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羽毛球裁判該做什麼
(1)裁判員的職責:
每場比賽由裁判長指派一名裁判員(亦稱主裁判),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比賽時坐在場外網柱旁的裁判椅上,執行「羽毛球競賽規則」的各項條款:
1.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並隨時在記分表上作相應的記錄。
2.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3.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4.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裁判員或發球裁判員。
5.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裁判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但在裁判員確認司線裁判員明顯錯判時,可以糾正。
6.在有臨場裁判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判「重發球」。
7.裁判員有權暫定比賽。
8.裁判員應記錄與規則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9.執行其他缺席裁判員的職責。
10.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給裁判長。
(2)、裁判等級:
羽毛球裁判員類別:羽毛球裁判分為:主裁判(umpire)、發球裁判員(servicejudge)、司線員(linejudge);
另外,羽毛球裁判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國家、國際級。
羽毛球三級裁判員在各縣、區以及高等院校的體育主管部門就可直接考試和批准。若你已經是三級裁判員,則可多參加市或地區一級的羽毛球裁判工作,因為這一級的體育主管部門可以批准你成為二級裁判員。要成為一級裁判員則要經常參加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一級的裁判工作,並得到當地這一級體育主管部門的認可,才能有機會參加考試並被批准為一級裁判員。
要包括國家級裁判,首先要具備較高的業余水平,不僅要把現行規則記熟記牢,而且還應理解並運用自如;其次必須了解羽毛球比賽的抽簽編排常識,並親自參與一些比賽的抽簽編排工作。此外,每一個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均有培訓當地一級裁判的責任和義務,你們可向他們尋求幫助。最後,你千萬別忘了與當地省、市、體委競賽部門以及羽毛球協會保持經常的聯系,並經常參加他們組織的各種活動和考核,以期在關鍵時刻能舉薦你參加國家級裁判員考核。
中國羽協通常每兩年進行一次國家級裁判員考試,屆時會發文給各省市、自治區體委競賽處並分配報考名額,各地的考生經基層推薦參加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口試和臨場裁判三種方法,其中筆試內容有規則裁判法、抽簽編排方法和英語;口試內容主要是聽其言,觀其行,了解考生的表述能力和對現行規則的理解能力;臨場裁判則主要看考生的裁判水平,控制能力,儀表風度以及英語宣報的水平等。對於准備報考國家級裁判的一級裁判員來說,可以借鑒的資料一是中國羽協審定的《羽毛球競賽規則》,二是人民體育出版社出版的《羽毛球裁判員手冊》。
『貳』 簡述一名羽毛球臨場裁判員比賽前中後應做哪些工作。 謝謝各位 要書面點的回答。
作為現場裁判,需要在比賽前,比賽中和比賽後執行以下任務。專
1、確保擁有裁判用品,如屬鋼筆,秒錶和側護腕,並且裁判的衣服和胸徽符合要求。
2、從記錄儀接收點位表並檢查表內容。
3、與裁判聯系,並解釋可能需要解決的任何相關問題。
4、檢查架線工是否准備就緒。
5、根據需要召集運動員,並致電裁判及時報告。
6、了解退出路線,並組織運動員的出入。
(2)羽毛球主裁判工作擴展閱讀:
比賽開始時,需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務:
1、組織這場比賽的玩家側選工作,並在記分表上快速顯示在伺服器和接收器所在的工廠區域,以及在第一場比賽開始時的伺服器和接收器,並裁判結果和計分員報告給。
2、監視網,網高和網柱以查看它們是否滿足游戲規則的要求。
3、檢查場地及其周圍環境,以查看是否有任何特殊規則將球擊中屋頂。
4、檢查運動員的服裝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5、轉到裁判椅,並宣布比賽開始。
6、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報「違例」或「重發球」等。
7、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8、使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了解比賽的進程。
9、與裁判長磋商後撤換司線或發球裁判員。
10、在缺少臨場裁判員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叄』 羽毛球主裁判副裁判的職責是什麼
主裁判有決定權,副裁判補充,協助。
『肆』 羽毛球主裁判的工作方法。
每場比賽由裁判長指派一名裁判員(亦稱主裁判),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專並管理該屬場地及其周圍,比賽時坐在場外網柱旁的裁判椅上,執行「羽毛球競賽規則」的各項條款:
1.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並隨時在記分表上作相應的記錄。
2.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3.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4.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裁判員或發球裁判員。
5.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裁判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但在裁判員確認司線裁判員明顯錯判時,可以糾正。
6.在有臨場裁判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判「重發球」。
7.裁判員有權暫定比賽。
8.裁判員應記錄與規則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9.執行其他缺席裁判員的職責。
10.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給裁判長。
『伍』 羽毛球裁判站位及分工
羽毛球裁判人員包括:裁判長、主裁判員、發球裁判員、司線員、記分員。正專式比賽一般設裁判長屬1人,主裁1人,發球裁判員1人,司線員2-10人,記錄員1-2人。奧運會屬於頂級賽事,故應採用最高標准。 一般,每條線都有裁判盯著,司線員負責所有的線,左右邊界的裁判坐在與左右邊界的同一直線上,每一邊兩名,即裁判-----------線------------裁判,共四名;底線……沒注意看,估計是由左右邊界的司線員兼職還有坐在場中旁邊的主裁,負責看網和發球線,以及開球,也負責運動員在場上的疑問,比如要求換球,擦汗,和提出意見==場下還有一個負責給球的……此外還有一些工作人員,就不算了 要是一般的比賽,可以採用左右各一人,兩邊底線各一人,外加一名主裁,這些足夠了(但是別站到運動員旁邊啊~~~)
『陸』 羽毛球主裁判的工作方法,比賽前,比賽中,比賽後
裁判員的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工作與各時間階段有密切的關系。為便於有條理地敘述,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1.比賽開始前:比賽開始前又可分為進場前、進場後到比賽開始
2.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後可分為發球期、球在比賽進行中、發球前期(死球期)等三個時間段落。
3.比賽結束:
比賽開始前
進場前:在接受擔任某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後,到進入比賽場地的一段時間。
1)檢查自己的裁判用品是否備齊(記分筆、秒錶、挑邊器、紅黃牌等)。
2)到記錄台領取記分表,檢查表中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填寫好可以預先填寫的項目,熟悉運動員的姓名和准確宣報姓名的發音,在國際比賽時,准確宣報隊名和運動員姓名尤為重要。
3)與該場比賽的發球裁判員見面問好,提出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提醒他准備比賽用球,帶好運動員的姓名牌等。
4)檢查該場比賽的司線裁判員是否作好准備。
5)在有要求時,召集比賽運動員列隊入場。當發現有運動員未到時應立即報告裁判長。
6)了解進場和退場的路線,在聽到廣播或裁判長示意後與發球裁判員(有時包括司線裁判員或運動員)一起進場。要注意,裁判員是該場比賽的組織者,從列隊進場起,就應組織好該場比賽的所有運動員和臨場裁判員在觀眾前亮相,行走要有精神,步子快慢要適當。
進場後到宣布比賽開始:
召集雙方運動員進行挑邊,此時應與所有該場比賽的運動員們握手致意。
挑邊:
裁判員最好使用一枚兩邊顏色不同的硬幣,進行挑邊,先應向雙方運動員交代清楚,他們各是挑邊器上的那一面(指顏色),然後用手指把硬幣向上彈起使硬幣快速翻滾,在下落到地(也有的裁判員喜歡用手掌接)看是那一邊的顏色(圖案)向上,就是該方運動員贏得首先挑選權。
• 應問清楚在比賽開始時的首先發球員和首先接發球員,裁判員要立即在計分表上記下,發球員、接發球員(雙打比賽時)、比賽開始時雙方的場區(在裁判員的左邊還是右邊)。及時把挑邊結果告知發球裁判員和記分員,使記分器上運動員的名牌能正確地表明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所站的場區。
• 檢查司線裁判員的坐位,視線員的坐位要對准他所負責的線,特別是單打項目和雙打項目交替進行時,可以在檢查位置的同時與司線裁判員作配合的交流。
• 檢查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賽的規定以及雙打比賽時兩名同伴的服裝顏色是否一致,發現問題要求及時改正。
• 以上所有的工作應在2至3分鍾的時間里完成,不要拖得太長,此段時間也正好是運動員作賽前練習,熱身的時間,在完成這些工作後裁判員就可以上裁判椅准備開始比賽。
• 宣布比賽開始(見宣報方法)
比賽開始
發球期:從發球開始到發球結束的一段時間(詳見發球裁判員),在有發球裁判員時,宣判發球違例是發球裁判員的職責(見發球裁判員),裁判員主要是負責看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是否違例,但作為一場比賽的主持裁判員,仍應注意發球員的發球情況,在解答運動員提出申訴時,才能有自己的觀點依據,才能有力地支持發球裁判員的判決,或遇有情況特殊時可向裁判長提出自己的看法。作為裁判員,要能准確判斷接發球員的違例就一定要確切地知道發球時間,所以裁判員在注視接發球員的同時,眼睛的餘光要能看到發球員的整個發球動作。並且發球時,發球員做了揮拍動作但未擊中球為違例,將失去該次發球權,而不是重發球,這是裁判員宣判的。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可能出現的違例是:
接發球腳違例: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應站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任何一腳不能踩線或觸線,這一情況比較容易看清和宣判,但裁判員一定是要在發球員開始揮拍發球後才能宣判;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接發球員的任何一腳不能提起或移動。這一違例多數發生在雙打比賽中,因雙打比賽時,發球員大都是以發近網球為主,接發球員就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提前向前移動,當來球剛過網時,在高處實施撲殺,給發球員造成很大威脅。由於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和接發球員腳的起動都是在極快的瞬間發生的,所以裁判員一定要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雙方的整個動作同時盡收眼底,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當然在單打比賽的接發高遠球時,有些運動員有習慣性提前後退的現象,從規則條文分析,明顯屬違例,但在實際臨場判罰中,不判的比判罰的多。依本人的意見,如果是明顯提前移動,應予以宣判「違例」。作為同一名裁判員來講,對同樣情況的判罰尺度應該一致。決不能,一般都不判(很多人不會有意見);情況特殊時判一個(也符合規則),這是裁判員不公正的表現。
干擾:
在發球員發球時,接發球員不能以任何行動或叫喊干擾發球員的發球。比較常見的接發球干擾,是接發球員在雙打比賽接發球時,站在貼近前發球線處高舉球拍,不停地晃動球拍,威脅發球員發近網球。如果單是高舉球拍這是允許的,問題是不能搖晃球拍。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可以站在本方場區的任何位置,但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都不能因此而影響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否則就屬於「干擾」違例。在實際比賽中,這種情況往往是由視線被擋的接發球員提出後,裁判員再提醒發球員的同伴移動位置,不要遮擋接發球員的視線。一般來說發球方總是聽從裁判員的勸告的,真有不服從裁判員的勸告,就應判違例了。
發球區錯誤的處理
在發球前發現:立即糾正
在球已經發出,還未成死球時發現錯誤:應該讓該回合繼續進行,直至死球,該球的勝負有效,不糾正新的發球順序和方位。
在成死球後發現錯誤,處理方法同上。
正確使用記錄計分表,並且在球發出前及時檢查,發球區錯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
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時把球發出,應判作「重發球」。但是如若接發球員已作了還擊,則應認為已經作好准備。有時裁判員一定要憑自己的經驗才能區分什麼是接發球員沒作好准備,什麼情況是接發球員對球的落點判斷錯誤而沒還擊。
發球員發球揮拍未擊中球:遇有發球員揮拍未擊中球,待球落地後裁判員報「違例」(以前舊規則曾規定過未擊中球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球過網時擦網:羽毛球比賽發球時球擦網過網與不擦網過網一樣處理。如果球過網後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仍為有效,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外為界外違例。注意,不是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同時被判違例:應判重發球。如:發球裁判員判發球員,發球過手違例,裁判員判接發球員提前移動違例,裁判員應判此球「重發球」。
球在比賽進行中 :從球被發出後,一直到球落地或裁判員宣報「違例」或「重發球」或球碰網後開始落向地面成「死球」,這段時間是「球在比賽進行中」。裁判員雙眼要緊隨著飛行的球以及注意著整個球場及其周圍的情況,根據規則及時作出判斷和宣報。
「界內」和「界外」: :一場羽毛球比賽的勝負很大的程度上由球的落地點決定。當球落在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附近時,裁判員一定要根據該司線裁判員的決定宣判,如果該司線裁判員沒有做手勢,裁判員應要求他做出手勢,然後再宣判。凡球落在沒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的界內,裁判員可直接報比分,如果是落在界外,則裁判員需先報「界外」然後再報比分。
裁判員百分之百地認為司線裁判員是錯判時,可以糾正該司線裁判員的判決,糾正時,報「糾正,界內」或「糾正,界外」。並報裁判長,決定是否撤換該司線裁判員。
球碰屋頂或場外障礙物:如果球場上空高度低於9米,裁判員要了解是否有補充規定,(場地高度低於9米時,競賽組委會或裁判長可以制定補充規定。
球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凡球觸及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或衣服都屬違例。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立即大聲報「違例」,使雙方運動員能清楚地聽到,停止擊球,並且在球落到界線附近時,司線裁判員也不必考慮是否需做手勢。擊球時球拍的框,桿,柄擊中球均為有效。
網前「阻撓」:羽毛球比賽中,當雙方球員都在近網時,球員甲在擊球時,他的對手球員乙如果舉拍企圖封堵球的飛行路線屬「阻撓」違例,但如若球員甲的球拍已擊到球後,球員乙再舉拍攔擊則非但不屬違例,而是高水平的快速反應。區分是否「違例」的界線第一是雙方位置都在近網時,第二舉拍動作是在球拍擊中球瞬間的前,還是後。
「侵入場區」:羽毛球競賽規則規定「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者擊球後,球拍可以隨球過網)或「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妨礙對方或使對方分散注意力」均為違例。因此,凡身體、球拍從網上過網的即算「違例」而身體、球拍在網下過網時要在對方受到影響時才算「違例」。所以,裁判員對羽毛球運動比賽的感性認識對正確判斷對方是否受到影響是很重要的。
一名球員兩次揮拍,兩次擊中球或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連續各擊中一次球,均為連擊。在很早以前的舊競賽規則中曾有過擊球員的球拍擊球時球拍框先碰球然後再碰拍弦把球擊出屬擊球違例,這一條款現已取消。但是如果擊球時球在球拍上有停留或拖帶現象則仍是擊球「違例」。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同時去擊球,兩把球拍相撞,球只碰到前面的球拍被擊出不算違例。
球碰球拍後繼續飛向該運動員的後場:因為在此情況下,球已不可能再飛向對方場區,規則規定這一情況屬違例,裁判員應立即報「違例」
死球:凡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球觸地、球碰網或網柱開始在擊球者這一方落向地面或裁判員報「違例」、「重發球」後,球均已成「死球」。死球後再有違例均不再判。准確掌握死球概念,對裁判員的正確宣判極其重要。如:網前撲球,球拍碰網時就要區分球落地和球拍碰網那一個發生在先;殺球時,球拍脫手飛過球網,球落對方場內,是球拍飛過網在前還是球落地在前;擊球者把球打在自己一方的網上,球在網的自己一方落向地面,而對方又不慎球拍觸網,這就要看如果是球拍觸網在先或球拍觸網和球碰網同時發生,這應是球拍觸網一方違例,如果是球已開始下落後球拍再碰網則應是擊球方擊球不過網違例
外物侵入場區:當球在比賽進行中有外物侵入場區(這一情況大多數是邊上另一場地的球飛入本場),如果對本場地的運動員產生影響的話,裁判員應報「重發球」。是否有影響的尺度是由裁判員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所以這就又要求裁判員本身要有參加羽毛球活動的經驗,並經常擔任裁判員工作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發生意外事故:當比賽進行中還未成死球時,遇有燈光突然熄滅、網柱倒下、地毯場地的接縫裂開等,裁判員應宣判重發球。及時做好記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等。
發球前期(死球期):這一時間段落,雖然看起來球不在比賽進行中,比賽的雙方是處於相對平靜狀態,其實比賽能否順利進行,作為一名羽毛球裁判員,他的裁判水平高低,控制全場能力都在此時表現出來。
記錄:一旦成死球後,在計分表上立即記上比分或第二發球記號,也有時需做些特殊記錄。許多經驗不足的年輕裁判員,急於先報分,並只顧眼睛看著計分表記錄,此時發球員卻因裁判員已報過分就把球發出,裁判員本身就陷入困境和被動之中。因為忙於記錄而自己沒能顧及場上情況,對於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違例都將失控。如果是裁判員未報分,發球員把球發出,裁判員報「重發球」就顯得順理成章。
及時宣報:做完記錄後,裁判員應盡快地宣報比分(或換發球及比分)。發球員只能在裁判員報分後才能發球,掌握報分的時間和節奏是很有講究的,既不能讓發球員等待太久,也不要使自己處於慌亂之中。裁判員處理好記錄和宣報這兩項互有關連的工作十分重要。一般的順序是,第一步先宣判哪一方勝該一回合(發球裁判員宣報發球違例、司線裁判員判決球的落點、裁判員自己報界外、裁判員報「違例」或「重發球」等);第二步裁判員在計分表上做記錄;第三步裁判員宣報比分。
比分顯示:裁判員要隨時注意比分顯示器,發現比分或發球順序顯示錯誤則要立即糾正後再繼續比賽,如果發現錯誤時球已被發出,則等死球後再糾正。
運動員要求換球的處理:一方球員要求換球首先應向裁判員提出,如果雙方運動員都同意換球,正常情況下裁判員不應拒絕;如果只有一方要求換球而另一方拒絕換球,此時裁判員一定要先察看球然後再做決定,如果羽毛有折斷、球體明顯變形就應予以更換,如果球的整體完好就應繼續使用。其實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對球的飛行狀況應該已經有感覺,必要時可以試球的速度有否明顯改變,或飛行時是否搖晃再做決定。當裁判員認為運動員頻繁地提出換球是為了借機喘息恢復體力則應拒絕換球的要求。當比分處於關鍵時,為了避免比賽節奏被故意停頓,裁判員也可視情況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但是裁判員看到球體確實受損時,任何時候都不應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為保證比賽的連續性,不給運動員以換球的機會取得休息時間,當換新球後不允許試球。在只有一方運動員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時,裁判員可予以否定。如果雙方運動員都提出球速太快或慢,裁判員自己也感到球速有問題時,應向裁判長報告。
運動員要求換拍的處理:比賽中拍弦斷裂,運動員可以換拍;比賽中裁判員也可以接受運動員提出的換拍要求,如果運動員換了球拍應允許試打一下後,立即恢復比賽。
運動員要求擦汗和喝水的處理:裁判員要謹慎地同意運動員提出的擦汗要求,因為現在規則中已經有當得分到11分時有60秒的間歇和兩局之間120秒,確實運動員因汗水太多影響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同意擦汗,但裁判員要示意雙方球員同時擦汗,控制時間不能拖得太久,必要時報「比賽繼續進行」以催促運動員盡快恢復比賽。裁判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借擦汗來恢復體力或改變比賽節奏的要求,例如,對方連續得分時,頻繁要求暫停擦汗。不能同意運動員提出的喝水要求,但在比賽暫停時,運動員不影響比賽繼續進行的情況時能喝水。
運動員要求擦地的處理:在運動員有摔倒在地的情況,裁判員應主動召喚負責擦地員擦乾地面。或運動員的汗水撒落在場地較多,運動員提出要求擦地時,裁判員召喚擦地員擦地。在場地確實有汗水的情況下,即使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有要求擦地而借機休息之嫌,也不能拒絕他擦地的要求,只是要求擦地員的動作要快些,不使比賽中斷太久。
遇有意外事故的處理:在此時間,裁判員要注意全場的情況,發現問題在發球員發球前及時處理,例如,場地線有缺損、場地旁的門未關,有風影響比賽、網高變低等等。
運動員受傷的處理:比賽時發生運動員受傷,裁判員的處理步驟是,首先問該受傷運動員情況如何,是否需要醫生。如果傷情不重,比賽很快恢復;如果運動員要求醫生,裁判員應舉手要求裁判長進場地,裁判長帶領醫生或裁判長認為有需要的其他人員(領隊或隊醫等)進入場地,裁判員此時應在記分表上記下當時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和時間,並啟動秒錶隨時向裁判長報告時間,在裁判長的協助下宣布比賽恢復進行或宣布受傷運動員退出比賽
運動員提出申訴的處理:運動員申訴的范圍是只能就規則問題向裁判員提出申訴,裁判員應在下一次發球前對申訴作出回答,有必要時提交裁判長處理。運動員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作出的判決。運動員對司線裁判員所作的判決如有問題只能向裁判員提出,而不能與該司線裁判員爭辯,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該予以制止。情況嚴重要按「行為不端」處理。發球員對發球裁判員所判的違例可以要求發球裁判員表明是哪一種發球違例,但不能爭辯,遇有此情況裁判員也應予以制止,情況嚴重的按「行為不端」處理。當然運動員也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的判決。如,連擊、碰網、過網擊球、侵入場區等等。對於運動員的申訴裁判員首先要聽清楚,在國際比賽時由於語言問題更應該仔細了解運動員提出的確切意思後再行處理。
運動員延誤比賽的處理:發球員或接發球員在球成死球後在場上兜圈子、未經裁判員的允許離開場地喝水、擦汗等來拖延時間,而遲遲不作發球或接發球的准備,以此來喘息,恢復體力。這都是破壞比賽連續性的行為,在初犯程度較輕時,裁判員應提醒該運動員注意,而不必馬上予以警告,但一定要有所表示,決不可聽之任之,比如,運動員在場上兜圈子時,裁判員就可報「比賽繼續進行」;運動員未經許可而離場擦汗的裁判員就應對該運動員說「要離場擦汗,請先得到我的同意」。在裁判員提醒過後,運動員屢犯或情節嚴重的裁判員應執行規則第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裁判員還需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當比賽進行了一個很長的多拍回合後),裁判員認為比賽必須進行時,可報「比賽繼續進行」來催促雙方作好發球和接發球的准備。如果一方已作好准備,對方也應立即作好相應的准備,不可延誤時間。
60秒間歇:當有一方得到11分時,裁判員在該球剛成死球時,應該立即啟動秒錶,並在報「11比N」後,接著報「間歇」,此時教練員可以到球場邊,對運動員進行指導,當過了40秒後報「X號場地,20秒 」,運動員進入場地,繼續比賽。
120秒間歇:當一局比賽的最後一個回合剛成死球時,裁判員應立即啟動秒錶,報「第X局比賽結束,XX比XX,XXX勝,間歇」,運動員在交換場地後,可以到場地邊接受教練員指導,當過了70秒後,裁判員報「X號場地,20秒 」,運動員應回到場內,開始下一局的比賽。
教練員指導:比賽進行中,球未成死球時,禁止教練員以任何形式進行場外指導。並確保:
•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不得站在場地邊,(比賽規則16.2允許的間歇期間除外)。
•任何教練員都不得分散運動員的注意力或使比賽中斷。
•如果比賽因教練員的指導而中斷或運動員的注意力被分散,則判「重發球」,同時給予該教練員第一次警告。
•如果有必要給予第二次警告時,立即召喚裁判長。
裁判長將對是否叫該教練員離開比賽場地做出相應決定。
運動員行為不端的處理:任何不禮貌的行為和舉止都是行為不端。具體舉例如下
1)故意影響改變球的速度—裁判員除了按行為不端處理外,應更換新球。
2)用拍擊打網—運動員對自己的擊球失誤或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滿,以球拍擊打球網來發泄自己的情緒。
3)故意把球使勁打向場地外或對方場地—運動員對判決不滿或裁判員沒有同意他換球的要求時往往有此表現。
4)拋扔球拍—運動員以拋球拍或以球拍擊打場地來發泄自己的情緒。這是一很危險的行為,常會導致他人受到傷害。
5)不禮貌動作—裁判員應該制止運動員在打了一個成功的好球後,握拳向對方示威。
6)罵人講粗話—在場上對別人或對自己罵粗話都是不允許的。
7)不服從判決與裁判無禮糾纏—運動員在裁判員對他提出的申訴作了解答後,仍拒不繼續比賽。
8)場外指導—除了規定的間歇時間外,運動員都不可以接受場外指導。裁判員根據情況可以判重發球,並應該報告裁判長,裁判長可以把該教練員罰出離開球場邊。
對犯有以上各種行為的裁判員應視情節輕重程度按規則予以相應的處罰,對情節較輕的予以提醒;對明顯的「延誤比賽和行為不端」予以警告;對已警告過又再犯的或情節嚴重的判違例;對判過違例又犯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違例並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違犯方的比賽資格。裁判員應把所有執行處理「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執行這一規則的情況記錄在記分表上。
對犯「行為不端」執行處罰的方法
• 警告:右手持黃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警告」
• 違例:右手持紅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違例」
• 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把黑牌交給裁判員,裁判員右手持黑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取消比賽資格」
『柒』 羽毛球單打主裁判的職責
每場比賽由裁判長指派一名裁判員(亦稱主裁判),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比賽時坐在場外網柱旁的裁判椅上,執行「羽毛球競賽規則」的各項條款:
1.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並隨時在記分表上作相應的記錄。
2.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3.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比賽的進程。
4.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裁判員或發球裁判員。
5.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裁判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但在裁判員確認司線裁判員明顯錯判時,可以糾正。
6.在有臨場裁判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判「重發球」。
7.裁判員有權暫定比賽。
8.裁判員應記錄與規則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9.執行其他缺席裁判員的職責。
10.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給裁判長。
『捌』 羽毛球裁判長的職責以及工作任務是什麼裁判長和副裁判長的區別在哪裡
積分,對有爭議的球做出判斷,看球員有沒有違例。副的主要是因為怕一個人看不過來,有時候底線的不容易看到所以要弄2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