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直接任意球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間接任意球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繼續比賽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② 足球裁判結束比賽的手勢
官方足球裁判手勢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了、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於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朴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藉助於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嘩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八)比賽結束 單臂上舉握拳的手勢表示比賽結束
③ 足球中犯規及裁判手勢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 持續違反規則; 4.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 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④ 足球比賽結束後裁判做的是什麼手勢
一共有7種不同的手勢:1、直接任意球的手勢是單臂前平舉或側平舉,指向發球方向;2、間接任意球的手勢是單臂上舉,掌心向前;3、角球的手勢是單臂斜上舉,指向踢角球的角球區方向;4、球門球的手勢是單臂前平舉,指向球門區;5、發球點球的手勢是單臂
前平舉,指向發球點;6、警告或罰令出場的手勢是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罰的隊員;7、繼續比賽的手勢是兩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做連續前擺動作。
⑤ 足球比賽裁判的常用手勢都代表什麼意思
直接任意球 direct free kick
一方隊員犯規時裁判做出的一種處罰,由對方主罰隊員在犯規地點直接射門,得分有效。點球(penalty kick)就是直接任意球的一種。
間接任意球 indirect free kick
足球比賽因對方越位等原因中斷後恢復比賽的方式,與直接任意球不同之處在於,發球方如果直接將球踢入對方球門不能算作得分。
繼續比賽 resume play
比賽中斷後示意比賽繼續進行。
黃牌警告 yellow card
足球比賽中裁判會針對球員的一些特定犯規行為出示黃牌進行警告,一場比賽連續得到兩張黃牌的球員將被罰下場。
紅牌警告 red card
足球比賽中球員因為嚴重犯規行為而受到的處罰,得到紅牌的球員會被立即罰下場,並且不能參加下一場比賽。
替補 substitute
有場上球員疲勞或受傷時,教練就可以叫其他球員代替此球員從而使比賽人數補成平衡。
擲界外球 throw-in
比賽中,任意一方隊員將足球碰出邊線,則另一方隊員擲界外球,讓比賽繼續進行。
越位 offside
進攻球員在對方半場傳球時,若該球員離對方球門的位置比足球和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離其球門的位置更近,這就叫越位。
近端越位 offside on near side of field
遠端越位 offside on far side of field
中端越位 offside in center of field
⑥ 足球比賽中主裁的中場手勢和全場結束的手勢怎麼筆劃 在線急等 回答好追分
足球比賽中主裁的中場手勢和全場結束的手勢為:
中場結束手勢為:單手上舉,同時吹響第一聲哨聲。接著吹響第二聲哨聲,同時單手向前平伸。
全稱結束手勢:吹響第一聲哨聲的時候,無手勢。吹響第二聲哨聲時,雙手上舉。吹響第三聲哨聲時,雙手向前平伸,掌心相對。
另外裁判還有其他手勢。如界外球的信號和手勢是:身體面向邊線球出界的地方,五指合攏胳膊抬起呈45度角。
(6)足球比賽裁判手勢擴展閱讀:
足球裁判員的相關要求規定:
1、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只有在足球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2、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3、每場比賽由一名主裁判員控制,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⑦ 在足球比賽中,裁判的手勢和哨音大概是什麼意思大概說一下。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 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裁判的哨音一般是中止比賽進行的方式。哨聲一響,比賽應該中止。
⑧ 足球比賽中,越位時主裁判的手勢是什麼
足球比賽中,越位時主裁判的手勢應該是單臂向上示意有人越位;邊裁應該舉旗示意有人越位。
越位(Offside)是始創於1874年的足球運動規則。它對進攻方向前傳球時接球運動員允許站到的位置作出嚴格限制。
越位是指在進攻方傳球球員起腳的瞬間,接球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距離球門更近,同時比球距離球門更近,並試圖藉此位置進球或干擾比賽,就會被判罰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並不算傳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