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判決書後開具的生效證明 應該是什麼樣的
法院不開具生來效證明。判決書生自效時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拓展資料:
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該條作為旨在調整因公法行為而生的物權變動的規則,與該法第29條和第30條一樣,所貫徹的都是非依法律行為而生的物權變動不以登記或交付公示為要件的法理。
2. 有判決書還用開判決生效證明嗎
地方各級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一般用開證明,終審判決、裁定不用開。
一審判決回書中看不出來是答否生效、何時生效。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個別一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終審判決、裁定,在判決書或者裁定書中會明確寫明:本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 判決生效證明直接寫在判決書上,有效嗎
如果是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生效證明,內部一般做法是主審法官親筆在判決書上備注即可。如果是對外使用,那除了主審法官備注,還需要法院加蓋公章。
4. 有判決書還用開判決生效證明嗎
但已經有了離婚案件的判決書,那就不需要開判決生效證明了,當然如果有備無患的話也可以開一個。
5. 無法得到 判決書生效證明 怎麼辦
首先,97年的離婚判決,若雙方均未上訴,且經合法送達,早已生效,法院應當為當事人內提供法律文書生效容證明;
其次,「法院稱時效已過」毫無依據,一般法官不會這樣搪塞當事人,也許是法院不知情的其他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的解答,無需理會;
再次,97年的判決書,若確已合法送達並生效,當事人要求開具生效證明的,法院亦應當依法予以協助,你可直接拿著判決書原件,找判決書落款的主審法官或書記員辦理即可,找別人沒有用;
最後,若確無法取得,可委託律師前往調取案件卷宗檔案,復印其中的送達手續等等,以證明判決業已合法送達並因超過上訴期而生效。
6. 請問判決書下來了 要開生效證明書嗎 還是直接拿判決書去要錢 求解答謝謝
不用開生效證明,法院判決下來自送達之日起15日雙方不上訴就生效了,對方如果不自願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 判決書生效證明
判決書生效證明一般是在一審判決後,雙方在上訴期滿後均未提起上訴,由出具判決的法院出的一個證明,證明此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一般是拿這個證明到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用的。
直接與承辦法官或書記員聯系就可以了。
8. 請問有判決書還需要生效證明那怎麼開!!!急急急
地方各級法院一審來判決、自裁定一般用開證明,終審判決、裁定不用開。
一審判決書中看不出來是否生效、何時生效。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個別一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終審判決、裁定,在判決書或者裁定書中會明確寫明:本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9. 判決書生效後需要去法院開生效證明嗎
不需要。
10. 請問,在判決書送達多少天以後才可以到法院開具《判決書生效證明》多謝多謝
上訴期是15天,但法律允許郵寄上訴,所以在上訴期內,上訴人寄交了上訴狀的視為在上訴期內!所以會有實際差,實際就不是15天了,何況還可能是沒有及時找到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