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法院判決書我帶買家直接去交易中心辦理房屋買賣嗎
當然行。但是如果房本上有對方的名字。有對方簽名還是不行的。
② 民事判決書是否可以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對此有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
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
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第二十八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
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
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60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
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
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
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③ 判決書能賣嗎
買判決書是不合法的行為,這樣的買賣行為無效,權利人是你,你賣給別人,別人也無法享受權利,聰明的人不會買的。 上海市魯培栓律師為您排憂解難,請點擊「採納意見」,攜手並進,共捍權益。
④ 判決雙方買賣合同有效應該怎樣利用該法院判決書使我
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⑤ 買賣合同糾紛中有兩個原告的判決書怎麼寫
如果合同內兩個原告都是同一類商品,或者是合夥經營卻無法分開的一個連體。那麼,原告的訴狀可以並列為同一原告,判決書會根據上訴材料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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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法院判決書能否隨意轉讓
這一社會現象,固然在一方面反映了法院「執行難」的現狀,但從民事債權法的角度分析,這種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確實值得推敲。
從這一社會現象的表面看,法院判決書確認的債權主體將其所享有的債權予以拍賣,轉讓他人,這似乎屬於債的移轉中的債權讓與。 債權讓與屬於債的移轉中債權主體的變更,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與客體,債權人移轉其債權於受讓人的法律制度。我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合同債權的讓與制度: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總體來說,債權讓與合同須符合下列要件方能生效:1、須有效債權的存在。若債權人讓與的債權為無效或不存在,即為給付不能,讓與合同即不成立。受讓人因此而受到損害的,得請求讓與人予以賠償。2、債權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讓與達成合意。3、讓與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分析債權讓與的原因大致有二:一為法律行為;二為法律規定。但債權讓與多以合同的方式為之,而且多發生在給付之訴中,下面討論的法院判決書轉讓問題,也是從給付之訴的判決書角度來分析的。 根據債權讓與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考究拍賣法院判決書這一行為的法律效力。轉讓法院判決書的行為屬於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人與受讓人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合意的行為,法院判決書確認的債權屬於合法有效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合意一致,問題的關鍵是法院判決書確認的債權是否具有可讓與性。《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債權讓與的例外,即「限制」: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拍賣轉讓法院判決書明顯不屬於「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范疇,同時當前法律亦無明文規定法院判決書不得轉讓,所以剩下一項可值得研究的就是轉讓法院判決書是否屬於「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從字面理解,所謂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是指根據合同權利的性質,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生效,如果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轉讓後的合同內容與轉讓前的合同內容失去聯系性和同一性,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此類權利不能轉移。據此分析:法院判決書作為確認債權的特殊憑證,它已不再單純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司法機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權威結論,是公權力對私權糾紛的一種確認,體現了公權的尊嚴,非經法定程序,由司法機關變更或撤銷,任何個人或單位不能改變,這是法治社會要求法院作為糾紛的最終裁決者的起碼的底線。雖然判決書所涉及的標的是當事人可以自行處理的私權性質的債權,但由於公權力已經介入並作出了確認,私權自治的原則要受一定的限制。並且在實際的司法操作中,判決後執行到的標的款(物)是要由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人來領取的,即使由第三人領取,也需要有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人的特別授權,這就再一次體現了法院判決所確認的債權的特殊的人身依附性。 綜上,法院判決書所確認的債權已不單純是私權領域內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債權,司法的公權力已滲入其中,不僅體現著當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權益,而且也體現著司法的權威,所以當事人此時的債權已變成了受限制的債權,即當事人變更債權,只能在債的內容、客體方面進行變更,而不能進行債的主體變更。一言以蔽之,法院判決書不能任由當事人隨便拍賣轉讓。 第1頁 共1頁
⑦ 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馬燕訴楊明宅基地買賣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生效判決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一審判決,如果下發判決後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上訴,判決書就會生效。二審判決,判決下發後即可生效。
⑧ 勝訴方出賣勝訴的民事判決書的行為為什麼不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
敗訴方出賣就構成了嗎?
判決書對它人或第三方不產生效力,這種公文是特定公文,產業作用的對象是特定人。
⑨ 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⑩ 判決書可以賣嗎
所謂賣判決書是一種炒作。
不過,對判決中確定的債權是可以通過一定方式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