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OSU!的逆轉裁判法庭組曲
我自己找到7首已發
Ⅱ 逆轉裁判4,7年前的事件,來龍去脈(起因經過結果)
我來按時間順序寫七年前的事件吧~非常詳細的啊
首先,或真敷魔術團由四名成員組成,師父或真敷天齋,被喻為魔術的天才;兩個弟子或真敷巴朗和或真敷扎克(即第一章被殺害的浦伏影郎,同時是美貫的爸爸),還有天齋的女兒或真敷優海
優海曾經離開魔術團在海外生活,嫁了一個神秘人物(四代沒有提起,估計後面會解謎),並生下一子,就是我們的新主角王泥喜 法介,把家傳秘寶手鐲送了一隻給他。優海的丈夫在一次演出事故中死亡,於是她回到魔術團生活
後來,或真敷扎克娶了優海,並生下了美貫
在一次表演事故中,巴朗和扎克不慎失誤,用手槍射中了優海。於是優海昏迷不醒,生死未卜。或真敷 天齋開始以此為要挾,虐待兩個弟子。
或真敷 天齋患上了不治之症,壽命只剩下三個月。這時候他寫了兩封內容一樣的信給巴朗和扎克,讓他們到自己的房間來「拿槍射額頭」,了結自己的生命。兩封信唯一的區別,是要求巴朗來的時間比扎克晚
扎克到達時天齋正在寫日記。他實在不能下手殺自己的師父,於是開槍打了旁邊的布偶的額頭。天齋認為扎克的答案很滿意,於是在日記的最後一頁寫了演出權轉讓書,並把它撕下來給了扎克
巴朗到達時天齋告訴了他真相,巴朗剛一出門天齋就拿手槍自殺了。於是巴朗氣不過扎克奪走他的一切,在輸液器上做了手腳,偽裝成是扎克殺的天齋
扎克需要辯護,一開始找了牙琉霧人。牙琉很壞,為了贏得這場官司不惜請會瀨土五六父女偽造了一頁假的日記,而且為了滅口在郵票上、指甲油上分別塗了毒葯,准備有朝一日將父女兩個毒殺。辯護正要開始時,扎克突然要求和牙琉玩撲克,牙琉輸掉了,扎克說「撲克可以看出人的內心」,並把牙琉辭退了
後來,扎克找到了新的辯護律師,成步堂 龍一。成步堂玩撲克贏了扎克,於是扎克臨時將律師換成了他。牙琉霧人非常惱怒,決定陷害成步堂,就通過不懂事的美貫之手將假日記交給了成步堂
本場的檢察官是牙琉響也,霧人已經悄悄和他打好招呼,說有可能出現偽造的證據。於是庭審正常進行,成步堂最終出示了那一頁假日記,被響也指出是偽證,將土五六叫到現場對質。於是成步堂因此永遠失去了律師徽章。於是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扎克表示任何人都無法判他有罪,並在美貫的幫助下從法庭消失了。
成步堂失業後決定把真相查明,並收養了無依無靠的美貫。
接下來這一段就是游戲里的Mansion系統~成步堂穿越時空的大冒險,用這種語言很難給你敘述過程,總之就是他在七年前後穿梭不止查明真相
七年後扎克重新出現,並把或真敷的演出權轉讓給了美貫,把那一頁紙交給了正在彈鋼琴的成步堂。而牙琉霧人剛好和成步堂吃完晚飯,看到扎克後非常慌張,用酒瓶結束了他的生命
再往後的情節樓主應該就知道了~
牙琉因為成步堂的計劃而被抓,後來在會瀨真琴一案里又被成步堂算計
真宵等人並沒有出現~大概後面會提及吧
呼,累死我了
Ⅲ 逆轉裁判一第三關法庭最終日怎麼過
網路攻略啊
Ⅳ 關於逆轉裁判1第四話再見,然後逆轉的問題
全部功略在此: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里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里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里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鍾,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准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裡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約束する)。拿出湖の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信息: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御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後,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證詞後,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證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異議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後法官還是判御劍有罪。這時矢張沖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消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鍾後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
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裡面說聖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聖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張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鍾的間隔里,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劍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御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後,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御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擊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後,給死者屍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屍體進湖裡。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布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小學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伙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圍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御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御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後,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後得知御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御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在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御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後,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御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里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斗。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御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信息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御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警察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後,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御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鑒定身份。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麼(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系(もちろんある)。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カンケイある(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份當然有關系)。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系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布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後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裡面寫著詳細的計劃。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後的現在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御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御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御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御劍。
御劍:……這15年裡……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隻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里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後,御劍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御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尋問第7句後,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後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御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哪裡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維方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御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御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後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御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裡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證據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の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御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御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反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里,御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隻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布你無罪釋放!
閉庭後,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御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裡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御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後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號事件の彈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在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御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異議あり!!!
Ⅳ 逆轉裁判的法庭背景圖
http://hiphotos..com/nzyun/pic/item/3c97d31caaa8788387d6b692.jpg
上面是圖片連接地址.(法庭背景圖)
http://hiphotos..com/nzyun/pic/item/8190b539c3b3e3fb3b87ce64.jpg
上面是圖片連接地址(各角色位置)
Ⅵ 《逆轉裁判1》的第4章《逆轉然後再見》那裡,小船上的那個男人的死,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
兇手:灰根高太郎(DL6事件中的嫌疑人,當時是庭警,現在是葫蘆湖船屋的管理員。回因生倉雪夫之辯答護而在DL6事件中得到無罪判決)
共犯:狩魔豪(本案檢控官,也是DL6事件的檢控官,給灰根高太郎寫了一封信,那封信縱使灰根高太郎起了復仇之心,殺害了生倉雪夫)
動機:1,DL6號事件中,綾里真宵的母親綾里舞子對御劍信做了靈媒,御劍信以為是自己的兒子手中的槍走火殺了自己(其實是狩魔豪殺的),便做了偽證,說是灰根高太郎殺的。灰根高太郎便對御劍家心懷不滿,因此意圖把殺人罪名推到御劍憐侍身上。
2,DL6事件中,辯護律師生倉雪夫主張灰根高太郎在殺人時精神錯亂於法庭上獲得立證(其實那是偽證,跟狩魔豪捏造證據一樣)。使裁判長下達無罪判決。但是,殺人罪名還是被蓋在了灰根高太郎身上。因此,當地對他的評價都是惡評,使他在社會上無立足之地。甚至他的未婚妻小百合也因為受不了「自己心愛的人是個殺人犯」這一點而上吊自殺。因此,灰根高太郎在那時對生倉雪夫那時可謂是充滿了恨意。
以上,有問題還請追問。順便求採納。
Ⅶ 《逆轉裁判》中有哪些細思恐極的細節
逆轉1第二幕,逆轉姐妹,調查案發現場里那株植物時成步堂會說「這株植物是會長生前最喜歡,每天都會精心照顧,但名字除了會長誰也記不住」,然後就會有一個聲音突然出現,說出植物的名字。當時還沒有招魂這么一說,嚇得我懷疑這真的是一個科學的游戲嗎😨😨😨
Ⅷ 逆轉裁判2最後的證物
那張卡片就是最後來的證物,成步堂源的頭像是真宵畫上去的,那是因為真宵被關的時候很那啥,所以便畫上去了.(所以說成宵王道啊!)
至於那卡片為什麼會被帶走嘛....那是因為冥去了美國之後,希望還能和她的對手在法庭上戰斗,所以就把那卡片帶走了.(這里好象有點點成冥啊...)
Ⅸ 逆轉裁判和真實法庭審判有何區別
嗯。以下是我的簡介:
1.可以無限量的聽證詞。
2.檢察官會打人,現實生活中話法警早就把他請出法世橋庭了。
3.證人的話有很多矛盾。現實中,律師也不可能總干這些挑毛病的工作。
4.很多時候律師把局勢180度的逆轉了(從有罪到無罪了)。現實生活中不大可能,因為檢察機關或者警察不可能這么無能。
5.游戲中的律師不牽涉到法律知識的論述,現實中不可能有律師不說法律的。
6.證人的一些動作,搜吵猛比如抽煙啊。現實中是不準許的。
7.缺少很多必要元素,如:當事人。
8.那法庭造的太虛擬,怎麼可能審判長,觀眾坐得那麼高,檢控方辯碰雀護方那麼低。
9.現實中,檢察官和律師都應該坐著。
嗯,就這么多了吧,其實他的這些設計都是為了我們玩家和營造氣氛用的啊。我還是很喜歡這部游戲的,我呢,衷心的祝願您游戲愉快!
Ⅹ 逆轉裁判1第三話第一次開庭攻略
第三章 逆轉大將軍
第一部分 庭審前調查
一. 拘留所
1. 交談「事件的情況」——引出新選項
2. 交談「荷星的不在場證明」——得到攝影所地址
二.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關於攝影所」和「關於荷星」——引出新選項
2. 全部交談——得知需要委託書
三. 拘留所
1. 交談「大嬸兒」——得到《委託書》
四. 攝影所 大門前
1. 指證《委託書》——被准許進入
五. 第一攝影棚前
1. 交談「搜查的狀況」——得到《解剖記錄》
2. 交談「大嬸兒」——引出新選項
3. 交談「決定性的證據」——得到活動准許
4. 調查照相機——記下型號ST1-307
六. 職員區後台小屋
1. 調查地下的包——得到鑰匙卡
七. 第一攝影棚前
1. 調查遠處大門——使用鑰匙卡開門
八. 第一攝影棚內
1. 調查攝像設備——女孩出現
2. 全部交談——得知有其他人在
九.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職員的證詞」——大嬸兒走掉
2. 調查門口電腦——選「操作」——選ST1-307——得到《荷星?的照片》
第二部分 第1次庭審
一. 系鋸的證詞
1. 事件流程——不用了
二. 大嬸兒的證詞
1. 關於事件當天 共8句
①. 用《荷星?的照片》指證第7句或第8句
2. 照片上的人物是荷星 共7句
①. 威懾第4句——《大將軍長槍》資料更新
②. 威懾第2、3、5句——御劍阻止——任選(「提出反對意見」)
3. 關於事件當天 繼續 共4句
①. 用《荷星?的照片》威懾第2~4句任一句
4. 關於「還有1個人」 共4句
①. 威懾第4句
5. 可能實施犯罪的人:大嬸兒——選「乘勝追擊」——選《荷星?的照片》、《鑰匙卡》或《大將
軍長槍》均可
6. 關於保密 共5句
①. 威懾第2句或第5句——選「算了」
第三部分 第1次庭外調查
1. 攝影所 職員區——調查排水口——選「拆壞它」
2. 攝影所 大門前——交談「關於導演他們」
3. 攝影所 職員區後台小屋——遇見導演
4. 第二攝影棚前——得知需要鑰匙
5. 攝影所 職員區——遇見九太交談「事件的情況」得到《空的小瓶子》
6. 攝影所 大門前——調查警衛室——得到鑰匙
7. 第二攝影棚前——調查小木屋的門——開門
8. 小木屋內——遇見姬神櫻——全部交談——得到《姬神的字條》
9. 後台小屋——指證《姬神的字條》
10. 第一攝影棚內——調查椅子——得到《腳本》
11. 小木屋內——指證《腳本》——交談「道路被阻斷了」
12. 成步堂法律事務所——千尋現身
13. 攝影所 大門前——用《鑰匙卡》指證——選「給她」——得到《大將軍卡片》
14. 攝影所 職員區 後台小屋——遇到九太——指證《大將軍卡片》
15. 小木屋內——指證《大將軍卡片》——任選(「交換」)——得到《稀有卡片》
16. 後台小屋——指證《稀有卡片》——交談「大將軍」——選「戰斗時的姿態」——得到《光榮的
足跡》——交談「事件的情況」,引出新選項——交談「目擊到的情況」——任選(「相信」)
第四部分 第2次庭審
一. 導演的證詞
1. 事件當天的情況 共7句
①. 威懾第5句——選「有矛盾」
②. 威懾第7句——選「更進一步威懾」
2. 關於「休息」 共4句
①. 威懾第1句
②. 威懾第3句——御劍阻止——任選(「還是不要勉強了」)
二. 大潼九太的證詞
1. 事件當天的情況 共9句
①. 用《九太的數碼相機》指證第9句
2. 關於「看到的情景」 共5句
①. 威懾第4句——選「進一步威懾」——選「出示證物」——選《九太的數碼相機》
3. 「為什麼沒有拍到照片「? 共5句
①. 威懾第5句——選「嚴厲威懾」——證詞更新
②. 用《光榮的足跡》指證第5句——選「因為大將軍沒有獲勝」——選「被害人是大將軍」——指
出畫面上方「2」處——指明第2攝影棚——選「因為那裡有小木屋」或「因為道路被阻斷了」均可——任
選(「有證據」)——選《空的小瓶子》——選「檢查瓶子上的指紋」
第五部分 第2次庭外調查
一. 拘留所——全部交談
二. 第二攝影棚前——交談「宇在導演」
三. 攝影所 職員區
1. 交談「盤子」——得到《牛排的盤子》
2. 交談「御劍檢控官」——得到《安眠葯的小瓶子》
四. 職員區 後台小屋
1. 交談「最後1集」——引出「攝影所的方針
2. 交談「攝影所的方針」——選《光榮的足跡》
3. 交談「衣袋先生」——引出「五年前的事故」
4. 交談「五年前的事故」
五. 攝影所 大門前
1. 交談「五年前的事故」——選「有證據」——選《牛排的盤子》和《安眠葯的小瓶子》——得到
《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六. 第二攝影棚前
1. 指證《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七. 小木屋內——引發事件
第六部分 第3次庭審
一. 姬神櫻的證詞
1. 事件當日的情況 共7句
①. 用《牛排的盤子》指證第6句——選「沒有吃牛排」——選「在與大將軍會面」——選「我看,你不能」或「不清楚」均可——選《大將軍長槍》——選「當然能」——選《五年前的事故的照片》——
選「確實不可能」或「還有其他的方法」均可——選《輕便客車》——選「當然是同案犯」——選「請再
一次作證」和「想不出該問的問題」均可
2. 發現屍體以後的情況 共7句
①. 威懾第6句——選「進一步威懾」——御劍阻止——證詞更新
②. 用《荷星?的照片》指證第7句——選「看見了拖著腿的衣袋」——任選「當然能」——選《五
年前的事故的照片》——選「不存在什麼動機」——選「出示證物」——選《荷星?的照片》或《光榮的
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