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領事裁判權的制度內容
①中國人與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民刑案件,依被告主義,均由被告所屬國的法院或領事法庭依所屬國法律審理。
②同一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案件,由所屬國的領事法庭審理。
③享有領事裁判權的不同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案件,根據有關國家間的協議和法律解決。一般適用被告主義,即由被告所屬國的領事法庭審理。
④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和不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案件,如前者為被告,由其所屬國領事法庭審理;如後者為被告,由中國法院管轄。外國在華享有的這種域外的管轄權,不僅由在中國的領事組成的法庭行使,而且還由專門設立的法院行使。例如,美國根據1906年國會通過的立法成立駐華法院,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其地位與聯邦區法院相等。英國根據1925年樞密院令,在上海設立最高法院,並在上海以外的每個領事轄區設一省級法庭,由主管領事擔任首席法官。 與領事裁判權有關的,是所謂會審公廨(見會審公堂)制度。前面提到不平等條約中規定有觀審和會審的辦法,實際上,由於帝國主義得寸進尺,原來是相互的觀審變成了只許外國領事到中國官署觀看外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而不許中國官員到領事法庭觀看中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會審也大大超出了原來條約的規定。外國領事不但干預中外交涉的訴訟案件,而且還篡奪了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的司法管轄權。由於租界的存在,中國政府曾經在上海、漢口、廈門設有「會審公廨」,審理租界內以中國人為被告的案件。
1868年《上海洋涇浜會審公廨章程》明確規定,無論是華民或洋商控告華民,概由會審公廨審理。外國人為原告時,領事可以觀審。中國人之間的訴訟,「中國委員自行訊斷,各國領事官毋庸干預」。但帝國主義國家不斷擴展其特權,對於純屬中國人相互間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外國領事也來觀審,並實際上操縱案件的處理,成為會審。會審公廨變成中國與外國領事共管的機關。1926年上海會審公廨改為臨時法庭,取消了中國人之間民事案件由外國領事會審。這種制度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才告結束。
『貳』 法官違法裁判責任追究制度
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看,對於法官責任的追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法官法第30條規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2)、貪污受賄;3)、徇私枉法;4)、刑訊逼供;5)、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6)、泄露國家秘密或審判工作秘密;7)、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8)、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9)、故意拖延辦案,貽誤工作;10)、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11)、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12)、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13)、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法官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審判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或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向上述機關申請刑事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3)、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1)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3)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於上述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國家賠償法關於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在刑法中,單純以司法工作人員作為主體的犯罪有以下幾種情況:1)、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2)、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4)、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5)、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6)、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此外,法官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還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等犯罪。
『叄』 籃球裁判制度是什麼
摘 要:本文根據現代籃球運動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從籃球裁判員所必備的基本素質著手,對籃球裁判員的臨場能力進行了分析,並對如何提高裁判員執裁的能力進行了簡要的探討,旨在為更好地培養籃球裁判員提供有效參考。
關鍵詞:籃球裁判員 基本素質 臨場能力
中圖分類號: G633.96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 前言
籃球裁判員是籃球比賽的執法者、管理者和服務者。他的職責是為雙方球隊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比賽環境,促使雙方嚴格地遵循比賽規則精神,保證比賽公平、有序、精彩、激烈地進行。隨著我國籃球運動市場化、職業化發展,CBA、CBL、CUBA等賽事競賽水平和比賽激烈程度的提高,對籃球裁判員正確判罰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籃球裁判員的基本素質直接決定籃球比賽時臨場判罰水平的高低。因此,從籃球裁判員所必備的基本素質著手,在此基礎上探討如何提高臨場執裁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2 籃球裁判員的基本素質結構
2.1高尚的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是指裁判員在執行臨場任務時所遵循的規范和准則。全心全意為管理技、戰術的發展做貢獻的裁判員必須把職業道德作為自己應具備的首要素質。只有具備了高尚的職業道德,在比賽中才能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規則為准繩,從而正確地劃清合法與違法、是與非、輕與重的界線,做出客觀、正確的判罰。職業道德也是籃球裁判員做好裁判工作、提高裁判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籃球裁判是賽場上的「執法者」,執法時提倡什麼,反對什麼,必須旗幟鮮明,堅持原則。這是職業道德的表現,是執法者必須具備的品德。
2.2良好的身體條件
幾乎所有裁判員都是出於熱愛才從事裁判工作的,但僅有熱愛是不夠的。當今世界籃球比賽向著「更高、更快、更強」的方向飛速發展,球場上競爭更加激烈,對抗性更強,攻防節奏、速度轉換奇快。而我們的比賽雖沒有特別的「更高」,但其他特點卻仍然存在於比賽中,在整個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同運動員一樣,要根據場上的情況,積極的奔跑,合理的選位,並做出准確的判斷,這樣才能適應快節奏的比賽要求。
2.3快速的反應能力
裁判員看見和捕捉到的違例、犯規或聽到的身體之間沖撞或其它不正常的聲音,這些信號通過中樞神經系統立刻處理,分清性質和相應罰則,與此同步作出的是裁判員口中的哨音和手勢。這一過程從開始到結束一般不超過0.3秒鍾。當今籃球比賽速度之快、對抗性之強,今人難以想像。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任何裁判員都不可能臨時在規則中尋找有關的條款。所以要求裁判員要反復學習,使其形成條件反射,不斷提高運動和執行的能力。
2.4廣闊的視野范圍
視野是人向前平視時所能感覺到或見到的空間。視野的大小,直接影響著臨場裁判員的觀察面和觀察效果,也直接影響著臨場裁判員推斷的准確性。據有關資料表明,外部信息有百分之九十是經過眼傳遞給大腦的,裁判員主要以視覺傳遞信息,這就充分顯示了裁判員寬廣的視野范圍和重要性。因此,一名優秀籃球裁判員應具有敏銳反應能力,要做到視覺敏銳,視野寬闊,就要學會充分利用眼的餘光。視野范圍廣是通過眼球、頭部轉動來達到的。裁判員要掌握上下左右十字觀察的技巧,包括水平面和垂直面的觀察,要能始終將場上10名隊員和另一裁判員納入自己的視野范圍以內。在籃下要看清籃上動作,必須學會後撤半蹲,擴大仰角的觀察方法,從各種位置的觀察、依靠身體的移動來實現目光的轉移,隨著球轉,人球兼顧。寬闊的視野不僅能使裁判員全面了解場上的情況,而且有利於減少漏判或錯判。
2.5扎實的專業基本功
專業基本功是指籃球裁判員在臨場比賽中專門運用的基本技術,它包括手勢、眼、哨聲、基本步法、默計秒數和拋球等。手勢是裁判員的「語言」,是宣判的表達方式,是裁判員與記錄台、球隊、觀眾的聯絡信號。能否清楚、准確和富有節奏的使用手勢,是檢驗裁判員基本功好差的標志之一。眼看要做到「點」與「面」兼顧,要做到「眼觀六路」。哨要吹得准、快、響,才能表現出裁判員的果斷性,必要時可配合語言同時應用,這是一種以特定內容來體現美的形式。熟練地掌握跑動的基本步法,即快走、慢跑、快速奔跑、側身跑、滑步、撤步、交叉步、後退步等等。腳步動作是臨場裁判員快速移動、選位、調整位置的基礎,在不同的區域採用不同的移動方法,才能保證裁判員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最好的觀察視野范圍。
3 基本素質對提高籃球裁判員臨場判罰能力的作用
籃球比賽激烈、瞬時等特點決定了籃球裁判員基本素質的重要性。高尚的職業道德是保證執裁公正准確的核心。公正是裁判的靈魂,准確是裁判的生命,裁判員要通過一貫公正准確來建立自己持久的權威。良好的身體素質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基礎。據統計,一場激烈的籃球比賽,臨場裁判員要奔跑和移動五千米左右的距離。實踐證明,體能不佳是導致裁判員注意力不集中,進而產生反應遲鈍、判罰猶豫等現象,漏判、誤判、錯判時而出現,而影響整場比賽的正常進行。快速的反應能力,廣闊的視野范圍是執裁准確的先決條件。籃球比賽中攻防節奏轉換快,隊員之間身體接觸頻頻發生,動作變化復雜、突然性強。裁判員在執法中,仔細洞察隊員的每一個動作的合理性、合法性至關重要,努力「尋找兩隊員之間的空間」,並在瞬間做出准確的判斷,這是籃球裁判員必須具備的最重要的素質和能力。扎實的專業基本功是臨場裁判的基本能力和常識:由於籃球運動動作技、戰術多變復雜,又特別是比賽中動作技、戰術的運用,更加紛繁多變。這對於裁判員來說,頭腦中必須具有清晰的籃球運動的各種技術動作概念,以及違例、犯規或其它違反規則的行為概念,透徹地理解和掌握「垂直原則」和「圓柱體原則」,以及「中樞腳」等概念,才能在比賽中,及時准確地判斷運動員每個動作的合法性、合理性,並做出相應的符合規則的判罰。
4 提高籃球裁判員臨場執裁能力的途徑
4.1加強裁判員思想道德教育,狠抓基本素質
在裁判員的成長過程中,應自始至終進行職業道德的群體教育,經常以職業標准反思自己的言行,把堅持原則,公正准確作為裁判生命的座右銘。這樣,在籃球運動日趨商業化的今天,才能抵禦金錢、地位、親情等的誘惑,始終保持一顆公正的心。而基本素質是臨場執裁能力的先決條件,在現有的情況下,可利用節假日有目的、有計劃、定期經常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反復學習籃球規則及裁判法,創造機會,組織他們觀看學習一些優秀裁判員在執行裁判工作中對場上各種情況的處理方法和裁判員風采,從而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品質、專業技術和理論水平,督促和指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之餘加強身體訓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賽場形勢。並可結合各種比賽進一步提高實踐能力,適應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為推動籃球運動的蓬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4.2提高執裁技藝,培養綜合能力
執裁技藝是裁判員控制、管理和預見能力的體現,而這一能力最集中的反映就是裁判員的判罰尺度也就是裁判把握決定事物性質的質量界限能力。運動員在比賽中,接觸和犯規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關鍵是裁判員怎樣把握其中的界限。准確地預見什麼情況下可能發生的違犯事件,及時處理阻礙比賽順利進行的各種苗頭,並把它消除在萌芽狀態。因為判罰只是裁判員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引導雙方運動員淋漓盡致地發揮出各自應有的技、戰術水平,充分體現籃球運動的魅力,這才是裁判員臨場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具體表現。新的籃球裁判法的最大改變是強調比賽的流暢性和寬容性。有效地懲罰那些想從犯規中探取利益的球員,鼓勵運動員正當對抗來增加比賽的精彩場面。哨聲多、出哨快並不是衡量裁判員水平高低的標准,能否合理運用有利的攻防節奏,才是衡量籃球裁判員執法水平高低的標志。
4.3進行針對性的心理訓練以適應賽場氛圍
健全的心理素質是籃球裁判員正常發揮水平的重要保證。通過調查和臨場觀摩發現,為數不少的籃球裁判員都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接受過專業或半專業的籃球技、戰術訓練,並具備了反應快、體能好的優勢,但是心理訓練水平過低影響和阻礙著這些裁判員臨場能力向更高的水平發展。籃球裁判員具備健全的心理素質,就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臨場裁判工作中去,做到情緒穩定,注意力集中,思維敏捷,意志堅強,不為外界干擾所影響,達到執法公正,判罰准確,處理有條不紊的最佳境界。籃球裁判員的心理訓練主要包括注意品質、意志品質、自製力品質三方面內容。在針對性訓練中,抓住與籃球裁判員密切相關的心理品質,經常模擬臨場氣氛,不斷適應,改進和提高。這樣,才能在主客場球賽制日趨普及的今天,面對帶有明顯傾向性的主場球迷,面對一個正確判罰都可能招致一片噓聲甚至辱罵的情形,保持一個籃球裁判員最適宜的心理狀態
『肆』 中國古代是否形成神明裁判制度
沒有,中國重來都是政權大於神權,神權處於附屬的位,但是不可否認中國存在神權,一些巫師神棍為了斂財,以妖言惑眾害人的事情是有的,比如給河神獻祭,不給錢就將人家孩子扔河裡淹死美其名曰獻給河神,或者見色起意,硬說你媳婦是是妖怪,要抓走鎮壓。白蛇傳就是這種事情演化而來的,
『伍』 網球裁判員積分制度是什麼一次重大判罰失誤要扣多少分
網球裁判員並未實行積分制度。
網球裁判員等級
(一)網球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1.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 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分為:國家級裁判、一級裁判員、二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
2.國家級裁判員
(1)精通網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並能准確、熟練地運用;具有較高的裁判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組織網球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全國性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並具有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水平。 (3)具有訓練一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業務能力。
(4)掌握一門通用外語,熟悉外文競賽規則和裁判術語。
3一級裁判員
(1)熟練地掌握和運用網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基本具有網球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省級或相當於省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
(3)具有訓練二級以下裁判員的能力。
4.二級裁判員
(1)熟悉網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比較准確地運用;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
(2)在縣級或相當於縣級競賽中擔任正、副裁判長職務。
5.三級裁判員 懂得網球競賽規則,並基本上能正確運用,或經過當地體育局舉辦的裁判員訓練班學習,能擔任市、縣級競賽的裁判工作。
6.具備申請技術等級條件的裁判員 應由本人填寫中請表,經所人中位和當地該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簽署意見,報具有相應批准許可權的體育局審批。
國家級裁判員和一級裁判員除進行必要的考核外,還須經過考試。國家級裁判員的考試,由中國網球協會負責;—級裁判員的考試,由省、市、自治區的網球協會負責。
7.批准授予裁判等級稱號的許可權
國家級裁判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總局批准授予;一級裁判員出省、市、自治區體育局批准授予;二級裁判員、三級裁判員由地(市)、縣體育局批難授予。必要時,各級體育局有權審批應由下級體育局審批的各級裁判員。
國家體育局直屬體育院校、火車頭體協等,可批准本單位、本系統一級以下各級裁判元;省(市)所屬體育院校,可批准本學位二級、三級裁判員。體育院校批準的裁判員應報當地體育局備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的裁判員,除國家級裁判員須報國家體育局審批外,其他各級裁判員技術等級稱號的授予辦法,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自行制定。 8.被授予技術等級稱號的裁判員 由批准單位發給證書、證章。國家級裁判員、一級裁判員另發給胸微。
(二)國家級裁判員確定等級的辦法
為了使我國網球競賽體制盡快與國際接軌,加強網球裁判員的隊伍建設,提高網球裁判工作的水平,中國網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制定了本辦法。
1.等級設立 國家級網球裁判員按其工作能力、熟練程度和經驗積累分成三級: 國家A級 金牌 國家B級 銀牌 畫家C級 銅牌 2.國家A級(金牌)條件 國家A級網球裁判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過國際比賽臨場執法的經歷。
(2)至少招仔過60場全國比賽(或20場國際比賽)的主裁。
(3)至少擔任3次全國比賽的裁判長或5次副裁判長工作。
(4)精通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准則熟練掌握網球比賽的競賽組織工作。
(5)熟練掌握臨場英語及基本會話。
(6)考核期內裁判員評價成績為中等(含良好)以上。
3.國家B級(銀牌)條件 國家B級網球裁判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過國際比賽臨場執法的經歷。
(2)至少擔任過50場全國比賽(或10場國際比賽)的主裁。
(3)至少擔任1次全國比賽的裁判長或2次副裁判長工作。
(4) 精通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准則熟練掌握網球比賽的競賽組織工作。 (5)熟練掌握臨場英語及基本會話。
(6)考核期內裁判員評價成績為中等(含中等)以上。
4.國家C級(銅牌)條件 國家C級網球裁判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至少參加三次全國比賽,擔任主裁場數不少於40場。
(2)基本精通網球規則、競賽規程和行為准則掌握網球比賽的競賽組織工作。 (3)臨場英語熟練。
(4)考核期內裁判員評價成績為合格(含合格)以上。
5.晉級程序 國家級網球裁判員定級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凡符合上述等級條件的國家裁判員,可向中國網球協會裁判委員會提出申報晉升相應等級的申請。中國網球協會裁判委員會負責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
『陸』 用人單位如何保證規章制度作為裁判依據
法律快車 > 鄭州律師 > 趙夢鶴律師 > 成功案例 > 法學研究 > 正文 作者:趙夢鶴 時間:2011-03-25 查看(2) 規章制度是由用人單位制定的在本單位范圍內有效的勞動人事管理規則。內容可以涉及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如預決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等。而《勞動合同法》所規范的規章制度,主要是指與勞動者休戚相關的勞動規章制度,但只是列舉了規章制度可以包含的重大事項,並沒有明確其應當具備的全部內容。因此,規章制度的內容只能由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管理的現實需要自行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勞動合同法》對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進行了更加嚴格、更加完善的規定。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制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並不一定能對勞動者生效,必須具備三大要件即:內容合法、經民主程序、向勞動者公示。三個條件缺一不可。1、內容合法 內容合法是規章制度生效的前提條件。企業的規章制度要做到內容合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對於法律法規列舉的必備事項,其中有關勞動基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及員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准或集體合同所約定的最低標准;(2)法律法規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而是留給企業自主確立的行為規范,也必須體現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做到勞動利益與效益並重,獎懲結合;(3)在制定處罰條例時尤其要注意,必須與法律法規的懲罰性條款相符,不能任意加重處罰,否則將存在認定無效的風險;(4)在注重合法性的同時,也要注意內容的合理、公平和公正,否則顯失公平也不能作為規范勞動者的有效依據。2、民主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上述民主程序雖然復雜,但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會存在前功盡棄的風險。3、公示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然要求勞動者遵照執行,就應當告知勞動者,否則規章制度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必須經公示程序,但並未規定以何種形式進行公示。在此提供幾種常見的公示方法:(1)將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人手一冊,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規章制度已經確實收到並仔細閱讀,且願意遵守履行」;(2)交由員工閱讀,閱讀後有員工本人簽字確認;(3)在企業公共區域進行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記錄在案;(4)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然後簽名確認。 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如果用人單位主張適用某一規章制度作為裁判依據,必須同時舉證證明該規章制度已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並向勞動者公示,勞動者確實知曉。否則,任何一方面舉證不能,該規章制度都不能作為裁判之依據。
『柒』 憲法裁判制度是什麼如何組成職權范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居於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現行的1982年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法,同時也是新中國建國以來制定得最好的一部憲法。為了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必須對憲法實施實行有效的監督。 一、我國憲法監督制度的建立 綜觀我國憲法發展的歷史,中國的憲法監督和解釋制度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捌』 裁判判罰制度有待改進嗎
裁判員 每一場足球比賽必須有一名裁判員執法。
哨聲一響,裁判員就要綳緊全身的每一根神經,用銳利的目光觀察運動員的每一個、哪怕是微小隱蔽的動作和企圖,對任何一個違反規則的現象都要及時而果斷地處理。這就要求裁判員不僅要熟悉規則,對每章每款每條心領神會,而且需理解其精神實質。要嚴格區分合理與犯規的動作,勇猛與粗野的界線;還要根據有利無利、有意無意的原則准確判罰,尤其對有利無利原則的掌握更能看出裁判員的水平。
裁判員自進入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權力。所以,裁判員要注意抓好比賽的開始,每一個判罰都要力爭准確無誤。因為正是由於准確而沒有爭議的判罰,才會贏得球員的尊敬與信任。這正是裁判員樹立威信與權威的時候。
裁判員在整個比賽過程中,包括暫停和死球時,均有判罰權。其根據事實情況和比賽結果所作的判決為最後的判決。既然在球場上裁判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那麼他的判斷應該是嚴肅而認真、嚴格而准確的。當然,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即使是高級裁判員也難免有一時之錯。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罰,運動員須絕對服從,不得有任何異議。
正因為裁判員責任重大,執掌「生殺大權」,所以,為使一場比賽順利進行,裁判員一定要積極跑動。只有跑到最有利的位置,視野才能擴大,吹出最准確的哨聲。積極跑動,合理選位,距離球近的原則,已成為裁判員的座右銘。
裁判員還要負起教育者的責任,對故意犯規的不道德行為決不能姑息,而對勇敢頑強的精確要予以鼓勵。及時處罰粗野蠻橫的行為,不使其發展和惡化,對於比賽正常而順利地進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保護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發揚良好的體育道德,增進友誼,為提高足球運動水平服務,是整個裁判工作的宗旨和歸宿。
裁判員不要做有利於犯規隊員的判罰。也就是說要掌握好有利或無利的原則,不能使有意犯規的隊員得到利益。抵制不道德行為,維護犯規者對方的利益,有利於足球運動健康地發展。
例如,守方一隊員在罰球區外故意用手觸球犯規,如未影響攻方進攻,可不判罰。因為處罰,反給犯規隊有回防布陣的機會,所以不判罰是對的。這樣處理的結果如攻方隊員傳球失誤或射門出界,已不是裁判員的責任,因而不再補判。
運用有利條款並不表示對犯規隊員免除處罰,如犯規隊員符合警告或罰出場的條款,裁判員在死球時應給該隊員警告或罰其出場。
每場比賽的時間是由裁判員掌握的,不能將記時的職權交給巡邊員或場外人員。裁判員掌握時間要精確,因為上半場或下半場比賽的最後一剎那,也會有進球的可能。球場的形勢是瞬息萬變的,如不能准確地掌握時間,將給球賽帶來不良的影響和後果。為避免出現不愉快的事情,要盡量把時間掌握得精確到以秒計算。所以,裁判員最好用秒錶或足球記時專用表(45分鍾)計時。這兩種表可以隨時暫停。如比賽中決定扣除時間時,把專用表按停;重新開始比賽時再按動。任何一塊表壞了都可以另一塊表頂替,必要時還可以利用死球的機會與巡邊員核對時間。如用普通表記時,最好用秒計算。在開始比賽時可把分針撥在12數字上,這樣容易計算,也不易忘掉。
比賽開始的時間,巡邊員也應該協助裁判員記時,以便在比賽結束前1分鍾或5分鍾時提示裁判員。提示時,一般是在身體前下方揮旗或用一手放在持旗的上臂上作信號。但補足在比賽中因故扣除的時間,還是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巡邊員記時只能供裁判員參考。
場地如果沒有大記時表,負責記時人員應與裁判員密切配合,隨時核對時間,特別注意最後5分鍾,應以裁判員所記時間為准。因為連續比賽所用的時間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為了使規定的比賽時間得到充分的利用,裁判員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除必要時,不要隨便停止比賽。
2.比賽的間斷時間要盡量縮短,如受傷、換人等應該迅速處理。
3.因故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也就是說全場比賽的時間(90分鍾)基本上應該都在比賽中,而不應該在這90分鍾里有處理受傷運動員、爭執、換人等因故暫停的時間。
裁判員臨場應帶下列用具:
表2塊、哨子2個、筆2支、記事小本、記分卡、挑邊硬幣、紅、黃牌和比賽用球。
正式比賽時,裁判員應該將每勝一球的時間、隊員號碼記錄下來,並將被罰出場隊員的情況(被罰的原因)或臨場發生的其他事故簡要地記錄下來,以便向比賽主辦機構匯報。
如果裁判員看錯時間,提前結束休息時,在隊員尚未離場前,應該補足時間繼續比賽。如果在中間休息時,發現了上半場比賽時間不足,可以在下半場開始前,在原來的場區先行補足。然後不休息,立即交換場地,開始下半場比賽。不允許將上半場欠缺的時間在下半場補足。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員要保證足球比賽的順利進行,不能延誤比賽或停止比賽。但是,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員有權停止比賽:
1.開始比賽時,一隊不足7人。
2.遇規則以外的任何事情發生,如觀眾中出現問題或其它原因(觀眾席上發生了嚴重騷亂,或觀眾沖入場地),裁判員雖有權停止比賽,但無權取消任何一隊的比賽資格或決定比賽的勝負。對於種種意外事故的發生,規則中雖無明文規定,但只要嚴重干擾和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裁判員可暫時終止比賽。
3.某隊棄權或在比賽中一隊不足7人時。比賽中不足7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場上隊員受傷而無人替補,二是被罰下場的隊員較多。
4.遇球門柱損壞時,如在30分鍾以內不能將門柱修好,可終止比賽。
5.因場地條件或天氣不適宜比賽時。遇到這樣情況,必須與主辦比賽單位協商解決。例如:①球場大部分都是水或雪,而且泥濘浸過踝關節;或平肩高的球落地不能反彈起來。②因為有霧或天黑,甲方看不見乙方球門時(如果有燈光設備,可繼續比賽)。③遇有狂風暴雨無法進行比賽時,或大雪天因球上粘雪妨礙傳遞或使球失去彈性時。
在比賽以前應設法修整場地,如排水、填沙、掃雪、平整等。在比賽中途因場地或天氣及其它事故暫停比賽,如在30分鍾內具備恢復比賽條件時,應該繼續比賽。
比賽因故停止不能賽完90分鍾時,無論誰勝誰負,已賽的記錄無效。裁判員應將已賽的情況向比賽主辦機構匯報。如果改期重新比賽時,盡可能在原場地舉行;並由原裁判員擔任裁判;比賽以0比0開始,比賽時間應為90分鍾。
在比賽之前,主辦比賽機構可以在規程中明確制定停止比賽的規定。即先把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估計在內,再根據意外情況的程度來制定一個標准,提供給裁判員掌握。
裁判員服裝裁判員的服裝,一般為帶白領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褲(西裝褲)、帶白邊的黑色球襪及黑色足球鞋。如果在不影響跑動的情況下,如土地球場而且地面不滑時,也可穿著普通軟底的膠鞋。
裁判員的服裝必須與兩隊隊員的有顯著區別。巡邊員的服裝應該與裁判員相同,但也可考慮看台背景及多數觀眾服裝的顏色,穿與裁判員相類似或不同的服裝。但是,兩個巡邊員的服裝應相同。
如果比賽隊其中一方穿黑色服裝時,裁判員要考慮改換穿明顯區別比賽隊員的服裝。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在正式的比賽中是遇不到的。
場下裁判員在一場足球比賽中,我們一般只注意場上的裁判員明察秋毫,鐵面無私,往往忽視另一位判官,一位無名英雄也在進行著裁判工作。他是誰呢?他就是場下裁判員。
他的具體任務是:
1.負責雙方隊員的替補。
2.負責比賽的記錄。
3.阻止教練員和其他人員沿邊線跑動進行場外指導或沿邊線走動並大聲叫喊。
4.場上裁判員、巡邊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隨時准備上場替換。
在比賽開始以前,場下裁判員要令雙方填寫上場隊員登記表,並發給雙方替補隊員登記表。比賽進行中,如果某隊要求換人,該隊教練員須將填好的替補隊員登記表交給記錄台。然後場下裁判員高舉將被換下隊員的號碼牌,並帶領准備上場的隊員到中線旗旁等候。裁判員在死球鳴哨後跑向中線,根據替補隊員號碼牌所示的號碼,令被替補出場的隊員先從中線離場,再令上場替補隊員入場參賽。
替補隊員號碼牌一般是用三合板、纖維板、塑料或金屬板做的,長45厘米,寬30厘米。號碼牌一般需備25塊,兩面印有號碼,號碼從0排至24號,顏色要醒目,以便觀眾及運動員都能看清。現在許多比賽已採用電子顯示牌。
巡邊員在一場比賽中,除了場上的黑衣法官在場上執法外,在邊線的外面還各有一人手持小旗,時而上舉、時而下擺,凝神注目,來回跑動。他們便是巡邊員。
每場比賽規定有2名巡邊員。他們各負責一個半場,跑動的路線是端線至中線,位置應始終與半場所在隊的最後一名隊員處於同一平行於端線的直線,這樣有利於觀察對方越位。其職責主要是向裁判員示意球在何時成死球及應由何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並協助裁判員使比賽按照規則進行。
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為或干擾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停止其職務,指派他人代替,事後,裁判員還要根據情況之始末報告給主辦機構。
在協助裁判員工作時,巡邊員應對裁判員未發現的犯規行為提示信號,引起裁判員的注意。至於判罰與否,則由裁判員定奪。尤其在裁判員自己觀察清楚時,要根據自己的意見處理,這時巡邊員就不要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巡邊員也是場上執行裁判的成員,他必須嚴密注意場上一一切發生的情況及運動員的犯規行為,隨時協助裁判員處理場上的一切問題。為了更好地完成一場比賽的裁判任務,裁判員、巡邊員必須互相協助,密切配合。
巡邊員的職權,主要是指示球出界,確定由某隊擲界外球、踢角球或球門球。由於所處的角度,其重點是觀察和判斷越位以及臨近一側的隊員犯規動作。
裁判員在判斷球是否進門的問題上,如有疑問,可以征詢巡邊員的意見。因為巡邊員的位置容易看清楚球的整體是否越過球門線。
當裁判員被球擊傷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裁判任務時,正好一方隊員射門,這時,應根據巡邊員的意見判定球是否進門。
一場球賽由2名巡邊員執行任務,我們在看電視或聽電台廣播時,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解說:「『第一巡邊員已舉旗示意越位。」那麼誰是第一巡邊員?第一巡邊員是靠近球場記錄台一邊的那位,球場另一邊的巡邊員為第二巡邊員。
如果當裁判員受傷或意外情況不能繼續執法時,第一巡邊員應立即進場頂替主裁判執法,由第二巡邊員擔任第一巡邊員,場外替補巡邊員擔任第二巡邊員。因此,第一巡邊員應帶著哨子及紅、黃牌等物,以備急需。
巡邊員發現裁判員有錯判或漏判的情況,應按旗示規定示意裁判員,不要呼喊或跑到裁判員面前提意見,要講究「風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要持重、嚴肅。巡邊員應始終沿邊線和端線外執行任務,非必要時不宜進入場內。
巡邊員有事需與裁判聯系時,如不直接關繫到當時比賽情況,可待成死球時再作處理。
巡邊員所用的旗子顏色應鮮明易見,要與看台背景的顏色和隊員上衣的顏色有顯著區別。過去一般用粉、白、黃、綠色,也有用紅白相間或黃黑相間的小方格旗。
現在國際比賽中多用鮮紅和黃色的手旗,執紅旗的為第一巡邊員,執黃旗的為第二巡邊員。旗子的大小可與角旗一樣。
裁判的尺度 在比賽中,隊員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犯規行為時,裁判員應對較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裁判員如發現隊員犯規是出於偶然的或是踢球的方式方法有傷害對方的危險時,如抬腳過高、危險性的沖撞等,要給予提示、勸告,提醒其注意,並判罰間接任意球。
在比賽開始以後,除了雙方參加比賽的隊員或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包括教練員和隨隊醫生)不得進入場內,以免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
教練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到處跑動進行臨場指導,更不能沿邊線走動大聲喊叫(盡管不在場內,這樣做也是不行的)。對這類影響比賽的現象,裁判員有權制止,並給予警告或驅逐出場。
在足球比賽場上,裁判員就像執法如山、鐵面無私的法官,不僅對運動員、對巡邊員、教練員、隊醫以及觀眾,都是具有絕對權威的人。
如果裁判員認為某隊員受傷嚴重,不能再進行比賽時,無論球在任何地點,應立即停止比賽。及時用手勢招呼場外工作人員(不得多於2名)進入場地,盡快將受傷隊員抬出場外進行護理(非醫務人員不可觸動受傷隊員的傷處,以免加重病傷),並及時恢復比賽。如果當時對方隊員並無犯規行動,則用拋球方式恢復比賽。
倘若隊員受了輕傷,不必停止比賽,可以等死球時進行處理,或自行出場護理,然後經裁判員允許仍可隨時入場參加比賽。
如果發現隊員有嚴重的犯規或惡劣的行為時,裁判員可以不經過警告,立即出示紅牌罰犯規隊員出場。對犯規的隊員態度要堅決果斷,絲毫姑息不得。為保護隊員的身體健康,執行法則,維護足球比賽的嚴肅性,必須對嚴重犯規的隊員採取這樣的措施。否則,嚴重犯規及惡劣行為有可能繼續發生,不斷升級,甚至導致一場足球比賽的失敗。這樣也就失去了足球比賽的意義。
在禁區附近罰直接任意球,是進攻隊直接得分的好機會。因球在禁區附近,現代的任意球「專家」是不會錯過這個機會的。守隊也必然層層設防,增哨加崗。這時,裁判員一定要迅速跑到罰球地點,指示守方隊員的位置,以避免延誤時間。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阻擋而不退出9.15米范圍以外,又不聽裁判員的勸告,屬不正當行為,裁判員應給予警告。
如果主罰隊認為對方並不影響進攻時,裁判員也可以不必等待對方退出合法距離後才令主罰隊員執行。
裁判員對這樣的情況要靈活掌握,如果機械地執行規則,對犯規隊反而有利。如果主罰隊將球踢出後,被故意站在非法距離內的守方隊員阻擋時,可以判攻方隊員重罰任意球。
在比賽以前選擇用球時,裁判員可以徵求雙方隊長的意見,如果雙方隊長對選用比賽用球的意見不統一時,由裁判員來決定。
在比賽中,如果雙方對球都提出了意見,認為球己不合規格時,裁判員應當考慮更換。在什麼時間和什麼情況下更換,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裁判員決定。
如對越位、手球、點球等判罰發生爭執,比賽雙方均可在比賽後向裁判員提出意見。但是,還是要以裁判的判決為准,除裁判員外,任何人不能改變比賽結果。
鳴哨與手勢 在比賽中,裁判員什麼時候必須鳴哨,什麼時候可以不鳴哨,以及哨聲的長短輕重,都是有講究的。
在比賽開始、停止比賽、勝一球及罰「點球」時,裁判員必須鳴哨。
但是,遇到其它一些情況裁判員也可以不鳴哨。如指示重新開球比賽時,裁判員則不一定要鳴哨。擲界外球、開球門球時,為了不延誤比賽時間,或避免對犯規隊有利,裁判員可以不鳴哨。
總之,鳴哨與否主要是考慮到盡可能少地干擾比賽。比如,經常對請節輕微的犯規和僅屬嫌疑犯規鳴哨判罰,往往會引起隊員反感、失常,並影響觀眾情緒。所以,鳴哨要適可而止,既不能不吹,也不可過頻,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和掌握比賽的尺度了。
鳴哨一定要及時、果斷、響亮。裁判員對於哨子的使用,就便掌握一種樂器一樣,節奏要分明,高低要適度。使人通過哨聲的長短,聲音的輕重緩急和高低,能辨別出不同性質的犯規和違例等情況。
下面介紹一般的鳴哨方法:
1.比賽開始——長音比較響;
2.嚴重犯規或危險動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規——短促響亮;
4.進球——長音響亮;
5.有爭執——短音響亮;
6.上下半時結束——先短後長。
裁判員鳴哨後,一般立即做出手勢,人們看到手勢,便知裁判員對犯規或違例的隊員是怎樣判罰的。是罰點球、任意球,還是角球或擲界外球等。手勢應果斷、清楚、明確。對明顯的犯規動作或違例動作,隊員和觀眾能清晰分辨時,就不要做模仿動作了,因為這樣做只能引起混亂、疑問以及延誤比賽。裁判員的手勢是指明下一個進程,而不是指當時發生的情況,沒有必要向隊員或觀眾解釋他的判決。其目的還是避免干擾比賽進行,使比賽能夠盡快地進行下去。
下面介紹幾種手勢: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舉(或側平舉),並指向罰球方向。
2.間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單臂上舉伸掌,球踢出並被另一隊員踢或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3.角球——臂斜下舉,指向角球區。
4.球門球——臂前平舉指向球門區。
5.進球——臂前平舉指中圈。
6.巡邊員舉旗,裁判員認為不應判罰時,可示意旗放下——單臂斜下舉左右搖動。
7.隊員犯規在考慮對方有利而不判時,可示意隊員繼續比賽——兩臂側平舉向前揮動(不鳴哨)。
8.警告隊員時——面向隊員出示黃牌,然後轉向記錄台;罰令隊員出場時——面向隊員出示紅牌,然後轉向記錄台。
9.判罰點球——單臂明確地指向罰球點標記,也可以不跑向該處。
10.比賽時間終了——單臂上舉握拳。
黃牌警告 警告比勸告「升」了一級,被警告的對象主要是故意犯規的隊員。
警告是對犯規隊員的一種處罰。比賽中,凡發生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均可亮出黃牌向其提出警告:
1.比賽開始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離場或進場者。
2.經裁判員提請注意或教育後,也就是經過勸告後,仍故意違犯規則者。
3.用語言、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異議、不滿者。
4.採取粗野動作以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者。如故意踢人、絆人、拉人、手球等。
裁判員在處罰時,主要根據有利無利的原則進行處罰。換言之,那就是要看當時哪方控制球。如犯規者對方控制球時,則無須停止比賽,可以等死球時給予犯規者警告處分。如犯規者本方控制球時,應立即暫停比賽,給予警告,然後由對方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如犯規隊員同時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應按嚴重犯規的有關規定判罰。
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或球出界成死球時,場上隊員應自覺停止比賽。如有的隊員充耳不聞仍去踢球或大腳將球開出去,都是不正當行為。按照規則規定,不正當行為均屬被警告之列。
還有隊員屢次違反規則和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也要被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
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內犯規,可在發生犯規時球所在球門區的半邊內任何地點執行。
當一個隊員在一場比賽中受第二次黃牌警告時,即被罰出場。
紅牌罰下場 所謂紅牌罰下場是被取消比賽資格。
哪些犯規行為要被驅逐出場呢?有下列幾條:
1.故事犯規,其行為惡劣或嚴重犯規者。
2.用惡劣的語言對裁判員或對方隊員進行辱罵、毆打者。
3.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或裁判員將要警告某一隊員而未執行前,該隊員再犯有其它應被警告的行為時)。
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並未違反其它規則時,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裁判員已判定任意球後,如有隊員因辱罵性語言或粗言穢語表示強烈不滿而被罰令出場時,應在該隊員離場後再令對方罰任意球。任何隊員不論在場內或場外,凡有不正當行為、惡劣行為,或用侮辱性語言,污言穢語辱罵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巡邊員或其他人員,均屬犯規行為,應按其犯規性質予以處罰。
被罰出場的隊員,不但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而且不準替補隊員上場替補,並自然停止參加下一輪(場)比賽資格。按規定:裁判員在賽後48小時內,應如實將罰出場隊員的姓名和犯規情節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一經投郵即為合法手續。主辦機構根據犯規的嚴重程度,可追加處罰。如停止參加下2輪(場)比賽資格或停止更多場次、更長時間的比賽資格等。
紅、黃牌的來歷 在足球上使用紅、黃牌,首先是從美洲一些國家中傳開來的。1970年,在舉行第9屆世界足球錦標賽之前,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正式確定了這一制度,並且一直沿用至今。
這個制度執行以來,尤其是在國際比賽時,充分顯示了它的權威性和優越性,受到運動員和球迷們的歡迎。因國際比賽的裁判員都是由第三國的裁判員來擔任,各國的語言不同,裁判員不可能都能聽懂;同樣,裁判員的語言,運動員也不可能都聽懂。這就要找一個共同能接受的標志,以對裁判的判決統一認識和尺度,使雙方運動員都能明白,不致產生誤會和懷疑。紅、黃牌能起到這樣的作用,所以它應運而生了。
旗示 只搖旗、不吶喊的巡邊員舉旗的動作不同,各是什麼意思呢?為了更好地看比賽,有必要了解一下巡邊員旗示的「奧秘」。
在此之前,先說說「旗示」的風度。旗示者,用旗示意也,是巡邊員給裁判員的信號。要求舉旗動作利落、准確,落旗要穩健,指出的方向要明確,不可以懶洋洋地舉旗。
旗示的動作和含義:
1.界外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隨著側平舉或轉體前平舉,指出發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舉,表示越位,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再將旗指向越位地點:①臂斜上舉表示在遠端隊員越位;②臂前平舉表示在中間隊員越位;③臂斜下舉表示在近端隊員越位。
3.犯規——持旗上舉,左右搖擺,表示隊員犯規。如裁判員同意,鳴哨停止比賽後,再將旗指向罰球方向。如果裁判員示意不予判罰,應立即將旗放下。
4.球門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後臂平舉指向球門區,表示踢球門球。
5.角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後指向近端的角球區,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進球——臂平舉直接將旗指向中圈,示意球進門。中圈開球。
自然有改進地步。
『玖』 藤球國際裁判有哪些制度
根據世界壁球聯合會(WSF)所制定的國際裁判體系,一共有四種級別的裁判員應該符合WSF相關的標准和業務水平的要求,其下至上是:國家級裁判,地區級裁判,國際級裁判和世界級裁判。
1.國家級裁判:是每個會員國按照各自的裁判發展計劃和制度培養起來的國內最高級別的裁判員。WSF有關文件指出國家級裁判應達到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水平,並建議國家級裁判在臨場活動量和臨場評估方面的考核標准。每個會員國獨立制定自己國內的裁判體系,包括其發展計劃、考核方法和等級制度。但是,國家級裁判原則上應該符合WSF相關的標准,尤其是在申請WSF國際級裁判認證時,會員國要申明自己的國家級裁判符合WSF有關國家級裁判的標准和要求。
WSF把全球分為5個大地區:歐洲,美洲,非洲,亞洲和大洋洲。每個大地區設有地區性壁球聯合會,比如亞洲壁球聯合會(ASF)是亞洲的WSF會員國而組成的地區性聯合會。
2.地區級裁判:是大地區下屬會員國,按照大地區壁聯的裁判制度,並符合WSF相關標准,而培養、考核的裁判員。WSF指定全球同一的考核標准,然而大地區壁聯建立培訓、評估和管理地區級裁判制度。地區級裁判員的考生必須是會員國推薦的國家級裁判。
目前在全球地區級裁判的發展仍未平衡,有的地區已有較為成熟的地區級裁判體系(歐洲壁聯最為發達),有的地區甚至根本沒有開始執行地區級裁判制度(亞洲在內)。
3.國際級裁判和世界級裁判:是WSF指定的國際性裁判最高兩個級別,也是WSF直接負責培養、考核、管理的全球頂級裁判員。無論是理論知識、臨場經驗、整體業務水平的標准都非常高。各個會員國可以向WSF推薦其最佳國家級裁判考核國際級認證(不需要先成為地區級裁判)。要通過考核首先需要在三年的時間滿足極為苛刻的臨場活動量和臨場評估的要求。成功通過了考核要求之後,考生所在會員國可以為他正式申請WSF國際級裁判證書。這時世界壁聯專門的裁判審核委員會通過投票作最後決定(審核委員會大約有25位委員,包括全部WSF評估員)。
考核的標准很高,即使是頂級水平的國家級裁判也一般需要的時間大大超過3年才能滿足考核過程的各項要求。業內人士一般認為,平均需要5到10年的國家級裁判經驗才能成功完成WSF國際級裁判考核,而且淘汰率相當高。
世界級裁判是WSF指定、考核、管理的全球最頂級的壁球裁判級別。只有國際級裁判才能申請考核世界級裁判認證。考核的標准和要求比國際級裁判還要高,一般認為只有少數特別優秀的國際級裁判,累計了作為國際裁判多年的成功經驗之後才有可能成為世界級裁判。
目前世界級和國際級裁判員的人數是最能說明上述極為苛刻要求的問題:全球國家級裁判員大約有幾百位,然而國際級裁判一共只有13位(其中亞洲6位),世界級裁判8位(其中亞洲1位)。
中國近年建立的裁判發展計劃中的等級制和考核標准對其國家級裁判的要求完全符合WSF相關標准。目前中國5位國家級裁判剛剛開始按照WSF有關國際級裁判考核制度進行國際職業比賽臨場執裁和國際評估,有望經過幾年的努力學習和累計經驗在不久的將來申請WSF國際級裁判證書。
『拾』 韓國憲法裁判制度是怎麼組成的
現行《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了大韓民國的國體、權力來源,也就是總的政治原則。原文:
第一條
①大韓民國是民主共和國。
②大韓民國的主權在於國民,一切權力來自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