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糾紛民事判決書下發不執行的後果
判決書生效之後,債務人不履行的,勝訴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 民事借款糾紛案判決之日起多少天內還款
民事借款糾紛案判決之日後,被告方應該在判決生效後而不是在宣判後立即執行法院的還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當事人在取得判決書後,有十五日的上訴期,如果在十五日內沒有上訴的,判決即生效。
判決生效後,被告方應該在判決書所確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款,如果到期未付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借款人還不出怎麼辦
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3)借款糾紛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4. (2014)沙民初字第2074號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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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借款糾紛開庭合議庭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借款糾紛一般是簡易程序,審限是3個月,意思是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是3個月。
借款糾紛的事實是非常清晰的,所以開了庭後一般的承辦人1小時內就能寫出判決書,但現在法院人少案多,也都按輪子來,判決書出來還要領導審簽,核對,排期,發傳票,宣判等程序,所以等半個月時間也是正常的,對於這些,你只能耐心等待,切不可催促法官。
6. 民事債務糾紛調取判決書
不能隨意復印別人的判決書,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的案子和他的案子有相關性,需要復印判決書作為證據。其實從法律上來說並不禁止復印,但是允許隨意復印的話會影響法院的工作秩序。現在除非是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國家機密的判決書,其他的都會在判決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網上公開,所以不允許別人復印主要還是從影響法院工作秩序這些角度來考慮。就像庭審錄像現在都上網公開,但是你想在庭上自己錄音錄像那就是不允許。
7. 民間借貸糾紛,一審判決書已下,後續要如何要求被告
判決生效後,被告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