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看門狗》小游戲喝酒比賽玩法
2、喝酒游戲的玩法是在一定的時間內,控制圓圈經過屏幕中的按鈕,然後你要按下相應的鍵位
3、第一次為出現傾斜向上的鍵位表,這個比較簡單,順著給出的方向移動,然後快速點擊對應的鍵位
4、第二次則出現了豎著的兩排鍵位,一排有三個,這個也比較簡單,從上往下連續按動即可
5、第三個隱藏了鍵位按鈕,只有完成上一個按鈕,下一個按鈕才會顯示出來。這個就需要玩家反應快一些,按鍵仔細點就沒問題
6、最後的游戲最難,首先出現兩個隱藏按鍵,完成上一排的連個按鈕,下一排的按鈕才會顯示出來,就是上一次的兩排版。注意控制時間,反映和按鍵都快點,不行就多試幾次,不會有太大問題,最後按空格過任務即可。
『貳』 喝酒比賽誰最牛 中國哪兒的人最能喝
全國哪裡都有能喝酒的人,不過北方普遍比南方能喝,西邊比東邊能喝
『叄』 喝酒比賽時要怎麼操作
第一次玩的時候一半都沒喝完,第二次把搖桿放在左手掌心上,右手拿著手柄轉,5秒結束。。
『肆』 兩人對喝酒比賽如何定規矩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伍』 比賽 喝酒 多此一舉
近來,由於過量飲酒或不良飲酒習俗造成人身傷亡的報道不斷出現在各地報端,因飲酒產生的賠償案件似有上升趨勢。飲酒過程中人們有哪些注意義務以及因飲酒產生的人身損害後果該如何確定責任的承擔即「酒責」,這的確值得我們進行分析和研究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陸』 gta4風流托尼之歌喝酒比賽
就是你用手標畫圈圈 前面搖酒瓶 我就忽略了
只要喝酒是時候 手標弄圈圈就行了 不要快也不要慢 不過這個有提示你的
『柒』 明傑豪森是怎樣贏得喝酒比賽的
喝酒致人死亡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舍棄陳舊的觀念
在過去嗜酒期間我們從生活當中累積下來一些根深蒂固的想法,即使在我們停止喝酒之後,卻無法像變魔術一般,轉瞬間就消失無蹤。
雖然我們已經遠離了醉生夢死的日子,但是酒癮疾病依舊徘徊不去。所以我們已經發覺到,如果能夠設法去除許多開始又再度萌芽發根的舊觀念,將有助於我們康復的療程。
而這些老舊的思想,也確實一再地重復發生。我們所努力想要達成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夠從過去陳舊觀念的束縛中,重新獲得一種放鬆而自由的感覺。很多我們過去思考方式的習慣及
其所形成的概念限制了我們的自主權。
當我們以全新眼光仔細檢視時,原來它們只會壓垮我們而一無是處。我們沒必要再繼續緊抓著不放,除非經過確實的檢驗證明有用,而且真正仍然可以發揮效果。
我們現在可以使用非常具體的標准用來衡量一個想法目前的實用和真實性。我們能夠對自己說「那正是我在喝酒時經常有的想法,這種思考模式現在是否有助於我保持清醒?今天這種思想對我而言是否有益?」我們過去很多陳舊的觀念——特別是那些關於酒精、喝酒、醉酒、以及酒依賴方面的想法(或是嗜酒的問題,如果你比較認同此一措辭)——對我們而言不是毫無價值,就是實際上在自我毀滅,去除掉那些想法將會是極大的解脫。
也許舉幾個例子就足以說明我們拋棄這些陳舊而無用的觀念之益處。當我們在十幾歲的青少年時期,對很多人而言,喝酒是一種宣誓證明,用來表示我們已經不再是小孩子,或者我們已經長大成人,而且聰明老練、見過世面或者足夠強大可以違抗父母和其它權威。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喝酒總是與浪漫、性、音樂、功成名就及優越感、奢華享受密不可分。如果學校有傳授任何關於喝酒的事情,通常只是對於健康的危害和可能被吊銷駕照等——其餘的事並不多。
同時有許多人仍然相當確信任何喝酒行為完全都是不道德,直接導致犯罪、痛苦、恥辱和死亡。無論我們對喝酒的感覺曾經是什麼,正面或負面,通常是強烈而又情緒化遠多於理性。或許我們對於喝酒的態度僅僅只是無意識的,不假思索的全盤接收他人的意見。
對於許多人而言,喝酒是社交場合中,必要而無傷大雅的一部分,在某些地方、朋友之間在特定時間內所進行的令人愉快的休閑活動。
其他人也許視喝酒為佐餐必備物品。但現在我們問自己: 如果不喝酒,是不是就實際上無法盡情享受友情或美食?我們喝酒的方式是否
有助於改善自己的社交關系? 這樣是否能提高我們對食物美味的享受能力?對於想喝醉酒的想法,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其所衍生的反應甚至更加極端。不勝酒力可能被視為只是好玩或者只是丟臉。
基於各種理由,想喝醉酒的想法常令許多人都覺得反感。可是對我們有些人而言,這是一種渴望的狀態,喝醉酒不僅僅只是為了迎合他人的期待,同時我們自己也喜歡這一感覺。但是同時另外還有一個影響因素,就是由於受到社會知名人士的公然輕忽。
有些人完全無法容忍從未喝醉的人,其他人則是鄙視喝得太醉的人。就現今醫療保健所發現的結論,目前對改變這些態度所能發揮的影響力仍然相當有限。當我們第一次聽到「嗜酒者」這個名詞時,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聯想到是專門指那些年邁、衣衫襤褸、渾身顫抖或是在行乞令人討厭的人,或是在貧民窟里喝醉酒的人。
現在對此問題有充分了解的人都知道這全都是廢話。然而盡管如此,我們過去所殘留的那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在我們剛開始試著保持清醒之際,依舊縈繞在我們心中。
蒙弊了我們的視線,使我們難以察覺到事情的真相。但直到最後,我們總算變得有意願去接受,轉變過去的那些觀念——只是可能——部分也許有點錯誤,或至少不完全能夠再准確的反映我們個人的親身經驗。當我們能夠說服自己,以誠實的態度看待過去的經驗、並仔細聆聽其它不同於我們自己的想法時,我們就可以用開放的胸懷來面對一長串過去我們所未曾詳細檢視過的信息。
例如,我們可以察看科學專業的敘述:酒精不僅是美味解渴的飲料,而且也是一種能夠改變意識形態的葯劑。我們學習到不但可以在飲料中發現到葯劑,同時也存在於食物和各種葯品之中。而且現在幾乎每一天,我們都可以讀到或聽到一些特定的葯劑對於人體所造成多重的危
害(包括對於心臟、血管、胃、肺部、口腔、腦部等等)這是我們從前所未曾懷疑過的狀況。葯理學家以及其他的成癮治療專家,現在都已經認為酒精無論是使用作為飲料、興奮劑、鎮靜葯、補葯或是安定劑,不能完全視之為安全無虞。但就每個單一個案而言,其本身並未必會直接導致身體傷害或精神惡耗。
顯然大部分人都能夠優雅的使用,而不致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我們發現,可將喝酒視為醫學上的服用葯物,酒醉就像是服葯過量。濫用葯物能夠直接或間接的導致各種身體健康、精神、家庭、社會、財務、工作上的問題。
我們能夠開始看到酒精對有些人所造成的後果,而不是大部分只想到喝酒給我們帶來什麼。我們也已經發覺到,任何人,只要是有發生過關於喝酒方面任何型態的麻煩,也許就是處於我們稱之為「嗜酒」的狀況。
此一疾病侵襲的對象不分其年齡、信仰、種族、性別、智力、背景、情緒、健康、職業、家庭狀況、體質好壞、飲食習慣、社會或經濟地位或其它一般的個性。問題不在於你喝多少或怎麼喝、何時喝、為什麼喝,而是喝酒如何影響到你的生活——當你喝酒時發生過什麼事。
在我們能夠意識到自己有這個疾病之前,我們必須先走出一個老舊而又令人厭倦的誤區:承認我們自己已經無法控制酒量是一可恥、懦弱的表現(如果我們曾經如此)。
軟弱?事實上我們需要相當大的勇氣才能正視這一殘酷的現實、毫無保留、沒有掩飾、無需借口,同時我們不用再自欺欺人。(雖然似乎不是在自吹自擂,但坦白說我們很多人都幻想自己是世界冠軍)在我們從酒癮疾病康復的過程中,同樣也會因為一些錯誤的想法而蒙上陰影。就好像其他數以百萬計的人,親眼見到一個人因為喝酒而導致死亡,對於這個嗜酒者為何無法以自己的意志力停止喝酒會非常的驚訝。
這是另一個過時的觀念,我們之所以會將這種想法一直銘記在心,主要是因為我們很多人在早年時期接觸到一些典型、超強意志力的案例,或許是有過家族或鄰里中的傳奇人物。經過多年放盪不羈的生活後聲名狼藉,但突然間改弦易轍放棄酒精、女人,到了50歲的時候,洗心革面、重新作人,從此滴酒不沾,成為舉止得體、誠實正直的模範。
這種當我們准備好時也能夠依樣劃葫蘆的幼稚想法,是一項危險的錯覺。我們不是其他任何人。我們就只是我們自己(我們也不是每天喝一大瓶,一直活到90歲的老祖父。)現在我們非常確定的結論是,僅憑個人本身意志力來克服酒癮問題,其效果就像是治療癌症一般。從我們自己的經驗中已經一再重復的證實此事。
我們多數人曾經嘗試獨自解決,不論是希望控制酒量或是停止喝酒,但無論如何努力嘗試我們就是無法得到持久的成功。即使如此,要使我們坦白承認需要幫助仍然很不容易。因為此種作法,看來似乎也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沒錯,我們正深陷於另一種迷失當中。但是我們最後終於問自己:如果我們能夠獲取並運用更強大的力量,是否比自己徒然無益的孤軍奮戰會更有智慧,尤其是在我們自己經過一段時間反復證實無法奏效之後? 如果按一下開關,就能開啟燈光,我們不認為持續在黑暗中嘗試摸索是明智之舉。我們無法完全靠自己獲得清醒。這並非我們所學習到可以保持清醒的方式。
同時充分享受清醒的生活也不是一個人獨自可以完成的工作。只要我們能夠考慮少數幾個有別於我們原本陳舊想法的觀點,即使是暫時性的,我們就已經作了一個正確的決定,邁入快樂、健康的新生活。
原本我們深信絕無可能會發生此事,但這種變化此時此刻正出現於我們成千上萬的會員之中。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判斷周圍的人是否對酒精有依賴呢?(醫學版14條) 我們就飲酒模式總結了一些常見的表現: 1.視飲酒為生活中最重要或非常重要的事,在心中占據中心地位,念念不忘。 2.飲酒量較初期飲酒時逐漸增加。 3.飲酒速度增快。 4.經常獨自一個人或者是背著家人偷偷飲酒。 5.以酒當葯,用來解除情緒困擾。 6.有藏酒行為. 7.酒後常常有遺忘表現。 8.無計劃飲酒,常常出現酒後誤事的現象。 9.晨起飲酒,俗稱「睜眼酒」,部分人甚至會在夜間醒來後飲酒。 10.睡前飲酒。 11.喜歡空腹飲酒,飲酒時不吃主食且很少吃菜。 12.在情況允許的時候選擇酒的品牌。 13.因為飲酒與家人爭吵,影響家庭和睦,或因飲酒影響工作。 14.曾經戒過酒,但時間不長又舊病復發,不能控制。 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人的飲酒行為出現上述表現中的3條以上,即高度懷疑酒依賴。 經常看到一些患有酒精依賴的人因為飲酒給自身的健康、家庭的和睦以及工作帶來很多不良影響,甚至是在酒後出現一些違法的行為。盡管他們對造成這些後果內疚、後悔,但仍不能徹底停止飲酒,反復戒酒,反復復飲。是他們沒有出息還是沒有毅力呢?都不是,這是因為酒精依賴是一種疾病,而且還是一種不斷惡化的疾病,這種疾病像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一樣,是無法徹底根除的。但卻可以被遏制住。復飲的原因與機體對酒精敏感有關,加上在心理上難以擺脫的強制性飲酒慾望,不管復飲會帶來怎樣的不良後果,單靠自身的毅力是無法將其克服的。 就像其他疾病一樣,會出現一些特徵性的臨床表現。一旦對酒精形成依賴後,在突然停止飲酒或驟然減少飲酒量時會出現很多軀體不適症狀,稱之為戒酒綜合征。為方便起見,有人將戒酒綜合征按照出現的時間和嚴重程度分為3個階段:一期戒酒綜合征:一般於飲酒後6~12小時出現,表現為雙手震顫,重者可累計雙側整個上肢,甚至是軀干,病情嚴重者還可出現伸舌震顫,除此外還常見厭食、失眠、煩躁等症狀。二期戒酒綜合征:出現時間為斷酒後24~72小時,除上述症狀外,常出現幻聽,內容常為辱罵性或迫害性的,可繼發沖動行為,興奮相對較輕。三期戒酒綜合征:震顫譫妄,常發生於末次飲酒72小時之後,此時病人意識不清,震顫明顯並伴有行走不穩,可出現各種生動的幻覺,如看到各種小動物,病人表現緊張、焦慮、恐懼。病人的記憶力明顯受損,部分病人可出現癲癇樣抽搐。即使在發達國家,一旦發生震顫譫妄,經治療者總的死亡率仍可達10%~15%,未經治療者則更高。所以說長期飲酒者不能突然停止飲酒。如果高度懷疑對酒精依賴,應該盡早到專科醫院治療。 形成酒精依賴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飲酒行為,也不能控制飲酒量,那麼在戒酒一段時間後能否正常的飲酒呢?就目前所知,從來沒有一個人,僅是數月或數年滴酒不沾,就能夠「正常」喝酒或只在社交場合喝酒。一個人一旦從豪飲發展為失去控制且不顧一切地狂飲,再想走回頭路就不可能了。沒有一個酒精依賴患者是故意為製造麻煩才喝酒的,但不可控制地飲酒必然會帶來麻煩。 很多對酒精依賴的人自認在戒酒一段時期以後,喝幾罐啤酒或幾杯淡葡萄酒沒有問題了。一兩瓶啤酒下肚就會喝醉的人不多。所以也就錯誤地認為自己可以控制每天只喝兩、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他們偶爾也確實能夠在幾天或幾個星期內照此辦理。於是就會得出結論:即使喝酒也會「游刃有餘」。但是,他們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會越來越多,要不了多久,就會狂飲如初。 另外一種錯誤的觀念就是以低度的酒來替代高度酒。對於酒精依賴者來說,酒精就是酒精,不管含有酒精的是馬爹尼酒、威士忌加蘇打水、香檳,還是一小杯啤酒,對於他們而言,不管喝一杯什麼樣的酒,都會導致飲酒過度,導致復飲。 所以,對於酒精依賴者而言,在戒酒一段時間後,試圖控制飲「自己的酒量」或只飲用較低濃度的酒,都是危險的。但為了保證徹底戒酒,只能是滴酒不沾。如何能夠做到呢?除了在醫生的指導下完成脫酒治療外,還要接受長期的康復治療,包括對相關心理或精神疾病的治療、防復飲葯物的治療、心理治療以及加入一些自助的康復組織。只要有戒酒的願望和不懈的努力,就會成功。
『捌』 飯店舉行喝酒比賽活動
搞這些臨時、短期的活動,很費時間、人力、物力的,而且還要有好的策劃和控場(主持),搞完後也很難拉到人氣。
建議和附近的商場、牌子店聯合促銷,這樣可控性高,回報期也長。但同樣要注意你的出品質量和速度。
『玖』 求酒吧喝啤酒比賽的活動方案
服務生配那叫強制消費,喝不到自己想喝的酒,多不爽。
我建議你喝伏特加。回作為最純凈的基酒,搭答配任何飲料都不會影響其獨特的風味、口感和微醺感受。
成都有的酒吧有種叫AK-47的伏特加,搭配炫藍錚亮的藍色芭力(AK-47伏特加專配,與紅牛類似的功能飲料),無論視覺還是味覺,保證讓你「心醉」。另外,如果你同去的五六個人中有女孩,喝這個就更合適了,因為伏特加可以與任何女孩喜歡喝的飲料調配——果汁、七喜、脈動、綠茶、椰汁、涼茶……甚至牛奶,呵呵~~
AK-47伏特加套餐一般150左右,足夠讓五六個人喝的又爽又high,有點醉又不會太醉,加上芭力帶來的小興奮,正好達到在酒吧里最想要的感覺。
再說,150左右的價格,在酒吧頂多買一打科羅納或chill之類的小支啤酒,一人兩瓶喝下來,漲下肚子,上個廁所就完事兒了,絕對達不到喝AK47伏特加+芭力的感覺喲~
去年去成都喝過一次,真是回味很久啊。可惜這邊的酒吧、夜店大部分都在推威士忌+綠茶,這種組合明明對身體有害啊,又貴,一套要4、5百……黑!
這是我的個人經驗和意見,希望對你有幫助,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