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奧運會第一個裁判是誰
伊菲圖斯
古代奧運會第一個裁判員竟是由國王親自擔任,他就是埃利斯國王伊菲圖斯。由於這個原因,此後各屆奧運會的裁判員都是由埃利斯人繼承。
2. 排球比賽中第一裁判員的權利是什麼
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是配合第一裁判做好裁判工作。2013排球比賽規則規定
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3. 奧運會第一位裁判是誰
奧運會第一位裁判是伊菲圖斯。
拓展:
伊菲圖斯是古代奧運會的創始人。關於奧林匹亞宗教祭祀與競技活動相結合的最早記載,是公元前9世紀伊利斯國王伊菲圖斯的事跡。伊菲圖斯是一位開明的統治者,他決心把原有的宗教活動辦成具有全伯羅奔尼撒影響的體育盛金。
從公元前776年的第一屆古代奧運會開始,希臘人就在比賽中設立了裁判員,但因只有短跑一個項目,因而只有一個裁判。但有誰能想到,古代奧運會第一個裁判員竟是由國王親自擔任,他就是埃利斯國王伊菲圖斯。由於這個原因,此後各屆奧運會的裁判員都是由埃利斯人繼承。在最初的幾屆奧運會中,裁判員都是由埃利斯最負盛名的俄克敘盧斯家族的人擔任。後來隨著項目的增加,裁判員也逐漸增多。至公元前348年的第108屆奧運會,裁判員正式確定為10名,人選也擴展至由埃利斯有良好聲望的貴族人士擔任。
4. 排球第一裁判員的權利和責任
第一裁判員的主要權利和職責:
1.位置 一般處於高於球網的裁判台上進行工作,他的視平線必須高出球網上沿約50cm。
2.賽前
第一裁判員主持場地、器材檢查工作;主持挑選發球權、場區工作;主持入場儀式;掌握准備活動。
3.賽中
第一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定,他有權更改其他裁判員的判斷;在比賽成死球時,允許比賽隊的暫停或換人請求;主持決勝局的挑邊工作,回答場上隊長所提解釋規則的請求和問題;負責決定賽場條件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賽中,只有第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良行為和延誤比賽犯規進行判罰;對發球犯規和發球位置錯誤進行判罰;對比賽中擊球犯規(「四次擊球」、「藉助擊球」、「持球」、「連擊」)進行判罰;對高於球網上部的犯規進行判罰。
4.賽後
第一裁判員主持退場儀式,檢查記分表確定無誤後簽字。
第二裁判員的主要職責
1.位置第二裁判員的位置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面,記錄台前面的5 m左右的地帶中工作。
2.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分發和收回場上陣容位置表;每局比賽前,核對雙方隊員場上位置;將球交給本場比賽的第一個發球隊員。
3.賽中
第二裁判員必須對以下犯規鳴哨並做出手勢:接發球隊位置錯誤;隊員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標志桿;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球觸及場外物體或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情況時。
第二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隊的暫停和換人請求,並具體進行操作。第二裁判員可以用手勢指出職權以外的犯規,但不得鳴哨,不得堅持。
4.比賽後
協助進行退場儀式,在記分表上簽字。
(4)第一裁判是最終擴展閱讀
第一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一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一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3)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一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一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一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一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一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一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5. 第一位世界級足球明星裁判的最後一場比賽
義大利光頭裁判科里納2005年6月18日帕爾馬與博洛尼亞的保級附加賽第二回合是光頭裁判回科里納執法的答最後一場比賽,2004年7月2日歐錦賽半決賽捷克隊與希臘隊的比賽是他在世界性足球賽中的最後一場執法的比賽。
6. 簡述排球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的職責
第
八
章
第一裁判
23·第一裁判
23.1位置
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職務,其視線必須高於球網上端大約50公分
23.2權責
23.2.1第一裁判由開始至結束指揮球賽的進行。其權力高於所有職員及兩隊的成員。
比賽進行時,他具有最終決定權。當他發現其它職員的判決有誤時,有權更改其決定。他甚至可更換未能勝任職務的職員。
23.2.2他也控制撿球員及擦地板人員的工作。
23.2.3他有權決定一切有關比賽的事項,包括規則中未規定者。
23.2.4他不允許任何人就其判決作討論。但在比賽隊長的要求下,他必須對其所作的判決提出說明,解釋所引用的規則。
若隊長對該說明立即表示異議,並保留賽後提出正式抗議的權利,第一裁判必須准許其請求(規則5.1.2.1、5,1.3.2)。
23.2.5比賽前及比賽中,他必須負責決定比賽區域與狀況是否合乎比賽規定。
23.3職責
23.3.1比賽前,第一裁判必須:
23.3.1.1檢查比賽區域狀況、比賽用球及其它設備,
23.3.1.2召集雙方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
23.3.1.3控制球隊的熱身練習。
23.3.2在比賽進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23.3.2.1對球隊提出警告,
23.3.2.2對不當行為及延誤比賽施以制裁,
23.3.2.3判定:
(a)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位置的錯誤,包括掩護,
(b)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c)球網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規。
(d)球完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23.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第
九
章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執行任務
24.2權責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職掌的裁決范圍(規則24.3)
當第一裁判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勢指出其裁決范圍以外的犯規,但不可鳴笛,亦不可對策一裁判堅持己見。
24.2.3他控制記錄員的工作。
24.2.4他監督球隊席上的隊職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2.5他控制熱身區內的球員(規則4.2.3)
24.2.6他認可比賽中止,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24.2.7他控制各隊使用暫停及替補的次數,並於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次替補時,通知第一裁判和該隊教練。
24.2.8若球員受傷時,他可以授權例外替補(規則8.2)或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規則18.1.2)
24.2.9他檢查地板狀況,尤其是前區部分。同時也在比賽進行中,檢查球是否符合規定。
24.2.10他監督懲罰區的成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3職責
24.3.1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場地交換時、及任何必要的時候,他必須核對每位球員在場上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上是否相符。
24.3.2比賽進行中,第二裁判須就下列情況作判決、鳴笛及打手勢:
24.3.2.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規則7.5)
24.3.2.2球員觸及球網友球場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測的標志竿(規則12.3.1)
24.3.2.3侵入對方場區及球網以下的空間(規則12.2)
24.3.2.4後排球員或自由防守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規則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間以外越過球網至對方場地或觸及其所估一力的標志竿(規則9.4.3、9.4.4)
24.3.2.6球觸及場外的物體或地板,而當時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無法看到接觸的發生(規則9.4.1;9.4.2)
24.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7. 奧運會上第一位中國裁判
舒鴻
1936年的柏林奧運會上,籃球比賽第一次成為奧運會上的正式比賽項目,吸引了世界各國支球隊參加。經過一番角逐,8月7—14日進行了預、復、決賽,最後美國隊和加拿大隊進入總決賽。
由誰來執法奧運會歷史上的第一場籃球決賽呢?有很多國家的裁判報名,美國的裁判水平是大家公認最高的,但為了避嫌,肯定不能使用美國裁判;那來自歐洲的裁判如何?很多人搖頭——當時,籃球項目傳入歐洲的時間不長,歐洲裁判難擔重任。籃球決賽本來是德國裁判執法,但人們都說德國人的技術水平太差,國際籃聯猶豫不決。
後來他們注意到了舒鴻,籃聯官員決定讓舒鴻來做這一屆奧運會籃球決賽的裁判。美國和加拿大的隊員聽說由中國裁判執法決賽,頓時炸開了鍋。有的隊員當場斷定:「從中國籃球隊在奧運上的表現就可以知道,舒鴻肯定吹不好。」更有甚者直接諷刺道:「怎麼能讓『東亞病夫』來當我們的裁判呢?」
早在1928年,舒鴻考取國際裁判的時候就遇到了問題,那時他提出中國人做裁判,但沒想到得到的答復是中國人體質差,素來有「東亞病夫」之稱,不能做裁判。
舒鴻一怒之下將官司打到美國裁判會上,他要求從體能到體質進行綜合論證,美國裁判會沒有辦法,最後決定採用考試的辦法優勝劣汰。中國派出4名選手參加,美國派出5名,競爭十分激烈。筆試的時候,那薄薄的試卷上靜得只有筆劃過紙面的「沙沙」聲。面試的時候,4名中國考生發揮出色,從對球的判斷力到籃球規則,中國選手熟記於心,讓美國官員無可挑剔,一改外國人對中國人的偏見。
幾天後,成績揭曉,四名中國考生都在80分以上,而美國只有一人及格。就這樣,舒鴻拿到了第一批國際裁判資格證書,讓美國人瞠目結舌。
此次奧運會由中國人來做裁判,隊員們都極不歡迎,但美國和加拿大兩隊教練卻格外信任舒鴻。當時,美國的助理教練杜平是舒鴻留學美國春田學院時的大學同學,他向隊員們解釋:「我了解舒鴻,還是他當裁判合適。」
加拿大隊的教練在前幾天見過一場舒鴻執法的比賽,他也認為:「舒鴻吹得相當公道。」
正當教練和隊員各執一詞,國際籃聯難以決定時,籃球項目的創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應邀來到柏林。國際籃聯順水推舟,索性把「難題」交給了史密斯博士。一看到舒鴻的名字,史密斯博士立即說道:「舒鴻是我的學生,我向你們保證,他是最合適的決賽裁判。」既然籃球鼻祖選定舒鴻,反對聲音自然也就沒有了。
8. 排球第一裁判員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確指導比賽的基礎。裁判組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他的特殊權力和職責,在場地上還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於執行工作。但是,這也可能導致因視野受限而影響他的判斷。因此,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保證正確判斷和准確執行他們權力及職責的唯一途徑。
一、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共同檢查場地、器材和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要主動與場地負責人聯系。賽前共同主持抽簽和入場儀式,准備活動時間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一裁判員應給第二裁判員充分的時間核對雙方場上隊員的位置。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發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只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將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內球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裁判員不應再鳴哨允許某隊請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而鳴哨中止比賽時,第二裁判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第一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進行處理。第一裁判員對某隊進行判罰時,應說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員將判罰原因通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及時鳴哨,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換人的規則。
二、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比賽前,第一裁判員要將抽簽的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局比賽開始前和換人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登記、核對場上隊員的位置和登記換人號碼,記錄員登記和核對完畢後,應向第一裁判員舉雙手示意。在比賽中,如發現比分、隊員位置、發球次序、得分與換發球錯誤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以便查明情況,如第一裁判員給予某隊不良行為的處罰和延誤判罰時,第一裁判員應用手勢清楚地表明情況,記錄員進行准確的記錄。在決勝局某隊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員雙方交換場區,第一裁判員給予必要的時間,供記錄員使用。當某隊已請求兩次暫停和5人次換人後,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三、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靠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9. 奧運會的第一個裁判是
從公元前復776年的第一屆古代奧運制會開始,希臘人就在比賽中設立了裁判員,但因只有短跑一個項目,因而只有一個裁判。但有誰能想到,古代奧運會第一個裁判員竟是由國王親自擔任,他就是埃利斯國王伊菲圖斯。由於這個原因,此後各屆奧運會的裁判員都是由埃利斯人繼承。在最初的幾屆奧運會中,裁判員都是由埃利斯最負盛名的俄克敘盧斯家族的人擔任。後來隨著項目的增加,裁判員也逐漸增多。至公元前348年的第108屆奧運會,裁判員正式確定為10名,人選也擴展至由埃利斯有良好聲望的貴族人士擔任。
在每屆奧運會開始前的10個月,裁判員就必須到埃利斯參加集訓。主要學習比賽規則和運動常識。裁判員不僅要承擔賽會期間的裁判工作,還要負責大會的組織工作。另外裁判員還要負責一項最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在奧運會的前一天,向希臘各城邦下達「神聖休戰」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