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籃球裁判什麼時候做交流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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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裁判手勢,你認識多少個?(上)
如今球賽已經非常常見了,NBA聯賽年年有,雖然今年的NBA正在停賽中,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找回之前的NBA直播視頻觀看,在觀看比賽的時候,你是否會對裁判的手勢感到疑惑呢?那麼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國際籃聯規則下的籃球裁判手勢圖。
1.時間信號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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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1:表示停止計時鍾,手掌伸開舉起是違例,例如出界、走步、三秒等,罰則是對方發球。
手勢2:表示犯規停止始終,握拳舉起是犯規,例如打手、推人、阻擋等, 要登記犯規,有可能要罰球。
手勢3:記錄台要注意裁判的動作,在裁判手掌下砍時開表,舉手時停表。
2.得分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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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4:1指從腕部下屈,表示得1分;
手勢5:2指從腕部下屈,表示得2分;
手勢6:伸展3指,表示得3分,一隻胳膊表示3分試投,兩只胳膊表示3分投籃成功。
要注意三分試投有可能踩線,只有裁判舉手伸出三個手指,才是三分試投,雙手舉起才是得三分。
3.替換和暫停相關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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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7:前臂雙手交叉表示替換;
手勢8:伸出手掌擺向身體表示招呼入場;
手勢9:成「T」形食指表示暫停;
手勢10:張開雙臂,緊握拳頭表示媒體暫停。
暫停和換人的手勢不同,請注意區別
4.提供信息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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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11:雙手交叉後展開,是表示得分無效。在一節比賽結束時,也有裁判用來表示比賽時間已到;
手勢12:單臂揮動的手勢是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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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13:拇指向上是裁判間用來交流的手勢;
手勢14:轉手指是回表,用來讓記錄台回24秒(新規則也有14秒)的情況較為普遍;
手勢15:指向比賽方向,手臂與邊線平行,表示出界方向。
手勢16:表示爭球,當雙方隊員都有單手或雙手緊握在球上,不採用粗野動作誰都搶不到球時要吹爭球。在FIBA,根據記錄台交替擁有的箭頭方向來確定哪一隊發球。
5.違規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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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17:走步違例(帶球走),即腳步的非法移動。
手勢18:是兩次運球違例,即雙手觸球或球在手中停留後,又開始了一次運球。但是偶然的漏接不是兩次運球。
手勢19:表示球已經在手中停留,但腳下又有非法移動。這本質上是一次走步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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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20:將手臂指向限制區(3秒區),示意進攻球員3秒違例。3秒的前提是:進攻方在自己的前場控制著活球;
手勢21:是5秒違例,一名被嚴密防守的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傳、投或運球。此外,罰球應在5秒鍾內出手;
手勢22:是8秒違例,控制球隊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注意一般情況下需要球員雙腳和球都接觸前場,才算球隊使球進入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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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勢23:24秒違例。球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且球必須觸及籃圈;
手勢24:在前場控制活球的球隊使球非法地回到後場,是球回後場違例,手勢24表示發生了該違例;
手勢25:手指指腳是腳踢球違例。注意只有故意的用腳去觸及球才是違例。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們帶來的部分籃球裁判手勢圖代表的意義,如還需了解更多裁判手勢,敬請關注籃球吧、樂球吧。
『貳』 為什麼籃球罰球前,總是要先交給裁判再由裁判交給罰球選手
裁判要提醒隊員,這是第幾個罰球
最後一個罰球就會做手勢——1
以提醒大家搶藍板
『叄』 籃球裁判員何時交換位置
籃球比賽中的兩個裁判的位置是有分工的。當場上有隊員犯規時(不管哪方隊員犯規),兩名裁判需要交換場上的位置。這是因為,判定犯規的裁判員需要跑向記錄台匯報犯規隊員、犯規情況,另一裁判交換位置,執行發球或罰球。
『肆』 籃球裁判的最新規則的更新在什麼時間
籃球裁判規則22007年06月24日 星期日 08:02 罰則是非法運球違例,將失去球權,由對方在違例最靠近的界線外擲球入界。 什麼叫罰球?比賽中出現哪些情況時,需要隊員執行罰球? 答: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名隊員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叫罰球。 當比賽中出現下列情況時,都需要由隊員執行罰球: (1)防守隊員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進攻隊員發生了犯規時; (2)當某隊員在比賽中發生了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 (3)當某隊員在比賽中發生了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時; (4)當某隊員在比賽中發生了技術犯規時; (5)當比賽的休息期間,某隊員或教練員被判了技術犯規時; (6)當某隊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在比賽中被判技術犯規時; (7)比賽的每節中一個隊的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共達4次時,該隊隊員再發生犯規時。 某一個隊員執行罰球並需要在位置區站位時,雙方隊員應如何在位置區站位?對在位置區站位隊員有哪些規定? 答:罰球時雙方隊員在位置區站位,如圖12所示。在位置區站位隊員有如F的規定: (1)最多5名隊員可以占據被看作是1米深的罰球位置區。 (2)限制區兩側的第—位置區,只有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可以去占據。 (3)占據位置區的隊員要交錯站位。 (4)隊員只能占據有權占據的位置。 什麼叫球回後場違例?裁判員判斷球回後場違例,必須有哪三個條件? 答:在前場控制球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後場。如果控制球 隊的隊員在他的前場觸及了球而使球進入後場,該隊員或該隊員的同隊隊員在後場又首先接觸了球,即為球回後場違例。 臨場裁判員在判斷球是否回後場違例時,(1)要看清:看清楚是進攻隊員最後觸球進入某隊的後場,還是防守隊員最後觸球進入某隊的後場;(2)要明確:要明確球進入某隊的後場不等於球回後場違例;(3)要牢記:要牢牢記住判斷球回後場違例的三個條件,即:①甲隊必須在前場控制球;②在前場的甲隊隊員最後觸球到他的後場;③在後場的甲隊隊員,或者由前場跑到他的後場的甲隊隊員,首先觸球。三個條件必須連續發生,才能形成球回後場違例。三個條件缺少一個條件,都不形成球回後場違例。 何謂3秒鍾規則? 答:當某隊在場上控制活球並且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鍾,這就是3秒鍾規則。 何謂3秒鍾違例?發生3秒鍾違例,如何處理? 答:某隊在場上控制活球,計時鍾正在運行,進攻隊的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持續停留超過3秒鍾時,即形成了3秒鍾違例。 一旦發生3秒鍾違例,由對方在違例最近地點擲界外球。 何謂場上隊員被嚴密防守5秒鍾違例?罰則是什麼? 答:一名隊員在場上從正持著活球,這時對方隊員處於積極的防守位置,距離不超過1米,揮臂封堵他傳球,此時情況,稱該隊員被嚴密防守。被嚴密防守的隊員在5秒鍾內,沒有能傳、投和運球時,即形成了5秒鍾違例。 發生5秒鍾違例,失去球權,由對方在違例最近地點擲界外球。 籃球比賽中,有幾種5秒鍾違例? 答:有以下三種5秒鍾違例: (1)場上隊員被嚴密防守5秒鍾違例。 (2)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當裁判員將球遞交或傳給他時,或裁判員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時起,他必須在5秒鍾內將球離手,否則5秒鍾違例。 (3)執行罰球的隊員,當裁判員將球遞交或傳給他時,或裁判員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時起,他必須在5秒鍾內將球離手,否則5秒鍾違例。 什麼是8秒鍾規則?哪些情況是球進入前場?發生8秒鍾違例時,如何處理? 答:每當一名隊員在他的後場獲得控制活球後,他的隊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它的前場。該隊的前場包括對方的球籃、籃板的界內部分以及由對方球籃後面的端線、兩條邊線和距對方球籃最近的中線邊沿所限定的球場部分。 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或裁判員時,球即進入該隊的前場。 如果某隊在後場控制活球時,8秒鍾沒有使球進入他的前場,即為8秒鍾違例。發生違例後,失去球權,由對方在違例最近地點擲界外球。 何謂24秒鍾規則? 24秒鍾違例後如何處理? 答: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一個活球時,他的隊應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投籃的球在24秒裝置的信號發出前,必須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必須觸及籃圈。如果在24秒鍾內未能投籃,這應由24秒裝置的信號響聲來指明。如果發生
『伍』 籃球比賽界外發球時,球什麼情況不用交給裁判
籃球比賽界外發球時,球在下列情況不用交給裁判的:
1、進攻時過了半場後的所有球;
2、進球之後,可以不要給裁判可以直接發。
『陸』 籃球,後場擲界外球,必須先交給裁判嗎
一、投中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
1、得分隊的對方任一隊員有權在中籃處的端線上或端線後任何一點擲界外球。
在暫停或每次停止比賽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之後,該款也適用。
2、他可以將球傳給位於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從界外的第一名隊員可處理球的瞬間開始計算5秒(見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員不必遞交球,除非能使比賽更快地重新開始。
4、球中籃後,擲界外球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
偶然或無意地觸球是可以默許的,但如果對球進行干擾藉以拖延比賽,則為技術犯規。
例外:
在登記了教練員技術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或)隊員違反體育道德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罰球以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都要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二、在發生違犯或每次停止比賽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罰球成功或投球中籃後除外):
1、擲界外球隊員要站在裁判員指定的距違犯或停止比賽地點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見註解第一款)。
2、裁判員必須將球直接遞交給擲界外球的隊員或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
3、擲界外球隊員在球離手前不得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政常的一步(大約1米),並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
(1)允許沿一個方向移動一些小步,只要總距離不超過正常的一步;
(2)只要周圍的情況許可,隊員沿垂直界線後退多遠都可以。
三、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在球接觸了另一隊員前在場內與球接觸;
2、球離手時踏場地;
3、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鍾;
4、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
5、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進球籃。
四、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違反規則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違例。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界外球地點擲界外球。
註解
一、如果罰球或投球中籃無效,隨後的擲界外球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線上。
二、裁判員可以將球拋給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要:
1、裁判員距離擲界外球隊員不超過3或4米;
2、擲界外球隊員站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3、擁有球權的隊不獲得利益。
三、當場地的邊緣距離界外障礙物不足2米時,雙方任何隊員都不得站在距擲界外球隊員1米的距離內。
『柒』 籃球規則及裁判法答案
第1節 得分
a. 在比賽區域中進行一次合法的投籃或者罰籃嘗試,並且球從上方進進球籃並停留在籃網內或穿過籃網應視為得分。
b. 在三分線上或者三分線以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投籃嘗試並且成功命中,應計入兩分。
c. 在三分線以外的區域進行一次投籃嘗試並且成功命中,應該計入三分。必須注意的是:
(1)投籃隊員在進行投籃嘗試前,必須至少有一隻腳站在三分線之外的區域。
(2)投籃隊員在投籃時不應該接觸三分線以及三分線以內的區域。
(3)在球離開手後,投籃隊員可以接觸三分線或者落在三分線以內的兩分球區域。
d. 一次投籃偶然地進入了對方籃圈,應該將該得分計入離導致球進入籃圈的進攻隊員最近的對方隊員的名下。
e. 故意對本方球籃進行投籃是違例,對手將獲得在罰球線延長線執行擲球入界的權利。
f. 一次成功的罰球嘗試應該被計入一分。
g. 一次不成功的罰球後,球又被隊員拍入籃圈,應計入兩分,得分應計入將球拍入籃圈隊員的名下。
h. 如果存在一起有差異的比分記載,並且無法糾正,那麼現有的累計比分將被視為正式的比賽比分。
第2節 計時
a. NBA的每一節常規比賽時間均為12分鍾。
b. 所有的加時賽的比賽時間均為5分鍾。
c. 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15分鍾。
d. 在第1節和第2節之間,第3節和第4節之間以及每一加時賽之間都應有130秒的比賽休息時間。
e. 一支球隊被允許在30秒之內替換一名喪失比賽資格的球員。
f. 當每節的比賽時間顯示還剩兩分鍾或者更少的時間時,比賽被認為進入到「兩分鍾時刻」。
g. 現場播音員必須在每一節還剩下兩分鍾時做宣告通知。
h. 比賽時鍾必須在每一節的最後一分鍾時能顯示比賽剩餘時間到十分之一秒的精度。
第3節 每節結束
a. 當比賽時間終止時,每一節比賽結束。
例外:
(1)當一次投籃嘗試的球正在飛行中,當這次投籃命中、投失或者球被防守隊員觸及時,該節比賽結束。
(2)如果裁判員的哨聲響在結束信號響起前或者時鍾顯示為00.0時,該節比賽沒有結束,必須恢復的時間應被加回到比賽時鍾中。
(3)當結束該節比賽的信號響起時,如果一次投籃嘗試的球正在飛行中,隨後它被觸及:
(a)如果觸及球的是防守隊員,並且該次投籃命中,比分應該計入; 或者(b)如果觸擊球的是進攻隊員,那麼該節比賽結束。
(4)如果在一節比賽時間終止時請求暫停,暫停將不被允許,該節比賽結束。
(5)如果宣判了一起對一名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在該起犯規罰則被執行後,比賽結束。(見Rule 13—II—b[2])
b. 如果球是死球狀態並且比賽時鍾顯示為00.0時,該節結束,即便結束信號沒有響起。
例外:See Rule 13—II—b(2)
第4節 平局和加時賽
如果在第四節比賽結束後,雙方比分平局,比賽應該在130秒後繼續進行,需要進行的每一個加時賽都不需要更換雙方進攻的籃圈。
第5節 停表
a. 無論何時當裁判員哨聲響起,計時裝置都應該停止。
b. 計時裝置應停止計時:
(1)在第一、二、三節的最後一分鍾期間,當一次投籃嘗試成功命中。
(2)在常規比賽的最後兩分鍾或者每個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期間,當一次投籃嘗試成功命中。
c. 裁判員不允許一名隊員在比賽時間中去更換或者修理他的比賽裝備。
第6節 暫停
A 常規暫停(100秒、60秒)
a. 在常規比賽時間內,每支球隊被給予6次暫停的權利。在第四節比賽中,每隊只擁有不多於三次請求暫停的權利。如果一支球隊在進入第四節最後兩分鍾時仍擁有2或者3次長暫停(full timeouts),其中一次長暫停將改為一次20秒的短暫停,並只保留一次長暫停。
b. 在一次加時賽期間,每一支球隊被允許擁有2次60秒的長暫停。如果一支球隊在加時賽進入到最後兩分鍾時仍擁有兩次長暫停,那麼其中一次將會被改為一次20秒的短暫停。
c. 在第一與第三節各有兩次必叫的100秒長暫停,在第二與第四節各有三次必叫的100秒長暫停。
如果在第一節或第三節比賽進行到5:59之前(即前6分鍾),沒有任何一支球隊的主動請求過暫停,記錄員必須在下一次死球時強制執行一次暫停,並且將該次暫停記到主隊名下。如果隨後比賽比賽直到2:59之前(即從第一次暫停到9分鍾期間),沒有任何一支球隊主動請求過暫停,記錄員必須在下一次死球時叫一次暫停,並且將該次暫停記載到之前沒有請求暫停的隊伍名下。
如果在第二或第四節比賽進行到8:59之前,沒有任何一支球隊的主動請求過暫停,記錄員將在下一次死球時強制執行一次暫停,該次暫停不記載到任何球隊名下。如果隨後比賽直到5:59之前沒有任何一支球隊主動請求過暫停,記錄員必須在下一次死球時強制執行一次暫停,並且將該次暫停記載到主隊隊伍名下。如果隨後比賽直到2:59之前,沒有任何一支球隊主動請求過暫停,記錄員必須在下一次死球時執行一次強制暫停,並且將該次暫停記載到之前沒有請求暫停的隊伍名下。
在對一支球隊執行強制暫停時,記錄員應該通知該隊。
一節比賽中除去強制暫停之外的其他的長暫停時間均是60秒。
在裁判員中斷比賽期間不允許執行強制暫停。
例外:防感染的中斷比賽(註:球員流血等),參考Rules—N。
『捌』 關於籃球裁判的問題!資深人事進!
定義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註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鍾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台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幹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台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鍾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罰則
一、
1、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2、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和隨後的球權;
3、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4、罰球過程中,所有其他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投籃線的後面,直到罰球過程完畢;
5、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均由罰球隊員的任一隊員在記錄台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例外:見第五十四條罰則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二款4);
6、擲界外球隊員兩腳要分別站在中線延長線的兩側,有權將政治協商會議傳給場上任何地方的隊員。
二、
1、如遇下列情況,則將取消教練員的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1)因任何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而被登記時;
(2)因其本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兩次技術犯規時;
(3)因他自身、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坐在球隊席上的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累積在教練員名下登記了三次技術犯規時。
註:已滿5次犯規(在2 X 20分鍾的比賽中)或6次犯規(在4 X 12分鍾的比賽中)的隊員再次犯規被登記在教練員名下。
2、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任一隨隊人員明目張膽地違犯這條規則,他們也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教練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要由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代理。如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則由隊長代理。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鍾);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罰則
一、如果對下列人員宣判了技術犯規:
1、合格參賽的球員:則對該球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要計入全隊犯規之中。
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則對教練員進行登記,罰則是兩次罰球。該犯規不墳入全隊犯規之中 。
二、罰球過程中,除罰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部分和3分線的後面,直到所有的罰球完畢。
三、罰球完畢後,比賽要在中國圈跳球開始或重新開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術犯規,見第五十九條。
註解
一、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例如抓籃圈和猛烈扣籃)。
二、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要立即警告該隊的教練員。
三、若再重復這種行為要立即宣判該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打架犯規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對於任何這類事件:
一、判教練員或教練員們一次技術犯規並按適當的條款處理此技術犯規。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要按「正式比賽程序」中記錄表部分第六條第3款(8)所描述的進行登記。
2、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為全隊犯規記錄。
3、對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不作處理,即: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導致的這種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任一隊都不罰球。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技術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入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技術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玖』 藍球比賽時,那些情況裁判要求遞交的
當死球時,也就是只要涉及到停表(比賽時間停止)的時候,裁判要將球收回並遞交,如任何的犯規、違例、開球、節間、暫停、換人(暫停、換人其實也必須發生在其他停表條件之下的)、完場等時候,裁判都會要求遞交
出界、腳踢球屬於違例,侵人犯規屬於犯規,都需要停表並且遞交,而得分並不停表,所以無需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