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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裁判狩魔豪

發布時間:2021-03-08 04:33:00

㈠ 逆轉裁判第一部。逆轉,然後再見,圖片的劇情用在哪句話用什麼指證對方

全部功略在此: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里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里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里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鍾,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准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

㈡ 求逆轉裁判玩下去的順序

逆轉裁判遊玩順序如下:

1、GBA 逆轉裁判。

2、GBA 逆轉裁判2。

3、GBA 逆轉裁判3。

4、逆轉裁判DS 復甦的逆轉。

5、DS 逆轉裁判2DS(復刻)。

6、DS 逆轉裁判4。

(2)逆轉裁判狩魔豪擴展閱讀:

逆轉裁判所有案件時序

逆轉系列的多宗案件以同一背景進行,人物均有連貫性,但案件在游戲中並不是依次序出現。暫不包括外傳作品相關內容。

1、IS7號事件

【逆轉檢事Ⅱ(2000年12月24日)】

在一次世界點心大賽上,參賽者冰堂伊作被殺,搜查由檢察官狩魔豪和刑警馬堂一徹負責,但現場的證據被檢察局局長一柳萬才以及其指使的刑警白瀨渡所改變隱瞞;

導致狩魔豪被誤導做出了兇手是天海一誠的錯誤判斷,御劍信作為天海一誠的辯護律師參與調查。御劍信發現了狩魔豪的不正當詢問。

案件最後由狩魔豪勝訴,但御劍信告發狩魔豪的不正當行為,結果使狩魔豪受到處分。之後冰堂伊作和風見豐的兩個兒子內藤馬乃介和猿代草太成為孤兒。代號「IS7號事件」。

2、DL6號事件

【逆轉裁判(2001年12月28日)】

在庭審IS7號事件後,法庭發生地震,御劍信與兒子御劍憐恃及警衛灰根高太郎被困在法庭的升降機內,長時間被困使得三人陷入缺氧狀態而神志不清;

等他人趕到時發現御劍信已經被槍殺,兇手實為由於失落正好走在電梯口的狩魔豪。由於缺乏證據無法破案,警方請綾里舞子進行靈媒,召出死者指控兇手,御劍信為了保護兒子不被嫌疑,指控灰根高太郎就是真凶。

星影法律事務所的生倉雪夫律師為灰根進行辯護,並成功獲得無罪判決。星影宇宙之介替綾里舞子開脫罪責,卻在小中大的利誘之下泄露此事。

綾里舞子也因為小中大將此事泄漏給媒體,成為了眾人批判的對象,隨之下落不明,而星影宇宙之介從此也成為小中大的勒索對象。代號「DL6號事件」。

3、SS5號事件

【逆轉檢事Ⅱ(2006年3月25日)】

西鳳民國大統領王帝君來訪日本,王帝君的替身聯同一柳萬才、美和瑪麗、暗殺者鳳院坊了賢殺死王帝君後狸貓換太子,把屍體就地處理,並計劃把鳳院坊了賢滅口。

猿代草太目睹全過程,協助鳳院坊了賢逃跑。另一目擊者龜井隆二被殺。此案導致狼家名譽一落千丈。代號「SS5號事件」。

4、隴橋假綁架詐騙案

【逆轉裁判Ⅲ(2007年)】

美柳千奈美拉攏美柳勇希與尾並田美散策劃了假綁架事件,目的是價值2億的寶石。

不料最後千奈美與勇希串通意要自己吞下2億,在約定地點勇希用槍射尾並田時,千奈美故意墜橋事,後改名換姓銷聲匿跡,警方因找不到屍體而判斷千奈美墜橋身亡,尾並田美散被捕。

之後勇希在法庭證言尾並田將千奈美推下橋,尾並田美散被判有罪。

5、KG8號事件

【逆轉檢事(2009年)】

天野河財團的秘書鞍馬純夫涉嫌走私被捕。職員葛由卯子准備出庭作證關於天野河財團和走私組織的走私黑幕,但被走私組織的瑪尼·柯欽所殺。

負責案件的檢察官一條九郎擁有能證明瑪尼罪行的證據錄像帶,卻在開庭前被天野河丈一郎派人搶走,瑪尼·柯欽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代號「KG8號事件」。

6、第2個KG8事件

【逆轉檢事(2011年9月10日)】

大盜「八咫烏」潛入柯多皮亞大使館盜竊。同時真刈透殺害准備出庭作證關於走私組織的大使館職員迪德·曼。由於與KG8號事件相似,外界稱為「第2個KG8號事件」。

9月10日的法庭上真刈透自認是「八咫烏」,但被負責檢察官一條九郎用證據錄像帶揭穿。真刈認罪,卻指控一條是「八咫烏」。

御劍憐恃代替被控告的一條出庭,隨後在暫時休庭時兩人被殺,兇手葛冰見子最終逃去無蹤。

㈢ 逆轉裁判1最後結局的疑惑

那張卡片就是最後的證物,成步堂的頭像是真宵畫上去的,那是因為真宵被關的時候內很那啥,所以便畫上去了容.(所以說成宵王道啊!)
至於那卡片為什麼會被帶走嘛....那是因為冥去了美國之後,希望還能和她的對手在法庭上戰斗,所以就把那卡片帶走了.(這里好象有點點成冥啊...)

㈣ 在齋藤工和成宮寬貴主演的今年新出的片《逆轉裁判》里,狩魔豪定罪證據的什麼

電影里最後成步堂證明的只是:狩魔豪40年來一直在作偽證,來保持不敗。而之前也只證明到:狩魔豪被證物手槍所擊中。並無法證明殺人。所以最後只是用來證明殺人動機。個人感覺即使動機成立了,狩魔豪也可以繼續抵賴,所以很像游戲中的結局,即幾乎是自己認罪。

另外,因為找不到手槍,所以最後的比對是在兩法子彈當中做的對比,一發是證物手槍射到御劍信體內的,另一發是千尋留下的當時案底的資料。最後百分之零也就說明了十五年前,那個百分之百的數據完全是捏造。

一年以後才看,覺得電影還是可圈可點的。

㈤ 逆轉裁判 狩魔豪

一代中成步堂成功指控狩魔豪為殺人真凶,應該被處決了,但搞不好會以靈媒方式再出現,或是其他原因再度挑戰成步堂,畢竟他可是很有人氣的BOSS呢(40年不敗紀錄,想想都害怕)

㈥ 逆轉裁判御劍憐侍 狩魔冥什麼關系啊【手動斜眼笑

御劍憐侍是狩魔豪的徒弟兼養子,
狩魔冥是狩魔豪唯一的女兒。

就像是令狐沖和岳靈珊的關系。

狩魔冥顯然很喜歡像大哥哥一樣,同時還很英俊瀟灑的御劍憐侍。

㈦ 逆轉和逆檢里的兩大boss到底誰更厲害

我是玩過逆轉1234與逆轉檢察官的一個玩家

逆轉檢察官跟逆轉裁判系列有點聯系
裡面的人物有一部分是逆轉裁判系列
在故事發展中里會提及一些逆轉裁判內容
如果玩過逆轉1234再玩逆轉檢察官時就不會感到一頭霧水了
但若沒玩過1234也不會影響
逆轉檢察官的劇情是獨立的

㈧ 《逆轉裁判1》的第4章《逆轉然後再見》那裡,小船上的那個男人的死,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

兇手:灰根高太郎(DL6事件中的嫌疑人,當時是庭警,現在是葫蘆湖船屋的管理員。回因生倉雪夫之辯答護而在DL6事件中得到無罪判決)
共犯:狩魔豪(本案檢控官,也是DL6事件的檢控官,給灰根高太郎寫了一封信,那封信縱使灰根高太郎起了復仇之心,殺害了生倉雪夫)

動機:1,DL6號事件中,綾里真宵的母親綾里舞子對御劍信做了靈媒,御劍信以為是自己的兒子手中的槍走火殺了自己(其實是狩魔豪殺的),便做了偽證,說是灰根高太郎殺的。灰根高太郎便對御劍家心懷不滿,因此意圖把殺人罪名推到御劍憐侍身上。
2,DL6事件中,辯護律師生倉雪夫主張灰根高太郎在殺人時精神錯亂於法庭上獲得立證(其實那是偽證,跟狩魔豪捏造證據一樣)。使裁判長下達無罪判決。但是,殺人罪名還是被蓋在了灰根高太郎身上。因此,當地對他的評價都是惡評,使他在社會上無立足之地。甚至他的未婚妻小百合也因為受不了「自己心愛的人是個殺人犯」這一點而上吊自殺。因此,灰根高太郎在那時對生倉雪夫那時可謂是充滿了恨意。
以上,有問題還請追問。順便求採納。

㈨ 逆轉裁判狩魔冥為什麼可以在法庭上用鞭子打人

第一,她是40年不敗的傳奇檢察官狩魔豪的閨女,她老爹在司法界的名望灰常灰常高,而且她本人也被稱為狩魔二代目
第二,審判長是個抖M,而且狩魔冥本人氣場也很強,也不認輸(要不怎麼對得起狩魔族的傳奇呢?)
第三,御劍憐侍在司法界已經夠牛了,對吧?不好意思,我狩魔家是培養他的,是他的啟蒙恩師
第四,游戲嘛,就不用計較那麼多了
綜上,管你是成步堂龍一,還是大場香大嬸,還是綾里美紀子,還是審判長,還是那什麼警官,你敢讓我狩魔冥不滿意,我特么抽死你
(另外,御劍憐侍也被狩魔冥拿鞭子抽過)

㈩ 關於逆轉裁判1第四話再見,然後逆轉的問題

全部功略在此:
一個聖誕夜平靜的湖面上,發生了驚人的一幕:兩聲槍響,一起兇殺案發生了。

事務所中大家正在談話,這時電視報道葫蘆湖(ひょうたん湖)有人目擊到迷之怪獸。又報道那裡有殺人事件發生,被逮捕的嫌疑犯竟然是檢察官御劍。

主角趕往留置所,在那裡見到御劍。雖然御劍拿出弁護士バッジ,但不肯委託主角辯護。在ひょうたん湖公園和刑警交談,在公園。廣場上調查長凳,選擇「もらっておく」得到聖誕節用的煙花クラッカー.去ひょうたん森調查相機後點燃煙火,會出現一女子大澤木ナツミ。把弁護士バッジ給她看,交談後得知她是研究員,來這里已經三天,是來拍攝流星的。得到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後,再把相機給她看。

前往警察署。刑事課可得到解剖記錄。回到事務所後,真宵想起了剛才照片那個人就是以前事務所的辯護律師。再前往星影法律事務所,但那裡空無一人。在ひょうたん森見到研究員,得到湖の寫真。去公園。廣場碰到矢張(他和主角都是御劍的小學同學),了解了湖中怪物的事,得到ヒョッシーの記事。先到警察署內。刑事課,再去星影法律事務所。把死者の解剖記錄給星影看,得知死者叫生倉雪夫,曾辯護過「DL6號事件」。原來「DL6號事件」的被害者就是御劍的父親。得到綾里舞子の寫真。去留置所把綾里舞子の寫真給御劍看,得知被害人為「DL6號事件」的嫌疑犯辯護成功。那是15年前的12月28日發生的,在法律時效上,還有三天時間罪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了。再把湖の寫真給他看,御劍終於答應請主角為他辯護。主角選擇:引き受ける,得到了御劍憐侍の依賴狀(委託辯護書)。去警察署內。刑事課將御劍憐侍の依賴狀交給刑警。

「12月26日上午9點44分,地方法院」

檢察官是40年來從沒失敗過的狩魔豪。他是御劍的師傅,是一個比御劍險惡十倍而且為了判被告有罪而使用任何手段的人。

開庭後首先是刑警的事件說明:聖誕夜的深夜零點剛過,湖中小船上有兩個男子。在零點10分,一個去野餐的女性目擊到這些。在兩聲槍響後,小船,逃向租船的小屋(得到俯視圖)。

豪在法庭上極其囂張,但法官也拿他沒辦法。

刑警先作出證言,主角抓住證言的第5句尋問。刑警說屍體上發現了一發子彈,得到子彈作為記錄。再抓住第6句尋問,刑警補充證言後,主角對新證言進行盤問,得知那槍上有御劍的右手指紋。得到手槍作為法庭記錄,而且線條痕也和槍吻合(線條痕就是開槍時候因磨擦而產生的紋理)。

現在法庭幾乎由豪控制,他宣布休息十分鍾,然後帶新證人。證人大澤木ナツミ上庭作出證言。開始尋問後,主角對每一句話都不放過。但深入盤問(もっとゆさぶってみる)都被豪阻攔。這時真宵挺身而出,尋問大澤木。但豪以侮辱法庭罪欲使主角退庭,最後迫使真宵退庭。他問主角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主角當然選擇有(それは違う)。因為一句關鍵性的話並沒有在證言中出現,所以再次讓大澤木補充證言。主角拿出湖の寫真,指出高級相機都無法看清的臉,她應是無法認出是誰的。

大澤木只好再作證言,但主角抓住第三句,指出觀察流星應該用天文望遠鏡,而非雙筒望遠鏡,進而對照相機提出疑問(追求する)。大澤木證人補充道:那個照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而准備的設備。主角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如果是拍攝流星,那麼照相機應該朝天上,而她卻拍攝到了湖上的情況。然後選擇:證據品を見せる。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並表示有證據(證據はある)可以說明,接著拿出照相機(ナツミのカメラ),指出這是以破裂音作為反應的設備,拍到這照片是因為槍聲。

無言以對的大澤木只有從頭作出證言,抓住她第7句開始尋問。然後拿出ヒョッシーの記事,指出她在聽到聲音後,先尋找的是ヒョッシー而不是船,因為只看一條船的話是用不著雙筒望遠鏡的。主角隨後要求看擴大了的照片(擴大寫真を提出させる),得到了湖の寫真。隨後對照片提出異議(擴大寫真に異議)並指出照片上開槍者的手的部分有問題。於是就拿出那槍ピストル,說明槍上的指紋是御劍的右手指紋,而照片上的人是左手拿槍射擊。這時主角提出被害人是自殺,但豪提出子彈是1米以上的距離射來的,得到解剖記錄。這時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再開庭。得到ナツミの證言書作為法庭記錄,然後就開始調查工作。

在ひょうたん森碰到了刑警,再去留置所迎接真宵出拘留所。公園前會碰到大澤木,她的情報要主角以湖中怪物的情報作為交換。警察署的刑警會與主角一同調查湖中怪物,主角在新武器中選擇:金屬探知機。在公園。廣場會碰到矢張,然後直接去貨しボート屋,金屬探測器找到了氧氣瓶ボンベ,拴已經沒了,但瓶上面有彩旗。與矢張談論他身後的充氣玩偶,然後把氧氣瓶給他看,因為主角看到他身後也有那樣的彩旗,然後問他那個玩偶是用什麼氣充的(何かをふくらませた)。接著選擇:想知道詳細情況(さらにくわしく聞く),得知他就是用氧氣瓶的氣來充的。但充氣當天拴一下子飛了,很響的「啪」的一聲,氧氣瓶象火箭一樣飛上了天。那是20日左右發生的事,然後氧氣瓶飛到湖裡去了。最後他在前天找到了,正好是事發當天。回去見大澤木,主角選擇:根本沒有湖中怪物(ヒョッシーはいない)。然後表示可以證明(もちろんある),再把ボンベ給她看。主角解釋道:破裂音就是氧氣瓶飛上天的聲音,而怪物就是那個充氣人偶掉在湖中的景象。作為交換,主角得知明天的證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並得到了另一張照片(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作為法庭記錄。前往管理小屋內,把弁護士バッジ給管理人看,答應他條件(約束する)。拿出湖の寫真,調查房間中的八哥鳥(オウム)。沒想到八哥說了驚人的話:別忘記「DL6號事件」!到警察署把八哥給刑警看,得到將八哥鳥作為證人的許可。

在警察署資料室得到關於「DL6號事件」的信息:2001年12月28日,發生在地方法院。那天下午2點,發生了大地震。法院的一部分建築倒塌,院內停電。這時候,電梯中有三人被困了5小時左右。電梯內嚴重缺氧,生存者意識模糊。三人中,有一個心臟中彈,那就是御劍的父親。當時35歲,下午法庭敗訴後,和兒子一起回家,在電梯中被殺。從子彈射入的角度來看,不可能是自殺。手槍在電梯中被發現。一共開了兩槍。那個第三人就是嫌疑犯,但是現在事件的被害人生倉為他辯護成功。嫌疑犯在無罪釋放後,就蹤跡不見了。

得到了DL6號事件資料作為法庭記錄

「12月27日地方法院,第三法庭」

租船屋的管理人上庭作證,他因為失去了很多年前的記憶而無法說出自己的名字。

作完證詞後,主角對第2句和第6句證詞表示疑問。主角指出那晚有霧,所以不可能看到男子的臉。老頭進行證詞補充:聽到那個男人說「竟然開了槍」。主角想抓住這句話繼續追問,但是豪百般阻擋。雖然主角一再提出異議(異議を申し立てる),但最後法官還是判御劍有罪。這時矢張沖上法庭,作為證人出現。法官決定撤消判決,並且在休息5分鍾後繼續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說當時因為嚇壞了,所以不加思考地在對方掉進湖中後撿起了槍。

開庭後矢張作出證言,抓住他最後一句尋問。因為他只聽到了一下,所以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應該是兩下響聲。但他竟然說當時他在聽收音機。所以在主角的要求下,他繼續作出與這有關的證言。

主角認為當時DJ在說話,而非音樂,槍聲是有可能聽到的。抓住證詞的最後一句話,主角認為有必要說出DJ說了些什麼(意味はある)。所以矢張補充證言:聽到槍聲的時候,聽到廣播裡面說聖誕節就在眼前了。主角就拿出ナツミの證言,指出矢張聽到槍聲的時候,聖誕節並沒有到。這和研究員的證詞有出入。但主角說矢張並沒有錯(矢張は正しい),拿出もう1枚の湖の寫真,上面的時間是晚上11點50分。因為有破裂聲,所以有這張照片。

主角繼續向大家解釋:原來那晚在25分鍾的間隔里,有兩下槍聲。證據就是手槍(ピストル),因為那槍打了三發子彈。並說明被害者是在11點50分的時候被殺的,所以照片上的人是:御劍と犯人。那晚被害人叫御劍出來見面,但他提前被殺,然後犯人裝成被害人和御劍見面。犯人的名字還不知道(わからない),因為……犯人就是租船屋的管理人老頭!

主角指著地圖上面的小屋,那就是真正的殺人現場。主角:矢張當天在找東西,找到後,就回租船屋還船,當他聽音樂時聽到槍聲就逃跑了。但因為在聽音樂,所以槍聲一定不遠,那就是管理小屋!然後老頭穿著被害人的大衣去見御劍,所以開槍的是老頭(ボート小屋の管理人)。因為沒打中,所以就連開兩槍,為了製造目擊證人(目擊者を作るため)。然後犯人跳進湖中,上岸後,給死者屍體穿回衣服,然後再扔屍體進湖裡。

這時有人報告,管理人老頭逃跑,也沒有回小屋。

法官宣布第二天再開庭。

休息室中,御劍:我不知道是否應該告訴你,關於我的惡夢……我殺人的那段記憶。

回事務所,主角回憶起一段往事:小學時代,主角三人是同學,有一件永生難忘的事,讓他決定做一個辯護律師。當時主角班級有一個人的伙食費被偷了,雖然只有3800日元。那天被偷應該是在體育課上。矢張休息,主角因為感冒而不能上體育課,所以就把唯一有嫌疑的主角送上了學校法庭。當時周圍所有的人都喊著主角有罪,連老師都要讓主角當場道歉。主角感到很痛苦,就在主角走向那個被偷的學生——御劍面前要道歉的時候,「既然是法庭,那就需要證據。其他人都安靜下來!你們連這都不知道,你們這些外行」這是御劍的聲音,矢張也幫主角說話。老師權衡了後,就此結束了這次審判。

事後得知御劍要做一個象他父親一樣的辯護律師。但他完全變了,他不肯見主角。主角因此做一個辯護律師,以求在法庭上見他,替他排解痛苦。

前往管理員小屋,調查電視機上的金庫,會發現了一封信:向御劍復仇,這是最後的機會。讓你人生破滅的兩個男人,只有現在才能報仇。而且信上寫著今天法庭上讓主角為難的方法。看來管理員是被人指示的,將此信作為法庭記錄。回到留置所把金庫中信給御劍看,他懷疑那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DL6號事件」後,高太郎神智不清,所以被判無罪。接著御劍也說出了自己的惡夢——「DL6號事件」:電梯里空氣越來越少,為空氣而爭斗。這時我撿到了身邊的手槍……

回到星影法律事務所,得知御劍父親很反對豪的做法。另外,有可能當時真宵的母親得到的信息是錯誤的。把金庫中的信給星影看,主角認為這信是狩魔豪寫的。又得知15年前,豪和御劍父親的較量,雖然豪贏了,但是御劍父親揭發豪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證據,而使豪受到了處罰,將豪的完美形象破壞。在警察署資料室調查拉開著的抽屜,「DL6號事件」的資料已經被豪拿走。將金庫中的信給他看,他竟然搶走了信並要放火燒掉。

豪走後,主角發現留下的「DL6號事件」的彈殼,這是打中御劍父親的子彈彈殼。

最終日的開庭,管理人老頭上庭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證言的第3、第4、第5句進行尋問,指出老頭就是灰根高太郎。但由於老頭碰到過化學品而無法以指紋鑒定身份。主角決定尋問八哥鳥(もちろんする)!八哥的證言只有兩句。主角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進行尋問:名字叫什麼(お名前は)?

這名字和事件當然有關系(もちろんある)。把「DL6號事件。資料」拿出來並指出,在資料的「容疑者のデータ」部分可以看到高太郎的未婚妻自殺而死,未婚妻的名字和八哥鳥的名字一模一樣。但是這被認為有巧合的可能。所以只能第二次對「オハヨー、オハヨー」尋問:金庫の番號は(金庫的密碼是多少)?

主角再選擇:カンケイある(這密碼和管理人的身份當然有關系)。拿出「DL6號事件。資料」,和密碼有關系的就是:事件概要。密碼就是事發日期。

因為有兩個偶然,所以就不再是巧合,法官宣布老頭上庭。

老頭一改頹廢的風格,承認自己就是高太郎,而且也不否認是他殺了被害人。

老頭:15年前,雖然我沒有罪,但是辯護人把我說成是神經錯亂,才無罪的。他根本就不相信我是無罪的。工作、未婚妻、社會地位……什麼都沒有了。15年後的今天,我收到了一封信和一把手槍。裡面寫著詳細的計劃。誰寫給我的並不重要,15年後的現在能得到這樣的機會才是關鍵。有些話我不能說,你們問御劍吧,反正被害人是我殺的。

御劍上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審理結束,但御劍提出異議,希望審理「DL6號事件」。

主角無論作出什麼選擇都無法阻止御劍。

御劍:……這15年裡……我被一個「夢」一直困擾著。……那隻是夢……我對自己這樣說著。但是,那並不是夢。灰根高太郎不是罪犯。從射擊的距離來看,父親也不是自殺。是的,我什麼都明白了。犯人……就是我自己!法官大人,我在這里認罪。而且「DL6號事件」的時效還沒有超過。

法庭上下一片喧嘩。法官決定休庭。

主角表示不相信他的夢,並且要證明他的夢只是一個夢,而不是事實。

休息後,御劍作出證言。

之後主角對第6句展開尋問,御劍說只有一下槍聲,和可怕的慘叫。尋問第7句後,針對第6句話拿出「DL6號事件。寫真」,然後指著電梯玻璃上的另一個彈痕進行說明並表示這和事件有關(ある)。接著拿出「DL6號事件。資料」中的被害者のデータ,說明當時記載著開了兩槍。但因為當時找不到另一個彈殼,而懷疑是否只開了一槍,進而要判決御劍有罪。主角自然提出異議,這時所長的聲音出現,告訴主角另一顆彈殼一定被人拿走了。所以主角表示是犯人拿走了彈殼,不過也沒有必要尋找了(必要は別にない)。在主角想不出子彈去了哪裡時,所長的聲音再次響起:提出不得不拿走彈殼的理由,用一種「逆轉」的思維方式……原來另一顆子彈是射中了犯人,在犯人體內,所以自然找不到。

主角設想:在御劍扔槍的時候,槍走火,並打中了電梯窗戶外的犯人,然後犯人進電梯,殺害了御劍父親。但是這設想沒有立足點,這時想起了星影說過,豪在那事件後休假了幾個月,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主角立刻說出: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

這時候主角想傳喚醫生,但御劍認為像豪那樣的人是不會去做手術而留下任何把柄在別人手裡的。但主角提到外行人是不可能自己把子彈取出來的,所以主角說有證據(證據品を提示)。主角拿出了金屬探知機,要用這個來探測他的身上的彈殼!此時豪渾身是汗,但法官允許主角使用。雖然探測出來了,但是豪否認這個傷和事件有關。主角就拿出「DL6號事件の彈丸」,指出子彈的線條痕和豪體內的如果相同,那就說明是同一把槍射出的子彈。這時豪發怒了,御劍突然覺得這叫聲和當時聽到的慘叫聲一模一樣……

15年前……豪因為被御劍父親抓住了尾巴而被處罰。當天豪從資料室出來,正好停電,他摸黑來到了電梯前。按了電梯卻沒有反應,這時候一聲槍響,打中了豪的右肩。這時電力恢復,他走進電梯,看到已經昏迷的三人和地上的手槍,他知道這都是命運的安排……

法官:我好象從迷宮中剛走出來的感覺。15年的時間里,御劍你一直是清白的,那隻不過是你的一個惡夢而已。我宣布你無罪釋放!

閉庭後,休息室中,大家都聚集到了一起。矢張給了御劍一個信封作為禮物,裡面裝著3800日元……研究員讓大家站好,拍了一張集體照。

忙了一天,主角回到律師事務所,看見一封信,是真宵寫給主角的:再見了,成步堂君。昨天的你真的是表現得很出色。我覺得自己作為一個靈媒師,還不能獨當一面。我也想過要幫助御劍,但你做到了,我卻什麼都不行。所以我想再度外出修行。我怕看到你之後什麼都說不出來,所以我留給你這封信。再見了……

主角連忙趕向車站,正好碰到了真宵,主角用「DL6號事件の彈丸」告訴她,辯護成功是她的功勞。

真宵帶著微笑踏上了修行的旅程……

主角:自此,我的故事就告一段落了。向新手辯護律師的自己告別。現在我會翻開新的一頁,創造一個嶄新的故事。當御劍說我是外行的時候,也許我不太會說話,但是我還是會……異議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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