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商局對變更登記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
近年來,因申請人提交虛假證明材料或者採取虛假簽名等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公司股東變更登記而引起的糾紛、訴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了學界和實務界對登記機關在辦理公司股東變更登記過程中應承擔何種審查責任的討論和思考。
工商局在對申請人提交的股權轉讓文件,依法負有形式審查義務還是實質審查義務?兩種審查義務所導致的工商局的法律責任完全不同。本文將以法院裁判案例的方式,對此予以剖析,以饗讀者。
一、假冒股東簽字轉讓股權的工商局未核實就有過錯。
【裁判要旨】 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登記過程中,不僅要
審查申報材料是否完備並符合法定形式,而且應以行政法一般原則中的合理行政原則為依據、以登記機關判斷與識別能力為限度、在專業范圍內對申報材料中的簽字蓋章等內容的真實性負審查責任。
雖然福星公司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但縣工商局對股東簽名的真實性未予以核實,未盡審慎審查的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
案件來源:案號 一審:(2010)崇行初字第7號 二審:(2011)撫行終字第42號。
二、工商局對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只進行形式審查。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材
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不進行審查。建議先通過民事訴訟確認解決民事法律關系。
案情:2003年8月,黑龍江省牡丹江秋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秋林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李某。2006年11月9日,牡丹江市工商局准予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於某。後牡丹江工商局又將此變更登記予以撤銷。2007年8月15日、2009年7月29日,牡丹江工商局先後根據法定代表人張某、劉某的申請,將秋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張某與劉某。2010年6月4日,牡丹江工商局准予秋林公司將法定代表人劉某變更為王某。
於某等三人認為王某未取得公司74.728%的股權,公司第二屆第四次股東大會決議不符合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方式的規定,王某提交的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材料不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且牡丹江工商局超期辦理此變更登記。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牡丹江工商局作出的變更登記,並吊銷法定代表人為王某的營業執照。
裁判: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牡丹江工商局准予秋林公司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某的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判決駁回於某等三人的訴訟請求。
於某等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牡丹江工商局有權依法為秋林公司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根據秋林公司的申請,牡丹江工商局對其提交的以上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准予其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並無不當。於某等三人主張牡丹江工商局超期辦理變更登記問題,因該程序瑕疵未對利害關系人王某的實體權益造成影響,王某也未對此提出異議,更未對於某的權利造成影響,上訴人以此主張撤銷該行政行為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工商局無權審查申請變更登記文件的基礎法律關系的合法性。
裁判要旨:工商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記機關,華利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決定作出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且所作出的變更決定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工商局應當依法予以變更登記。
工商局無權對實際內容進行審查。
案件來源:溫州華利集團有限公司訴蒼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記一案在蒼南法院審結。
四、工商局無權因第三人提出異議而不予登記。
裁判要旨:法院認為,原告在向被告申請股東變更登記時提交的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被告理應為原告進行股東變更登記。即使轉讓方辛某提出書面異議,被告需對申請文件、材料進行核實,但原告提交的股權轉讓材料已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予以確認,可以確認原告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被告理應為原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案件來源:臨澧縣人民法院。
五、第三人僅對股權轉讓提出異議但並未訴訟,工商局依申請變更股權合法有效。
裁判要旨:東城工商分局是本市東城區公司登記機關,具有對轄區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相關公司進行登記的行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的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案中,中企華公司向東城工商分局申請辦理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時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前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的規定。
解彥平及其委託的律師雖在東城工商分局作出本案被訴的變更登記行為前,向東城工商分局提交了不同意東城工商分局辦理被訴股權變更登記的《聲明》及《律師函》,但其尚未就該股權變更行為的事實基礎即涉案《股權轉讓協議》提起仲裁或民事訴訟。在此情況下,東城工商分局在向中企華公司核實了有關情況,並在該公司提交了《關於解彥平股權轉讓的說明》、《關於繼續辦理解彥平股權轉讓工商手續的申請函》、《關於解彥平股權轉讓的說明》、北京京安拓普文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書》、其餘股東對解彥平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名真實性的《承諾書》等補充材料後,作出被訴股權變更登記行為並無不當。
案件來源: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號:(2015)二中行終字第474號。
六、先有股東真實簽字的變更決議後向工商局提供假冒股東簽字的同一決議,工商局辦理變更有效。
裁判要旨:公司變更登記行為系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內部已經形成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進行登記,以取得公示效力的法律行為。本案中,根據業已查明的事實可以看出,第三人天職公司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在該公司內部已經形成了相關的公司變更決議,在相關股東之間也已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雖然第三人天職公司提交的材料中原告的簽字並非其本人所簽,但該情形尚不足以推翻原告已經在相應的公司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本案被訴登記行為具備相應的事實基礎,該事實基礎並不因提交材料的簽字虛假而消滅。同時,被告在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過程中,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當場作出了准予變更登記的決定,其作出的公司登記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案件來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3)海行初字第296號。
⑵ 3問中國籃球:CBA聯賽因外援火了 水平高了嗎
本期嘉賓
何運健:籃球國家級裁判、揚州職大體育學院院長
王秋林:籃球高級教練、揚州省運男籃主教練
聯賽火了
水平高了嗎?
仲湘彬:隨著馬布里、麥蒂等NBA大牌球員的加盟,CBA的球市火了,比賽也更激烈了。從兩位專家的角度來看,CBA的真實水平是否有所提高呢?
何運健:應該是肯定的。特別是年輕球員,在和這些大牌球員的同場對抗或者同場訓練中,可以學到很多東西,這對他們的成長肯定是有好處的。北京隊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馬布里的到來,不但為北京帶來了CBA的總冠軍,一批年輕球員也在「馬政委」的光芒下茁壯成長,目前已成北京隊的核心力量。
王秋林:隨著這些國際大牌的進入,CBA越來越精彩了,他們對聯賽的促進作用是無疑的。像馬布里,他在北京隊的作用很大。但有些球隊的外援,作用似乎並不很明顯,最明顯的就是青島隊。
另外,我們也要一分為二地看。外援多了,壓縮了年輕球員的上場時間,客觀上會影響他們的迅速成長。
仲湘彬:正如剛才秋林所說,馬布里和麥蒂是個人能力非常強的外援,但他們所在球隊的戰績卻大相徑庭。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我們的聯賽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外援,馬布里是不是引援的一個標桿?
何運健:我覺得麥蒂在青島有點水土不服。他在NBA就是出了名的散漫,到了CBA雖然有所收斂,但並沒有真正融入整個球隊。而馬布里,一副以北京為家的意思,不僅言傳身教帶動了年輕球隊,甚至把老婆孩子都接來了,難怪人稱「馬政委」。
王秋林:我認為CBA引援不一定必須是大牌,但一定要適合。像馬布里的成功,就在於他融入了北京隊,和隊友的關系也很好。麥蒂卻不同,除了打球,很少和隊友接觸,也就難以融進球隊。當然,青島隊是一支弱隊,國內球員和麥蒂的實力差距太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麥蒂的發揮。
仲湘彬:央視解說員蘇群也說過,當CBA引進的不是名氣大的球員,而是自己最需要的NBA的角色球員時,我們的水平才真正提高了。那麼,聯賽水平提高了,我們國家隊的水平是不是同步的水漲船高呢?
何運健:聯賽是根本,聯賽的水平提高了,國家隊的水平肯定會隨之提高。聯賽的影響力提高了,會吸引更多的孩子打籃球,對這項運動是很大的促進。而通過與高水平外援的實戰鍛煉,年輕球員的成長,也會給國家隊的選材帶來積極效應。
王秋林:水漲船高是肯定的,但我覺得對國家隊的影響不會是一蹴而就的,不太可能馬上就體現在國際比賽的成績上,這需要一個過程。
SBL兩隊直通
這公平嗎?
仲湘彬:CBA季後賽的擴軍,也是眼下的一個熱點,要從目前的8支隊伍進季後賽,擴大為12支隊伍。而目前的CBA只有17支球隊,這樣的擴軍,步伐是不是有些大?會不會導致季後賽第一輪的比賽缺少懸念?
何運健:為什麼要擴軍?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看到了CBA目前市場的火爆。既然球市如此火爆,增加季後賽參賽球隊,也就意味著可以增加季後賽的比賽場次。我想對於球迷來說,應該也是樂意看到的。
王秋林:與前幾年相比,現在的CBA各隊之間的實力已經接近了很多。看看目前的積分榜,前12名的勝率都超過了50%,7至12名的球隊之間的實力也相當接近。另外,和NBA相比,CBA的總體比賽場次還偏少,擴軍也是順應聯賽發展和籃球發展的需要。
仲湘彬:按照籃協的計劃,中華台北SBL聯賽的冠亞軍球隊將直接晉級CBA的季後賽。站在籃協的角度,這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何運健:我認為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通過SBL聯賽的球隊參加CBA的季後賽,CBA也會有機會開拓寶島的籃球市場,而SBL則通過參加CBA提升了影響力。這無論是對SBL還是CBA,我覺得是雙贏。
王秋林:現在的CBA,也有中華台北的運動員,比賽中表現出了相當不錯的水平。我覺得,一方面有利於市場開發,進一步提升球市,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擴大兩岸體育交流。
仲湘彬:對於籃協的這一設想,CBA球隊也是反應不一,有的就認為這不公平,憑什麼不打常規賽就進季後賽?
王秋林:從水平來說,SBL要比CBA差很多,我也認為兩支SBL球隊直接晉級季後賽有些多,會影響到其他CBA球隊的積極性,確實有點不公平。讓SBL的冠軍一個進來比較合適,他們與CBA球隊的水平相對接近,也有得打。
規則修改
對中國隊有利嗎?
仲湘彬:還有一個籃球話題很熱,就是國際籃聯又准備改變規則了,其中包括將三分線外擴至7.25米等一系列重大變化。兩位專家怎麼看?是主動與NBA接軌,還是籃球運動發展的必然?
王秋林:我認為這是籃球發展的必然趨勢。NBA是超前的,一直在引領著世界籃球的發展,所以國際籃聯現在的很多規則向NBA靠攏,並非是NBA太強勢,而是這些規則確實符合籃球運動的發展規律。當然,我認為這么多新規,不可能全部通過,比如擴大球場尺寸的問題,牽涉到很多場館的改建,遇到的反對會很多。
何運健:國際籃聯修改規則的目的,是為了讓籃球比賽更加積極,更加流暢。比如,最後兩分鍾所有犯規都令對方獲得發球權,就是希望大家慎用犯規戰術。而大家比較關注的三分線外擴,我認為現在球員的能力完全能夠達到。
仲湘彬:如果這些新規得到通過,對籃球運動以及中國籃球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利大還是弊大?
何運健:場地變大,三分線外擴後,內線的空間更大了,三分的命中率下降了,肯定對內線好的球隊有利。但同時,場地變大之後,矮個球員的發揮空間也會變大,會有更多的突破機會,這對各隊的防守來說就更加困難了。
王秋林:個人防守難度無疑會加大,比賽中一對一的機會會增多,夾擊防守會更加困難。 對於中國隊而言,進攻肯定是有利的,因為我們有「小快靈」的特點,但防守難度更大了,因為我們的身體和能力,在與歐美強隊比賽中,一對一處於劣勢。總的來說,進攻上的優勢會被防守的劣勢抵消,但面對亞洲對手時,我們還是有一定優勢的。
記者 仲湘彬 傅春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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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籃聯新規
國際籃聯(FIBA)在宣布一系列大賽的改制之後,現又欲出台籃球賽事的新規則,其中包括三分線將變為7.25米(與NBA相同)等一系列重大的變化。
該方案將提交將於1月24日-26日在新加坡召開的會議上,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是否最終執行。據歐洲媒體《EuroHoops》的報道披露,該方案中最主要的變化是以下6條:
1.出現爭議球時,將由原先的輪流獲得球權,改成跳球爭奪球權。在以往的國際賽事中,裁判判定雙方爭球的時候是按照「輪換發球權」的方式進行,而在新的提案中將改成出現「爭球情況」雙方必須都在場內執行爭球以決定球權。
2.籃球場的尺寸將加寬加長(尚未透露具體的參數,一些場館的改造或將出現一定的困難)。
3.弧線區域的三分線將增至7.25米(和NBA一樣),底角三分線到邊線的距離由之前的0.9米擴大為1.02米。
4.在搶到進攻籃板後,該球隊的進攻時間將由原先的24秒縮短為14秒。
5.技術犯規由原先的兩罰一擲改為一罰一擲。
6.最後兩分鍾時,兩支球隊所有的犯規都將令對方獲得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