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籃球中干擾球是怎麼規定的
籃球規則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❷ 籃球賽中干擾球怎麼判
當球越過最高點 開始呈下降趨勢後碰到球的算干擾 直接給對方加分
❸ 干擾球的判斷規則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3、FIBA規則下干擾球吹的比NBA要來的松.基本上只要球有一半左右在籃圈圓柱體外部就可以將其打掉。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❹ 籃球比賽時 裁判 判的干擾球即是球沒進也算進了 是怎麼回事啊
NBA關於干擾球違例的幾種情況的解釋:
第一種:當球停留在籃筐上時,球員不管碰到回籃筐或者球
例外條款:答假使一個球員在他自己的進攻過程中一直合法的保持著與球的接觸,那麼即使他在球下落的過程中一直保持與球的接觸,或者碰到了籃筐,這也不算干擾球(簡單來說,就是空中接力不算干擾球)
第二種:當球正在籃筐之上,並且可以判斷出它將會落入籃筐時碰到球
第三種:關於干擾球的判罰,必須是發生在裁判和技術官員認為它有得分可能的情況下
第四種:在一次投籃過程中,當球打在籃板上任何一個高於籃圈水平線位置的地方後,無論球的運行軌跡是向上或是向下時碰到球
第五種:在一次投籃過程中,當球打在籃板上任何一個低於籃圈水平線位置的地方後,並且球的運行軌跡依然向上時碰到球
第六種:在面對籃板的方向將球按住。(這種情況必須是在手、球和籃板同時接觸的情況下。如果你在球向籃板的反方向將球扇飛就不算干擾球。)
第七種:碰到從球場上任何地方飛向籃筐的球,只要它是在下落過程中,並且有可能碰到籃筐。
第八種:當球正在下落進入籃筐的時候碰到球
第九種:搖動籃筐或者籃板,讓球的彈跳軌跡發生變化
❺ 進攻干擾球的籃球規則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1、球觸及籃圈;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3、FIBA規則下干擾球吹的比NBA要來的松.基本上只要球有一半左右在籃圈圓柱體外部就可以將其打掉。罰則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1、如是攻方違例: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2、如是守方違例: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❻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序
除了樓上所說的,還有走步、二次運球、翻腕、跳步、回線,干擾投籃等。發球是5秒違例,不是3秒。半場違例是8秒不是6秒。違例不計入犯規次數,理論上場上隊員可以違例無數次都不被罰出場。防守3秒是NBA特有的規則,IBF沒有。
❼ 什麼叫「干擾球」啊
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在比賽時間內:
一、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不可以觸及球。
此限制僅適用到出現下列情況為止:
1、球觸及籃圈;
2、球明顯不會觸及籃圈。
二、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及球或球籃。
三、當投籃的球接觸籃圈時,進攻或防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
罰則
一、當裁判員宣判違例時球成死球。
1、如是攻方違例:
不得分,並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延長部分擲界外球。
2、如是守方違例:
判給投籃隊員得2分,如在3分投籃區投籃則判得3分。
如同投籃成功一樣,在端線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3、對於在罰球時出現攻、防中的干擾球情況,見第六十條。
二、當投籃出現在比賽時間(一節或半時)臨近結束時,在時間終了前球已離開了投籃隊員的手並在空中:
1、如果球直接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2、如果球碰籃圈彈起,然後進進球籃,要計得分。
3、如果球觸及籃圈後,任一隊的隊員觸及球、球籃或籃板是違例。
(1)如果防守隊員構成違例,算中籃得分,要判給2分或3分。
(2)如果進攻隊員構成違例,則球成死球;如果球進籃不判得分。
4、這些規定適用於投籃明顯不會成功之前。
❽ 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序
籃球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籃球規則是籃球運動的法律性文件,是籃球競賽唯一的理論依據。裁判法是臨場裁判員的工作方法,指導裁判員如何完成一場競賽的裁判工作。
一、籃球競賽的主要規則
(一)違例及其罰則
違例是違反規則的行為。裁判員應根據下列基本原則來判斷是否違例:
l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l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在比賽中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的態度和行為。
l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是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罰則是發生違例的隊失去球權,由對方在最靠近違例的地點擲界外球,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如果球進進球籃但投中無效,隨之而來的擲界外球應在罰球線延長線界外處。
裁判員宣判程序:鳴笛並做停表手勢~違例手勢~新的進攻方向。
1、運球違例(兩次運球或非法運球)
運球的概念:持球隊員在原地或移動中,用單手連續按拍藉助地面反彈起來的球的技術。球在一手或雙手之中停留的一剎那運球即停止。不能翻腕運球(攜帶球),不能雙手同時拍球,不能兩次運球。漏接: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去球,接著又恢復控制球。漏接不是運球。「三不碰」可以再次接觸球。
2、持球移動違例(走步)
(1)中樞腳的確定
第一種類型: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原地接球),可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第二種類型: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第一種情況:隊員接到球時一腳正觸及地面,另一腳一觸及地面,原先那隻腳就成為中樞腳;如隊員跳起原先觸及地面的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則哪只腳都不能成為中樞腳。第二種情況:隊員接到球時雙腳離開地面:A、雙腳同時落地,任一腳都可作為中樞腳;B、兩腳分先後落地,先觸及地面的腳是中樞腳;C、一腳落地又跳起這只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哪只腳都不能成為中樞腳。
(2)判定持球移動
確定中樞腳後,隊員在傳球或投籃中,可抬起中樞腳,但在球離手前不準落回地面;隊員開始運球時,在球離手前不準提起中樞腳。哪只腳都不能作為中樞腳時,如隊員傳球或投籃,可抬起一腳或雙腳,但在球離手前不準落回地面;如運球,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3、球回後場違例
(1)三個必備條件:A、控制球隊才能出現球回後場;B、必須是控制球隊使球從前場進入後場;C、必須是控制球隊的隊員在後場首先觸球。
(2)球回後場違例的幾種情況:隊員從前場跳起,在空中直接從中圈跳球中獲得控制球,並一腳或雙腳落回後場;隊員在前場跳起於空中獲球後落在後場;隊員從後場起跳,在空中接住同隊隊員從前場傳來的球後落在前場;隊員騎跨中線時接前場來球等等。
(3)不算球回後場違例的情況:被防守隊員斷回後場的球,可以被雙方任一球隊重新獲得;運球隊員在中線附近由後場向前場做後轉身運球,即使身體接觸了前場地面但球運在後場地面上,繼續向前運球;在前場投籃出手後球彈回後場。
4、球出界與擲界外球違例
當球觸及界外隊員或任何其他人員、界線上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籃板的支柱或背面時即為球出界。
5、時間類的違例
(1)3秒違例:在比賽計時鍾已經啟動、某隊在場上控制活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限制區內不得停留超過連續3秒鍾。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時,可允許他向籃下運球投籃。連續投搶不受3秒規則限制。隊員准備離開限制區時或當處於限制區內的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且球正在離手或已離手時不算3秒違例。
(2)5秒違例:罰球隊員在裁判員遞交球後5秒沒有投籃出手;擲界外球的隊員在裁判員遞交球後或已將球放在他可處理球的地點後5秒沒有將球擲入場內;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內沒有傳、投、滾或運球時。
(3)8秒違例:進攻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沒有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
(4)24秒違例: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內完成投籃。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構成一次投籃:
l 24秒裝置鳴響之前球必須離手。
l 球離手後在24秒鍾裝置鳴響前必須觸及籃圈。
當在24秒接近結束時投籃,球已離手在空中飛行時24秒鍾裝置鳴響,如球進進球籃,此球為投中。如果球觸及籃圈但未進進球籃,球仍是活球,沒有違例發生並且比賽不中斷應繼續進行。
下列情況24秒從中斷處連續計算:球出界仍由原控制球隊擲界外球;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受傷隊員。
6、干擾球違例
(1)在投籃的時候,當球在飛行中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上時,進攻或防守隊員均不能觸球。
(2)當球在球籃中時,防守隊員不得觸球或球籃。
(3)當球觸及籃圈時,攻守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但可以觸球。
進攻隊員違例,投中無效;防守隊員違例,球即使沒中也要判攻方得分。
7、腳踢球與拳擊球
故意踢球、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攔阻球為違例,腳或腿偶然地碰球不算違例。
8、跳球----交替擁有
交替擁有規則是以擲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進入比賽的方法。
在非每半時和決勝期開始的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在最靠近出現下一次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在每半時或決勝期最初的跳球中未獲得控制球的隊應開始交替程序,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出現下一次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當一名裁判員將球置於擲球入界隊員可處理時,交替擁有程序開始,當傳出的球觸及一名界內隊員或擲球入界隊發生違例時結束。
(二)犯規及罰則
犯規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含有身體接觸和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犯規可分為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
宣判程序:鳴笛並做停表手勢~用手勢表明犯規隊員的號碼、犯規性質及罰則。
罰則:由對方擲界外球;如犯規隊每節全隊累計達4次後,罰球2次;如被侵犯隊員在做投籃動作,投中2分或3分,加罰一次;不中則罰2次或3次。
身體接觸問題:
1、接觸的概念(規則第七十三條)
2、判斷身體接觸的基本原則:
l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l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的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l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在比賽中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的態度和行為。
l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是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3、處理身體接觸的原則:
l 每個隊員都有責任盡量能避免發生身體接觸。
l 每個隊員都有權占據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位置。
l 每一名跳起在空中的隊員都有權落在自己起跳的位置,或落在起跳前未被對手占據的位置。
l 從背後來的身體接觸不是正常的籃球比賽動作。在背後的隊員通常要對身體接觸負責。
l 發生了身體接觸由造成身體接觸的人負責。
規則對身體接觸與侵人犯規的若干規定:
1、合法的防守位置:雙腳以正常跨立姿勢著地;面對對手;兩臂向上伸直,兩腳間的距離與身高成比例。
2、防守控制球隊員和不控制球的隊員:
(1)不控制球的隊員和任何防守他的對手必須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即都不能離對手太近。如果隊員在上位時忽視了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發生身體接觸,他應對接觸負責。
(2)在防守控制球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可置之不顧。
3、誰先到達某處,誰就有權通過:判斷阻擋與撞人的主要依據。進攻隊員頭和肩部已越過對手並發生了接觸,判防守阻擋;進攻隊員以胸或肩撞在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手的軀幹部位,判進攻隊員撞人犯規。
4、隊員的位置與球的關系:雙方隊員為搶球而發生身體接觸,宣判犯規時必須考慮雙方隊員距球的位置。如隊員從對方隊員的旁邊或後面位置上去搶球,而對方已佔據有利位置,發生身體接觸,前者負責;如雙方面對面均處於有利位置,發生身體接觸可不予考慮,除非隊員用臂、肩、臀或腿將對方推離。
5、垂直原則:隊員對直接在他們上面的空間擁有權力。防守隊員不能將雙臂放在進攻隊員上方,以阻止進攻隊員垂直起跳和投籃;進攻隊員不能斜著跳起而撞在處於合法防守的隊員身上。
6、騰空的隊員: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不受對方妨礙再落到原地點上,也可落在場上另外在起跳時沒有被對手占據的地點和從起跳點至落地點之間的直通路徑。當對手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對手的路徑上。
7、手測:當對手位於某隊員的視野之外時,偶爾的觸及是合法的。
8、合法掩護與非法掩護:掩護對手的隊員在掩護時兩腳著地未移動為合法掩護;掩護對手的隊員在移動中進行掩護並與被掩護的隊員發生身體接觸為非法掩護。
幾種特定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及隨隊人員違反規則,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有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都將被視為技術犯規。技術犯規不包含身體接觸。
罰則:競賽中隊員的技術犯規判給1次罰球和在中場擲界外球;競賽休息期間所有人員的技術犯規均判給兩次罰球;競賽中球隊席上的人員技術犯規,判給兩罰一擲。
2、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依裁判員的判斷,使用超出規則的精神和意圖及不合理的動作進行比賽而造成的侵人犯規。裁判員應依據下列原則來判定:
l 如果一個隊員不是以打球為目的而發生身體接觸。
l 如果一個隊員以打球為目的,但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
l 如一名隊員拉、打、踢或故意地推對方。
3、取消競賽資格的犯規:任何技術犯規、侵人犯規十分惡劣的不道德行為。罰則為:兩罰一擲。
4、雙方犯規:雙方隊員同時犯規。比賽應以下列方式重新開始:
l 如雙方犯規發生時,球投中有效,則由投中隊對方在端線擲界外球。
l 雙方犯規發生時若一隊控制球或被判給球權,則由該隊在離犯規發生最近處擲界外球。
l 若雙方均未控制球或未判給球權,則進行交替擁有。
5、特殊情況下的犯規:幾乎同時發生多起犯規,在此情況下的處理原則:登記犯規;罰則相同相互抵消跳球;必須分出犯規的先後次序,按次序進行罰球;後面如有新的罰則,前面罰則中的擲界外球權將被取消。
6、打架:在打架時,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應被取消競賽資格,並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按教練員技術犯規進行處罰。
二、籃球競賽裁判法
(一)裁判員的職責與權力
1、裁判員的組成:主裁判員、副裁判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24秒計時員各1名。
2、主裁判員的職責與權力:
l 檢查和認可所有用於比賽的器材。
l 指定正式比賽計時鍾、24秒鍾裝置、秒錶,並確認記錄台人員。
l 在每節和決勝期的開始在中圈執行跳球。
l 在必要時有權停止比賽。
l 當球隊經裁判員通知後如拒絕出場比賽或阻撓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宣布該隊棄權。
l 在第2節、第4節和任何決勝期結束時,仔細核對記錄表;或必要時核准比分。
l 在任何必要時或裁判員之間意見不一致時作最後決定。
l 有權決定規則所未提及到的事項。
l 競賽開始前20min到達場開始行使權力,競賽時間終了時權力結束。
(二)競賽前的准備工作
1、開好准備會
2、做好准備活動
3、賽前准備:競賽開始前20分鍾進入場地,與記錄台取得聯系,檢查競賽設備,選擇競賽用球,觀察球隊練習情況,主裁判員宣布離競賽開始還有3分鍾。
(三)臨場裁判員的名稱及分工與配合
1、名稱:執行裁判與配合裁判;前導裁判與追蹤裁判。
2、兩裁判員的工作原則:監控原則;捅進原則;尋找縫隙原則;保持移動原則。
3、追蹤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l 2分投籃和3分試投。
l 若某一隊員投籃,球離手前,是否該節時間已到或發生了24秒違例。
l 籃圈水平面以上發生的情況,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
l 籃板球情況,特別注意外線隊員。
l 有球和無球掩護。
l 用手觸摸對方。
l 低策應區,特別是弱側。
l 不在前導裁判員附近的犯規。
l 帶球走違例,接近前導裁判員及靠近球籃。
l 24秒鍾裝置。
l 當球不在其主要職責區域內時覆蓋無球區域。
l 自己左側的邊線及中場線、球回後場。
l 8秒違例。
4、前導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l 籃下發生的的情況。
l 中鋒策應情況。
l 整個限制區內的活動。
l 掩護(絕大部分無球掩護)。
l 搶籃板球情況(搶籃板時推人)。
l 接近球籃的投籃情況。
l 自己左側的邊線及端線。
5、臨場裁判員的分工與配合
(1)比賽開始時為裁判員的分工與配合
主裁判:鳴笛通知離比賽開始還有1分鍾;與副裁判聯系;進入圓圈拋球(不銜哨,拋球後不動,成為追蹤裁判)。
副裁判:兩腳騎跨中線站立(銜哨,做開表手勢);與主裁判和記錄台聯系;觀察違例及犯規;擔任前導裁判。
(2)跳球時的分工與配合:中圈跳球與兩個罰球圈跳球時的兩種跑動路線一至。競賽中宣判爭球,應在宣判後換完位,由面對記錄台的裁判員擔任執行裁判。配合裁判總是擔任前導裁判。
(3)半場的區域分工後配合:
l 前導裁判負責的區域:4、5區及隊員在6區向籃下切入時;
l 追蹤裁判負責的區域:1、2、3、5、6區
l 5區為共管區;
當球在追蹤裁判的區域時,由追蹤裁判負責觀察球及球周圍的情況,前導裁判觀察無球區及3秒違例;當球在前導裁判的區域時,由前導裁判負責觀察球及球周圍的情況,追蹤裁判觀察無球區及3秒違例;當球在共管區時,兩人共同觀察。
裁判員的移動:追蹤裁判的移動,向下不應超過罰球線的處長線,向前不應超過三分線,向內不應超過球場的中樞線,宣判時的距離應為3~5米;前導裁判的移動是沿著底線,面向球場迎著進攻方向,從他左側的3分線至右側的限制區底角。
裁判員的位置:位置選擇的原則,看到攻守隊員之間的縫隙和球周圍的情況,兩裁判員的視線始終「夾」著球和10名隊員。
全場進攻時的移動:前導裁判員進攻方向的右側跑在球的前面;追蹤裁判員跟在進攻方向的左後方距球3~5米。
(4)裁判員所負責的線與擲界外球時的配合:
裁判員所負責的線:前導裁判員負責進攻方向右側邊線與前場的端線;追蹤裁判員負責左側邊線與中線。
各種位置上擲界外球的配合:
後場擲界外球時,追蹤裁判擔任執行裁判;前場擲界外球時,只有在前場右側邊線從罰球線的延長線至端線的距離內和端線外擲界外球時,由前導裁判擔任執行裁判,其餘均由追蹤裁判執行。
(5)投籃時的分工與配合:
當投籃的球在空中時,追蹤裁判應負責觀察球的飛行、攻守雙方有無干擾球違例、球是否中籃;前導裁判負責觀察籃下隊員的肩部以下動作、有無犯規。在4區出現3分投籃時和快攻中出現3分投籃,前導裁判負責做出3分預投手勢(協助追蹤裁判)。
(6)宣判犯規時的配合:
當一名裁判員宣判犯規後,另一裁判員不要急於撿球,應先觀察場上隊員的行動並協助宣判裁判記住犯規隊員號碼及投籃的球是否中籃,然後再去拿球。
(7)罰球時的分工與配合:
執行裁判:進入罰球區,用手勢表明罰球的次數;將球遞交給罰球隊員;退出罰球區做罰球次數的手勢並默計5秒;觀察罰球隊員違例、中籃、干擾球等。
配合裁判:負責第2次罰球;負責觀察限制區兩側隊員的違例與犯規。
(8)暫停時的分工與配合:
暫停時,由靠近記錄台的裁判員擔任執行裁判。配合裁判持球站在暫停後競賽重新開始的地點;如果暫停後需要罰球或跳球,應站在罰球區和應該跳球的圓圈內。
(9)宣判的程序:
宣判違例的程序:鳴笛並做出停表手勢~違例類型手勢~新的進攻方向(球出界直接指向新的進攻方向)。
宣判犯規的程序:鳴笛並做出停表手勢(另一手臂和手掌斜下方伸出,掌心向下指向犯規隊員腹部以下)~投籃有效無效手勢(如屬控制球隊員犯規,迅速做出控制球隊犯規手勢)~向記錄台宣告(投籃有效無效手勢~犯規隊員號碼~犯規性質~新的進攻方向和罰則(控制球隊犯規手勢)。
宣判犯規、爭球後裁判員換位的方法:宣判爭球與犯規後兩裁判員應互換位置,換位時沿右側進行移動。跳球時,由換位後面向記錄台的裁判員執行跳球;罰球時,由換位後的追蹤裁判執行罰球。
(10)每半時終了和決勝期的分工與配合
追蹤裁判重點觀察場的投籃情況和投籃時有無犯規;前導裁判注意觀察計時鍾的時間。
(四)競賽結束後的工作
主裁判審查記錄表,副裁判、主裁判依次簽字,裁判員的權力即告結束。
四、籃球競賽的記錄台工作
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24秒計時員各一人。
(一)計時員的工作方法
1、開動競賽計時鍾;
l 在跳球時球被跳球者合法拍擊。
l 罰球不成功且球繼續是活球,球觸及場上一名隊員。
l 擲界外球球觸及了一名場內隊員。
2、停止競賽計時鍾;
l 在一節或決勝期比賽時間終了。
l 當球是活球時一名裁判員鳴哨。
l 當球是活球時24秒鍾裝置信號響。
l 某隊已請求暫停,對方隊投籃得分。
l 在第四節或任何決勝期的最後兩分鍾內投籃得分。
(二)24秒計時員的工作方法
1、開動24秒裝置。一旦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就啟動或重新啟動24秒鍾裝置。
2、停止24秒裝置。一旦出現下列情況就停止或重新設置24秒鍾裝置:
l 當因犯規、跳球或違例裁判員鳴哨時,但不包括球出界判給原控制球隊員擲界外球。
l 投籃球進進球籃。
l 投籃球觸及籃圈。
l 由於控制球隊對方的某些行動使比賽停止。
3、24秒連續計算。當原控制球的同一隊由於如下的結果被判給擲界外球時,停止但不重新設置24秒鍾裝置:
l 球出界
l 雙方犯規
l 任何因控制球隊的原因引起的比賽停止
(三)記錄員的工作方法
1、記錄表的記錄方法
(1)賽前應填寫的部分;
(2)暫停的記錄方法;
(3)犯規的記錄方法;
(4)累積分的記錄方法;
(5)每節結束時的記錄方法;
(6)競賽結束後的記錄方法。
2、宣告工作
(1)暫停的時機
1)球成死球並停止競賽計時鍾時以及裁判員與記錄台聯系報告完犯規或違例之後;2)對方投籃得分,在對方投籃之前或之後要求了暫停;3)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執行新罰則發球未進入競賽狀態時。
在正規的比賽時間內,每隊可准予5次暫停。上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2次暫停,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在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一個半時或決勝期。
(2)換人的時機
1)某隊請求暫停被允許後;2)宣判了犯規或爭球後;3)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非違例隊可要求替換隊員;4)最未一次罰球成功後,只有罰球隊員可以被替換;5)在比賽第四節最後兩分鍾或任何決勝期中對方投中得分而本方已請求替換時。
(四)助理記錄員的工作方法
助理記錄員坐在記錄員旁邊並協助其工作。他的職責是操作記錄板裝置以使實際得分、隊員及兩隊犯規次數與記錄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