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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發布時間:2020-11-24 02:43:48

Ⅰ 宗教裁判所的歷史

宗教裁判所的發展主要經歷了這樣三個階段: 中世紀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隸屬於西班牙王室,成立於1478年。 羅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聖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立於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會反對異端的任務通常由主教調查,並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1179年)開始對此進行立法,成為後來十字軍對阿爾比派(Albigenses)鎮壓的法律依據。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對異端執行了火刑,後格里高利九世對此蕭規曹隨。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區,由主教掌握。由於主教有時不在自己的教區抑或公務纏身無暇顧及,導致當時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於是教宗格里高利九世在13世紀30年代發布通諭,建立直屬教宗管轄宗教裁判所。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發表《絕罰通論》(Excommunicamus)來譴責異端,並想到新的措施來對付異端,在德國、法國北部、郎格多克以及義大利都設立了異端裁判所。而受派去異端裁判所的審判員大多都是多明我會的修士。在昔日歐洲,異端裁判所是聲名狼籍的,是不光彩的,但當時的異端裁判所並不是一個機構,充其量只是一系列的宗教審判員,1252年,教宗依諾增爵四世進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審訊用刑。可用刑罰包括沒收全部財產、鞭笞、監禁、終身監禁,不撤銷自己異端思想的下場是火刑。由於有權搜捕嫌疑犯及同夥,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幾個世紀中,以宗教為名進行了許多不當的審判。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紀的西歐思想文化的發展,卻鞏固了教會的權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與十字軍一樣,為天主教歷史留下污名。 佩德羅·貝魯格特所繪《在宗教裁判大會中的多明我會會士》(Saint Dominic Presiding over an Auto-da-fé)的場景:高台上頭頂有光環之主持者為聖多米尼克
於1478年由西班牙伊莎貝拉女王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許成立,用以維護天主教的正統性,以殘酷手段懲罰異端,教宗思道四世雖曾指責,但教廷始終沒有禁止此種行為。 教宗保羅三世於1542年成立羅馬異端裁判所,對整個天主教世界的宗教審判所保有監督權。羅馬異端裁判所由教宗直接管理,有別於1478年建立的西班牙異端裁判所。保羅三世委任六名紅衣主教構成一個中央法庭,稱為神聖羅馬公教異端裁判部,這個機構要求認罪的被告進行公開悔過的苦行,包括自我鞭打,到聖地朝聖,罰款還有穿著表示被判刑者身分的服裝。此外嚴重者還會被沒收財產以及監禁,如伽利略即被判決受軟禁。
1904年,羅馬的宗教裁判所改為至聖聖部(Supreme Sacred Congregation of the Holy Office),並於1965年改名為神聖信仰教理部 (Sacred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1985年起,取消神聖一詞,成為今天的信理部,繼續面對及捍衛世界價值對天主教的教義的挑戰與沖擊。如今天同性戀問題,神父戀童癖等等。

Ⅱ 宗教裁判所的功能

震撼。歷史很難客觀,也很難有一定之論。惟其如此,我們才應該抱著更加寬容和開放的態度去探究過去,從而更好地理解現在和將來。
右圖為西班牙畫家戈雅所畫的《宗教裁判所》。
在指斥天主教會的罪惡時(人們經常這么做),人們總是把宗教裁判所作為一個突出的例子。那些對歐洲歷史沒什麼興趣的人們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個由狂熱而殘忍的教士主導的機構,這些教士拷打、殘害並殺死敢於挑戰教會權威的人。在現代,「宗教裁判所」這個詞既代表一個機構,也代表一個歷史時期。如果自己主持的聽證會被稱為「宗教裁判所」,這對大多數議員來說絕不是一種恭維。
不過,近年來人們對宗教裁判所進行了更多的研究。在准備千禧年慶典的過程中,教皇約翰・保羅二世要求學者們探明宗教裁判所時期所發生的一切。1998年,梵蒂岡向來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學者開放了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現代繼任者)的檔案。現在,學者們最終寫出了長達800頁的報告,並在羅馬召開新聞發布會將之公諸於眾。其中最令人震驚的結論是,宗教裁判所並不像人們想的那麼惡劣。拷掠並不多見,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約1%被執行了死刑。正如當時的一條新聞標題所示,「梵蒂岡縮小了宗教裁判所。」
許多人用驚訝的喘息和嘲諷的冷笑來對待這份報告,這進一步證明了歷史學家和普通大眾之間的確存在著一條可悲的鴻溝。真實的情況是:盡管報告中運用了許多此前無法獲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卻只不過是無數學者早已從其他歐洲史料中了解到的事實。關於這個問題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愛德華・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凱門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簡言之,歷史學家早就已經知道,大眾關於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虛妄的。但真相又是如何呢?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質,我們就必須懂得中世紀的確是一個落後的時代。我們不能指望,過去的人能夠以現在的眼光來看世界以及他們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時期,你會有什麼樣的人生態度)。對那個時代的人來說,宗教不只是人們在教堂里實踐的東西,它就是科學、哲學、政治、個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種個人愛好,而是一種永恆普遍的真理。這一來,異端邪說就成了插在此種真理心臟上的利刃,它不但會給異端分子帶來滅頂之災,還會危及周圍的人,令社會結構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並不是產生於鏟除異己或是壓迫人民的慾望,我們不如說它是一種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嘗試。是的,我就是這個意思。異端學說是一種反國家的罪行,它在羅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為死罪。統治者們相信自己的威權來自上帝,他們無法容忍異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們認為異端分子是危險的外來者,必將招致天譴。
在中世紀早期,被控為異端的人會被帶到當地領主那裡接受審判,跟那些偷豬或是損壞灌木叢(是的,這在英格蘭是一種嚴重罪行)的人一樣。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難認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異端分子。(要判斷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學訓練——那正是大多數中世紀領主十分缺乏的東西。結果,歐洲各地有無數的人被世俗統治者處死了,沒有公平的審判,也沒有對指控有效性的適當評估。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對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於1184年由教皇盧西烏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創。它的創設是基於這樣一種需要,即讓被指控的異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審判,這樣的審判由知識豐富的法官主持,並按照證據法的原則行事。
在世俗統治者眼中,異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國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會看來,異端分子只是離群的迷途羔羊。作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們有責任按照耶穌基督的教導來把他們帶入正途。這樣,中世紀的世俗領袖們汲汲於捍衛自己的王國,而教會則在努力拯救靈魂。宗教裁判所為異端分子提供了一種逃脫死刑並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這份新報告所確認的那樣,大多數被宗教裁判所控為異端的人都得到了緩刑或是無罪開釋的結果,那些被認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懺悔、苦修並重返教會的機會。宗教裁判所背後有這樣一個假定,那就是異端分子只不過是走錯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審判官確定某隻羊的離群是出於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別無選擇了。不知悔改和頑固不化的異端分子將被逐出教會並交由世俗統治者處理。
與人們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會燒死異端分子。把異端邪說定為死罪的是世俗統治者,不是教會。事實上,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無數無辜(甚至是不那麼無辜)的人,而那些人本來可能會成為世俗領主或是暴民統治的犧牲品。
在13世紀當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實踐上都變得系統得多了。訓練有素的多明我會修道士銜教皇之命主持著宗教裁判所,他們組織的審判代表著當時歐洲最好的法律實踐。
14世紀以降,王權日益增長,宗教裁判所的主宰從教皇變成了國王。以前只有一個裁判所,現在卻有許多個。盡管存在濫施刑罰的危險,但西班牙和法國等地的君主還是盡力保證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
16世紀,女巫大恐慌席捲歐洲,這股歇斯底里的狂熱正是在那些擁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區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義大利,受過訓練的審判官對女巫集會和燒烤嬰兒之類的指控進行了調查,並認定它們毫無根據。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國,世俗和宗教法庭燒死了數以千計的女巫。
與中世紀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無疑要開明得多。那麼,宗教裁判所並沒有燒死數百萬人的事實為什麼會讓大眾尤其是新聞界如此驚訝呢?首先,當今天的人們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時候,他們腦海里浮現的實際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這樣說也不對。他們腦海里浮現的實際上是關於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話。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贊揚,被認為是歐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實上,當時還有這樣的記錄: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褻瀆的行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監獄。不過,在1530年之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開始把注意力轉向新起的異端路德教,關於它的錯誤認識可能正是來自於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來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間的)敵對狀態。
到16世紀中葉,西班牙成了歐洲最富有也最強大的國家。包括荷蘭、德國北部和英格蘭在內的歐洲新教區域也許無法在軍事上與之匹敵,但他們卻擁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機。西班牙人在戰場上擊敗了新教徒,但卻輸掉了宣傳戰。正是在這段時間里,人們製造出了關於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傳奇」(Black Legend,從16世紀開始,反對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一些作家和歷史學家寫了大量著作來反映西班牙的殘忍和不寬容,由此製造出了一個邪惡的西班牙形象,是為「黑色傳奇」——譯者注)。數不清的書籍和小冊子從北方的印刷機里湧出來,控訴著西班牙帝國在新世界的人性淪喪和可怕暴行。富饒的西班牙被描繪成了一個黑暗愚昧的邪惡之地。
新教針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傳從「黑色傳奇」中所獲甚豐,但它也有其他的來源。從宗教改革開始的時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困難:他們難以解釋為何新教創立的時間會和基督創教的時間差了15個世紀。天主教徒自然會在這一點上做文章,他們指責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會之外別立旁門。新教徒則辯稱他們的教會才是基督的教會,只不過是被天主教壓制在了地下,而羅馬天主教會就是羅馬帝國的繼承人,它像當年的羅馬帝國一樣在整個中世紀期間迫害基督教徒。
不巧的是,中世紀還沒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們仍然從中世紀異端分子的各種表象下認出了他們。這一來,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個試圖摧毀隱藏的真正教會的兇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躍,正在以極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驅逐出西班牙,它對新教作家來說不過是這一場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這一素材,再隨便加點「黑色傳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製關於殘忍邪惡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冊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這么乾的。
西班牙帝國及時地退出了歷史舞台,財富和權力轉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國和英格蘭。
到17世紀晚期,歐洲各地的咖啡館和沙龍里已經溢滿了宗教寬容的氣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縮了,只有西班牙人還抱著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並因此受到人們的奚落。
伏爾泰之類的法國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紀的樣板:虛弱、野蠻、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來就已經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現在又被啟蒙思想家們嘲笑為愚昧和不寬容的野蠻武器。一個新的、虛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這樣建立起來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會的敵人設計出來的。
現在,關於宗教裁判所的一點點真實寫照已經回到了人們的視線當中。問題是:有人會注意這些嗎?

Ⅲ 宗教裁判所在哪,任務說要建,怎麼都找不到

宗教裁判所

被稱作『神聖事務所』的異端審判所最初由英諾森三世(1198-1216)設立, 然後由格里戈里九世來最後完成的。另外, 英諾森四世於1252年頒布了叫做「關於博滅「 的天主教教書,允許使用專為坦白的刑訊逼供。 一句話來概括,『異端審判所』是教皇為肆意支配世界而弄出來的機構而已。 羅馬天主教在『上帝的代理人』之美名之下,禁止查看聖經,並將傳講聖經的人都定罪為『異端』,並進行殘忍地殺戮。


宗教裁判並不只是單純的『裁判』,而是進行包括對異端者的搜索、告發、逮捕、處罰在內的為鏟除異端的一切的活動為其任務。在初期,由地方主教們來進行監督; 後來,格里戈里九世為了逮捕並審判異端者,設立了教皇直屬的宗教裁判所, 並任命多米尼克修道會為異端審判官(宗教裁判官)。 異端審判官毫無顧忌地通過花樣多又殘忍的酷刑,強迫嫌疑人坦白,或者捏造證據,使其受到無期徒刑或火刑。教皇英諾森四世更是變本加厲,於1252年,為了在宗教裁判時,得到坦白而允許使用酷刑。他頒布了叫做「關於博滅「的教書, 允許使用為得到坦白的酷刑。


在人類歷史上,稱這一段時期為「黑暗時期「; 在歐洲中世紀,以宗教裁判與獵巫的名義之下,酷刑泛濫成災。 在這期間,天主教使用過的殘忍的酷刑刑具,駭人聽聞。


在『神的旨意』的美名之下,人對人施加的殘忍的刑罰-「酷刑」


異端審問最初是以監禁在修道院或是破門等精神處罰為主。 但是其方式逐漸被強化, 轉變為酷刑、火刑等肉體上的體罰。 酷刑最為普遍又慘烈的國家便是西班牙。西班牙曾擁有過殘忍的酷刑刑具,據說是名副其實的「酷刑的鼻祖」。 當時普遍的酷刑是:拔掉手指甲或腳趾甲, 將人捆在釘有錐子的大輪盤上滾動;用酷刑器具將手關節或腳趾壓碎, 或用滑輪把用繩索捆住的人掉在半空中,然後突然下墜使身體或關節受傷等方式。 甚至還將滾燙的鉛,倒入耳朵或嘴裡;或鞭打直至皮開肉綻, 再就是挖眼。 還有將已拷問過的人用鐵鏈捆綁後,讓害蟲來咬嚙致死。 即使是酷刑也招不來坦白的話,找來兩個證人,如果反駁不了證詞,便定罪為異端。 被定罪為異端的人,最終被轉到世俗當局處於火刑。 宗教裁判所的酷刑是以神的名義,肆意犯下的殘酷的罪行。


自從英諾森四世頒布叫做「關於博滅」的教書以後, 慘無人道的酷刑與殺戮泛濫整個歐洲。直到宗教裁判終止的公元1834年為止,約600年間,至少5千萬到最多7千萬的基督徒喪命, 還有不計其數的基督徒的生活由於入獄和財產沒收而遭到破壞。 600年間,5千萬的數字是平均每天害死230餘名,才可能達到的數字。 到底有誰能夠想到,如此不分青紅皂白,肆無忌憚地進行殺戮的的團體竟然是天主教!隨著歲月的流逝,這些以往的過錯也許會在人們的腦海中淡忘;然而在聖經中,上帝卻言明,始終記住這所有罪惡。

Ⅳ 宗教裁判所的解釋

宗教裁判所13~19世紀天主教會偵察和審判異端的機構。其實現在一樣有。
又譯羅馬宗教裁判所審判伽利略異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鎮壓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異端,以及有異端思想或同情異端的人。就是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宗教裁判所是從13世紀上半葉建立的。教皇英諾森三世為鎮壓法國南部阿爾比派異端,曾建立教會的偵察和審判機構,是為宗教裁判所的發端。霍諾里烏斯三世繼任教皇後,於1220年通令西歐各國教會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強調設置機構的重要,並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缽僧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協助。於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歐天主教國家普遍成立。
僧侶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擔任,也有少數方濟各派僧團成員。最初裁判官巡迴偵審,後來建立地區性的常設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對本地區異端的搜查、審訊和判決大權。主教和世俗政權有協作、支持的責任,但無制約、干預的權力。
異端包括不同於羅馬正統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視為異端。不少反封建鬥士、進步思想家、科學家、民間魔師、術士皆為裁判所打擊迫害的對象。異端罪的偵審秘密進行。控告人與見證人姓名保密。罪犯、惡棍乃至兒童,皆可作見證人。一經被控,絕難倖免。為被告作證、辯護,有被指控為異端的可能,因此無人敢為。被告如認罪並檢舉同夥,處理從寬。苦行、齋戒、離鄉朝聖、在公開宗教儀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後縫綴黃色十字架受群眾凌辱等,皆屬輕罰。對不認罪、不悔過者,刑訊逼供,從嚴定罪,處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為火刑,交由世俗當局執行。對被判死刑、徒刑者,財產沒收歸教會和世俗政權分享,或由政府全部佔有。沒收異端財產而獲得利益,是世俗政權積極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從而造成濫肆搜捕、定罪,株連擴大的惡果。很多交不了什一稅的,得罪了貴族、教士的,哪怕是有可能被人看上家產的都可以被人以異端罪。。。。。。
在天主教國家裡,除英國和北歐國家外,先後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動。1220年,教皇洪諾留三世認為地方主教鎮壓異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屬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設在修道院內,審訊秘密進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訂的審訊條例:有兩人作證,控告便能成立。證人如果撤回證詞,就按異端同謀犯處理,被告如不認罪,可用刑。被告不僅自己認罪,還須檢舉同案犯和異端嫌疑犯。為異端辯護者應受罰絕。被告認罪之後,如果翻案,按異端處理。被判為異端者,沒收其全部財產。
宗教裁判所前後共經歷約500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歷時較久,兇殘恐怖較著,不僅用來鎮壓異端,並用來迫害阿拉伯人和猶太人。
15世紀以後,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為殘暴,僅1483年至1820年,判處的異端份子達38萬多人,被火刑處死的達10萬餘人。而僅僅在1480-1488年間,被火刑處死的達8800人,受懲處者有96494人 ,1483~1820年間,受迫害者達30餘萬人,其中1/3被判處火刑。
16世紀中葉,教皇在羅馬建立最高異端裁判所。
18、19世紀,西歐各國宗教裁判所先後被撤銷。
1908年教皇庇護十世把羅馬最高裁判所改為聖職部,主要職能是監視和處罰參加進步活動的教徒,查禁各種進步書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罷免神職人員等,
一直到現在,包括《達芬奇密碼》出版,一樣受到查禁。

Ⅳ 宗教裁判所的內容簡介

羅桐柴爾德家訓是件很有趣的事情,這個古老家族有條不成文的規定,每任家主在去世前都可以說出一條感言留給後輩,現任家主的父親就在彌留之際說出「我的子孫,驕傲,貪婪,好色,憤怒,貪食,妒嫉,懶惰,這七宗罪,若你犯了其中三四項,那就不要來天國見我,下地獄去吧。如果你全犯了,好吧,我承認你是我的子孫,我在天國庇佑你。」
而主角,就將在這樣一個家族中成長。
他將成為這個劍與魔法、聖徒與異教徒、巨龍與獸族的世界中最大的異端,而這個本該被燒死的異端,卻執掌異端裁決所。
這位頭像被印上「黑皇帝」使徒撲克牌的大異端留給後代的遺言卻顯得有點撲朔迷離:最勇敢的男人,不是對皇帝王冠、教皇權杖以及頭頂的深邃星空和內心的道德都無所畏懼,而是心存一點敬畏。

Ⅵ 《宗教裁判所》這部小說為什麼不更新了

。。。
宗教裁判所 完本了~ 也可以說是太監了~
天神下凡 是宗教裁判所的續寫~
但是,我看~宗教就是宗教,天神是天神~

親王要叛國,他就不會讓他的黑玫瑰騎士團凋零

「奧古斯丁幾乎是同一時間給出答復,根本來不及震驚,不過很快笑道:「夫人,您見過羅桐柴爾德家族的肖像畫,您自然見過我爺爺的爺爺,這樣說來,您甚至都見過羅桐柴爾德的創始人。」
巫婆輕聲笑道:「那如果我說你爺爺的爺爺曾經向我討教過魔法,你怎麼解釋?」
奧古斯丁眨巴著眼睛,腦袋變得有點不太好使,這種感覺就像那位只知道寫詩雕塑的公爵父親突然對他說「我就是帝國首席大騎士」,根本不現實,奧古斯丁不是笨蛋,知道繼承羅桐柴爾德家族的公爵父親絕非表面上那般平庸,也清楚眼前這個巫婆不簡單,但要說立即理解她活了可能一百多歲的「真相」,並不容易。」可以得出公爵的戰力,
而擁有3個古老尊貴家族姓氏的女家主會讓家族有污點?
就算2個家族叛國,會被扼殺在搖籃里?別忘了,這兩個家族絕對是國家前10的豪門!暗地裡的勢力,絕對不亞於一個王國!他們已經是公爵和親王,叛國,投靠敵國?還能獲得比公爵,親王還尊貴的爵位?推翻王朝?這還用想嗎?不可能的事情,親王和我們的公爵會去做?

宗教裡面的小奧古斯丁根本不可能像天神裡面的那樣的鋒芒畢露,總是小心謹慎~

所以天神和宗教2是兩本書~

Ⅶ 《宗教裁判所》和《天神下凡》

必須連到一起看,否則看的稀里糊塗的。中間只有一個小斷層。
一世梟雄烽火已經說不會更新了,只會出個別人物的外傳。

Ⅷ 中世紀歐洲的宗教裁判所到底咋回事

中世紀歐洲成立的宗教裁判所,又叫「異端」裁判所,存在了500多年回之久,義大利哲學家布魯答若曾被判為「異端」活活燒死了,義大利物理學家伽利略曾被羅馬教法廷判為終身監禁,後獲釋客死異鄉。宗教裁判所嚴重阻礙了歐洲科學文化的發展。
詳情參考http://www.360doc.cn/article/2369606_578783993.html

Ⅸ 關於宗教裁判所,這是什麼事情

我只知道教法判令機構..

Ⅹ 求烽火戲諸侯的宗教裁判所精校版!

《宗教裁判所》是八部浮屠創作 的西方奇幻小說,首發於縱橫中文網。主要講述了羅桐柴爾德家訓是件很有 趣的事情,這 個古老家族有條 不成文的規定,每任家主在去世前都可以說出一條感言 留給後輩
私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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