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競賽獲獎獎金怎樣交稅
要繳納的是: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個人所得稅是的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定。
但對於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比賽獎金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進行捐贈,捐贈部分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② 獎金個人所得稅怎麼算的
1.年終獎首先要抵減當月工資未達到應納稅標准部分,超出部分適用年終獎計稅辦法。本例中,假設每月工資3000元距3500少500,年終獎3400扣500元後即2900元按年終獎計算個稅。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年終獎直接按年終獎計算個稅。
以上兩種情況的區別就在於年終獎是否直接按年終獎政策計算個稅,顯然,第一種情況要少交稅。
③ 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算
比賽獎金如沒有特殊規定的話,都歸「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應按20%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你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2000*20%=400元
你能拿到的錢為:
2000-2000*20%=1600元 你能拿到1600元
交納:
有的直接主辦單位扣,有的自己去稅務交.
④ 關於比賽獎金繳稅的問題
按偶然所得稅目征稅,沒有扣除,直接拿獎金乘以20%交納個人所得稅。稅法依據如下(以下是關於個人所得稅第十個稅目——偶然所得的解釋,出自2009年全國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P106頁,其中列舉了得獎、中獎、中彩三項,凡是列舉了的,都得按列舉的稅目交,沒有列舉的,要征詢稅務機關):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其中,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獲得的獎金;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贈品所得為實物的,應以《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代扣代繳。
實際上,稅法列舉的偶然性所得是個人在非正常情況下得到的不確定性收入。我國過去對個人所得的征稅都沒有明確規定對個人偶然所得征稅。自1988年9月起,才有關於對中獎收入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的規定。偶然所得的不確定性、不可預見性、偶然性和多樣性,會對確定征稅范圍帶來困難。因此,除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得獎、中獎、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稅問題,還需要由稅務機關依法具體認定。
⑤ 運動員比賽獎金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要徵收個人所得稅,所有發到手裡的獎金都是「稅後」的,不管是哪裡發的獎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⑥ 請問體育比賽的獎金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么
體育比賽的獎金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除非是國際比賽得到的獎金才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比賽獎金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稱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第十一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⑦ 比賽獎金個稅問題
先按照5000扣掉個稅再發人,至於幾個人分是你們自己的事情
⑧ 賽事獎金如何交個稅,稅率是多少,扣除標準是多少
賽事不是常發事件,賽事獎金屬於偶然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偶然所得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扣除,一般是在取得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⑨ 參加比賽獎金500元,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