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比賽裁判 > 法律裁判

法律裁判

發布時間:2020-11-24 03:32:35

『壹』 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不包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第一百三十八條判決書應當寫明:(一)案由、訴訟內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容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貳』 法院判決引用法律依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法院可以作為判案依據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其它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准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
第二條 並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法院判決引用法律依據是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條 對於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第七條 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條 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叄』 判決和裁決有何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專有效地指揮訴訟,屬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3、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肆』 什麼是法律裁判文書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嗎

什麼是法律裁判文書?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什麼是法律裁判文書?裁判文書是記載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裁判結果的法律文書,它是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也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惟一憑證。常見的法律裁判文書有哪幾種?1、民事裁判文書2、刑事裁判文書3、行政裁判文書4、以及其他通用訴訟文書等法律裁判文書有著作權嗎?前段時間有人咨詢了這么一個問題,改編法律裁判文書寫書侵犯著作權嗎?首先小編需要在這里告訴大家的是,裁判文書本身就不享有著作權。所以改編法律裁判文書是不會涉及到商標侵權的。

『伍』 法院裁判的分類

法院裁判 (Judgment)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對訴訟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依職權所作出的判定的統稱。法院裁判是法院依職權作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結果,它體現了司法審判的權威。依據人民法院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的內容的不同,可以把法院的裁判分為以下幾種,即判決、裁定、決定。
判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經過法庭審理,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決機關名義,對案件中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稱為判決。
裁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時,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作的審判決職務上的判決定稱為裁定。
決定:在訴訟進行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地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關系,對訴訟中發生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職務上的判定,稱為民事決定。

『陸』 法律上的裁判,裁定,判決和決定,各有什麼不同

一、概念: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對案件中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
決定是指在訴訟進行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地審理民事案件,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關系,對訴訟中發生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職務上的判斷。
二、裁定與判決的明顯區別有:
第一,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
第二,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但是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第四,裁定上訴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後10日內上訴;判決是在作出後的15日內上訴。
三、決定跟判決不同:
第一,決定用於某些特定事項;而判決用於處理案件的實體問題。
第二,判決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而決定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但是決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四、決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決定用於處理某些特定事項;裁定用於處理程序性的問題。
第二,決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排除訴訟中的障礙;裁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指揮訴訟活動,推進訴訟的進程。

『柒』 解釋什麼是司法裁判

司法裁判,顧名思義,就是司法機關作出的裁定或判決。在我國司法裁判就是法院審判。

一、司法裁判,本身要清晰無異議,做到從技術到規則的全面闡釋。

司法裁判中,法官在解釋某條法律的時候,既要有自己對法律條文字面意義及立法精神的理解,又要受原來已有規則、範例等的影響,還要面對復雜案件闡釋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這種理解在許多案件中注入了法官自己的建樹。美國學者德沃金有一句很深刻的話:法官和律師有時爭論的並不是法律是什麼,而實際上是爭論法律應該是什麼的問題,他們的意見不一致是關於忠實和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其次,法官不能自動售貨機式地裁判案件,他應當清晰地闡明法律規定,因為法律作為以語言為載體的行為規范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現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滯後性等。

二、權威的司法裁判,必須具有「三性」,即:合法性、正當性、可接受性。

1、「合法性」要求法官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裁判,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2、「正當性」要求法官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以正當、合理為價值追求;

3、「可接受性」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訴訟參與人乃至社會公眾的認同。要想實現公平正義,並且讓公眾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得到了實現,裁判的這「三性」缺一不可。

三、在新媒體時代,要想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做到:

1、合法性要求:守住法律底線,突破法律底線地枉法裁判,應當受到媒體的譴責;

2、正當性要求:通過傳媒信息把握社會情勢,准確行使裁量權。

3、可接受性要求:通過傳媒釋放信息,增強公眾對公平正義的認知。

總之,新媒體時代的到來,對於法官做到裁判「三性」、實現公平正義,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法官要以開放和自信的心態去應對媒體,在堅持依法裁判、不違背職業倫理的前提下積極吸收信息並且主動釋放信息,在「一收一放」之間實現公平正義,並且讓公眾感受到這種公平正義。

『捌』 法院判案是不是依據部門規章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參照適用行政規定。規章可以作為參照,但其他行政規定法院是不予適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8)法律裁判擴展閱讀:

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參照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分析其基本含義就是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所規定的內容在行政審判中是必須運用的。

地方法規在其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必須適用,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其民族自治的地方是必須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法律規定比較抽象以及法律規范存在漏洞是具有直接可適用性。

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規章制定機關作出的與規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規章解釋以及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在行政審判實踐中不是必須適用和執行的,是有條件的適用,法院在行政審判實踐中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拒絕適用。法官不僅要准確理解和掌握行政審判法律適用基本原則,而且要在行政審判的法律適用過程中堅持和貫徹這一基本原則。

『玖』 法院當如何裁判

法院裁判,依據的是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的具體規定。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是法院判案的基本要求。
例如《民訴法》就明文規定: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閱讀全文

與法律裁判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西安最大的體育館 瀏覽:601
省體質檢測 瀏覽:4
長春馬拉松全長多少 瀏覽:825
茂名體育館周圍旅館 瀏覽:927
廬江沙溪中學體育老師 瀏覽:595
拳擊裁判知乎 瀏覽:965
適合小學二年級的體育活動 瀏覽:137
s7比賽煉金 瀏覽:224
2016齊魯弈友比賽通知 瀏覽:817
lpl有些什麼比賽 瀏覽:943
武漢體育學院公共事業管理怎麼樣 瀏覽:632
梅州體育學院杜院長 瀏覽:906
宿城文化體育中心 瀏覽:435
小班體育活動捉小魚 瀏覽:876
2020年高中籃球特長生招生 瀏覽:221
北京戶外運動聖地 瀏覽:330
跑馬拉松能長壽嗎 瀏覽:846
學習鋼琴不能練哪些體育項目 瀏覽:785
大班體育活動龜兔賽跑 瀏覽:770
我的體育老師田野的結局 瀏覽: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