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振農資本是幹嘛的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北京振農」是「振農」還是在變相集資詐騙?
市場周刊訊(記者古金華 見習記者 朱順坤)2018年5月初,有投資人向記者曝料,稱: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農公司)在全國設立數以千計的服務站,以「合夥人入股,企業家種植,振農服務」的方式進行合作,向不特定人群宣傳種植速生柳可獲取高額回報其實是在進行變相集資。
記者通過深入的調查,揭開了振農公司利用服務站和經紀人,把投資人的錢以「接力棒」式的方法化為烏有的內幕。
振農公司唱主角「接力棒」傳遞給經紀人
5月9日,記者應振農經紀人黃女士的邀請來到了上海市浙商大酒店參加由振農公司舉辦的「北京振農林能一體化項目路演大會」,會場大約有50多人,參加這次活動的基本上都是沒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中老年人。振農公司的喬孝英講師對速生柳三方合作模式向投資人進行了講解:合夥人(投資者)投入資金,企業家(種植戶)提供土地,振農公司進行資源整合,幫助、撮合合夥人和企業家合作。企業家占股60%,振農和合夥人共占股40%,合夥人投資兩年期的占股24.82%,投資三年期的占股26.65%。
振農公司高總向投資人介紹了投資獎勵方案:一星期內投資5-10萬獎勵山老大農副產品,投資15萬的獎勵300元紅包,投資20萬的獎勵500元紅包,投資30萬的獎勵800元紅包,投資50萬的獎勵2000元紅包。一個月內投資40萬的獎勵800元紅包,投資50萬的獎勵1000元紅包,投資80萬的獎勵2000紅包,投資100萬的獎勵3000元紅包。以上合夥人除了紅包獎勵外還有各種山老大的產品給予獎勵。給振農經紀人的獎勵是:一個月內持續推薦3個合夥人獎勵500元紅包,推薦5個合夥人獎勵1000元紅包。
6月10日,記者來到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富升碳業有限公司,振農公司的講師在「振農林能一體化項目路演會議」上向投資者介紹:振農將育苗基地的賬戶給合夥人(投資者)去買苗,合夥人將資金打入振農專門的育苗基地--「育苗合作社」,簽訂第一份合同《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合夥人買了苗後由振農安排企業家來種植,三方並簽訂《能源林聯合種植合同》。如果合夥人身邊有1000畝以上林地的老闆可以介紹到振農公司合作,振農一次性獎勵介紹人5萬元人民幣。
為了獲得合夥人和企業家的信任,會議結束後振農公司又帶領大家參觀了木炭製作工藝,並告訴大家這些木炭就是速生柳製作的。
7月8日,上海市振農川沙服務站的經紀人杜先生、包女士、黃女士接待了記者。
經紀人杜先生告訴記者:合夥人投資1萬元生物質能源林,占股24.82%,預期兩年收益7千元,一年期滿退出,振農公司會按照預計年化收益22%結算至合夥人賬戶;合夥人投資2萬元速生柳紙漿板材林,占股26.65%,預期3年收益2萬8千元,一年期滿退出,振農公司會按照預計年化收益24%結算至合夥人賬戶。
經紀人包女士拿出一份已簽好的合同給記者看,該合同由《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聯合育林合同》和《關於<聯合育林合同>的補充協議》組成,合同註明「合夥人占項目收益的26.65%」。經紀人黃女士告訴記者,投資者通過銀行轉賬把錢打給振農公司指定的買苗收款賬戶,打完款後拍照發給她,然後簽訂合同。
經紀人黃女士還表示,如果要成為振農的經紀人,需要繳納一萬元的押金(給振農公司),建立服務站還要繳納20萬元的保證金給振農公司,這是不退的,振農公司要求(服務站)每個月要有50萬元的業績,開一次「路演大會」必須要有50萬元的業績,不然下次就不讓你舉辦了。
振農服務站一位老年投資者告訴記者:「我投資了10萬元,放了3年期的,他(振農經紀人)告訴我3年可以獲利46%。」服務站內另一位女性投資者對振農公司的合作模式提出質疑:「合作社的人我不認識,至於他們怎麼去安排,怎麼去做,到時候萬一拿不到錢我找誰去,我的錢一會兒打到山東,一會兒打到山西,一會兒打到太原,但是錢投資進去之後我沒有和種植戶發生任何關系。」
經紀人是指為各種經紀活動牽線搭橋而從中收取傭金的個人或組織。振農公司路演和振農服務站均出現經紀人,按照振農公司介紹,振農公司只是「進行資源整合,幫助、撮合合夥人和企業家合作」,振農公司本身就是從事「牽線搭橋」工作的,經紀人應當是振農公司的工作人員;但是,從經紀人定義上看,振農經紀人又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振農公司舉辦的路演大會和振農服務站目的,都是希望投資人掏錢,投資人的錢是經過經紀人介紹打到第三方帳戶上,如果經紀人是振農公司工作人員,則振農公司應當對投資人負責;如果經紀人不是振農公司工作人員,則經紀人對投資人負責。振農公司將「接力棒」傳遞給經紀人意欲何為?
經紀人指定收款人「接力棒」轉手成騙局
記者發現經紀人包女士拿出的《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簽訂方是「長陽豐福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而實際收款人是「戰陰亮」,經紀人黃女士給的收款賬戶是「隆化縣森琦種養殖專業合作社」,而實際收款賬戶卻是「毛國菊、王鳳琴、帥艷」的個人賬戶。如果投資人與供苗方發生糾紛,那麼承擔民事責任的到底是收款人還是供苗方呢?打款賬戶是由振農公司指定的,《速生柳林木銷售合同》振農公司給的,看來這些問題只有振農公司才能解釋的清楚了。
為核實資金的去向,記者聯系了這份合同供苗收款方「長陽豐福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蔣先生。蔣先生告訴記者他並不了解供苗、收款的事宜,公司也沒有「戰陰亮」這個人。記者又聯系了「隆化縣森琦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劉先生,劉先生告訴記者:「毛國菊、王鳳琴、帥艷不是我們合作社的,(振農使用的)合作社(印章)不止用我們一家,當時我們不懂,他讓我們辦合作社,然後把章交給他,我們以為他在騙取國家補貼什麼的,在2016年的時候偶然一次機會看見一個合同,關於我合作社的(收款、賣苗),我就挺驚呀的,後來我們報警了,這個章也掛失了。我一直想找一下投資人,找一下振農,找一下相關部門制止他(振農)這種行為,讓他們(投資者)別損失了。今年上海的一個大姐給我打了電話,我說你趕緊報警,我全力配合你。(收款、賣苗)確實不是我操作的,也不是我們合作社操作的,這是振農一直在操作這個事」。
記者為了進一步核實企業家是否在種植合夥人所購買的速生柳,振農公司是否按期付款。記者查詢了經紀人包女士所拿出的合同企業家「夏津愛農世家種植專業合作社」,卻發現該合作社於今年5月4日注銷解散。記者又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振農公司和種植戶發生多起經濟糾紛,振農公司並未盡到履行收苗、付款的義務。2013年5月31日,振農與關女士簽訂了70畝《竹柳聯合育苗合同》,合同約定振農公司提供種苗,負責回收並承擔回收種苗的全部運費,關女士承擔土地租金和種植管理人員工資,關女士按合同約定租賃土地將樹苗種成後,振農公司在2014年3月份只回收了21畝,剩餘的49畝至今沒有回收,已經回收的種苗款176235元苗款也至今不給。2017年北京市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決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支付關女士竹柳種苗款126789元並支付違約金77191元。
7月23日,記者在宿州市與多名振農竹柳種植戶見面,他們告訴記者,「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愛農家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前都屬於「中國三農集團」,振農公司現在法人李春華也是中國三農股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副總裁。他們與「愛農家加」和「振農公司」簽訂的《竹柳聯合育苗》合同,到目前為止也不去回收,現在還有很多竹柳種植在林地里。2015年進京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映,公安部門已對「愛農家加」和「三農集團」立案調查,後期也與振農公司進行多次交涉未果,他們表示會繼續向相關部門反應,堅持將維權道路走下去。
7月25日,記者帶著相關問題來到了天津市曠世國際大廈北京振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前台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采訪。
7月27日,記者收到振農公司委託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楊明敏律師的一封未加蓋公章的回復函,楊律師告訴記者:振農公司委託他全權處理振農公司所有的對外接受采訪事宜,並以采訪內容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記者采訪。
振農公司借用育林的名義進行高額回報的虛假宣傳,再通過經紀人指定投資人將「購苗資金」打入個人賬戶,這些個人帳戶是否與賣苗方存在關聯,投資人「購苗資金」流向哪裡?本刊將持續關注。
『貳』 振農資本是傳銷嗎
現在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是傳銷,有一下兩點:
第一,它的經營模式是否是市場倍增,
第二,它的資質是否獲得了國家商務部的直銷牌照。
如果還不明白的話,問我。
『叄』 山西太原陽曲縣狀告河南安陽伏道張某軍案件現在結案了嗎
如果結案了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到,可以進行查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肆』 河南農婦太原非正常死亡案最後判決結果
2014年以後的生效抄判決可以在最高襲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2014年以前的判決需要到做出判決的法院查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法備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伍』 振農資本是傳銷嗎
振農資本這一組織是否涉嫌傳銷,尚無定論,需要司法機關通過介入立案調查、審查起訴、審判等程序以後,才能有一定的定論。
但是,傳銷指的是以發展人員為目的,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就是傳銷。
若大家發現或認為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積極向警方舉報,共同打擊傳銷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陸』 現在社會上聽說北京振農資本公司在各地進行招集社會投資,回報率相當誘人。(有百分之五左右的回報每年)
如果真是5%的話,可能是騙子,騙了你的錢去投資,賺了錢進自己的腰包,給你5%做甜頭。
『柒』 豐立祥判了幾年
豐立祥被判了20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2006年至2014年馮立祥曾任大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為多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460.33萬元,2011年至2012年豐立祥為謀取職務晉升,向兩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87.9萬元,另有3467.35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5年7月,經山西省紀委、省委研究、呈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給予豐立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6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反腐展板:
拓展資料:
豐立祥,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山西山陰人,
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4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學碩士學位。曾任大同市委書記。
2015年8月7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捌』 山西煤企高管被控受賄多少千萬元
山西焦煤集團前高管劉生瑞落馬細節獲官方披露。
澎湃新聞近日注意到,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已發布劉生瑞涉嫌受賄罪、行賄罪起訴書(臨檢刑二刑訴〔2016〕6號)。
起訴書顯示,劉生瑞在擔任霍州煤電集團呂梁山煤電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團煤炭銷售總公司總經理、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4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約1953.88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劉生瑞曾向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多次行賄,涉及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劉生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劉生瑞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有關劉生瑞的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一份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執行裁定書顯示,2017年12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劉生瑞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刑事罰金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待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再次執行。
被控受賄1900餘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劉生瑞,男,1964年出生,山西陽泉盂縣人,曾任霍州煤電集團副總經理、山西焦煤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焦煤集團煤炭銷售總公司總經理、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等職。
2015年3月24日,劉生瑞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5月,時任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在一次「三嚴三實」專題黨課上列舉了兩個落馬官員的反面案例。
談到其中一位,王儒林曾這樣說,「一個是我們省屬國有企業集團的一位領導,今年3月下旬被『兩規』,他在『十八大』特別是去年9月以後,仍然去私人會所吃喝享受。從2012年借下屬單位的越野車自己使用,一直到『兩規』的當天,這個車也沒交還。他權色交易,有多名情婦。就在被『兩規』的前一夜,還約其中的一個情婦到賓館尋歡作樂。」
王儒林當時還披露:「據這一段時間的調查,他收受索要他人的賄賂現在已經是1500多萬,還有美元、歐元、黃金和汽車等等。他在向組織申報房產的時候報了兩套。但據現在初步掌握,他在太原和三亞還有7套房產、4個車位、1套商鋪。2015年春節他還收受禮金。」
盡管王儒林未在講話中直接點出上述官員姓名,但澎湃新聞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這段講話所指對象就是劉生瑞。
2016年8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就劉生瑞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劉生瑞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17人在煤炭生意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1527.3萬元、3萬美元、黃金(2千克)、佛像一尊、象牙四根,摺合人民幣共計1625餘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劉生瑞明知他人在工程項目上有請託事項,為5名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共計63萬元;為6名請託人在設備采購上謀取利益,共計收受人民幣109萬元;為21名請託人在提拔任用、復轉安置、安排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111.2萬元、5.3萬美元、1萬歐元、三件套傢具、玉石手把件一個,摺合人民幣156餘萬元。
上述受賄事項,涉及財物共計人民幣約1953.88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劉生瑞的受賄對象,有商人、也有政府官員;有直接收受、也有主動索賄;受賄金額少則兩、三萬元,多則數百萬元。
比如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3年,劉生瑞多次收受山西禹王煤炭氣化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朝人民幣242萬元、3萬美元;
2008年上半年,劉生瑞曾收受時任呂梁方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梁永明人民幣30萬元;
2011年,劉生瑞與情婦趙亞茹共同收受太原公交集團楊肖紅人民幣99.3萬元;
2013年6、7月至12月底,劉生瑞向北京卓方遠見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胡重發索要人民幣50萬元。
被控多次向白培中行賄
長期受賄的劉生瑞也通過向上級行賄的方式為自己謀取升遷。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4月至2009年春節,劉生瑞為感謝時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對自己職務提拔給予的幫助,分6次在白培中家中、辦公室、太原金洋會館等地,送給白培中人民幣52萬元和價值7.606萬元的金條1根。
起訴書還顯示,2010年春節期間,劉生瑞為感謝白培中對自己提拔擔任山西焦煤集團投資公司董事長給予的幫助,送給白培中人民幣10萬元。2011年3月至2014年春節期間,為感謝白培中對自己提拔擔任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給予的幫助,他又借白培中兒子結婚,妻子住院等時機,先後送給對方人民幣5萬元、7萬美元和5萬元購物卡。
值得一提的是,這位劉生瑞不斷「討好」的頂頭上司,曾是當年「小偷反腐案」的主角。
據多家媒體公開報道,2011年11月,時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家中遭遇搶劫。案發後,其妻謊稱被搶財物價值300萬元,但有消息傳出被劫財物價值近5000萬元。
外界聚焦下,白培中於2011年12月22日被免去相關職務。一年後,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培中家中被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的搶劫財物金額為1078萬元人民幣,兩名被告人羅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和無期徒刑。
隨著真相逐漸浮出水面,白培中也因貪腐面臨法律懲處。
2016年12月21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焦煤集團原董事長白培中受賄、行賄案,白培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白培中利用擔任霍州煤電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應、職務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楊振興、胡建偉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3513餘萬元。
法院同時披露,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搶劫,為避免因家庭財產與收入不符而暴露經濟問題,白培中請托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戴來偉提供幫助,謀求降低被劫財物數額,通過胡建偉等人給予戴來偉人民幣20萬元。
就在白培中被宣判同一天,包括戴來偉在內的太原市公安局多名人員被判刑,原因是在白培中家被搶劫一案中存在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等行為。
其中,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戴來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張維屹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太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命案中隊原副中隊長續文靖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另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消息,2018年1月8日,山西省司法廳原副廳長蘇浩因受賄、濫用職權、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在法院查明的相關問題中,就包括白培中家中被搶劫後,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曾違規指使下屬戴來偉在抓捕現場對贓物不清點,減少被搶財物數額,嚴重影響搶劫犯罪案件的查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行賄人和情婦已分別獲刑
有關劉生瑞的獲刑情況,截至澎湃新聞發稿前尚未公開披露。
一份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執行裁定書顯示,2017年12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劉生瑞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刑事罰金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因故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待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再次執行。
此外,澎湃新聞還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兩份與劉生瑞受賄直接相關的刑事判決書。
一份涉及山西鑫晉工貿有限公司孟明星等人向劉生瑞行賄的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山西鑫晉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明星、副總經理張波為謀取利益,將海南三亞某房產(價值800萬元)50%的股份送給劉生瑞,並替劉生瑞支付太原「新界」(樓盤名稱)房款人民幣161餘萬元。
判決書中,孟明星、劉生瑞等人供述,三亞房產50%的乾股,是登記在劉生瑞兒子劉宇名下的。為了應對反腐,太原「新界」的房產名義上過戶到孟明星名下,實際上也是由劉宇在管理。
判決書還顯示,2010年至2013年,孟明星按劉生瑞的要求,送給其價值人民幣24萬余元的汾酒,並送給劉生瑞情婦趙亞茹人民幣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山西鑫晉工貿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孟明星、張波作為該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亦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二被告人在單位行賄過程中共同參與並具體實施,系共同犯罪。
法院同時指出,孟明星、張波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單位行賄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2017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山西鑫晉工貿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孟明星和張波犯單位行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另一份判決書涉及劉生瑞的情婦趙亞茹受賄。
法院審理查明,趙亞茹出生於1990年,與劉生瑞系情人關系。2011年,請託人楊肖紅讓趙亞茹利用其身份,找劉生瑞幫忙簽訂煤炭買賣合同。趙亞茹答應並給予幫助,此後楊肖紅分7次送給趙亞茹99.3萬元好處費。
判決書還透露,2012年,趙亞茹利用自己與劉生瑞的情人關系,通過劉生瑞幫忙,給朋友彭某承攬了山西焦煤呂梁山公司下屬龐龐塔煤礦的鍋爐項目。事後,彭某拿給趙亞茹5萬元好處費。
另據判決書披露,趙亞茹主動揭發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劉生瑞涉嫌受賄的其他犯罪事實,對偵破劉生瑞案件起到了積極作用,系立功,可從輕處罰。趙亞茹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12月,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亞茹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並罰,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唉。可惜了。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