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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誰有權利請求裁判員解釋

發布時間:2021-03-14 05:30:57

① 排球裁判規則

裁判設置
正式排球比賽應有第一、第二裁判員各1人,記錄員1人,司線員2~4人。
犯規情況及判罰(有以下十一種)
一、發球
1.發球犯規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2.發球擊球
下列情況為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沒有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球觸網後落入對方場區外,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2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3.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③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准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系。
4.輪轉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後,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而對方得分並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5.位置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位置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規則規定3號位同4號位,3號位同2號位;6號位同5號位,6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2.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著地部位來判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造成的。擊球前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二、連擊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連續觸及他身體的不同部位(第一次擊球,同一個動作擊球除外),即為連擊犯規。
第一次擊球,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對連擊犯規的裁判方法:
(1)連擊犯規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斷。
(2)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向第一裁判員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犯規,但不得堅持。
(3)第一次擊球時,無論是上手傳球或其他身體部位觸球,只要是一個動作,則無連擊犯規。
(4)第一裁判員要注意觀察判斷第二次、第三次擊球中的連擊犯規。
三、持球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對持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持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其他裁判人員均不得對持球犯規進行判斷或出示手勢。
(2)判斷持球的主要根據是球是否停滯在身體上。合法的擊球是一個單一擊球反彈動作,而持球犯規是先使球停滯(接住或拋出),再將球擊出。
(3)第一裁判員應根據不同的比賽性質和對象確定對持球的判斷,掌握好判斷「尺度」。做到雙方一致、前後一致。
(4)第一裁判要明確該條文的制定目的是鼓勵防守。因此運動員第一次擊球時或搶救險球時,判斷應放寬,給予鼓勵。
四、四次擊球犯規、藉助擊球犯規、同時擊球
裁判方法:
(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將球從球網上方從過網區擊回對方,超過規定次數的擊球,判為四次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四次擊球犯規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出示手勢。
(2)隊員在比賽場地以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即為藉助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藉助擊球犯規進行判罰。運動員如果跑到場地以外如擋板外,看台上擊球時,這種行為是規則允許的,應給予鼓勵。
(3)同時擊球
①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
②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場內,繼續比賽,獲球一方還可擊球三次。
③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甲區場外,則判乙方擊球出界。
④同時擊球,球觸標志桿,判為雙方出界,重新發球。
⑤網上同時擊球造成持球犯規,判為雙方犯規,重新發球。
第一裁判員對網上同時擊球進行判罰。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是指除發球、攔網外,所有的向對方的直接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進攻性擊球犯規主要包括過網擊球犯規,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擊發球犯規。
1.過網擊球
在對方場區空間擊球,即為過網擊球犯規。對過網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擊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把握住網的垂直面,以判斷擊球點是否過網。
(3)隊員的擊球點應作為判斷是否過網擊球的依據,球的位置只作為判斷的輔助條件。
(4)過網擊球不單指扣球動作,還指一切直接擊球到對方的技術動作。如二傳的過網二次吊球,伸手過網擊球動作等,都屬過網擊球犯規。
2.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或球觸對方攔網隊員手即被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即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均可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判斷該犯規的三個條件,只有三個條件都存在,才構成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三個條件是:前場區,此時要注意後排隊員起跳是否踩進攻線或在進攻性前;完成進攻性擊球,如球觸攔網的手即算完成進攻性擊球;球整體高於球網。
(3)第一裁判員在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上沿。
(4)後排隊員在前排的二傳球、吊球、處理球只要具備犯規的三個條件,都屬進攻性擊球犯規。
3.擊發球犯規及裁判方法
在前場區對對方的發球在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完成進攻性擊球即為擊發球犯規。對擊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對擊發球犯規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觀察擊發球行為是否在前場區,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如擊球動作是擊發球犯規,如是攔網動作則為攔發球犯規。
4.過網攔網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場區空間攔網觸球,即為過網攔網犯規。對過網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攔網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注意判斷是攔網先觸球還是進攻擊球先觸球,或是同時觸球。
(3)在對方第一、第二次擊球時,球飛向網的方向,如果附近沒有運動員准備擊球,攔網隊員可以過網攔網。
(4)平行球網的球不能過網攔網,第三次擊球後除外。
5.後排隊員攔網
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即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對後排隊員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均可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後排對員攔網犯規的三個條件:在球網附近,手高於球網,觸及球或參與完成攔網的集體。三個條件均具備才構成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6.攔發球
攔對方發球即為攔發球犯規。對攔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攔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攔網人手是否高於球網。
六、網下穿越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則為網下穿越犯規。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則為過中線犯規。對網下穿越、過中線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鳴哨判罰。
2.該項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判斷穿越犯規時要觀察是否妨礙對方比賽,如不妨礙則不算犯規。
4.在不影響對方比賽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而進入對方無障礙區。
5.裁判員要看清整個腳掌或手掌全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方能鳴哨判罰。
6.隊員除手和腳外的身體其他部分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否則即為過中線犯規。
7.裁判員在雙方隊員扣、攔時,要注意網前移動情況,第二裁判員在隊員完成擊球後,視線應在中線上稍有停留。
七、觸網觸標志桿
觸網觸標志桿不為犯規,但隊員在試圖擊球或影響比賽時的觸網或觸標志桿則算犯規。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對觸網犯規及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觸網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要注意觀察是否試圖擊球,一切試圖擊球及掩護擊球動作下的觸網皆為犯規。
4.被動觸網(如球擊進球網而造成隊員觸網)不應算犯規。
5.隊員觸及9.50 m全網長以外的任何物體時,不得影響比賽。
6.第一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扣球一方及網上沿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攔網一方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的視線在隊員完成擊球動作後,應在網附近有短暫停留,不宜跟球太快。
八、界內、界外球
1.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2.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2)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比賽成員等。
(3)發球時,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過網。
(4)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場區。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可以將球從同側非過網區擊回,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擊球隊員不得進入對方場區。
3.對界內、外球的裁判方法
(1)對界內、外球第一、二裁判員根據自己的位置和職權范圍做出相應的判斷。
(2)司線員主要職責對界內、外球做出判斷並展示相應的旗示。
(3)過網區指的是兩條標志桿向上延長至天花板所組成的區域。
(4)球的整體越過球網以下垂直平面判為界外球。
(5)發球、球過網時,可以觸網,球落入對方場區內比賽繼續進行。
九、延誤比賽
1.規則規定下列情況為延誤比賽犯規
(1)換人延誤比賽。
(2)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時間。
(3)請求不合法的替換。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①發球鳴哨同時或之後提出間斷比賽請求。
②無請求權成員提出請求。
③同一隊換人後未經過比賽再次請求換人。
④再次請求的第三次暫停,第7次換人。
⑤場上隊員拒絕比賽。
2.對延誤比賽犯規的裁判方法
(1)只有第一裁判員可以對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2)第二裁判員可以向第一裁判員示意場上延誤比賽情況,提醒第一裁判員給予判罰。
(3)在同一場中,對一個隊的第一次延誤比賽給予「延誤警告」,不判罰失球,但需登記在記分表上。
(4)在同一場中,同一隊任何一名隊員或其他成員造成任何類型的第二次、第三次……延誤犯規,則均給予出示黃牌的「延誤判罰」結果為失一球,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十、不良行為
1.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2.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十一、隊教練員判罰
教練員可在暫停和局間間隙時間進行指導。比賽中只有場上隊長可向裁判員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規則。如果教練員或隊員有非道德行為表現,裁判員將出示黃牌給予警告,如再犯將出示紅牌 ,判罰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如有辱罵裁判員或對方隊員等嚴重犯規者,將取消其該局或全場比賽資格。

② 簡述排球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的職責




第一裁判
23·第一裁判
23.1位置
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職務,其視線必須高於球網上端大約50公分
23.2權責
23.2.1第一裁判由開始至結束指揮球賽的進行。其權力高於所有職員及兩隊的成員。
比賽進行時,他具有最終決定權。當他發現其它職員的判決有誤時,有權更改其決定。他甚至可更換未能勝任職務的職員。
23.2.2他也控制撿球員及擦地板人員的工作。
23.2.3他有權決定一切有關比賽的事項,包括規則中未規定者。
23.2.4他不允許任何人就其判決作討論。但在比賽隊長的要求下,他必須對其所作的判決提出說明,解釋所引用的規則。
若隊長對該說明立即表示異議,並保留賽後提出正式抗議的權利,第一裁判必須准許其請求(規則5.1.2.1、5,1.3.2)。
23.2.5比賽前及比賽中,他必須負責決定比賽區域與狀況是否合乎比賽規定。
23.3職責
23.3.1比賽前,第一裁判必須:
23.3.1.1檢查比賽區域狀況、比賽用球及其它設備,
23.3.1.2召集雙方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
23.3.1.3控制球隊的熱身練習。
23.3.2在比賽進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23.3.2.1對球隊提出警告,
23.3.2.2對不當行為及延誤比賽施以制裁,
23.3.2.3判定:
(a)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位置的錯誤,包括掩護,
(b)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c)球網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規。
(d)球完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23.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執行任務
24.2權責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職掌的裁決范圍(規則24.3)
當第一裁判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勢指出其裁決范圍以外的犯規,但不可鳴笛,亦不可對策一裁判堅持己見。
24.2.3他控制記錄員的工作。
24.2.4他監督球隊席上的隊職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2.5他控制熱身區內的球員(規則4.2.3)
24.2.6他認可比賽中止,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24.2.7他控制各隊使用暫停及替補的次數,並於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次替補時,通知第一裁判和該隊教練。
24.2.8若球員受傷時,他可以授權例外替補(規則8.2)或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規則18.1.2)
24.2.9他檢查地板狀況,尤其是前區部分。同時也在比賽進行中,檢查球是否符合規定。
24.2.10他監督懲罰區的成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3職責
24.3.1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場地交換時、及任何必要的時候,他必須核對每位球員在場上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上是否相符。
24.3.2比賽進行中,第二裁判須就下列情況作判決、鳴笛及打手勢:
24.3.2.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規則7.5)
24.3.2.2球員觸及球網友球場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測的標志竿(規則12.3.1)
24.3.2.3侵入對方場區及球網以下的空間(規則12.2)
24.3.2.4後排球員或自由防守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規則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間以外越過球網至對方場地或觸及其所估一力的標志竿(規則9.4.3、9.4.4)
24.3.2.6球觸及場外的物體或地板,而當時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無法看到接觸的發生(規則9.4.1;9.4.2)
24.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③ 排球比賽中第二裁判員的權利有哪些

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是配合第一裁判做好裁判工作。2013排球比賽規則規定
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④ 排球比賽誰可以裁判員提出解釋規則的請求

只有場上隊長才可以,場上隊長!

⑤ 排球第一裁判員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確指導比賽的基礎。裁判組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他的特殊權力和職責,在場地上還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於執行工作。但是,這也可能導致因視野受限而影響他的判斷。因此,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保證正確判斷和准確執行他們權力及職責的唯一途徑。

一、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共同檢查場地、器材和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要主動與場地負責人聯系。賽前共同主持抽簽和入場儀式,准備活動時間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一裁判員應給第二裁判員充分的時間核對雙方場上隊員的位置。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發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只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將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內球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裁判員不應再鳴哨允許某隊請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而鳴哨中止比賽時,第二裁判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第一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進行處理。第一裁判員對某隊進行判罰時,應說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員將判罰原因通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及時鳴哨,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換人的規則。

二、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比賽前,第一裁判員要將抽簽的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局比賽開始前和換人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登記、核對場上隊員的位置和登記換人號碼,記錄員登記和核對完畢後,應向第一裁判員舉雙手示意。在比賽中,如發現比分、隊員位置、發球次序、得分與換發球錯誤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以便查明情況,如第一裁判員給予某隊不良行為的處罰和延誤判罰時,第一裁判員應用手勢清楚地表明情況,記錄員進行准確的記錄。在決勝局某隊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員雙方交換場區,第一裁判員給予必要的時間,供記錄員使用。當某隊已請求兩次暫停和5人次換人後,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三、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靠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⑥ 排球第二裁判員的權力

第二裁判員介紹
(1)第二裁判的權力:
①第二裁判員是第一回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答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②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③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④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⑤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⑥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⑦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⑦ 排球第一裁判員的權利和責任

第一裁判員的主要權利和職責:

1.位置 一般處於高於球網的裁判台上進行工作,他的視平線必須高出球網上沿約50cm。

2.賽前

第一裁判員主持場地、器材檢查工作;主持挑選發球權、場區工作;主持入場儀式;掌握准備活動。

3.賽中

第一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定,他有權更改其他裁判員的判斷;在比賽成死球時,允許比賽隊的暫停或換人請求;主持決勝局的挑邊工作,回答場上隊長所提解釋規則的請求和問題;負責決定賽場條件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賽中,只有第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犯規進行判罰;對發球犯規和發球位置錯誤進行判罰;對比賽中擊球犯規(「四次擊球」、「藉助擊球」、「持球」、「連擊」)進行判罰;對高於球網上部的犯規進行判罰。

4.賽後

第一裁判員主持退場儀式,檢查記分表確定無誤後簽字。

第二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1.位置第二裁判員的位置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面,記錄台前面的5 m左右的地帶中工作。

2.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分發和收回場上陣容位置表;每局比賽前,核對雙方隊員場上位置;將球交給本場比賽的第一個發球隊員。

3.賽中

第二裁判員必須對以下犯規鳴哨並做出手勢:接發球隊位置錯誤;隊員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標志桿;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球觸及場外物體或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情況時。

第二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隊的暫停和換人請求,並具體進行操作。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指出職權以外的犯規,但不得鳴哨,不得堅持。

4.比賽後

協助進行退場儀式,在記分表上簽字。


(7)排球誰有權利請求裁判員解釋擴展閱讀

第一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一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一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3)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一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一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一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一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一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一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⑧ 排球比賽中第一裁判員的權利是什麼

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是配合第一裁判做好裁判工作。2013排球比賽規則規定
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⑨ 在排球比賽過程中僅有誰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

隊服的號碼下貼膠布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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