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足球賽幾個裁判的
有三人,第四官員(替補裁判員)是執行足球比賽裁判任務的四名成員之一。雖然工作在場外,但在賽場管理、隊員替補、傷員處理和傷停補時等許多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國際足聯對第四官員工作非常重視,在〈足球競賽規則〉的補充說明中增補了第四官員的職責。因此第四官員是比賽中不可缺少的執法成員,應該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第四官員的職責及工作內容
第四官員自進入比賽場地後即開始按照規則的規定履行職責,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執行比賽的有關規定
"有關規定"是指競賽規程、裁委會及主辦機構對比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員應事先認真學習和了解這些規定的內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補人數、替補席位數、技術區的管理等方面的規定,以便按規定執行工作。
(二)准備替補上場執法
第四官員在比賽前應將自己的裁判服裝、鞋襪及執法用品准備齊全,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按照賽前組委會的規定,及時上場擔任比賽的裁判工作。
(三)根據裁判員的要求,負責賽場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員的要求下,第四官員一般應做到:
1、未經裁判員同意,場外任何人不能進入比賽場地(包括受傷隊員重新入場)。
2、阻止向場內投遞飲料或其他物品。
3、令替補席位上多餘人員離場。
4、制止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技術區內干擾比賽。
5、禁止替補隊員在邊線外熱身或用球活動,在其他區域熱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賽服裝。
6、禁止攝影記者離開規定區域隨意走動,或違反夜間使用閃光燈的規定。
7、對其他干擾、影響比賽的情況進行管理。
(四)負責比賽中隊員的替換工作
第四官員當接到比賽隊要求替換隊員的名單後,應按下列程序完成替換工作:
1、 審查上場隊員是否為賽前列入替補名單中的隊員,替補手續是否合乎要求。
2、 檢查替補隊員裝備是否符合規則規定。
3、 待比賽成死球時,用規定信號向裁判員提示。
4、 經裁判員同意,場上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從中線處離場後,再允許替補隊員進場。
5、 記錄替換隊員號碼、時間。
(五)負責比賽備用球的保管
每場比賽第四官員應管理好比賽的備用球,賽前要對球的氣壓進行檢查。比賽中裁判員認為需要使用備用球時,應及時提供,賽後應負責將球歸還主辦機構。
(六)協助裁判員執行工作
第四官員除了執行規定的任務外,還應該積極協助裁判員做好其他工作,如比賽前,協助檢查比賽場地;提前60分鍾收取比賽雙方隊員名單並核對上場隊員名單;檢查上場隊員裝備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比賽中,協助記錄替補隊員、進球隊員、被警告或罰出場隊員的號碼和時間,以及場上發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況。比賽後,協助校對記錄內容及處理其他善後工作。
(七)公布比賽應補足的時間
一般在每半場進行到44分鍾時,裁判員用信號告訴第四官員應補時的時間,第四官員則根據裁判員的決定,將延長的時間用換人牌向比賽隊及觀眾公布。
(八)報告比賽有關情況
在比賽結束後第四官員應向有關機構提交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沒有看到的任何不正當行為或其他事故的報告,並必須在賽後總結時對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的報告提出建議
『貳』 足球的裁判員有哪些權利和職責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1.執行競賽規則;
2.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3.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4.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5.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6.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7.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8.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9.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10.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11.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12.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13.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14.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15.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16.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17.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18.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這可以包括:1.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2.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3.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4.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5.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6.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7.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8.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9.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1.決議一: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1)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2)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3)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2.決議二: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3.決議三: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叄』 關於足球裁判職責與權力
在每一場正式足球比賽中均有一名主裁判、兩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員組成的裁判組負責比賽的判罰。201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了正式決議,將在2010-11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中實行五裁判執法制度,即增加兩名底線裁判幫助執法,以求減少綠茵場上泛濫成災的誤判錯誤。
裁判權力
控制比賽
每場比賽由一名主裁判員控制,其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⒈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⒉只有在足球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肆』 請問足球裁判員如何考取請高手指點,謝謝。
中國的足球裁判員分為:
1、國家三級也就是入門級級裁判,可以在地方足協報名參加學習班,通過地方足協的考試獲得國家三級裁判證,可以參加地方足協組織的比賽,一般擔任第四官員和助理裁判。
2、國家二級足球裁判,需有國家三級裁判證,通過地方足協考察,由地方足協組織二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考試後獲得國家二級裁判證,可以參加地方足協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
3、國家一級足球裁判,需有國家二級裁判證,通過地方足協的考察後,推薦到省級足協參加國家一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理論考試和體能考試和1年的執法考察後,獲得國家一級足球裁判員證,可參加省級足協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
4、國家級足球裁判,需有國家一級裁判證,通過省級足協考察後,推薦到中國足協參加國家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理論考試和體能考試和1年的執法考察後,獲得國家級足球裁判員證,可參加省級足協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剛獲得國家級裁判資格的裁判員都只能吹U15的比賽,獲得中國足協的認可後,可執法U18、再獲得認可則執法U21、中乙、中甲、直到中超的比賽資格。中超又分為專職的主裁判(主裁判和第四官員是輪換的,上一場是主裁判,下一場可能就是第四官員)和專職的助理裁判員。
5、國際級裁判,需有國家級裁判證,通過中國足協考察後,推薦到亞足聯參加國家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理論考試和體能考試和1年的執法考察後,獲得國際級足球裁判員證,可參加國際足聯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的國際級裁判都是執法本洲際足聯的比賽,如果能力突出,則推薦到國際足聯,然後又從青少年比賽開始,執法直到世界盃。
總的說來,所有裁判的晉級都是依靠推薦這個重要指標,因此越往上走,你花在推薦上的精力和金力就會越來越多。現在很多裁判因為有金力,所以上去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國家經常有「黑哨」的說法。花在晉級上的錢,總要找地方要回來吧。我基本上看淡了!
第四章審批與晉級考試
第十一條申請報考二、三級裁判程序
(一)申報二級裁判員必須是已獲得三級裁判員稱號一年以上並符合二級裁判員規定報考條件者,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附三級裁判員證書一並送報區體委,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考試。
(二)申報裁判員第一次考試末被錄取者,第二次報考時仍須按規定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並重新參加各項考試。
第十二條關於二、三級裁判員的申報條件
(一)思想進步、工作積極、作風正派、遵守「裁判員守則」、熱愛競賽裁判工作。
(二)二級裁判員應該熟悉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比較准確地運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在區(縣)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三級裁判員應懂得該項規則和裁判法,並能基本上正確運用或經過區縣體委舉辦的裁判員訓練班學習,能擔任區縣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年齡規定:體力項目,不超過40歲,非體力項目年齡不限,但重點培養審批30歲以下青年裁判員,以向更高級別創造條件。德才兼備可優先審批。
(四)文化程度:二級裁判員須具備高中(中專)以上相當於高中(中專)文化水平。三級裁判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條培訓和考試
(一)各項目的二、三級裁判員培訓、考試,由區體委委託單項裁委會成立考試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裁委會3—5人和區體委主管部門l—2人組成,負責全部考試工作,考試結束後,須將書面材料報區體委備案。
凡符合申報條件,經理論、實踐、身體素質(根據項目需要)三項考試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會綜合評定,擇優推薦,報區體委審批。
(二)裁判員晉級考試前,須舉辦培訓班,各單項裁委會可舉辦各種形式的學習班,但申報二、三級考試的培訓班,必須經區體委批准,由主管業務部門審定考試計劃、試題和答案,否則申報等級無效。
(三)裁判員等級考試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力求考出水平,杜絕不正之風,若發現考生作弊、弄虛作假或工作人員收禮、受賄、以權謀私等不正當行為立即取消考生資格,工作人員按規定,據情給以處分。
(四)考試內容:
晉升二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比賽,安排臨場工作,考核執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三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或基層比賽,考核臨場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伍』 問下足球場上4名裁判分別是幹嘛的
其實有5個人。具體分工如下:1號為主裁判,可在場內隨意活動,由他做出最終判罰;2號和3號助理裁判在兩條邊線活動,負責越位和協助主裁的判罰;4號和5號為底線裁判,他們無旗無哨,用無線電和主裁交流,主要活動在球門附近。普拉蒂尼表示:「每邊各增加一名裁判可以更准確地判斷是否越位,也可以更准確地判斷球是否已經出了底線。」
對於不同的聲音,歐足聯裁判協會官員巴塔表示,他們會聽取多方意見,繼續對裁判執法加以改善,而這種全新的執法模式可能逐步在更多的比賽中進行測試:「或許,我們下一步將會在國家隊之間的友誼賽中測試這種全新的執法模式,或者讓它出現在杯賽的半決賽中。」巴塔繼續透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這種測試,並不是為2010年南非世界盃准備的。這種全新執法模式的成熟,還需要很多時間。」
把助理裁判的工作內容細分一下,主要包含以下需要向主裁示意的內容: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陸』 足球裁判證怎麼考
如果你已經步入社會,首先到你所在地的足球協會或足球管理中心找競賽處的人報名,足協會給你安排規則學習並進行實踐,一般是從三級開始報批。當你的水平越來越高時就會通過更高級別的考試,依次是二級、一級、國家級、國際級。其中國家級由省推薦,國際級由中國足協向國際足聯推薦。
如果你是非體育類在校生,程序同上。
如果你是體育類在校生,去找足球老師。
如果你從最初級開始學習,在學歷、英語等方面沒有要求(當然如果學歷低英語差的話你可能最多也就到一級),最關鍵的是體能和身高,足球裁判員對體能要求很高。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48966879.html
『柒』 想考足球裁判證有那些要求
中國的足球裁判員分為
1、國家三級也就是入門級級裁判,可以在地方足協報名參加學習班,通過地方足協的考試獲得國家三級裁判證,可以參加地方足協組織的比賽,一般擔任第四官員和助理裁判。
2、國家二級足球裁判,需有國家三級裁判證,通過地方足協考察,由地方足協組織二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考試後獲得國家二級裁判證,可以參加地方足協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
3、國家一級足球裁判,需有國家二級裁判證,通過地方足協的考察後,推薦到省級足協參加國家一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理論考試和體能考試和1年的執法考察後,獲得國家一級足球裁判員證,可參加省級足協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
4、國家級足球裁判,需有國家一級裁判證,通過省級足協考察後,推薦到中國足協參加國家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理論考試和體能考試和1年的執法考察後,獲得國家級足球裁判員證,可參加省級足協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剛獲得國家級裁判資格的裁判員都只能吹U15的比賽,獲得中國足協的認可後,可執法U18、再獲得認可則執法U21、中乙、中甲、直到中超的比賽資格。中超又分為專職的主裁判(主裁判和第四官員是輪換的,上一場是主裁判,下一場可能就是第四官員)和專職的助理裁判員。
5、國際級裁判,需有國家級裁判證,通過中國足協考察後,推薦到亞足聯參加國家級裁判員學習班,通過理論考試和體能考試和1年的執法考察後,獲得國際級足球裁判員證,可參加國際足聯組織的比賽執法,可擔任第四官員、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的國際級裁判都是執法本洲際足聯的比賽,如果能力突出,則推薦到國際足聯,然後又從青少年比賽開始,執法直到世界盃。
『捌』 怎樣考足球裁判證
如果你已經步入社會,抄首先到你所在地的足球協會或足球管理中心找競賽處的人報名,足協會給你安排規則學習並進行實踐,一般是從三級開始報批。當你的水平越來越高時就會通過更高級別的考試,依次是二級、一級、國家級、國際級。其中國家級由省推薦,國際級由中國足協向國際足聯推薦。
如果你是非體育類在校生,程序同上。
如果你是體育類在校生,去找足球老師。
如果你從最初級開始學習,在學歷、英語等方面沒有要求(當然如果學歷低英語差的話你可能最多也就到一級),最關鍵的是體能和身高,足球裁判員對體能要求很高。 您好!足球裁判員實行技術等級制度,技術等級分為國際級、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首先應考取三級裁判員,北京地區三級裁判員培訓、考核工作由各區縣足球協會裁委會負責,您可與所在區縣足球裁委會聯系,聯系方式請咨詢市足協(電話:63028334)。任某一級別裁判員達到晉級條件後,可參加晉級考試,申請上一級裁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