5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犯規共5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違例:既不屬於侵人犯規,也不屬於技術犯規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行為是: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使球出界、用腳踢球。
隊員出界:球員帶球或球本身觸及界線或蚧線以外區域,即屬球出界。在球觸線或線外區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擾球:投籃的球向籃下落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當球在球籃里的時候,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碰板後對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球回後場:球隊如已將球從後場移至前場,該球隊球員便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
⑸ 民事訴訟的流程
一、一審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三、二審審理
包括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四、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3、上訴的判決
4、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5、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5)裁判的流程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須知
一、起訴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狀應記明的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⑹ 乒乓球裁判員的工作流程
乒乓球裁判長的工作流程
我國八運會時,高級裁判員培訓班上總結了裁判員的工作流程。分賽前、賽中、賽後三個階段。具體地說:
賽前:接受任務,進入角色。
1、接受文件或通知等形式的指令,領會了解比賽規程、比賽辦法。
2、接受審核和報名,進行資格核對,做到准確無誤, 百密無疏, 盡量防止更改和或變動報名。
3、制定抽簽方案、辦法,確認種子(裁判長最怕種子不到),重大比賽可參考運動最新排名。
4、實施抽簽(時間、地點、人員、器具),賽前進行預抽。
5、編排競賽日程,合理安排強度、時間、經費、轉播等,可進行多方案試編,形成方案後仔細校對,形成秩序冊。
6、了解比賽場地、燈光、球台、器材等設備,確認場地合法性。
7、安排運動隊賽前練習場地表。
8、了解裁判隊伍狀況,明確與副裁判長分工。
9、安排裁判員學習實習,分組確定骨幹。
10、下達裁判員任務書,分階段,分台次。考慮重要場次裁判,如入場式,第一場,決賽等。
11、參加領隊、教練員、裁判長聯席會,明確過時棄權、號碼布等有關問題。
12、參加組委會會議(也可與聯席會一起),向有關領導匯報比賽及抽簽原則。
賽中:全力以赴,確保比賽
(1)形成裁判長,副裁判長的最佳分工。始終親臨賽場(或副裁判長),佩戴明顯標志,席位。
(2)隨時准備待命解釋規則。
(3)處理棄權。接受申訴。處理突發事件,意外事故。
(4)控制比賽進度,高度裁判員。
(5)執行紀律,處理運動員,教練員的作風,記錄在案。
(6)第二階段抽簽,時間、地點、人員、用具。
(7)半決賽、決賽或重要場次比賽裁判員安排。
(8)賽中裁判長要巡視賽場,裁判員的表現,運動員等的表現。必要情況下撤換裁判員(工作難點)。
賽後:善始善終,務求圓滿。
(1)單項比賽成績,計算名次,准確無誤宣布名次。
(2)事先可以打出兩種結果,賽後一分鍾發給大家。
(3)工作技巧。
(4)組織好發獎儀式。
(5)匯編技術文書、成績冊,當天晚上及時分發,打完一場輸入電腦一場,連夜加工,在各隊離會之前發到手中,注意工作效率。
(6)上交總結。主要寫比賽特點,教訓,發現的人才,報告等。
(7)召開裁判員總結會,表彰優秀裁判員、優秀運動隊。
5、紅黃牌的使用
紅黃牌實質是對運動員行為作風的處理牌,對教練員不良行為(主要是非法指導)的處理牌,是裁判員用的也是裁判長用的。使用的層次:
(1)警告
(2)罰一分
(3)罰二分
(4)報告裁判長 也未必完全按照以上順序,情節嚴重可直接採取果斷措施。
6、關於輪換發球法
裁判員應完全理解,實質是時間管製法,為了使比賽不至於無限制、拖、磨,能確保健康、連續進行下去。注意定義、何時實行、實行時下一個發球的確定、報數及雙方至少得19分後該局不再實行等有關問題。
7、最近規則的幾項新變動
(1)球的顏色,白色或橙色。
(2)10月以後實行大球。
(3)賽區場地改為5米高,燈源應5米以上。
(4)運動員不得在賽區內選球。
(5)一場比賽中可以有1分鍾叫停,接受指導(電視台要做廣告)指導者身份事先說明。
(6)賽中任何人流血,立即停賽,進行醫療處理。
⑺ 跳遠裁判組工作方法及流程是怎樣的
比賽
1.應抽簽決定運動員的試跳順序。
2.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跳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跳3次,試跳順序與他們前3次試跳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跳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
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跳6次。
3.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使用比賽助跑道進行練習。
4.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判為試跳失敗: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躍中,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以外地面;
(b)從起跳板兩端之外的起跳線的延長線前面或後面起跳;
(c)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觸地點較區內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d)完成試跳後,向後走出落地區;
(e)採用任何空翻姿勢。
註:運動員助跑時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標志線不算犯規。
5.上述4(b)的規定除外,運動員在起跳板後面起跳應為有效。
6.測量成績時,應從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地的最近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
延長線垂直。
7、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1次試跳成績,包括因第1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跳成績,作為其最後的
決定成績。
助跑道
8、助跑道長度至少應為40米,條件許可時,至少應長45米。助跑道寬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傾斜度不超過1:100趴在跑進方向總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10.標志物:為有助於助跑和起跳,運動員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個標志物(由組委會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類標志物,運動員可以使用膠布,但禁用粉筆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跡的類似物質。
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標志,應理入地下,上沿與助跑道及落地區表面齊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區的邊沿稱為起跳線。緊靠起跳線前應放置一塊橡皮泥顯示板,以便於裁判員進行判斷。
如不能設置上述裝置,應採用下列方法,緊靠起跳線前沿鋪設軟土或沙子,寬門厘米,與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少應為10米。
13.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的距離為1~3米。
14.結構:起跳板應為長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堅硬材料製成,長回.21~1.22米,寬20厘米(士2毫米),厚10厘米,塗成白色。
15.橡皮泥顯示板:應用木料或其他適宜的材料製成,質地堅硬,長回.ZI~1.22米,寬門厘米(士2毫米)。此板應安放在緊靠起跳板前的凹處或一塊擱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士回毫米)。顯示板邊沿應向助跑道方向傾斜30度,在傾斜面上覆蓋1毫米厚的橡皮泥(見圖九),也可以切去邊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傾斜30度(見圖十)。當顯示板被安裝在溝槽中時,全部裝置必須牢固,足以承受運動員起跳腳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顯示板的材料,應使運動員的鞋針能抓得牢而不滑。
橡皮泥層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運動員的足跡。
註:如有備用膠皮泥板則更為方便,在消除足跡時不致延誤比賽。
落地區
16.落地區寬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應對准落地區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線延長時與落地區的中心線重合。
註:當落地區中心線與助跑道的中心線不重合時,應在落地區內布置一條或兩條帶子,使這兩條線重合。
17、落地區內應填充濕沙,沙面應與起跳板齊平。
⑻ 徑賽項目裁判工作流程與方法有那些
徑賽項目的裁判包括很多,具體有:賽前控制中心(檢錄)、起點(發令)、檢查、風速員、終點計時、終點裁判、終點記錄和賽後控制中心等內容。
徑賽項目裁判的工作流程是:
賽前四十分鍾檢錄,填寫檢錄表(一般一式四份:分別給起點、終點、檢查。接力項目需要的檢錄表更多一些),賽前三十分鍾將運動員送到起點;
起點按照檢錄表運動員的分組與道次按比賽時間安排運動員上道發令;
檢查裁判員檢查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與無犯規現象;
風速員要測量運動員比賽過程中的風速(直道項目和200米);
終點計時員負責計量運動員的成績,並填寫計時表,將計時表匯總送給終點記錄員;
終點裁判負責判定運動員的名次,並填寫終點名次判定表,送終點記錄;
終點記錄根據計時表和終點名次判定表,記錄運動員的成績與名次;
賽後控制中心負責運動員資格申核,安排運動員照相,並安排運動員離場。
一般的田徑運動會的徑賽項目的裁判流程就是這樣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⑼ 執行法院判決有哪些流程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 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