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規則第九章——第二裁判
第 九 章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執行任務
24.2權責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職掌的裁決范圍(規則24.3)
當第一裁判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勢指出其裁決范圍以外的犯規,但不可鳴笛,亦不可對策一裁判堅持己見。
24.2.3他控制記錄員的工作。
24.2.4他監督球隊席上的隊職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2.5他控制熱身區內的球員(規則4.2.3)
24.2.6他認可比賽中止,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24.2.7他控制各隊使用暫停及替補的次數,並於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次替補時,通知第一裁判和該隊教練。
24.2.8若球員受傷時,他可以授權例外替補(規則8.2)或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規則18.1.2)
24.2.9他檢查地板狀況,尤其是前區部分。同時也在比賽進行中,檢查球是否符合規定。
24.2.10他監督懲罰區的成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3職責
24.3.1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場地交換時、及任何必要的時候,他必須核對每位球員在場上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上是否相符。
24.3.2比賽進行中,第二裁判須就下列情況作判決、鳴笛及打手勢:
24.3.2.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規則7.5)
24.3.2.2球員觸及球網友球場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測的標志竿(規則12.3.1)
24.3.2.3侵入對方場區及球網以下的空間(規則12.2)
24.3.2.4後排球員或自由防守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規則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間以外越過球網至對方場地或觸及其所估一力的標志竿(規則9.4.3、9.4.4)
24.3.2.6球觸及場外的物體或地板,而當時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無法看到接觸的發生(規則9.4.1;9.4.2)
24.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Ⅱ 女子排球的詳細比賽規則以及裁判在吹哨之後打的手勢分別表示什麼意思.
排球項目競賽規則
排球是一項集體比賽項目,每隊由12名隊員組成,兩隊各派6名隊員在由球網分開的場地上進行比賽。
比賽的目的是各隊遵照規則,將球擊過球網,使其落在對方場區的地面上,而防止球落在本方場區的地面上。每隊可擊球3次(攔網觸球除外),將球擊回對方場區。
比賽由發球開始,發球隊員擊球使其從網上飛至對方場區,比賽由此連續進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隊不能合法地將球擊回對方場區。
排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勝三局的隊勝一場。比賽中,某隊勝1球,即得1分(每球得分制)。接發球隊勝1球時得1分,同時獲得發球權,隊員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每局比賽(決勝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並同時領先對手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為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2分(26∶24、27∶25)為止。決勝局先得15分並同時領先對手2分的隊獲勝。當比分為14∶1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2分(16∶14、17∶15)為止。
發球犯規
發球犯規包括發球擊球時的犯規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發球擊球時的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將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其他隊員或球的整體沒有從過網區內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兩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位置錯誤
排球規則規定,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場上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位置錯誤犯規:
(1)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他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隊員未按「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的規定站位;
(3)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隊員未按「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的規定站位。
擊球時的犯規
連擊犯規
排球比賽時,運動員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即為連擊犯規。但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
持球犯規
排球運動員在比賽中,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
四次擊球犯規
一個隊連續觸球四次(攔網除外)為四次擊球犯規。隊員不論是主動擊球還是被動觸及,均算該隊員擊球一次。
藉助擊球犯規
隊員在比賽場地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皆為藉助擊球犯規。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包括過網擊球犯規、過中線犯規、觸網犯規和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妨礙對方比賽犯規等。 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為過網擊球犯規。 比賽進行中,隊員整隻腳、手或身體其他任何部分越過中線並接觸對方場區,為過中線犯規。 比賽過程中,隊員觸網或觸標志桿不是犯規。但隊員在擊球時或干擾比賽情況下的觸網或觸標志桿為犯規。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 比賽過程中,在不妨礙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若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的隊員妨礙了對方比賽則為犯規。
同時擊球
雙方隊員或同隊隊員可以同時觸球。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雙方隊員在網上同時擊球後,如果球落入場內,應繼續比賽,獲得球的一方仍可擊球三次。
攔網犯規
攔網犯規包括過網攔網犯規、後排隊員攔網犯規、攔發球犯規和從標志桿外伸入對方空間攔網犯規幾種情況。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攔網觸球為過網攔網犯規。判斷過網攔網的依據是進攻隊員與攔網隊員觸球時間的先後。 後排隊員或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攔對方發過來的球為攔發球犯規。 從標志桿外伸入對方空間攔網並觸球為攔網犯規。
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內或踏及進攻線(或其延長線),將整體高於球網上沿的球,擊過球網垂直面或觸及對方攔網隊員,則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暫停和換人
在比賽中,每隊最多可以請求2次暫停和6人次換人。暫停時間限制為30秒鍾。第1~4局,每局另外有2次時間各為60秒鍾的技術暫停,每當領先隊達到8分和16分時自動執行。決勝局(第5局),沒有技術暫停,每隊在該局中可請求2次30秒鍾的普通暫停。
自由防守隊員的有關規定
排球比賽的各隊可以在最後確認的12名隊員中選擇1名作為自由防守隊員(Libero)。自由防守隊員身著區別於其他隊員顏色的服裝。 比賽前,自由防守隊員必須登記在記分表上,並在旁邊註明「L」字樣,其號碼必須登記在第一局上場陣容位置表上。 自由防守隊員僅作為特殊的後排隊員參加比賽,在任何位置上(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都不得將高於球網的球直接擊入對方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自由防守隊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 自由防守隊員在前場區進行上手傳球且所傳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其同伴不得在高於球網處完成對該球的進攻性擊球。
Ⅲ 在排球比賽中裁判什麼時候會吹哨和用手勢
吹哨提醒隊員們球已經落地,手勢是要比給裁判員和記錄員看的,一裁二裁和司線都有手勢。
Ⅳ 排球發球時裁判鳴哨後隊員可以繼續拍球嗎
排球發球時,裁判鳴哨後發球人員可以繼續拍球,但必須在裁判鳴哨後的專8秒內將球發出,否則判屬發球違例(對方得分)。
排球發球的執行規則如下:
1、球被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後,必須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
2、球只能被拋起或撤離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擺弄球是允許的。
3、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
4、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將球發出。
5、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前的發球無效。
Ⅳ 排球比賽中,裁判鳴哨示意發球後,多少秒內必須將球發出
8秒內必須將球發出。
如果超過這一時間則被判為發球違例,對方得分並交換發球權。
發球區為一位於端線之後(不含端線)、寬9公尺的區域。此區域兩側受到兩條位於端線之後20公分、長度15公分的短線,延伸至邊線。兩條線皆計入此區域的寬度范圍內。
深度方面,發球區可延伸至場外無障礙區域盡頭。
(5)排球裁判吹哨擴展閱讀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5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Ⅵ 排球裁判鳴哨要求
裁判員在比賽中鳴哨要堅決果斷、及時、響亮,鳴哨要有節奏、有輕重長短。
Ⅶ 打排球時站在上面的那個吹哨的職務叫什麼
打排球抄時站在上面的那襲個吹哨的是第二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的位置:第二裁判員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的網柱附近,面對 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
第二裁判的權力:
①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②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③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④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⑤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⑥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⑦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Ⅷ 打排球時排球如果出界了裁判是先打手勢還是先吹口哨
這具體要看是第一裁判員還是第二裁判員。
對於第一裁判員,一般是先鳴哨,再給出得分手勢,然後示意此球出界。
對於第二裁判員,其鳴哨的場合有限,通常不鳴哨。因此,如果球在第二裁判員一側出界,且第一裁判員的視線受到遮擋,並以眼神或者其他方式詢問時,則第二裁判員先在身體寬度以內示意此球出界(或界內),然後第一裁判員鳴哨,然後給手勢。有的第一裁判員在死球以後立即鳴哨,再行詢問。而第二裁判員此時不鳴哨,跟隨第一裁判員的動作完成示意。
Ⅸ 正規排球比賽中裁判是怎麼吹哨子的比賽開始時是吹長哨還是短哨
個人認為:
1.在一個球結束(死球)時的哨聲應該短促有力,這樣可以體現出裁判員的堅定。
2.提醒隊員或教練員的行為的哨音應該稍長,比如暫停哨,換人哨,發球哨,一局結束時的哨等。
3.對於呼喚哨(呼喚球員或裁判員的哨音一般為要先短後長的雙哨)。
4.對於制止某項行為的哨(如制止球員繼續擊球,或制止教練員走入場區等)應該吹多次短促的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