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幾種情況下裁判必須鳴哨
(1)比賽開始。(2)比賽結束。(3)罰球點球。(4)勝一球。(5)令比賽停止
❷ 足球賽中,哪幾種情況下裁判必須鳴哨
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版在國內比賽中,對權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1、 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後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 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 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 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 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❸ 請列舉裁判員「五種」哨音變化表示裁判員判罰什麼
(一)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在國內比賽中,對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1、 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後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 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 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 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 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二)鳴哨的方法與要求
如前所述,哨聲是裁判員使用的主要信號,必須准確及時,清脆果斷。哨聲雖不能代替復雜的語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達出裁判員在招待判決時是否堅毅果斷,信心十足。一般地說,對裁判員哨聲的要求,是在判罰及時准確的基礎上,鳴哨清脆有力,強弱適度。如比賽開始、比賽時間終了或判某隊勝一球的哨聲應稍長,但也應適度,過長就會使人感到多餘而討厭。又如,判罰犯規的哨聲,就應根據犯規的輕重程度有所區別,如系一般犯規,只須長短適中,清脆有力的一聲哨即可;如出現粗野、嚴重的犯規,就以突發性的有力強音,顯示出規則不容觸犯的威嚴,雖未使用語言,卻要向犯規隊員表達「你的犯規夠嚴重的」這樣一種示意,哨聲本身就要對犯規隊員起到告誡作用。
減少不必要的哨聲,是裁判員在場上必須重視的一項藝術。要提高哨聲的"威嚴感",裁判員應首先自我"凈化噪音"。有的裁判員在吹判犯規時,習慣於在鳴一聲長哨之後連續不斷地加以瑣碎哨聲,有時為了糾正踢定位球地點上一丁點差誤,也是瑣碎哨聲連綿不斷,而且吹得震天響,這種多餘的哨聲,只會破壞比賽氣氛,是極不可取的。
(三)裁判員執哨的方法
裁判員執哨的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套在頸上,跑動時含在口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響哨快,從決定鳴哨到發出哨聲不需任何准備過程。但缺點是裁判員對激烈比賽過於敏感而猝然響哨,對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規,運用有利條款不予判罰的,但由於哨聲已響無法挽回。另一缺點是將哨含在口中,奔跑時甚感不便,對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響。
另一種是吊在腕上,跑動時拿在手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奔跑方便,對跑動中急促的呼吸無影響。當裁判員看到犯規情況至含哨鳴響之前,對是否判罰或運用有利條款,有一瞬間的思考和再觀察過程,不致發生一有情況就猝然響哨的缺點。
以上兩種只是執哨方法,各級足聯、足協並無統一規定和要求,但經長期實踐證明,上述第二種方法具有較為明顯的優越性,已為國際、國內裁判員普遍採用。
❹ 在排球比賽中,第2裁判在哪些犯規是必須鳴哨的,哪些犯規是只能做手勢的
(1)第二裁判的權力: ①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②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③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④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⑤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⑥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⑦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第二裁判員介紹 (2)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3)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二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二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二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二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⑤第二裁判員同其他裁判人員的分工配合:第一裁判員在比賽中不能輕易下台處理問題,因此只能通過第二裁判員進行問題的處理.第二裁判員是樞紐,在第一裁判,記錄員.運動隊之間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第二裁判員應經常同第一裁判員交換目光,以示默契.第二裁判員對記錄員工作起監督作用. ⑥賽後:第二裁判員在雙方隊長簽字後再在記分表上簽字
❺ 在足球比賽中,下列哪種情況裁判員必須鳴哨____角球,球門球,進球,界外球
在足球比賽中下列哪種情況?裁判員必須鳴哨角?角球門球進球界外球,這道題的答案是進球
❻ 裁判員的哨聲、手勢及助理裁判員的旗示
裁判員的哨聲、手勢及助理裁判員的旗示
一、 裁判員的哨聲
哨聲是裁判員領導一場比賽的主要信號,它不僅是比賽行止的命令,而且哨聲運用得是否准確及時、清晰果斷,往往會影響運動員和觀眾的情緒。准確及時的哨聲,必然引起場內外人員的共鳴,提高對裁判員的信服感;反之,准確性差、哨聲響得不是時候、多餘的哨聲充斥於比賽進行之中,必將招致場內外的厭惡和反感。因此,作為裁判員,一哨在手,應當充分意識到每一聲哨都關系著整場比賽能否順利進行。
(一)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在國內比賽中,對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1、 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後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 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 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 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 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二)鳴哨的方法與要求
如前所述,哨聲是裁判員使用的主要信號,必須准確及時,清脆果斷。哨聲雖不能代替復雜的語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達出裁判員在招待判決時是否堅毅果斷,信心十足。一般地說,對裁判員哨聲的要求,是在判罰及時准確的基礎上,鳴哨清脆有力,強弱適度。如比賽開始、比賽時間終了或判某隊勝一球的哨聲應稍長,但也應適度,過長就會使人感到多餘而討厭。又如,判罰犯規的哨聲,就應根據犯規的輕重程度有所區別,如系一般犯規,只須長短適中,清脆有力的一聲哨即可;如出現粗野、嚴重的犯規,就以突發性的有力強音,顯示出規則不容觸犯的威嚴,雖未使用語言,卻要向犯規隊員表達「你的犯規夠嚴重的」這樣一種示意,哨聲本身就要對犯規隊員起到告誡作用。
減少不必要的哨聲,是裁判員在場上必須重視的一項藝術。要提高哨聲的"威嚴感",裁判員應首先自我"凈化噪音"。有的裁判員在吹判犯規時,習慣於在鳴一聲長哨之後連續不斷地加以瑣碎哨聲,有時為了糾正踢定位球地點上一丁點差誤,也是瑣碎哨聲連綿不斷,而且吹得震天響,這種多餘的哨聲,只會破壞比賽氣氛,是極不可取的。
(三)裁判員執哨的方法
裁判員執哨的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套在頸上,跑動時含在口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響哨快,從決定鳴哨到發出哨聲不需任何准備過程。但缺點是裁判員對激烈比賽過於敏感而猝然響哨,對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規,運用有利條款不予判罰的,但由於哨聲已響無法挽回。另一缺點是將哨含在口中,奔跑時甚感不便,對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響。
另一種是吊在腕上,跑動時拿在手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奔跑方便,對跑動中急促的呼吸無影響。當裁判員看到犯規情況至含哨鳴響之前,對是否判罰或運用有利條款,有一瞬間的思考和再觀察過程,不致發生一有情況就猝然響哨的缺點。
以上兩種只是執哨方法,各級足聯、足協並無統一規定和要求,但經長期實踐證明,上述第二種方法具有較為明顯的優越性,已為國際、國內裁判員普遍採用。
二、裁判員的手勢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了、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於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朴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藉助於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嘩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三、助理裁判員的旗示
根據規則規定,助理裁判員無權直接令比賽行止,也無權對運動員進行判處,他的旗示只是按規定的信號向裁判員提供情況,至於是否判處,應由裁判員決定。因此,助理裁判員雖舉旗對裁判員示意,也不意味著比賽必然停止,如裁判員對助理裁判員的旗示做應答時,助理裁判員應適時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員的旗示應便於裁判員的觀察,因此,助理裁判員在沿邊線往返跑動時,應習慣於靈活地換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場內。無旗示時,旗應自然下垂,跑動時,持旗的一臂不應大幅度的擺動,以免造成裁判員的錯覺。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統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員如發現隊員越位並已構成應判罰條件時,應站在與越位隊員平行的邊線外,及時將旗上舉,向裁判員示意。 當裁判員見到旗示鳴哨令比賽暫停後:
若是助理裁判員遠端的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向前斜上舉。 若是中間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前平舉。 若是助理裁判員近端的隊員越位,助理裁判員應面對場內,將旗向前斜下舉。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批示擲界外球方向。
(三)球門球
助理裁判員應面向場內,將旗前平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助理裁判員應將旗斜下舉指向近端的角球區。、
(五)替換隊員
助理裁判員發現某隊請示替換隊員,應待比賽成死球時用雙手將旗橫舉過頭,向裁判員提示某隊請示換人。
除了上述五種旗示外經裁判員委託,助理裁判員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員提供協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范圍內隊員有犯規行為,而裁判員未察覺到時,助理裁判員可將旗上舉並加搖晃動作。當裁判員見到旗示並令比賽暫停後,助理裁判員應將旗側斜上舉,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員發現在自己附近的擲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門球等有不符合規則情況時,應將旗上舉並加搖晃動作,提示裁判員予以紀正或另作判處。
❼ 哪幾種情況下足球裁判員必須鳴哨
比賽進行中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
根據比賽的需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哨聲,目前內在國內比賽中,對容必須鳴哨的幾種情況及對哨聲的要求統一如下:
1、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後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❽ 什麼情況下足球裁判員必須鳴哨
比賽開始的時候 進球的時候 比賽結束的時候
半場結束時,他認為球員犯規、越位時,他判定位球時
❾ 足球比賽中,哪些情況下裁判員必須鳴哨
1、 比賽開始(包括某隊勝一球後重新開始比賽)。一聲哨,哨聲稍長。 2、 比賽時間終了(包括上半時或全場比賽時間終了)。二至三聲短促哨,接一聲長哨。 3、 判某隊勝一球。一聲長哨。 4、 執行罰球點球。一聲哨,哨聲稍長。 5、 場上發生犯規或其他情況,裁判員暫停比賽時,應及時鳴哨。 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如球出邊線或球門線成死球,以及擲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門球、角球、裁判員墜球等恢復比賽時,可不鳴哨。一旦遇到特殊情況,則可酌情鳴哨,例如: (1)球已越出邊線或球門線,而隊員尚未停止比賽活動,裁判員應鳴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執行定位球恢復比賽時,有不符合規則規定的現象,裁判員予以糾正時,可以簡短的哨聲示意。 (3)在守方罰球區附近或罰球區內由攻方踢任意球時,裁判員在糾正守方隊員退到距球9.15米的過程中應向雙方交待明確,待糾正後再以信號恢復比賽,這種信號可以用哨聲或用明確的手勢示意
❿ 在足球比賽中,有哪幾種情況裁判必須鳴哨
常見:開球,進球,越位,任意球開發,點球開發,球出線,犯規,結束等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