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判決書出現筆誤
文不對題,題目是:法院判決書出現筆誤,文中沒有提到法院判決書錯誤在何處;
已經執行完畢的案件,當事人不能提起上訴,只能申訴;
法官在當事人第一次領取法律文書時,都會要求當事人填寫一份送達地址確認書,並簽字蓋章確認,目的就是此後法院按當事人提供的地址郵寄法律文書,如果法院按當事人提供的地址郵寄,發生的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法院真夠馬虎的!又眼花了吧。
㈡ 執行完後發現判決書有筆誤怎麼辦
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㈢ 民事判決書有明顯的錯誤能不能請一申法庭改正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明顯的錯誤屬於筆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筆誤進行補正。如果對於民事判決書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也可以按相關法律規定提起申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
㈣ 法院判決書出現筆誤我該怎麼追究其責任
你好,法院判決書出現筆誤 是可以更正的,但是更正後的判決書送達時間仍然是原來你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無權收回其已經公示的
㈤ 法院判決書上的一個數據寫錯了該如何糾正
賠償,懲罰。
㈥ 法院判決書有錯誤,如何要求其改正
法院判決書有錯誤,可以向法院申請補正筆誤,法院可以裁定補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㈦ 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判決書上筆誤是否應該通知當事人應怎樣處理
法院經查實應當裁定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並送達給當事人
㈧ 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後,發現判決錯誤怎麼辦
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後,發現判決錯誤,如果是字詞句的失誤,寫錯了,可以用補正的形式改正。
如果是認定的事實錯誤,或者判決主文出現錯誤,就必須上訴後由上一級法院改判,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後改判。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㈨ 判決書有筆誤,但是法院就是不更正該怎麼辦
將該問題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要求將判決書予以更正,否則一旦過了時限就得按照錯誤的判決書去執行了。。謝謝
㈩ 法院判決書上的數字計算錯了,怎樣更改呢
確定是計算錯誤,事實認定沒問題,可以去找案件承辦法官,讓法院出一個裁定書專,把原來判決屬書錯誤進行更正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二百四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