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圍棋比賽是怎麼進行的分幾個階段
圍棋比賽,如果是個人賽的話一般分循環制、淘汰制、積分編排制以及混合賽制等,主要根據參賽人數而定.如果只有兩個人,還有番棋制.循環制又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淘汰制又分單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更多的是以上幾種的混合賽制,像日本的七大棋戰,一般是淘汰賽加循環圈再加番棋挑戰.
團體賽的話一般有錦標賽,擂台賽,聯賽等等.
除此之外還要確定用哪種規則(日本規則、中國規則或者應氏規則),用時制(包干、讀秒等等),以及其它諸如抽簽、猜先、違規處罰等等細節規定.
❷ 圍棋的詳細規則
我給你看圍棋的詳細規則
2002年版圍棋競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
點」。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
為
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10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
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
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11條 貼子
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
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12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採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鍾。正式比賽時,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
秒提倡使用秒錶,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
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
幾分鍾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
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鍾。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還剩×分。用至最
後一分鍾時,讀秒方式變為:30秒、40秒、50秒,此後隨即以准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
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鍾。
採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
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
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後,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鍾限
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13條 終局
1、除總則第7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
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14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
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15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
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鍾。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16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
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
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
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
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
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
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
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
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
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採取抽簽辦法決定輪
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
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
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
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
戰解決。
第22條 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
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
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繫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
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
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
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徵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的棋手離席,一律
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
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面的時間讀數改
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
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面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第23條 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
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
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
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
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
機屏面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第24條 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第四章 比賽辦法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
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採用分台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經排定,比
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採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台次可以
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
等9個等級;業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
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
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
成績,經批准可以獲得業餘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餘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採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
資
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於它的輪次
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
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並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採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等。
6、擂台賽:用打擂台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並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採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
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②、在採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
B、C、二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
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
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
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
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
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29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後工作。比賽
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並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
長。
2、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准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30條 裁判長的職責
1、草擬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2、組織裁判員學習本規則和本次競賽規程,並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利。
4、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5、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6、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的特殊事例。
7、比賽結束後,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
8、做好賽後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9、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31條 裁判員的職責
1、裁判員應熟悉規則、了解規程,嚴肅認真,公正准確執行裁判任務。
2、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3、認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5、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第32條 比賽器材
1、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
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 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
間。
2、棋子:標准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比賽用棋子顏色一定要統一,不
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
3、計時鍾:圍棋比賽計時鍾由兩個鍾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並可以同時停止。
4、秒錶:讀秒使用一般的秒錶。基層比賽可以用手錶讀秒。
5、比賽用桌:一般比賽用桌高度70厘米,寬度60厘米為宜。職業的高規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配
相應的茶幾,大致就坐與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33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
六、圍棋禮儀與弈德
圍棋是一項高雅的競技運動,也是一門藝術、一種文化。因此,圍棋的精神、品格對於棋手來說尤為重要,下
棋的人首先要講究弈德,在棋藝進步的同時,還要提高自身的品格與修養。
⑴、禮儀
1.猜先的禮儀
對局前猜先時,下手方應請上手方抓白子,自己則取出1枚(或2枚)黑子,表示白子若是單數則已方執黑:若
是雙數已方執白(取2枚則相反)。比賽前的猜先,則應由衛冕者、段位高者、年長者來抓子。
2.黑棋的第一手應下在右上角。此禮儀來源於日本,黑棋的一手棋如果是占角的話,則應下在右上角,把距
離對方右手最近的左上角留給對方,表示對對方的尊敬。
3.對局前下手方應主動整理棋具。 在日本的大比賽、甚至是挑戰賽對局前,晚輩、下手方、挑戰者都主動用
白布擦拭棋盤,以示敬意和學習的態度。
⑵、弈德
1.參加比賽不應遲到,遲到是對對方很不禮貌的行為。
2.對局前,雙方應握手,或點頭示意,以表尊重。
3.下棋時,坐姿應保持端正、不要歪坐。
4.思考後手再拿子、不應抓子、翻打或玩弄棋子。
5.下棋時應輕拿輕放,不應用力拍子。
6.盡量不要推子。
7.落子無悔。
8.對局時不應在席間與他人說話,更不應邊評邊弈。
9.對局時不應吃東西,尤其是帶響聲的食品。
10.對局時不應有用力敲打摺扇、自言自語等干擾對方思考的行為。
11.對局時應節制吸煙。 在目前中、日、韓的職業比賽上,已分別制定了一些禁煙的措施。如賽場內不許吸
煙,或如果對手不吸煙,則應該徵求對手的意見等。
12.對方思考時,不應隨意離席、走動、或是觀看他局。
13.對局時,對手因故離席,回來時自己有告訴對方棋下在哪裡的義務。
14.「勝固欣然、敗亦喜」。局後,雙方應復盤研究,切磋棋藝,謙遜待人,增進友誼。勝方切不可沾沾自喜,
敗方更不應拂袖而去。
15.局後,雙方應收好棋子、整理好棋具方可離席。
16.不下賭博棋。
❸ 圍棋比賽方式方案
因為圍棋比賽並不需要多大的空間,60人同時開30桌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我的方案如下:
方案一:
1、時間安排:
每場比賽雙方選手各1個小時,超時判負
每天可有三個時間段比賽:
上午
9:00-11:00 第一段比賽時間
11:00-11:30 選手復盤,組委會統計比賽勝負,設定下一輪對陣。
11:40 公布下一輪對陣情況。
下午:
13:30-15:30 第二段比賽時間
15:30-16:00 選手復盤,組委會統計比賽勝負,設定下一輪對陣。
16:10 公布下一輪對陣情況
晚上
17:30-19:30 第三段比賽時間
19:30-20:00 選手復盤,組委會統計比賽勝負,設定下一輪對陣。
20:10 公布下一輪對陣情況
2、賽制安排:瑞士制預賽7輪+淘汰賽
瑞士制:
詳細的解釋可見網路:http://ke..com/view/1089096.html?wtp=tt
這里有一個瑞士制的編排程序:
http://119.147.41.16/down?cid=&t=2&fmt=&usrinput=瑞士積分制中文版編排軟體&dt=0&ps=0_0&rt=0kbs&plt=0&spd=9
三天比賽共9個比賽時段,前7個預賽,後2個是淘汰賽,即第三天下午進行半決賽,由預賽第一-第四,第二對第四。第三天晚上進行3、4名決賽和決賽。從而決出1-4名。
如果您對瑞士制和相關程序有什麼實用困難的話,可以再和我聯系。
方案二:
如果對瑞士制不清楚或沒有下載到瑞士制積分程序的話,還有一個備選方案
60名參賽選手抽簽分成16組,其中12組4人,4組3人。
小組賽採取單循環賽制,所有的小組賽在第一天三個比賽時間段賽完。
每個小組前2名出線,進入32強淘汰賽。淘汰賽可以抽簽決定對陣,原則是小組第一對小組第二,同一個小組的選手在淘汰賽首輪不交手。
第二天
上午 淘汰賽第一輪 32強
下午 淘汰賽第二輪 16強
晚上 淘汰賽第三輪 8強
第三天
上午 半決賽 4強
下午 3、4名決賽;決賽
晚上 頒獎儀式
每個參賽選手至少可以參加2-3場比賽,打到決賽則要參加7-8輪比賽。
❹ 圍棋規則是什麼有圖解嗎
圍棋規則如下:至於圖解,圍棋是個思維東西,千變萬化,要圖解實是太大工程了,要學棋只能自己深入其中學習領會...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圍棋規則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在圍棋中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圓點又稱"天元"。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181、白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 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 空枰開局。
3、 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 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 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 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 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正式比賽則判棄權。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 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 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 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在首屆世界智力運動會上圍棋比賽採用的是《2008世界智力運動會圍棋規則》)
❺ 中央電視台轉播圍棋賽時,講解人員所用的棋盤有的是有磁性的,而棋子就是一些小鐵片,棋子放在棋盤上不掉
棋盤對棋自子的吸引力和棋子對棋盤的吸引力是一對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這兩個力在水平方向上,是這種吸引力的存在,使棋盤與棋子之間獲得了摩擦力,但這不是阻礙棋子掉下的原因,故AB不合題意; 棋子因為重力的作用有向下運動的趨勢,真正阻礙其向下運動的是棋盤對棋子的摩擦力,這兩個力是一對平衡力,在這對平衡力的作用下,棋子才能保持靜止,故C符合題意. 故選C. |
❻ 圍棋怎麼玩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順便介紹一下關於「氣」的知識:一粒下定的棋子四周有四口氣,若這四口氣沒了(就是被對方棋子填了,即其四周四點被對方棋子占據了)這粒棋就要被提走,以此類推,只要一塊棋形被圍亦要被提走,圍棋比的就是看誰占的點多誰就勝。圍棋盤上共有361個點,只要誰終局時占的點超過180.5個,誰就勝。
❼ 圍棋的玩法帶圖解的
簡單地說圍棋中的勝負可以概括為:誰圍的地域大誰就是勝者;反之,就是敗者。圍棋盤上共有三百六十一個交叉點,一盤棋的勝負就是由對局雙方所佔據的交叉點的多少所決定的。更精確地說就是由雙方活棋所佔據的地域的大小來決定的。一個交叉點為一子,每方以一百八十又二分之一子為歸本數,超過此數者為勝,不足此數者為負。
確認終局和死棋和活棋後,著子完畢的棋局,中國規則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由於黑子有先手優勢所以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所謂死子就是在棋盤上不能存活的棋,最後需要提掉。一塊棋要活需要有兩個眼,這樣才是活棋,能夠在棋盤上占據一定的位置。
所謂圍棋就是說把人家圍得嚴密了(里外都沒了氣,"氣"就說空格),就會死,好比古代的戰爭。但是如果你的棋中間分別有兩個空(眼),因為每人一次只能下一子,對方一放下你的空來,子就死了,所以他殺不了你。如果你只有一個空的話,人家放下來就第一時間判定你的氣都沒了,你就死了。
這就是圍棋的基本,所以圍棋就是要破壞人家活棋,爭取自己活棋,還有盡量圍大空間。
這已經講得很簡單了,但是可能你還不大懂吧。因為這是要自己體會了,建議你還是找本入門書看看吧。或者上這個網站
http://weiqi.sports.tom.com/ 看看
❽ 關於圍棋比賽規定的一些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
點」。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
為
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10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
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
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11條 貼子
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
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12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採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鍾。正式比賽時,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
秒提倡使用秒錶,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
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
幾分鍾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
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鍾。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還剩×分。用至最
後一分鍾時,讀秒方式變為:30秒、40秒、50秒,此後隨即以准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
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鍾。
採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
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
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後,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鍾限
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13條 終局
1、除總則第7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
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14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
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15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
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鍾。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16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
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
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
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
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
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
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
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
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
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採取抽簽辦法決定輪
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
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
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
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
戰解決。
第22條 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
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後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鍾,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
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繫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
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後1分鍾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
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後方可按鍾,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
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徵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餘情形的棋手離席,一律
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後,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鍾(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
並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於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面的時間讀數改
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並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如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准,
並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面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第23條 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如現場已經宣
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後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
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後,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後的停賽處罰。
3、對於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
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15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
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
機屏面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第24條 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第四章 比賽辦法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
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採用分台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經排定,比
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採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台次可以
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
等9個等級;業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
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
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
成績,經批准可以獲得業餘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餘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採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資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於它的輪次
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
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並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採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等。
6、擂台賽:用打擂台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並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採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②、在採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
B、C、二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
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
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
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
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0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
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29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後工作。比賽
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並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
長。
2、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准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30條 裁判長的職責
1、草擬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2、組織裁判員學習本規則和本次競賽規程,並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利。
4、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5、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6、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的特殊事例。
7、比賽結束後,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
8、做好賽後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9、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31條 裁判員的職責
1、裁判員應熟悉規則、了解規程,嚴肅認真,公正准確執行裁判任務。
2、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3、認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5、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第32條 比賽器材
1、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 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間。
2、棋子:標准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比賽用棋子顏色一定要統一,不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
3、計時鍾:圍棋比賽計時鍾由兩個鍾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並可以同時停止。
4、秒錶:讀秒使用一般的秒錶。基層比賽可以用手錶讀秒。
5、比賽用桌:一般比賽用桌高度70厘米,寬度60厘米為宜。職業的高規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配
相應的茶幾,大致就坐與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33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
六、圍棋禮儀與弈德
圍棋是一項高雅的競技運動,也是一門藝術、一種文化。因此,圍棋的精神、品格對於棋手來說尤為重要,下棋的人首先要講究弈德,在棋藝進步的同時,還要提高自身的品格與修養。
⑴、禮儀
1.猜先的禮儀
對局前猜先時,下手方應請上手方抓白子,自己則取出1枚(或2枚)黑子,表示白子若是單數則已方執黑:若是雙數已方執白(取2枚則相反)。比賽前的猜先,則應由衛冕者、段位高者、年長者來抓子。
2.黑棋的第一手應下在右上角。此禮儀來源於日本,黑棋的一手棋如果是占角的話,則應下在右上角,把距離對方右手最近的左上角留給對方,表示對對方的尊敬。
3.對局前下手方應主動整理棋具。 在日本的大比賽、甚至是挑戰賽對局前,晚輩、下手方、挑戰者都主動用
白布擦拭棋盤,以示敬意和學習的態度。
⑵、弈德
1.參加比賽不應遲到,遲到是對對方很不禮貌的行為。
2.對局前,雙方應握手,或點頭示意,以表尊重。
3.下棋時,坐姿應保持端正、不要歪坐。
4.思考後手再拿子、不應抓子、翻打或玩弄棋子。
5.下棋時應輕拿輕放,不應用力拍子。
6.盡量不要推子。
7.落子無悔。
8.對局時不應在席間與他人說話,更不應邊評邊弈。
9.對局時不應吃東西,尤其是帶響聲的食品。
10.對局時不應有用力敲打摺扇、自言自語等干擾對方思考的行為。
11.對局時應節制吸煙。 在目前中、日、韓的職業比賽上,已分別制定了一些禁煙的措施。如賽場內不許吸
煙,或如果對手不吸煙,則應該徵求對手的意見等。
12.對方思考時,不應隨意離席、走動、或是觀看他局。
13.對局時,對手因故離席,回來時自己有告訴對方棋下在哪裡的義務。
14.「勝固欣然、敗亦喜」。局後,雙方應復盤研究,切磋棋藝,謙遜待人,增進友誼。勝方切不可沾沾自喜,
敗方更不應拂袖而去。
15.局後,雙方應收好棋子、整理好棋具方可離席。
16.不下賭博棋。
❾ 誰能夠給我講一下圍棋的詳細下法和規則
中國圍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後,交替著一子於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後,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後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採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後,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於此數為和,小於此數為負。
採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准。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10條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後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11條 貼子
正式比賽採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12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採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鍾。正式比賽時,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秒提倡使用秒錶,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採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幾分鍾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鍾。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還剩×分。用至最後一分鍾時,讀秒方式變為:30秒、40秒、50秒,此後隨即以准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鍾。
採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後,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鍾限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13條 終局
1、除總則第7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14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採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15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並在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鍾。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16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餘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後一分鍾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於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於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後,棋手有整理好棋具並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後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後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後,一律不予改正。此後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並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後,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於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並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於棋盤,經對手同意後,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於著子之後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於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採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於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採取抽簽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後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後,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後,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並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並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圖三黑A位提劫為假生。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圖四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例如圖五A點。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後,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例如圖六黑A之類的有效手段。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如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