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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裁判員的判罰牌的運用主要是

發布時間:2021-03-11 15:29:20

㈠ 排球裁判規則

裁判設置
正式排球比賽應有第一、第二裁判員各1人,記錄員1人,司線員2~4人。
犯規情況及判罰(有以下十一種)
一、發球
1.發球犯規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2.發球擊球
下列情況為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沒有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球觸網後落入對方場區外,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2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3.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③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准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系。
4.輪轉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後,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而對方得分並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5.位置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位置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規則規定3號位同4號位,3號位同2號位;6號位同5號位,6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2.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著地部位來判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造成的。擊球前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二、連擊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連續觸及他身體的不同部位(第一次擊球,同一個動作擊球除外),即為連擊犯規。
第一次擊球,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對連擊犯規的裁判方法:
(1)連擊犯規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斷。
(2)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向第一裁判員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犯規,但不得堅持。
(3)第一次擊球時,無論是上手傳球或其他身體部位觸球,只要是一個動作,則無連擊犯規。
(4)第一裁判員要注意觀察判斷第二次、第三次擊球中的連擊犯規。
三、持球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對持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持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其他裁判人員均不得對持球犯規進行判斷或出示手勢。
(2)判斷持球的主要根據是球是否停滯在身體上。合法的擊球是一個單一擊球反彈動作,而持球犯規是先使球停滯(接住或拋出),再將球擊出。
(3)第一裁判員應根據不同的比賽性質和對象確定對持球的判斷,掌握好判斷「尺度」。做到雙方一致、前後一致。
(4)第一裁判要明確該條文的制定目的是鼓勵防守。因此運動員第一次擊球時或搶救險球時,判斷應放寬,給予鼓勵。
四、四次擊球犯規、藉助擊球犯規、同時擊球
裁判方法:
(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將球從球網上方從過網區擊回對方,超過規定次數的擊球,判為四次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四次擊球犯規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出示手勢。
(2)隊員在比賽場地以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即為藉助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藉助擊球犯規進行判罰。運動員如果跑到場地以外如擋板外,看台上擊球時,這種行為是規則允許的,應給予鼓勵。
(3)同時擊球
①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
②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場內,繼續比賽,獲球一方還可擊球三次。
③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甲區場外,則判乙方擊球出界。
④同時擊球,球觸標志桿,判為雙方出界,重新發球。
⑤網上同時擊球造成持球犯規,判為雙方犯規,重新發球。
第一裁判員對網上同時擊球進行判罰。
五、進攻性擊球
進攻性擊球是指除發球、攔網外,所有的向對方的直接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進攻性擊球犯規主要包括過網擊球犯規,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擊發球犯規。
1.過網擊球
在對方場區空間擊球,即為過網擊球犯規。對過網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擊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把握住網的垂直面,以判斷擊球點是否過網。
(3)隊員的擊球點應作為判斷是否過網擊球的依據,球的位置只作為判斷的輔助條件。
(4)過網擊球不單指扣球動作,還指一切直接擊球到對方的技術動作。如二傳的過網二次吊球,伸手過網擊球動作等,都屬過網擊球犯規。
2.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或球觸對方攔網隊員手即被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即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均可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判斷該犯規的三個條件,只有三個條件都存在,才構成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三個條件是:前場區,此時要注意後排隊員起跳是否踩進攻線或在進攻性前;完成進攻性擊球,如球觸攔網的手即算完成進攻性擊球;球整體高於球網。
(3)第一裁判員在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上沿。
(4)後排隊員在前排的二傳球、吊球、處理球只要具備犯規的三個條件,都屬進攻性擊球犯規。
3.擊發球犯規及裁判方法
在前場區對對方的發球在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完成進攻性擊球即為擊發球犯規。對擊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對擊發球犯規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觀察擊發球行為是否在前場區,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如擊球動作是擊發球犯規,如是攔網動作則為攔發球犯規。
4.過網攔網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場區空間攔網觸球,即為過網攔網犯規。對過網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攔網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注意判斷是攔網先觸球還是進攻擊球先觸球,或是同時觸球。
(3)在對方第一、第二次擊球時,球飛向網的方向,如果附近沒有運動員准備擊球,攔網隊員可以過網攔網。
(4)平行球網的球不能過網攔網,第三次擊球後除外。
5.後排隊員攔網
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即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對後排隊員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均可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後排對員攔網犯規的三個條件:在球網附近,手高於球網,觸及球或參與完成攔網的集體。三個條件均具備才構成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6.攔發球
攔對方發球即為攔發球犯規。對攔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攔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攔網人手是否高於球網。
六、網下穿越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則為網下穿越犯規。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則為過中線犯規。對網下穿越、過中線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鳴哨判罰。
2.該項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判斷穿越犯規時要觀察是否妨礙對方比賽,如不妨礙則不算犯規。
4.在不影響對方比賽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而進入對方無障礙區。
5.裁判員要看清整個腳掌或手掌全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方能鳴哨判罰。
6.隊員除手和腳外的身體其他部分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否則即為過中線犯規。
7.裁判員在雙方隊員扣、攔時,要注意網前移動情況,第二裁判員在隊員完成擊球後,視線應在中線上稍有停留。
七、觸網觸標志桿
觸網觸標志桿不為犯規,但隊員在試圖擊球或影響比賽時的觸網或觸標志桿則算犯規。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對觸網犯規及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觸網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要注意觀察是否試圖擊球,一切試圖擊球及掩護擊球動作下的觸網皆為犯規。
4.被動觸網(如球擊進球網而造成隊員觸網)不應算犯規。
5.隊員觸及9.50 m全網長以外的任何物體時,不得影響比賽。
6.第一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扣球一方及網上沿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攔網一方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的視線在隊員完成擊球動作後,應在網附近有短暫停留,不宜跟球太快。
八、界內、界外球
1.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2.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2)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比賽成員等。
(3)發球時,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過網。
(4)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場區。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可以將球從同側非過網區擊回,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擊球隊員不得進入對方場區。
3.對界內、外球的裁判方法
(1)對界內、外球第一、二裁判員根據自己的位置和職權范圍做出相應的判斷。
(2)司線員主要職責對界內、外球做出判斷並展示相應的旗示。
(3)過網區指的是兩條標志桿向上延長至天花板所組成的區域。
(4)球的整體越過球網以下垂直平面判為界外球。
(5)發球、球過網時,可以觸網,球落入對方場區內比賽繼續進行。
九、延誤比賽
1.規則規定下列情況為延誤比賽犯規
(1)換人延誤比賽。
(2)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時間。
(3)請求不合法的替換。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①發球鳴哨同時或之後提出間斷比賽請求。
②無請求權成員提出請求。
③同一隊換人後未經過比賽再次請求換人。
④再次請求的第三次暫停,第7次換人。
⑤場上隊員拒絕比賽。
2.對延誤比賽犯規的裁判方法
(1)只有第一裁判員可以對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2)第二裁判員可以向第一裁判員示意場上延誤比賽情況,提醒第一裁判員給予判罰。
(3)在同一場中,對一個隊的第一次延誤比賽給予「延誤警告」,不判罰失球,但需登記在記分表上。
(4)在同一場中,同一隊任何一名隊員或其他成員造成任何類型的第二次、第三次……延誤犯規,則均給予出示黃牌的「延誤判罰」結果為失一球,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十、不良行為
1.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2.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十一、隊教練員判罰
教練員可在暫停和局間間隙時間進行指導。比賽中只有場上隊長可向裁判員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規則。如果教練員或隊員有非道德行為表現,裁判員將出示黃牌給予警告,如再犯將出示紅牌 ,判罰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如有辱罵裁判員或對方隊員等嚴重犯規者,將取消其該局或全場比賽資格。

㈡ 排球哪些犯規第二裁判員應鳴哨判罰

第二裁判員職責與權力 !
(1)權利: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指出其職權以外的犯規,但不版得鳴哨。權第二裁判員掌握各隊暫停和換人的次數並掌握間斷的時間。第二裁判員負責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同時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2)職責:判定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接發球隊位置錯誤;隊員觸及球網下部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後排自由防守隊員試圖攔網犯規;球觸及場外物體;比賽結束後在記分表上簽字。

㈢ 排球問題:結合後排進攻犯規,敘述第一裁判員的判罰程序

1:鳴哨
2:判對方得分方
3:提示後排犯規
4:向一裁及技術統計顯示犯規隊員

㈣ 排球的規則是怎樣的也就是說作為裁判怎樣判球

比賽規則:
1.排球運動介紹
排球運動由兩隊各六名選手組成,但是現在增設了自由人,該運動的目的在於使擊出的球稍高於網前伸出的雙手,從而使球落入對方的半場而得分。
每隊的球員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三名網前選手和三名靠近底線的選手。每一方擊球過網不得超過三次,原則上一名攻擊手將和一名隊友在網前攔截,阻止球落入本方半場並可以通過攔截直接得分。
簡單來說,運動員不得持球,不得連續擊球兩次。他們可以用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擊球,但是如果球從球員身上的某一部位彈到另一部位時,將被認作是兩次擊球,按違例計算。如果球員在界外擊球或擊球時身體的某一部位觸網將被判失分。
2.發球
每方的六名球員按順時針方向輪流發球。每次本隊獲得發球權後由發球球員在本方半場的右後角將球發入對方半場重新開始比賽。發球球員可以用上手或下手發球,用拳,伸開的五指或是手臂來都可以。發球可以在底線後的任一處開球,但是規則又允許進行跳發球的隊員在落下時進入場內。排球可以落入對方半場的任何一處,該發球隊員將繼續發球直至本隊失去發球權。
3.得分
在新的得分規則下,一方在獲得發球權時同時得分,即所謂的每球得分制。比賽由五局構成。在前四局的比賽中,獲勝的一方必須達到2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在第五局的比賽中獲勝一方只需達到15分,或在此基礎上比對方高出兩分。
4.自由人
新設置的自由人將是一名防守專家,可以在後排進行任意的替換,幫助本隊抵禦對手的進攻。自由人不得發球,攔網或是繞到前排,所以一般由一名身材矮小但是動作靈活的,能夠迅速倒地救球使得比賽得以繼續的球員擔綱。自由人可以自由替換,為了易於區別,自由人將穿上與其他球員不同顏色的衣服。
5.換人
根據另一項被修改的規則,教練員可以在比賽期間站著向球隊發號施令,但是必須呆在一個特定的區域。包括替換自由人在內,教練在每局的比賽中共有6次的機會替換隊員。替補隊員可以換下某一名先發隊員或再被相同的隊員替下。
6.其它規則
1.只有前排的球員方可攔網。
2.球員可在球越過網之前進行攔截,但是不得觸網或是干擾對手。
3.攔網不算作一次擊球。
4.球不得觸網,也不得碰到同隊的隊友。
5.每個隊在每局的比賽中都有兩次的暫停機會。

下列情況為發球犯規:

(1)發球次序錯誤。
(2)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地面。
(3)發球隊員在第一裁判鳴哨8秒內未將球擊出。
(4)球未被拋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離就擊球。
(5)雙手擊球或單手將球拋出、推出。
(6)球拋起准備發球,卻未擊球。
發球擊球
下列情況為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1)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沒有通過球網的垂直平面。
(2)球觸網後落入對方場區外,界外球。
(3)球越過發球掩護的個人或集體(在發球時,某一隊員或2名以上隊員密集站位或揮臂跳躍、移動遮擋接發球隊員,且發出去的球從他或他們上空飛過,則構成個人或集體發球掩護犯規)。
對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
(2)發球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後,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如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應判位置錯誤在前。
(3)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①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②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③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4)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准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鳴哨後,第一裁判員默數8 s。
(5)發球隊員同場上本方後排其他兩位隊員無位置錯誤關系。
輪轉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後,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2.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而對方得分並換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得分,則取消該隊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位置錯誤
1.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位置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左(右)邊線更近。規則規定3號位同4號位,3號位同2號位;6號位同5號位,6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2.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著地部位來判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造成的。擊球前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連擊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一名隊員(攔網隊員除外)連續擊球兩次或連續觸及他身體的不同部位(第一次擊球,同一個動作擊球除外),即為連擊犯規。
第一次擊球,隊員在同一擊球動作中,允許球連續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對連擊犯規的裁判方法:
(1)連擊犯規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斷。
(2)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向第一裁判員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犯規,但不得堅持。
(3)第一次擊球時,無論是上手傳球或其他身體部位觸球,只要是一個動作,則無連擊犯規。
(4)第一裁判員要注意觀察判斷第二次、第三次擊球中的連擊犯規。
持球
身體任何部分均可觸球,但球必須被擊出,不得接住或拋出,否則即為持球犯規。對持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持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其他裁判人員均不得對持球犯規進行判斷或出示手勢。
(2)判斷持球的主要根據是球是否停滯在身體上。合法的擊球是一個單一擊球反彈動作,而持球犯規是先使球停滯(接住或拋出),再將球擊出。
(3)第一裁判員應根據不同的比賽性質和對象確定對持球的判斷,掌握好判斷「尺度」。做到雙方一致、前後一致。
(4)第一裁判要明確該條文的制定目的是鼓勵防守。因此運動員第一次擊球時或搶救險球時,判斷應放寬,給予鼓勵。
3.四次擊球犯規藉助擊球犯規、同時擊球及裁判方法:
(1)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將球從球網上方從過網區擊回對方,超過規定次數的擊球,判為四次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四次擊球犯規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出示手勢。
(2)隊員在比賽場地以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即為藉助擊球犯規。第一裁判員對藉助擊球犯規進行判罰。運動員如果跑到場地以外如擋板外,看台上擊球時,這種行為是規則允許的,應給予鼓勵。
(3)同時擊球
①同隊的兩名或兩名以上隊員同時觸到球,被計為兩次或兩次以上擊球(攔網除外)。
②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場內,繼續比賽,獲球一方還可擊球三次。
③網上同時擊球後,球落入甲區場外,則判乙方擊球出界。
④同時擊球,球觸標志桿,判為雙方出界,重新發球。
⑤網上同時擊球造成持球犯規,判為雙方犯規,重新發球。
第一裁判員對網上同時擊球進行判罰。
進攻性擊球是指除發球、攔網外,所有的向對方的直接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進攻性擊球犯規主要包括過網擊球犯規,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擊發球犯規。
過網擊球
在對方場區空間擊球,即為過網擊球犯規。對過網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擊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把握住網的垂直面,以判斷擊球點是否過網。
(3)隊員的擊球點應作為判斷是否過網擊球的依據,球的位置只作為判斷的輔助條件。
(4)過網擊球不單指扣球動作,還指一切直接擊球到對方的技術動作。如二傳的過網二次吊球,伸手過網擊球動作等,都屬過網擊球犯規。
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或球觸對方攔網隊員手即被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即為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均可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判斷該犯規的三個條件,只有三個條件都存在,才構成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三個條件是:前場區,此時要注意後排隊員起跳是否踩進攻線或在進攻性前;完成進攻性擊球,如球觸攔網的手即算完成進攻性擊球;球整體高於球網。
(3)第一裁判員在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上沿。
(4)後排隊員在前排的二傳球、吊球、處理球只要具備犯規的三個條件,都屬進攻性擊球犯規。
擊發球犯規及裁判方法
在前場區對對方的發球在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時完成進攻性擊球即為擊發球犯規。對擊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對擊發球犯規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觀察擊發球行為是否在前場區,球的整體是否高於球網,如擊球動作是擊發球犯規,如是攔網動作則為攔發球犯規。
過網攔網
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場區空間攔網觸球,即為過網攔網犯規。對過網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過網攔網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
(2)第一裁判員要注意判斷是攔網先觸球還是進攻擊球先觸球,或是同時觸球。
(3)在對方第一、第二次擊球時,球飛向網的方向,如果附近沒有運動員准備擊球,攔網隊員可以過網攔網。
(4)平行球網的球不能過網攔網,第三次擊球後除外。
後排隊員攔網
後排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即為後排隊員攔網犯規。對後排隊員攔網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均可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裁判員要注意後排對員攔網犯規的三個條件:在球網附近,手高於球網,觸及球或參與完成攔網的集體。三個條件均具備才構成後排隊員攔網犯規。
攔發球
攔對方發球即為攔發球犯規。對攔發球犯規的裁判方法:
(1)攔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
(2)第一裁判員判斷時要降低重心判斷攔網人手是否高於球網。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則為網下穿越犯規。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則為過中線犯規。對網下穿越、過中線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鳴哨判罰。
2.該項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判斷穿越犯規時要觀察是否妨礙對方比賽,如不妨礙則不算犯規。
4.在不影響對方比賽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而進入對方無障礙區。
5.裁判員要看清整個腳掌或手掌全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方能鳴哨判罰。
6.隊員除手和腳外的身體其他部分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否則即為過中線犯規。
7.裁判員在雙方隊員扣、攔時,要注意網前移動情況,第二裁判員在隊員完成擊球後,視線應在中線上稍有停留。
觸網觸標志桿不為犯規,但隊員在試圖擊球或影響比賽時的觸網或觸標志桿則算犯規。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他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對觸網犯規及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可以對該犯規鳴哨判罰。
2.觸網犯規的判罰是第二裁判員主要職權范圍。
3.要注意觀察是否試圖擊球,一切試圖擊球及掩護擊球動作下的觸網皆為犯規。
4.被動觸網(如球擊進球網而造成隊員觸網)不應算犯規。
5.隊員觸及9.50 m全網長以外的任何物體時,不得影響比賽。
6.第一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扣球一方及網上沿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應著重觀察攔網一方的觸網犯規。第二裁判員的視線在隊員完成擊球動作後,應在網附近有短暫停留,不宜跟球太快。
1.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2.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2)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比賽成員等。
(3)發球時,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過網。
(4)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場區。擊球後,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可以將球從同側非過網區擊回,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擊球隊員不得進入對方場區。
3.對界內、外球的裁判方法
(1)對界內、外球第一、二裁判員根據自己的位置和職權范圍做出相應的判斷。
(2)司線員主要職責對界內、外球做出判斷並展示相應的旗示。
(3)過網區指的是兩條標志桿向上延長至天花板所組成的區域。
(4)球的整體越過球網以下垂直平面判為界外球。
(5)發球、球過網時,可以觸網,球落入對方場區內比賽繼續進行。
延誤比賽
1.規則規定下列情況為延誤比賽犯規
(1)換人延誤比賽。
(2)在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後,拖延暫停時間。
(3)請求不合法的替換。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①發球鳴哨同時或之後提出間斷比賽請求。
②無請求權成員提出請求。
③同一隊換人後未經過比賽再次請求換人。
④再次請求的第三次暫停,第7次換人。
⑤場上隊員拒絕比賽。
2.對延誤比賽犯規的裁判方法
(1)只有第一裁判員可以對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2)第二裁判員可以向第一裁判員示意場上延誤比賽情況,提醒第一裁判員給予判罰。
(3)在同一場中,對一個隊的第一次延誤比賽給予「延誤警告」,不判罰失球,但需登記在記分表上。
(4)在同一場中,同一隊任何一名隊員或其他成員造成任何類型的第二次、第三次……延誤犯規,則均給予出示黃牌的「延誤判罰」結果為失一球,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不良行為
1.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2.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㈤ 排球一級裁判和二級裁判的功能分別是什麼

一級裁判員條件
(1)熟練地掌握和運用該項競賽規則和裁判法,具有專一定的裁判理論屬水平和實踐經驗,基本具有該項競賽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
(2)在省級或相當省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
(3)具有訓練二級以下各級裁判員的能力。
4二級裁判員條件
(1)熟悉該項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能比較准確地運用,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
(2)在縣級競賽中能擔任正、副裁判長職務。

㈥ 排球比賽中哪些犯規第二裁判員應鳴哨判罰

排球規則第九章——第二裁判

第 九 章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執行任務
24.2權責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職掌的裁決范圍(規則24.3)
當第一裁判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勢指出其裁決范圍以外的犯規,但不可鳴笛,亦不可對策一裁判堅持己見。
24.2.3他控制記錄員的工作。
24.2.4他監督球隊席上的隊職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2.5他控制熱身區內的球員(規則4.2.3)
24.2.6他認可比賽中止,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24.2.7他控制各隊使用暫停及替補的次數,並於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次替補時,通知第一裁判和該隊教練。
24.2.8若球員受傷時,他可以授權例外替補(規則8.2)或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規則18.1.2)
24.2.9他檢查地板狀況,尤其是前區部分。同時也在比賽進行中,檢查球是否符合規定。
24.2.10他監督懲罰區的成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3職責
24.3.1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場地交換時、及任何必要的時候,他必須核對每位球員在場上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上是否相符。
24.3.2比賽進行中,第二裁判須就下列情況作判決、鳴笛及打手勢:
24.3.2.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規則7.5)
24.3.2.2球員觸及球網友球場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測的標志竿(規則12.3.1)
24.3.2.3侵入對方場區及球網以下的空間(規則12.2)
24.3.2.4後排球員或自由防守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規則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間以外越過球網至對方場地或觸及其所估一力的標志竿(規則9.4.3、9.4.4)
24.3.2.6球觸及場外的物體或地板,而當時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無法看到接觸的發生(規則9.4.1;9.4.2)
24.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㈦ 排球裁判法

國際排聯排球競賽規則2005—2008

第一節 器材與設備
1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為對稱的長方形,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
1、1 面積
比賽場區為18米×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比賽場區上空的無障礙空間從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間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邊線外的無障礙區至少寬5米,端線外至少寬8米,比賽場地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高12、5米。
1、2 比賽場地的地面
1、2、1 場地的地面必須平坦、水平、劃一。場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在濕、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製的或合成物質的。任何地面都必須事先經國際排聯驗准。
1、2、2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1、2、3室外場地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地界線。
1、3場地上的畫線
1、3、1所有的畫線寬5厘米。其顏色應該是與地面以及其他項目場地畫線不同的顏色。
1、3、2界線
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區的面積之內。
1、3、3中線
中線在網下連接兩條邊線的中點。中線的中心線將比賽場區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場區。
1、3、4進攻線
每個場區各畫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標出了前場區。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時,在每條進攻線兩端各畫5段長15厘米、寬5厘米、間隔20厘米的虛線,虛線總長1、75米。
1、4區和區間
1、4、1前場區
中線中心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前場區被認為是向邊線外延長的,直至無障礙區的邊沿。
1、4、2發球區
發球區寬9米,位置在端線後。端線後兩條邊線的延長線各畫一條長15厘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的寬度包括在發球區之內。發球區的深度延長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1、4、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台一側邊線外的范圍為換人區。
1、4、4准備活動區域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無障礙區外的球隊席遠端角落,畫有3米×3米的准備活動區域。
1、4、5判罰區域
判罰區域位於控制區域內各端線的延長線後,放有兩把椅子。其長寬各為1米,線寬5厘米,為紅色。
1、5溫度
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50°F)。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77°F),最低不得低於16℃(61°F)。
1、6照明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室內照明度在距比賽場地地面1米高處進行測量,應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網與網柱
2、1 球網高度
2、1、1 球網架設在中線上空,高度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網的高度應從場地中間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厘米。
2、2 構造
球網為黑色,寬1米,長9、50-10米(每邊標志帶外25-50厘米),網眼直徑10厘米。球網上沿的全長縫有7厘米寬的雙層白帆布帶。帆布帶的兩端留有孔,用繩索系在網柱上使網上沿拉緊。用一根柔韌的鋼絲穿過帆布帶,拉緊網上沿,固定在網柱上。
2、3 標志帶
兩條寬5厘米、長1米的白色帶子為標志帶,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志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2、4 標志桿
標志桿是有韌性的兩根桿子,長1、8米,直徑10毫米,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料製成。兩根標志桿分別設置在標志帶外沿球網的不同側面。
標志桿高出球網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志桿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球網的邊界。
2、5 網柱
2、5、1 兩根網柱分別架設在兩條邊線外0、5-1米處,高2、55米,最好可以調節高度。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網柱應架設在兩條邊線外1米處。
2、5、2 網柱應為圓柱形,光滑並無拉鏈。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都必須清除。
2、6 附加設施
一切附加設備都必須符合國際排聯的規定。
3 球
3、1 球是圓形的,由柔軟皮革或合成革製成外殼,內裝橡皮或類似質料製成的球膽。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須經國際排聯同意並符合其標准。圓周: 65-67厘米。重量:260-280克 氣壓: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3、2 統一性
在一次比賽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圓周、重量、氣壓、牌號及顏色等都必須是統一標準的。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國家聯賽和錦標賽所用的球必須是國際排聯批準的用球,或經過FIVB特許。
3、3 三球制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應採用三球制。設六名撿球員,無障礙區的四個角落各一人,第一、二裁判後面各一人。
第二節比賽參加者
4 比賽隊
4、1 隊的組成
4、1、1 一個隊最多有12名隊員,1名教練員、一名助理教練員、1名訓練員和1名隊醫。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醫生必須事先得到國際排聯的認可。
4、1、2 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外的一名隊員為隊長,隊長在記錄表上被註明。
4、1、3 只有登記在記錄表上的隊員才可以進入場地和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
4、2 隊的位置
4、2、1 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 本隊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准備活動區域內,教練員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球隊席設在記錄台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
4、2、2 在比賽中只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准備活動。
4、2、3 替補隊員可以做無球的准備活動如下:
4、2、3、1 比賽中,在准備活動區域內;
4、2、3、2 暫停或技術暫停時在本隊場區之後的無障礙區。
4、2、4 兩局比賽之間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准備活動。
4、3 服裝
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必須一致)和運動鞋。
4、3、1 全隊上衣、短褲和襪子的顏色、樣式必須統一(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服裝必須整潔。
4、3、2 運動鞋必須是沒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穿鞋底可畫出黑色痕跡的鞋。上衣和短褲須完全符合國際排聯標准。
4、3、3 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號為1-18號。
4、3、3、1 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
4、3、3、2 身前號碼至少15厘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厘米。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隊員短褲右腿處須有4-6厘米高的號碼,號碼筆畫至少寬1厘米。
4、3、4 隊長上衣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厘米、寬2厘米的條狀標志。
4、3、5 禁止穿著不符合規則規定號碼的服裝和與同隊其他隊員不同顏色的服裝(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4、4 服裝的更換
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一名或多名運動員:
4、4、1 赤腳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赤腳比賽。
4、4、2 在局間或換人後更換濕的或損壞的服裝,但必須是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
4、4、3 天氣較冷時穿訓練服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樣式必須相同(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號碼符合規定4、3、3。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對運動員造成傷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隊員可以戴眼鏡比賽,但風險自負。
5 隊的領導
隊長和教練員應對全隊成員的行為和紀律負責。
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不能擔任隊長。
5、1 隊長
5、1、1 比賽前: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抽簽。
5、1、2 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不在場上時,教練員或隊長應指定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以外的另一名隊員擔任場上隊長代行其職權,直至該隊員下場或隊長返回場上,或至該局結束。只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
5、1、2、1 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轉達本隊隊員提出的問題或請求。如果他對解釋不滿意,可以選擇抗議並立即向第一裁判員聲明,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正式的抗議寫在記分表的權力。
5、1、2、2 請求允許:
1) 更換全部或部分服裝;
2) 核對雙方隊員的位置;
3) 檢查地板、球網和球等。
5、1、2、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1、3 比賽後:
5、1、3、1 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員作過聲明,進一步確認後可將對裁判員的解釋或執行規則的正式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
5、2 教練員
5、2、1 教練員應自始至終在比賽場區之外進行指揮,他與第二裁判員聯系填寫位置表、請求暫停或換人。
5、2、2 比賽前:在記分表上登記或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
5、2、3 比賽中:
5、2、3、1 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5、2、3、2 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以暫時離開;
5、2、3、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2、3、4 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進行指導時可以在球隊席前自進攻線延長線至准備活動區域之間的無障礙區內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5、3 助理教練員
5、3、1 助理教練員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力。
5、3、2 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場上隊長請求並經第一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職責。第三節比賽方法
6 勝一分、勝一局與勝一場
6、1 勝一分
6、1、1 得分 某隊得一分
6、1、1、1 球成功地落在對方場區;
6、1、1、2 對方犯規;
6、1、1、3 對方受到判罰。
6、1、2 犯規 當隊員的比賽行為違背規則時(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規時),裁判員按以下規則進行判斷和作出決定:
6、1、2、1 如果兩個或更多隊員同時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第一犯規;
6、1、2、2 如果雙方隊員同時犯規,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6、1、3 勝一球的結果
一球,只是指從發球擊球起至該球成死球止的過程。
6、1、3、1 如果發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6、1、3、2 如果接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獲得發球權。
6、2 勝一局
每局(決勝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兩分(26:24、27:25) 為止。
6、3 勝一場
6、3、1 勝三局的隊勝一場。
6、3、2 如果2:2平局時, 決勝局(第五局)打至15分並領先對方2分者獲勝。
6、4 棄權與陣容不完整
6、4、1 某隊被召喚後拒絕比賽,則宣布該隊為棄權。對方以每局25:0 的比分和3:0的比局獲勝。
6、4、2某隊無正當理由而未准時到達比賽場地,則宣布該隊為棄權,處理同規則6、4、1。
6、4、3某隊被宣布一局或一場比賽陣容不完整時,則輸掉該局或該場比賽,判給對方勝局或該場比賽所必要的分數和局數。陣容不完整的隊保留其所得分數和局數。
7 比賽的組織
7、1抽簽
比賽開始前由第一裁判員主持抽簽,決定首先發球的隊和場區。進行決勝局比賽前,應再次抽簽。
7、1、1抽簽由雙方隊長參加。
7、1、2抽簽獲勝方可以選擇:
7、1、2、1發球或接發球;
7、1、2、2或場區。另一方挑選餘下部分。
7、1、3 如果兩隊分開進行准備活動,則首先發球的隊先使用球網。
7、2 准備活動
7、2、1 在比賽開始前,如另有場地提供比賽隊進行活動,則他們可以上網活動6分鍾,如果沒有,則活動10分鍾。
7、2、2 如果隊長要求分開使用球網活動,按照規則7、2、1他們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鍾。
7、3 開始陣容
7、3、1 每個隊必須始終保持6名隊員進行比賽。隊員的輪轉次序應按位置表登記的順序進行,直至該局結束。
7、3、2 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地將開始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7、3、3 未列入開始陣容的隊員,為該局的替補隊員(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
7、3、4 位置表一經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除正常換人外,陣容不得改變。
7、3、5 當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
7、3、5、1 一局開始前,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2 一局開始前,場上有一名或更多隊員沒有登記在位置表上,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3 如果教練員要保持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他必須請求正常的換人,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7、4 位置
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發球隊員除外)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次序站位。
7、4、1隊員場上位置為::
7、4、1、1靠近球網的三名隊員為前排隊員,其位置為4號位(左) 、3號位(中)2號位(右)。
7、4、1、2另外三名隊員為後排隊員,其位置為5號位(左)、6號位(中)和1號位(右)。
7、4、2兩名隊員之間的位置:
7、4、2、1每一名後排隊員的位置必須比其相應的前排隊員距離中線更遠;
7、4、2、2前、後排隊員左右之間的位置按規則7、4、1的規定站位
7、4、3 隊員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判定:
7、4、3、1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7、4、3、2每一名右(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右(左)邊線更近。
7、4、4發球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錯誤
7、5、1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
7、5、2當發球隊員擊球時的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發球犯規被認為在先。
7、5、3如果是發球隊員在擊球後的犯規,則位置錯誤在先。
7、5、4位置錯誤的判罰如下:
7、5、4、1該隊被判失去一球;
7、5、4、2隊員恢復到正確位置。
7、6輪轉
7、6、1整局比賽中,輪轉次序、發球次序以及隊員位置均按位置表的順序進行。
7、6、2發球隊獲得發球權後,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為隊員轉至1號位,1號位隊員轉至6號位等。
7、7輪轉錯誤
7、7、1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為輪轉錯誤,應進行如下判罰:
7、7、1、1該隊失一球;
7、7、1、2隊員的輪轉次序被糾正。
7、7、2 記錄員應准確地確定其錯誤何時發生,從而取消該隊自錯誤發生後的所有得分。對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確定錯誤發生的時間,則僅判該隊失一球。
第四節 比賽行為
8、 比賽的狀態
8、1 比賽的開始
經第一裁判員允許,發球隊員擊球時比賽開始。
8、2比賽的中止
裁判員鳴哨即為比賽的中止。如果裁判員是因出現犯規而鳴哨,則比賽的中止是由犯規一刻開始的。
8、3界內球
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8、4界外球
下列為界外球:
8、4、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8、4、2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隊員;
8、4、3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或球網標志帶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過網,規則10、1、2除外;
8、4、5球的整體從網下空間穿過。
9比賽中的擊球
比賽隊必須在其本方場地及空間進行比賽(規則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無障礙區救球。
9、1球隊的擊球
比賽隊員與球的任何觸及都視為擊球。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規則14、4、1)將球擊回對區,如果超過則判為"四次擊球犯規"。
9、1、1連續擊球
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規則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時擊球
兩名或三名隊員可以同時觸球。
9、1、2、1同隊的兩名(或三名)隊員同時觸到球時,被記為兩次(或三次)擊球(攔網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隊員觸球,則只記一次。隊員之間的碰撞不算犯規。
9、1、2、2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比賽繼續進行,獲球一方可再次擊三次。如果該球落在某方場區之外,則判對方擊球出界。
9、1、2、3如果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並造成"持球"。則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9、1、3藉助擊球
隊員不得在比賽場地之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支持進行擊球。但是隊員可以擋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將犯規(如觸網、過中線等)的同隊隊員。
9、2擊球的性質
9、2、1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拋出。它可以向任何方向彈出。
9、2、3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但必須是同時。下列情況除外:
9、2、3、1攔網時,一名隊員或多名隊員可以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2、3、2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身體不同部位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3擊球時的犯規
9、3、1四次擊球;一個隊連續擊球四次。
9、3、2藉助擊球;隊員在比賽場地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
9、3、3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拋出,而不是被彈擊出。
9、3、4連擊;一名隊員連續擊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
10球網附近的球
10、1球通過球網
10、1、1球必須通過球網上空的過網區進入對方場區。過網區是球網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 范圍::
10、1、1、1下至球網上沿;
10、1、1、2兩側至標志桿及其延長線;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體或部分從延長空間進入對方無障礙區,可以在下列情況將球擊回;
10、1、2、1隊員不得觸及對方場區;
10、1、2、2球被擊回時,它的整體或部分必須從同側延長空間通過。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
10、2球觸球網
球通過球網時可以觸及球網。
10、3 球進球網
10、3、1 球進球網後,可以在該隊的三次擊球內再擊。
10、3、2 如果球擊破球網或使球網墜落,該球重新進行。
11 球網附近的隊員
11、1 越過球網
11、1、1 攔網時允許攔網隊員越過球網觸球,但不得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妨礙對方。
11、1、2 進攻性擊球後允許手過網,但擊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
11、2 網下穿越
11、2、1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
11、2、2 穿越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2、2、1 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部分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其餘部分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是允許的。
11、2、2、2 隊員身體的任何其它部位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
11、2、3 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區。
11、2、4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進入對方的無障礙區。
11、3 觸網
11、3、1 隊員觸網不是犯規,但擊球時或干擾比賽的情況下除外,某些擊球可包括實際上沒有觸及球的擊球動作。
11、3、2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它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
11、3、3 由於球被擊進球網而造成的球網觸及隊員,不算犯規。
11、4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11、4、1 對方進行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或對方隊員。
11、4、2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
11、4、3 越過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4、4 隊員擊球時或干擾比賽情況下觸及球網或標志桿。
12 發球
後排右側隊員在發球區將球擊出而進入比賽的行動是發球。
12、1首先發球
12、1、1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簽選定發球權的隊首先發球。
12、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發球的隊首先發球。
12、2發球次序
12、2、1隊員發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順序進行。
12、2、2一局的首先發球後,隊員按下列規定進行發球:
12、2、2、1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原發球隊員或其替補隊員繼續發球;
12、2、2、2當接發球隊勝一球時獲得發球權並輪轉,由前排右側隊員轉至後排右側,到發球區發球。
12、3發球的允許
第一裁判員檢查發球隊員已握球在手,而且雙方隊員已做好比賽准備時,鳴哨允許發球。
12、4發球的執行
12、4、1 球被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後,必須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
出。
12、4、2 球只能被拋起或撤離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擺弄球是允許的。
12、4、3 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
12、4、4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將球發出。
12、4、5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前的發球無效。
12、5 發球掩護
12、5、1 發球隊員個人或集體不得利用掩護阻擋對方觀察發球隊員和球的飛行路線。
12、5、2 在發球時,發球隊個人或集體揮臂、跳躍或左右移動,或集體密集站立遮擋了球的飛行路線,構成發球掩護。
12、6 發球時的犯規
12、6、1 發球犯規
下列犯規應判為發球犯規,即使對方位置錯誤。
發球隊;
12、6、1、1 發球次序錯誤;
12、6、1、2 沒有遵守"發球的執行"的規定。
12、6、2 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球被發出後出現以下情況仍作為發球犯規(除非位置錯誤):
12、6、2、1 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整體沒有從過網區通過球網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過發球掩護。
12、7 發球時的犯規與位置錯誤
12、7、1 如果發球犯規(規則12、6、1)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發球犯規。
12、7、2 如果發球擊球後的犯規(規則12、6、2)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位置錯誤犯規。13 進攻性擊球
13、1 進攻性擊球
13、1、1 除發球和攔網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
13、1、2 在進攻性擊球時,吊球是允許的,但擊球必須清晰並不得接住或拋出。
13、1、3 球的整體通過球網垂直平面或觸及對方隊員,則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
13、2 進攻性擊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行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規則13、2、4除外)。
13、2、2 後排隊員可以在進攻線後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是:
13、2、2、1 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超過進攻線;
13、2、2、2 擊球後可以落在前場區。
13、2、3 後排隊員也可以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13、2、4 接發球隊隊員不能對處於前場區內高於球網上沿的對方發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 進攻性擊球的犯規

㈧ 排球第一裁判員的權利和責任

第一裁判員的主要權利和職責:

1.位置 一般處於高於球網的裁判台上進行工作,他的視平線必須高出球網上沿約50cm。

2.賽前

第一裁判員主持場地、器材檢查工作;主持挑選發球權、場區工作;主持入場儀式;掌握准備活動。

3.賽中

第一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定,他有權更改其他裁判員的判斷;在比賽成死球時,允許比賽隊的暫停或換人請求;主持決勝局的挑邊工作,回答場上隊長所提解釋規則的請求和問題;負責決定賽場條件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賽中,只有第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犯規進行判罰;對發球犯規和發球位置錯誤進行判罰;對比賽中擊球犯規(「四次擊球」、「藉助擊球」、「持球」、「連擊」)進行判罰;對高於球網上部的犯規進行判罰。

4.賽後

第一裁判員主持退場儀式,檢查記分表確定無誤後簽字。

第二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1.位置第二裁判員的位置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面,記錄台前面的5 m左右的地帶中工作。

2.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分發和收回場上陣容位置表;每局比賽前,核對雙方隊員場上位置;將球交給本場比賽的第一個發球隊員。

3.賽中

第二裁判員必須對以下犯規鳴哨並做出手勢:接發球隊位置錯誤;隊員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標志桿;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球觸及場外物體或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情況時。

第二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隊的暫停和換人請求,並具體進行操作。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指出職權以外的犯規,但不得鳴哨,不得堅持。

4.比賽後

協助進行退場儀式,在記分表上簽字。


(8)排球裁判員的判罰牌的運用主要是擴展閱讀

第一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一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一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3)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一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一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一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一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一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一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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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排聯排球競賽規則2005—2008

第一節 器材與設備
1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為對稱的長方形,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
1、1 面積
比賽場區為18米×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比賽場區上空的無障礙空間從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間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邊線外的無障礙區至少寬5米,端線外至少寬8米,比賽場地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高12、5米。
1、2 比賽場地的地面
1、2、1 場地的地面必須平坦、水平、劃一。場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不得在濕、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的地面只能是木製的或合成物質的。任何地面都必須事先經國際排聯驗准。
1、2、2室內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是淺色。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場地界線為白色。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分別為另外不同的顏色。
1、2、3室外場地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不得用任何堅硬的物體作為地界線。
1、3場地上的畫線
1、3、1所有的畫線寬5厘米。其顏色應該是與地面以及其他項目場地畫線不同的顏色。
1、3、2界線
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區的面積之內。
1、3、3中線
中線在網下連接兩條邊線的中點。中線的中心線將比賽場區分為長9米、寬9米的兩個相等場區。
1、3、4進攻線
每個場區各畫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標出了前場區。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時,在每條進攻線兩端各畫5段長15厘米、寬5厘米、間隔20厘米的虛線,虛線總長1、75米。
1、4區和區間
1、4、1前場區
中線中心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前場區被認為是向邊線外延長的,直至無障礙區的邊沿。
1、4、2發球區
發球區寬9米,位置在端線後。端線後兩條邊線的延長線各畫一條長15厘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厘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的寬度包括在發球區之內。發球區的深度延長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1、4、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台一側邊線外的范圍為換人區。
1、4、4准備活動區域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無障礙區外的球隊席遠端角落,畫有3米×3米的准備活動區域。
1、4、5判罰區域
判罰區域位於控制區域內各端線的延長線後,放有兩把椅子。其長寬各為1米,線寬5厘米,為紅色。
1、5溫度
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50°F)。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的室內溫度,最高不得高於25℃(77°F),最低不得低於16℃(61°F)。
1、6照明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室內照明度在距比賽場地地面1米高處進行測量,應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網與網柱
2、1 球網高度
2、1、1 球網架設在中線上空,高度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網的高度應從場地中間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厘米。
2、2 構造
球網為黑色,寬1米,長9、50-10米(每邊標志帶外25-50厘米),網眼直徑10厘米。球網上沿的全長縫有7厘米寬的雙層白帆布帶。帆布帶的兩端留有孔,用繩索系在網柱上使網上沿拉緊。用一根柔韌的鋼絲穿過帆布帶,拉緊網上沿,固定在網柱上。
2、3 標志帶
兩條寬5厘米、長1米的白色帶子為標志帶,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志帶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
2、4 標志桿
標志桿是有韌性的兩根桿子,長1、8米,直徑10毫米,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料製成。兩根標志桿分別設置在標志帶外沿球網的不同側面。
標志桿高出球網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標志桿被認為是球網的一部分,並視為過球網的邊界。
2、5 網柱
2、5、1 兩根網柱分別架設在兩條邊線外0、5-1米處,高2、55米,最好可以調節高度。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網柱應架設在兩條邊線外1米處。
2、5、2 網柱應為圓柱形,光滑並無拉鏈。一切危險設施和障礙物都必須清除。
2、6 附加設施
一切附加設備都必須符合國際排聯的規定。
3 球
3、1 球是圓形的,由柔軟皮革或合成革製成外殼,內裝橡皮或類似質料製成的球膽。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須經國際排聯同意並符合其標准。圓周: 65-67厘米。重量:260-280克 氣壓: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294、3-318、82毫巴)
3、2 統一性
在一次比賽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圓周、重量、氣壓、牌號及顏色等都必須是統一標準的。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國家聯賽和錦標賽所用的球必須是國際排聯批準的用球,或經過FIVB特許。
3、3 三球制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應採用三球制。設六名撿球員,無障礙區的四個角落各一人,第一、二裁判後面各一人。
第二節比賽參加者
4 比賽隊
4、1 隊的組成
4、1、1 一個隊最多有12名隊員,1名教練員、一名助理教練員、1名訓練員和1名隊醫。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醫生必須事先得到國際排聯的認可。
4、1、2 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外的一名隊員為隊長,隊長在記錄表上被註明。
4、1、3 只有登記在記錄表上的隊員才可以進入場地和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
4、2 隊的位置
4、2、1 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 本隊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准備活動區域內,教練員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球隊席設在記錄台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
4、2、2 在比賽中只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准備活動。
4、2、3 替補隊員可以做無球的准備活動如下:
4、2、3、1 比賽中,在准備活動區域內;
4、2、3、2 暫停或技術暫停時在本隊場區之後的無障礙區。
4、2、4 兩局比賽之間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准備活動。
4、3 服裝
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必須一致)和運動鞋。
4、3、1 全隊上衣、短褲和襪子的顏色、樣式必須統一(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服裝必須整潔。
4、3、2 運動鞋必須是沒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穿鞋底可畫出黑色痕跡的鞋。上衣和短褲須完全符合國際排聯標准。
4、3、3 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號為1-18號。
4、3、3、1 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
4、3、3、2 身前號碼至少15厘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厘米。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隊員短褲右腿處須有4-6厘米高的號碼,號碼筆畫至少寬1厘米。
4、3、4 隊長上衣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厘米、寬2厘米的條狀標志。
4、3、5 禁止穿著不符合規則規定號碼的服裝和與同隊其他隊員不同顏色的服裝(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4、4 服裝的更換
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一名或多名運動員:
4、4、1 赤腳比賽 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不允許赤腳比賽。
4、4、2 在局間或換人後更換濕的或損壞的服裝,但必須是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
4、4、3 天氣較冷時穿訓練服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樣式必須相同(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號碼符合規定4、3、3。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對運動員造成傷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隊員可以戴眼鏡比賽,但風險自負。
5 隊的領導
隊長和教練員應對全隊成員的行為和紀律負責。
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不能擔任隊長。
5、1 隊長
5、1、1 比賽前: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抽簽。
5、1、2 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不在場上時,教練員或隊長應指定除後排自由防守隊員以外的另一名隊員擔任場上隊長代行其職權,直至該隊員下場或隊長返回場上,或至該局結束。只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
5、1、2、1 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轉達本隊隊員提出的問題或請求。如果他對解釋不滿意,可以選擇抗議並立即向第一裁判員聲明,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正式的抗議寫在記分表的權力。
5、1、2、2 請求允許:
1) 更換全部或部分服裝;
2) 核對雙方隊員的位置;
3) 檢查地板、球網和球等。
5、1、2、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1、3 比賽後:
5、1、3、1 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員作過聲明,進一步確認後可將對裁判員的解釋或執行規則的正式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
5、2 教練員
5、2、1 教練員應自始至終在比賽場區之外進行指揮,他與第二裁判員聯系填寫位置表、請求暫停或換人。
5、2、2 比賽前:在記分表上登記或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
5、2、3 比賽中:
5、2、3、1 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5、2、3、2 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以暫時離開;
5、2、3、3 請求暫停或換人;
5、2、3、4 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進行指導時可以在球隊席前自進攻線延長線至准備活動區域之間的無障礙區內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5、3 助理教練員
5、3、1 助理教練員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力。
5、3、2 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場上隊長請求並經第一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職責。第三節比賽方法
6 勝一分、勝一局與勝一場
6、1 勝一分
6、1、1 得分 某隊得一分
6、1、1、1 球成功地落在對方場區;
6、1、1、2 對方犯規;
6、1、1、3 對方受到判罰。
6、1、2 犯規 當隊員的比賽行為違背規則時(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規時),裁判員按以下規則進行判斷和作出決定:
6、1、2、1 如果兩個或更多隊員同時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第一犯規;
6、1、2、2 如果雙方隊員同時犯規,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6、1、3 勝一球的結果
一球,只是指從發球擊球起至該球成死球止的過程。
6、1、3、1 如果發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6、1、3、2 如果接球隊獲勝,得一分並獲得發球權。
6、2 勝一局
每局(決勝的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兩分(26:24、27:25) 為止。
6、3 勝一場
6、3、1 勝三局的隊勝一場。
6、3、2 如果2:2平局時, 決勝局(第五局)打至15分並領先對方2分者獲勝。
6、4 棄權與陣容不完整
6、4、1 某隊被召喚後拒絕比賽,則宣布該隊為棄權。對方以每局25:0 的比分和3:0的比局獲勝。
6、4、2某隊無正當理由而未准時到達比賽場地,則宣布該隊為棄權,處理同規則6、4、1。
6、4、3某隊被宣布一局或一場比賽陣容不完整時,則輸掉該局或該場比賽,判給對方勝局或該場比賽所必要的分數和局數。陣容不完整的隊保留其所得分數和局數。
7 比賽的組織
7、1抽簽
比賽開始前由第一裁判員主持抽簽,決定首先發球的隊和場區。進行決勝局比賽前,應再次抽簽。
7、1、1抽簽由雙方隊長參加。
7、1、2抽簽獲勝方可以選擇:
7、1、2、1發球或接發球;
7、1、2、2或場區。另一方挑選餘下部分。
7、1、3 如果兩隊分開進行准備活動,則首先發球的隊先使用球網。
7、2 准備活動
7、2、1 在比賽開始前,如另有場地提供比賽隊進行活動,則他們可以上網活動6分鍾,如果沒有,則活動10分鍾。
7、2、2 如果隊長要求分開使用球網活動,按照規則7、2、1他們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鍾。
7、3 開始陣容
7、3、1 每個隊必須始終保持6名隊員進行比賽。隊員的輪轉次序應按位置表登記的順序進行,直至該局結束。
7、3、2 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地將開始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
7、3、3 未列入開始陣容的隊員,為該局的替補隊員(後排自由防守隊員除外) 。
7、3、4 位置表一經交給第二裁判員或記錄員,除正常換人外,陣容不得改變。
7、3、5 當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
7、3、5、1 一局開始前,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2 一局開始前,場上有一名或更多隊員沒有登記在位置表上,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7、3、5、3 如果教練員要保持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他必須請求正常的換人,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7、4 位置
發球隊員擊球時,雙方隊員(發球隊員除外)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次序站位。
7、4、1隊員場上位置為::
7、4、1、1靠近球網的三名隊員為前排隊員,其位置為4號位(左) 、3號位(中)2號位(右)。
7、4、1、2另外三名隊員為後排隊員,其位置為5號位(左)、6號位(中)和1號位(右)。
7、4、2兩名隊員之間的位置:
7、4、2、1每一名後排隊員的位置必須比其相應的前排隊員距離中線更遠;
7、4、2、2前、後排隊員左右之間的位置按規則7、4、1的規定站位
7、4、3 隊員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判定:
7、4、3、1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7、4、3、2每一名右(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右(左)邊線更近。
7、4、4發球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錯誤
7、5、1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
7、5、2當發球隊員擊球時的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發球犯規被認為在先。
7、5、3如果是發球隊員在擊球後的犯規,則位置錯誤在先。
7、5、4位置錯誤的判罰如下:
7、5、4、1該隊被判失去一球;
7、5、4、2隊員恢復到正確位置。
7、6輪轉
7、6、1整局比賽中,輪轉次序、發球次序以及隊員位置均按位置表的順序進行。
7、6、2發球隊獲得發球權後,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為隊員轉至1號位,1號位隊員轉至6號位等。
7、7輪轉錯誤
7、7、1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為輪轉錯誤,應進行如下判罰:
7、7、1、1該隊失一球;
7、7、1、2隊員的輪轉次序被糾正。
7、7、2 記錄員應准確地確定其錯誤何時發生,從而取消該隊自錯誤發生後的所有得分。對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確定錯誤發生的時間,則僅判該隊失一球。
第四節 比賽行為
8、 比賽的狀態
8、1 比賽的開始
經第一裁判員允許,發球隊員擊球時比賽開始。
8、2比賽的中止
裁判員鳴哨即為比賽的中止。如果裁判員是因出現犯規而鳴哨,則比賽的中止是由犯規一刻開始的。
8、3界內球
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麵包括界線為界內球。
8、4界外球
下列為界外球:
8、4、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8、4、2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隊員;
8、4、3球觸及標志桿、網繩、網柱或球網標志帶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過網,規則10、1、2除外;
8、4、5球的整體從網下空間穿過。
9比賽中的擊球
比賽隊必須在其本方場地及空間進行比賽(規則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無障礙區救球。
9、1球隊的擊球
比賽隊員與球的任何觸及都視為擊球。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規則14、4、1)將球擊回對區,如果超過則判為"四次擊球犯規"。
9、1、1連續擊球
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規則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時擊球
兩名或三名隊員可以同時觸球。
9、1、2、1同隊的兩名(或三名)隊員同時觸到球時,被記為兩次(或三次)擊球(攔網除外)。如果只有其中一名隊員觸球,則只記一次。隊員之間的碰撞不算犯規。
9、1、2、2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比賽繼續進行,獲球一方可再次擊三次。如果該球落在某方場區之外,則判對方擊球出界。
9、1、2、3如果兩名不同隊的隊員在網上同時觸球並造成"持球"。則判為雙方犯規,該球重新比賽。
9、1、3藉助擊球
隊員不得在比賽場地之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支持進行擊球。但是隊員可以擋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將犯規(如觸網、過中線等)的同隊隊員。
9、2擊球的性質
9、2、1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拋出。它可以向任何方向彈出。
9、2、3球可以觸及身體的不同部位,但必須是同時。下列情況除外:
9、2、3、1攔網時,一名隊員或多名隊員可以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2、3、2在第一次擊球時,允許身體不同部位在一個動作中連續觸球。
9、3擊球時的犯規
9、3、1四次擊球;一個隊連續擊球四次。
9、3、2藉助擊球;隊員在比賽場地內藉助同伴或任何物體的支持進行擊球。
9、3、3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拋出,而不是被彈擊出。
9、3、4連擊;一名隊員連續擊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其身體的不同部位。
10球網附近的球
10、1球通過球網
10、1、1球必須通過球網上空的過網區進入對方場區。過網區是球網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 范圍::
10、1、1、1下至球網上沿;
10、1、1、2兩側至標志桿及其延長線;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體或部分從延長空間進入對方無障礙區,可以在下列情況將球擊回;
10、1、2、1隊員不得觸及對方場區;
10、1、2、2球被擊回時,它的整體或部分必須從同側延長空間通過。對方隊員不得阻礙此擊球。
10、2球觸球網
球通過球網時可以觸及球網。
10、3 球進球網
10、3、1 球進球網後,可以在該隊的三次擊球內再擊。
10、3、2 如果球擊破球網或使球網墜落,該球重新進行。
11 球網附近的隊員
11、1 越過球網
11、1、1 攔網時允許攔網隊員越過球網觸球,但不得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妨礙對方。
11、1、2 進攻性擊球後允許手過網,但擊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
11、2 網下穿越
11、2、1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隊員在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
11、2、2 穿越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2、2、1 隊員的一隻(兩只)腳或一隻(兩只)手部分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的同時,其餘部分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是允許的。
11、2、2、2 隊員身體的任何其它部位都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區。
11、2、3 比賽中斷後隊員可以進入對方場區。
11、2、4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隊員可以穿越進入對方的無障礙區。
11、3 觸網
11、3、1 隊員觸網不是犯規,但擊球時或干擾比賽的情況下除外,某些擊球可包括實際上沒有觸及球的擊球動作。
11、3、2 隊員擊球後可以觸及網柱、全網長以外的網繩或其它任何物體,但不得影響比賽。
11、3、3 由於球被擊進球網而造成的球網觸及隊員,不算犯規。
11、4 隊員在球網附近的犯規
11、4、1 對方進行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時,在對方空間觸及球或對方隊員。
11、4、2 從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並妨礙對方比賽。
11、4、3 越過中線進入對方場區。
11、4、4 隊員擊球時或干擾比賽情況下觸及球網或標志桿。
12 發球
後排右側隊員在發球區將球擊出而進入比賽的行動是發球。
12、1首先發球
12、1、1第一局和第五局由抽簽選定發球權的隊首先發球。
12、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發球的隊首先發球。
12、2發球次序
12、2、1隊員發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順序進行。
12、2、2一局的首先發球後,隊員按下列規定進行發球:
12、2、2、1當發球隊勝一球時,原發球隊員或其替補隊員繼續發球;
12、2、2、2當接發球隊勝一球時獲得發球權並輪轉,由前排右側隊員轉至後排右側,到發球區發球。
12、3發球的允許
第一裁判員檢查發球隊員已握球在手,而且雙方隊員已做好比賽准備時,鳴哨允許發球。
12、4發球的執行
12、4、1 球被拋起或持球手撤離後,必須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
出。
12、4、2 球只能被拋起或撤離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擺弄球是允許的。
12、4、3 發球隊員在擊球時或擊球起跳時,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場區內或發球區以外。
12、4、4 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後8秒鍾內將球發出。
12、4、5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前的發球無效。
12、5 發球掩護
12、5、1 發球隊員個人或集體不得利用掩護阻擋對方觀察發球隊員和球的飛行路線。
12、5、2 在發球時,發球隊個人或集體揮臂、跳躍或左右移動,或集體密集站立遮擋了球的飛行路線,構成發球掩護。
12、6 發球時的犯規
12、6、1 發球犯規
下列犯規應判為發球犯規,即使對方位置錯誤。
發球隊;
12、6、1、1 發球次序錯誤;
12、6、1、2 沒有遵守"發球的執行"的規定。
12、6、2 發球擊球後的犯規
球被發出後出現以下情況仍作為發球犯規(除非位置錯誤):
12、6、2、1 球觸及發球隊隊員或整體沒有從過網區通過球網垂直平面;
12、6、2、2 界外球;
12、6、2、3 球越過發球掩護。
12、7 發球時的犯規與位置錯誤
12、7、1 如果發球犯規(規則12、6、1)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發球犯規。
12、7、2 如果發球擊球後的犯規(規則12、6、2)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判位置錯誤犯規。13 進攻性擊球
13、1 進攻性擊球
13、1、1 除發球和攔網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都是進攻性擊球。
13、1、2 在進攻性擊球時,吊球是允許的,但擊球必須清晰並不得接住或拋出。
13、1、3 球的整體通過球網垂直平面或觸及對方隊員,則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
13、2 進攻性擊球的限制
13、2、1 前排隊員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行性擊球。但觸球時必須在本方空間(規則13、2、4除外)。
13、2、2 後排隊員可以在進攻線後對任何高度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但是:
13、2、2、1 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超過進攻線;
13、2、2、2 擊球後可以落在前場區。
13、2、3 後排隊員也可以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13、2、4 接發球隊隊員不能對處於前場區內高於球網上沿的對方發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 進攻性擊球的犯規
13、3、1 在對方空間擊球。
13、3、2 擊球出界。
13、3、3 後排隊員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並且擊球時球的整體高於球網上沿。
13、3、4 對處於前場區內高於球網上沿的對方發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5 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對高於球網上沿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3、3、6 隊員在高於球網處,對同隊自由防守隊員在前場區用上手傳的球完成進攻性擊球。
14 攔網
14、1 攔網
14、1、1 攔網是隊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擋對方來球的動作。只能前排隊員可以完成攔網。
14、1、2 攔網試圖
沒有觸及球的攔網行動為攔網試圖。
14、1、3完成攔網
觸及球的攔網行動為完成攔網。
14、1、4集體攔網
兩名或三名隊員彼此靠近進行攔網為集體攔網,其中一人觸球則完成攔網。
14、2攔網的觸球。
在一個動作中,球可以連續(迅速而連貫地)觸及一名或更多名的攔網隊員。
14、3進入對方空間攔網
攔網時隊員可以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但不得防礙對方擊球。過網攔網的觸球必須在對方進攻性擊球之後。
14、4攔網與球隊的擊球
14、4、1攔網的觸球不算作球隊三次擊球的一次。
14、4、2攔網後可以由任何一名隊員進行第一次擊球,包括攔網時已經觸球的隊員。
14、5攔發球
攔對方的發球是被禁止的。
14、6攔網的犯規
14、6、1在對方進攻性擊球前或擊球的同時,在對方空間完成攔網。
14、6、2後排隊員或自由防守隊員完成攔網或參加了完成攔網的集體。
14、6、3攔對方的發球。
14、6、4攔網出界。
14、6、5從標志桿以外伸入對方空間攔網。
14、6、6後排自由防守隊員試圖進行個人或參加集體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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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排球裁判員的判罰牌的運用主要是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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