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球賽中,主,副裁判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排球賽中,主裁判,也就是第一裁判待發球隊員進入發球區並拿到球做好准備、接發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鳴哨。第一裁判可判斷發球犯規以及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副裁判(排球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一、第一裁判具體職責:
1、第一裁判主持抽簽,首先選擇發球權、球區。
2、第一裁判員鳴哨後,在各自場區端線站好,再鳴哨時按原定位置(比賽前填寫的位置表)站好。
3、第一裁判員對發球犯規、發球擊球後的犯規、對輪轉錯誤犯規、藉助擊球犯規、對網上同時擊球進行判罰。過網擊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第一裁判員要把握住網的垂直面,以判斷擊球點是否過網。
下列情況,第一裁判員應重新鳴哨發球:
(1)第一裁判未鳴哨、發球隊員已將球發出。
(2)遇特殊情況(如運動員受傷,球滾入場內等)。
(3)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
二、第二裁判具體職責:
1、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2、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1)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2)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3)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4)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5)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6)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3、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1)排球主裁判在賽前的工作主要有擴展閱讀
1、第一裁判員可以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而第二裁判員則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均可對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鳴哨判罰。
3、只有第一裁判員可以對延誤比賽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向第一裁判員示意場上延誤比賽情況,提醒第一裁判員給予判罰。
4、連擊犯規由第一裁判員負責判斷。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向第一裁判員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犯規,但不得堅持。
5、持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罰,其他裁判人員均不得對持球犯規進行判斷或出示手勢。
6、第一裁判員對四次擊球犯規進行判罰,第二裁判員可以出示手勢。
2. 排球記錄者賽前主要職責是什麼
1,比賽前登記隊員姓名。號碼,取得雙方隊長,教練簽字,登記上場陣容,並有責任保密,2,賽中主要工作是記錄兩隊得分情況,登記發球輪次,並觀察發球次序是否錯誤,記錄並掌握換熱和暫停次數並通知裁判員,在每局結束和決勝局中交換廠區時,應及時通知裁判員,記錄延誤比賽犯規和對不良行為判罰,3,賽後,登記比賽最終結果一欄相關內容,自己首先簽字,然後依次取得雙方隊長,裁判員的簽字,如果賽中運動員提出抗議申訴,賽後允許隊長在記錄表上填寫內容,蔣記錄表和成績報告單交競賽部門
3. 排球比賽中,雙方在扣欄環環節,第一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各自職責和分工是什麼
正規的排球比賽
一名第一裁判員
一名第二裁判員
比賽前,第一裁判必須:
檢查比賽區域狀況、比賽用球及其它設備,
召集雙方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
控制球隊的熱身練習。
在比賽進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對球隊提出警告,
對不當行為及延誤比賽施以制裁,
判定:
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位置的錯誤,包括掩護,
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球網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規。
球完全通過網下垂直面。
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第二裁判員的位置
第二裁判員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的網柱附近,面對 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
第二裁判的權力:
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4. 一場排球比賽的裁判由哪些人構成
一場排球比賽的裁判由:第一 、第二裁判員、記錄員、司線員組成。
正式排球比賽應有第一 、第二裁判員各1人,記錄員1人,司線員2~4人。
發球犯規由第一裁判員判斷,發球擊球後的犯規由第一裁判和司線員進行判斷。第二裁判員在第一裁判鳴哨允許發球後,又鳴哨中斷比賽允許某隊暫停或換人的請求,第一裁判員不允許中斷比賽的請求。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4)排球主裁判在賽前的工作主要有擴展閱讀
不良行為:
球隊成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造成不良行為,應給予判罰。根據其犯規的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1、粗魯行為:違背體育道德原則和文明舉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為:誹謗、侮辱的言語或形態。
3、侵犯行為: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
對不良行為的裁判方法。對輕微不良行為不進行判罰,以手勢或語言進行警告。對粗魯行為出示黃牌,判該隊失一球,對冒犯性行為,出示黃牌,判罰取消一局比賽資格。對侵犯性行為,出示紅黃牌,判罰取消一場比賽資格。各種判罰均登記在記分表上。
5. 排球主,副裁判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第 八 章 第一裁判
23·第一裁判
23.1位置
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職務,其視線必須高於球網上端大約50公分
23.2權責
23.2.1第一裁判由開始至結束指揮球賽的進行。其權力高於所有職員及兩隊的成員。
比賽進行時,他具有最終決定權。當他發現其它職員的判決有誤時,有權更改其決定。他甚至可更換未能勝任職務的職員。
23.2.2他也控制撿球員及擦地板人員的工作。
23.2.3他有權決定一切有關比賽的事項,包括規則中未規定者。
23.2.4他不允許任何人就其判決作討論。但在比賽隊長的要求下,他必須對其所作的判決提出說明,解釋所引用的規則。
若隊長對該說明立即表示異議,並保留賽後提出正式抗議的權利,第一裁判必須准許其請求(規則5.1.2.1、5,1.3.2)。
23.2.5比賽前及比賽中,他必須負責決定比賽區域與狀況是否合乎比賽規定。
23.3職責
23.3.1比賽前,第一裁判必須:
23.3.1.1檢查比賽區域狀況、比賽用球及其它設備,
23.3.1.2召集雙方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
23.3.1.3控制球隊的熱身練習。
23.3.2在比賽進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23.3.2.1對球隊提出警告,
23.3.2.2對不當行為及延誤比賽施以制裁,
23.3.2.3判定:
(a)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位置的錯誤,包括掩護,
(b)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c)球網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規。
(d)球完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23.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第 九 章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執行任務
24.2權責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職掌的裁決范圍(規則24.3)
當第一裁判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勢指出其裁決范圍以外的犯規,但不可鳴笛,亦不可對策一裁判堅持己見。
24.2.3他控制記錄員的工作。
24.2.4他監督球隊席上的隊職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2.5他控制熱身區內的球員(規則4.2.3)
24.2.6他認可比賽中止,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24.2.7他控制各隊使用暫停及替補的次數,並於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次替補時,通知第一裁判和該隊教練。
24.2.8若球員受傷時,他可以授權例外替補(規則8.2)或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規則18.1.2)
24.2.9他檢查地板狀況,尤其是前區部分。同時也在比賽進行中,檢查球是否符合規定。
24.2.10他監督懲罰區的成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3職責
24.3.1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場地交換時、及任何必要的時候,他必須核對每位球員在場上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上是否相符。
24.3.2比賽進行中,第二裁判須就下列情況作判決、鳴笛及打手勢:
24.3.2.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規則7.5)
24.3.2.2球員觸及球網友球場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測的標志竿(規則12.3.1)
24.3.2.3侵入對方場區及球網以下的空間(規則12.2)
24.3.2.4後排球員或自由防守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規則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間以外越過球網至對方場地或觸及其所估一力的標志竿(規則9.4.3、9.4.4)
24.3.2.6球觸及場外的物體或地板,而當時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無法看到接觸的發生(規則9.4.1;9.4.2)
24.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6. 排球比賽前幾分鍾第一裁判要鳴次哨
排球規則與裁判法
排球裁判人員構成
1,比賽的裁判團包括下列職員:
第一裁判
第二裁判
記錄員
四(二)名司線員
世界性及正式比賽必須有一位助理記錄員.
排球裁判員的執法程序
(1)唯有第一裁判及第二裁判可在比賽中鳴笛:
(2)第一裁判發出發球信號開始比賽.
(3)當第一裁判或第二裁判確認發生犯規,且能判明其性質時, 可鳴笛中止比賽.
(4)當比賽中止時,他們可以鳴笛表示其允許或拒絕球隊的請求.
(5)裁判員鳴笛中止比賽後,必須以法定手勢表示之.
(6)如果犯規由第一裁判鳴笛時,其表示順序:
①獲發球權的隊.
②犯規的性質.
③犯規的球員. 第二裁判重復第一裁判手勢表示之.
排球裁判員的執法程序
(7)如果由第二裁判鳴笛,則第二裁判需依序做出:
①犯規性質.
②犯規球員.
③重復第一裁判手勢做出下一個發球隊手勢,在此狀況下,
第一裁判無須做出錯誤或犯規手勢,只做出發球隊
手勢.
(8)在雙方犯規時,裁判員表示順序:
①犯規性質.
②犯規球員.
③由第一裁判指示發球隊.
第一裁判員介紹
(1)第一裁判的位置: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職務,其視線必須高於球網上端大約50cm.
(2)第一裁判的權力:
①他自始至終領導該場比賽.他對所有裁判員和比賽隊的成員行使 權力.在比賽中他的判定是最終判定.如果發現其他裁判員的錯 誤,他有權改判,甚至可以撤換一名不稱職的裁判人員.
②掌管揀球員的工作.
③有權決定涉及比賽的一切問題.
④當場上隊長提出請求時,他應對其判定所依據的規則和規則的執 行給予解釋,但不允許場上隊長對其判定進行任何爭辯.如果隊 長立即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釋,並提出保留在比賽後對此提出正式 抗議權力的聲明,第一裁判必須給予允許.
⑤比賽前和比賽中,他負責決定賽場條件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第一裁判員介紹
(3)第一裁判的職責:
①比賽前
(a)檢查場地,器材和比賽用球.
(b)主持抽簽(包括決勝局比賽之前的抽簽)
(c)掌握兩隊的准備活動.
②比賽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a)對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b)判定:
發球犯規和發球對位置錯誤(包括發球掩護犯規).
比賽及球的犯規.
高於球網和球網上部的犯規.
第一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開賽前:第一裁判員開賽前主要工作是在規定時間時用手勢召集雙方隊長到記錄台前進行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挑場地,發球權分為兩類;一類挑選發球或接發球;另一類挑選場區.優先者在這兩類中任選一項,後選者再選另一類中一項.挑邊工作完畢後,雙方隊長需在記分表上簽字,裁判員將挑邊結果通知記錄員.
②賽中:准備開賽時,待第二裁判員將第一個球遞給發球隊員,發球隊員准備好後開始鳴哨.第一裁判員要面向發球一方,觀察發球隊有無犯規行為.第一裁判員的身體位置要隨著比賽的進行做相應的移動,以更好地觀察雙方隊員在場上的行為.如網上扣,攔時,身體要向扣球一方移位,主要看扣球一方犯規情況.
③第一裁判員同其他裁判員的分工配合:
(a)在發,接時,第一裁判員主要看發球一方,第二裁判員看接發球一方.
(b)在網上扣,攔時,第一裁判員主要看扣球一方,第二裁判員看攔網一方.
(c)第一裁判員要經常用眼光同第二裁判員,司線員,記錄員聯系.要注意記錄員,第二裁判員出示的提醒手勢.
④賽後第一裁判員根據要求主持退場式,並詳細檢查記分表,確認無誤後,在其他裁判員簽字後再在記分表上簽字.
第二裁判員介紹
(1)第二裁判員的位置:第二裁判員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的網柱附近,面對 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
(2)第二裁判的權力:
①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②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③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④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⑤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⑥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⑦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第二裁判員介紹
(3)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二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二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二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二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⑤第二裁判員同其他裁判人員的分工配合:第一裁判員在比賽中不能輕易下台處理問題,因此只能通過第二裁判員進行問題的處理.第二裁判員是樞紐,在第一裁判,記錄員.運動隊之間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第二裁判員應經常同第一裁判員交換目光,以示默契.第二裁判員對記錄員工作起監督作用.
⑥賽後:第二裁判員在雙方隊長簽字後再在記分表上簽字.
記錄員介紹
(1)記錄員的位置:記錄員坐在第一裁判員對面的記錄台處,面對第一裁判員執行職責.
(2)記錄員的職責:他根據規則填寫記分表並與第二裁判進行合作.
①在比賽前和每局前
(a)按照規定程序登記有關比賽和兩隊的情況,填寫比賽日期,地點,比賽名稱,並按秩序冊上的順序填寫兩隊的運動員名單及號碼.取得雙方隊長和教練員的簽字.
(b)根據位置表登記各隊上場陣容.除裁判員之外,上場陣容不得讓任何人得知.
記錄員介紹
②比賽中
(a)記錄得分,核對記分牌上的比分是否正確.
(b)掌握各隊的發球次序.發現發球次序錯誤,應在發球擊球後立即通知(鳴哨)裁判員.
(c)掌握並記錄暫停和換人次數,並通知第二裁判員.
(d)對不符合規定的間斷請求,要通知裁判員.
(e)每局結束和決勝局為8分時,向裁判員宣布.
(f)記錄"警告"和"判罰"的情況.
③比賽結束時
(a)登記最終結果.
(b)自己在記分表上簽字後,先取得雙方隊長簽字,然後由裁判員簽字.
(c)如果有提出抗議的情況,記錄員應允許隊長將有關抗議的問題寫在記分表上.
記錄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比賽開始前的工作:
(a)在記分表上填寫比賽名稱,日期,地點,比賽隊及運動員姓名號碼等,請教練員,隊長核對並簽名,一經簽名不得更改.
(b)根據第一裁判通知,登記挑邊結果,記錄台左方隊為A隊,右方隊為B隊.在先發球隊S上劃X號,先接發球隊R上劃X號.
(c)登記上場隊員號碼,記錄完畢將位置表交給第二裁判員.臨賽前要核對場上隊員號碼是否與記分表上位置輪次順序相符.核對完畢,舉雙手向裁判員示意,核對有誤,應立即通知第二裁判員進行處理.
②比賽開始後的工作:
(a)比賽開始,登記該局開始時間.
(b)第一個發球,在先發球隊的發球次序第一輪表格內的1數字上劃線,表示該位置的隊員發球,同時,在接發球隊第一輪表格內劃"×"號,表示該隊接發球.得分時在該隊右側累積分上劃"∕"號,失分後,先在對方得分累積分上劃"/"號,再在發球輪次表格內的 1數上劃"/"號,最後把失發球隊的累積分記在本方的第一輪表格內.以後各輪次記錄方法,以此類推.當6名隊員輪轉發球一次完畢後,再從數字2這一格內開始記錄發球輪次.
(c)某隊請求換人時,應將替補隊員號碼填寫在被替補隊員號碼下方格內,並在下方格內記下比分,將換人一方比分寫在前面,並在某隊比分上劃"√"號以示該隊掌握發球權.被替補隊員再次上場時,依前述方法記錄,最後在替補隊員號碼上劃圓圈,以示該名替補隊員本局不能再上場替換隊員.
記錄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d)某隊請求暫停時,在該隊累積分數欄下方格內,記上暫停時比分,要求同換人方法.
(e)第五局記錄方法:某隊得8分時,應及時通知裁判員讓運動員交換場區,並將記分表上左方隊發球次序隊員號碼等移到右方後半局的相應欄內.在原左邊,右邊的累積分下劃"一"橫線,表示換場前雙方所得分數.換到右邊的隊在已得分數下也劃"一"橫線,換場後得分從此開始登記.發球輪次繼續依次進行記錄,左方隊換人,暫停欄目的內容也要換到右方相應欄內.
(f)一局比賽結束後,應在兩隊最後比分上劃一圓圈,表示該隊最後所得分數,並在積分欄中多餘的分數上劃"×"號最後填寫結束時間.
(j)延誤比賽的警告,判罰和不良行為的警告.判罰記在左下方相應欄目內.因對方被判罰所得的分上劃一圓圈.
③比賽結束後的工作:一場比賽後,在記分表下方欄目填寫有關匯總的內容.按以下順序取得簽名:記錄員,雙方隊長,第二裁判員,第一裁判員.最後將記分表交給比賽組織者或競賽組.
司線員介紹
(1)司線員的位置:若僅設二名司線員,則應站在球場二個斜對角,二位裁判員右手方向的位置(角落)離球場角落1至2公尺處.
①各自負責靠近自己的一端線及一邊線.
②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中,司線員必須有四名.
③他們位於球場四角外的無障礙區,面向各自所負責的線站在該線的假想延線上,距離界線1m至3m處.
(2)司線員的職責:司線員須以旗幟(40cm×40cm)作手勢執行任務.
①當球落於其所司的線附近時,他必須作界內或界外的旗號.
②當球經接球隊觸及後落於界外,他必須作球觸手出男的旗號.
③當球由有效空間外飛越球網,或觸及標志竿等時,他必須作界外球的旗號.
④在發球時候(發球員除外),有球員腳踏出比賽場地以外,他必須做出旗號.
⑤負責端線的司線員,在發球員違反規則,負責做出旗號.
⑥在第一裁判的要求下,司線員必須重復旗號.
司線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司線員看線的操作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是:加強予判,搶好角度,看線等球,出旗果斷.
②司線員對其它犯規的判斷:司線員有權對球觸場外物體或球從標志桿垂直上空外過網進行判斷.對犯規的判斷以相應的旗示向第一裁判員示意,但當第一裁判員未注意時,比賽繼續進行時,司線員應收回旗示,不得堅持.
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一,關於球隊上場陣容
(1)各隊必須始終保持六名隊員在場比賽.如少於六人則判該隊為陣容不完整.
①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取消資格.以每局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②球隊無正當理由,於規定時間內不上場比賽,即予宣布缺席,其判決結果與上條規則相同.
③若球隊陣容不完整以致該局或該場不能比賽時則判該隊該局或該場比賽失敗.對方即獲贏得該局或該場所需的分數或局數.未能完成比賽的球隊則維持其原得的分數或局數.
(2)每局開始時所決定的球員位置輪轉順序均須維持到該局結束.
(3)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上場陣容表上.
(4)在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必須將球隊上場的陣容寫在陣容單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或記錄員.
(5)凡末列在上場陣容單內的球員即為替補球員.
(6)上場陣容單一經提出,即不得更改.,
(7)若球員的實際位置與上場陣容單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時,球員須在該局比賽開始前,依上場陣容單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罰.
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二,發球次序犯錯誤(輪轉錯誤)及裁判方法
規則規定,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即為輪轉錯誤犯規.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輪轉錯誤犯規:
(1)未按記錄表上登記的發球次序進行發球
(2)發球隊勝一球後,而換由其他隊員繼續發球
對輪轉錯誤的裁判方法:
(1)比賽中主要由記錄員發現該犯規,記錄員應在球發出後鳴哨中斷比賽並報告裁判員
(2)對輪轉錯誤犯規的判罰由第一裁判員鳴哨判定,結果為失一球,對方得分並由對方發球
(3)令該隊恢復到正確的位置上
(4)記錄員如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取消該在誤發中所得分數,而對方得分有效,記錄員如不能確定在錯誤過程中所得分數,則只做失一球判罰
(5)如一局結束或一場結束,運動員已交換場區或已退場,則分數,局數,比賽結果均有效
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三,位置錯誤犯規及裁判方法
規則規定,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錯誤犯規
(1)在發球隊員擊球時,場上其它隊員未完全站在本場區內
(2)未按規則"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規則規定即4號位同5號位,3號位同6號位,2號位同1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3)未按規則"每一名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規則規定即3號位同2號位,4號位;6號位同1號位,5號位對比發生位置錯誤犯規
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員觀看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第二裁判員觀看接發球一方有無位置錯誤犯規
(2)隊員的位置,根據其腳著地部位來判定
(3)位置錯誤犯規是擊球瞬間造成的.擊球前後均不存在位置錯誤犯規.擊球後,隊員可以在本場區的任何地方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4)對位置錯誤犯規的處理辦法同輪轉錯誤相同
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7. 排球第二裁判員的職責
第二裁判員介紹
(2)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3)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二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二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二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二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⑤第二裁判員同其他裁判人員的分工配合:第一裁判員在比賽中不能輕易下台處理問題,因此只能通過第二裁判員進行問題的處理.第二裁判員是樞紐,在第一裁判,記錄員.運動隊之間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第二裁判員應經常同第一裁判員交換目光,以示默契.第二裁判員對記錄員工作起監督作用.
⑥賽後:第二裁判員在雙方隊長簽字後再在記分表上簽字.
8. 關於排球比賽的幾個問題
首先第一個問題,根據規則規定發球必須拋起,如果發球未拋,則對方得分,發球拋起的距離應該是10-15cm,這個距離是靠裁判員的目測來判斷。
再次第二個問題,裁判員的安排是比賽的組委會安排的裁判,每次比賽都要提前安排好裁判,如果對比賽的判罰有異議在場上隊長提出異議被裁判駁回之後,場上隊長有權與裁判員交涉,並說明要在比賽結束後對判罰進行申訴,裁判必須同意場上隊長的請求,不得拒絕,在比賽結束後隊長在核實比賽結果的同時要將申訴的內容填寫在記錄表的備注欄內,同時要在備注欄中要註明比賽局數,當時的比分和情況,在寫申訴的時候要實事求是,對於要求換裁判在賽後可以像比賽組委會反應情況。
你說的兩種情況我都遇到過,作為球員和裁判我都遇過啊,我處理的情況就這樣處理,本人是國家一級裁判員,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問我啊。
9. 排球比賽第一、第二裁判員的賽前工作
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是配合第一裁判做好裁判工作。2013排球比賽規則規定
第二裁判的職責回: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答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10. 排球主裁判職責
第一裁判員:
比賽前
1.檢查場地、器材和比賽用球。
2.主持雙方隊長的抽簽。
3.掌握兩隊的准備活動。
比賽中
1.有權向球隊提出警告。
2.對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進行判罰。
3.判定:1)發球犯規和發球隊位置錯誤,包括發球掩護。
2)比賽擊球的犯規。
3)高於球網和球網上部的犯規。
4)後排隊員和後派自由防守隊員進攻性擊球犯規。
5)後排自由防守隊員在前場區進行上手傳球後,同伴的進攻性擊球犯規。
6)球從網下穿越。
比賽後
1.檢查記分表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