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身氣功競賽規則的基本信息
第一條 競賽委員會
一、競賽委員會組成。
根據不同的競賽規模,成立競賽委員會(競賽部或競賽處),由負責大會競賽工作的若幹人員組成。
二、競賽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競賽規程,負責參賽隊報名和審核,編排大會秩序冊,落實場地器材,准備裁判用品,設計製作獎品。
(二)成立競賽監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選派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裁判長和裁判員,並負責業務學習及聯絡協調工作,組織召開裁判人員、領隊及教練員聯席會議。
(三)組織競賽秩序冊編排和抽簽工作,負責每日成績公告,編印總成績冊,安排實施發獎儀式。
第二條 競賽監督委員會
一、競賽監督委員會組成。
(一)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委員1名或3名。
二、競賽監督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仲裁、裁判工作實行監督,但不幹預仲裁委員會和裁判人員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改變裁判人員、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
(二)主要處理與競賽業務工作無直接關系的賽風賽紀問題。
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
一、仲裁委員會組成。
(一)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委員1名或3名。
二、仲裁委員會職責。
(一)受理參賽隊本隊對裁判人員履行競賽規程、規則有異議的申訴,並及時進行調查、聽證、審議和做出裁決,裁決的時限不得影響正常比賽以及名次的評定和發獎。
(二)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出席人數超過半數作出的決定方為有效。仲裁委員會成員不參加與本人所在單位有牽連問題的討論與表決。
(三)仲裁委員會對申訴所作出的決定為最終裁決,並報大會組委會備案。裁決評判是正確的,參賽隊必須堅決服從。裁決評判是錯誤的,仲裁委員會可視情況對裁判員進行教育或職權范圍內的處置,並可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但不能改變評判結果。
第四條 裁判人員
一、裁判人員組成。
(一)總裁判長1名,副總裁判長1-2名。
(二)裁判長1名,A組裁判員3名,B組裁判員3名。
(三)編排記錄長1名。
(四)檢錄長1名。
二、裁判人員職責。
(一)總裁判長組織大會的全部裁判工作,檢查落實競賽前各項准備工作,保證競賽規則的執行;有權解釋競賽規則,但不能修改競賽規則;在比賽中有權調動裁判人員工作和糾正裁判人員的錯誤;審核並宣布比賽成績,負責大會的裁判工作總結。
(二)副總裁判長協助總裁判長工作,在總裁判長缺席時代行總裁判長職責。
(三)裁判長負責裁判人員的業務學習,具體組織裁判工作;比賽中執行因個人原因造成功法重做的扣分;演示的整套動作時長同背景音樂時長不吻合的扣分;集體項目參賽隊員多人或缺人的扣分;著裝不符合指定式樣的扣分;對裁判人員的錯誤,可向總裁判長提出處理建議。
(四)裁判員在裁判長的領導下工作;嚴格執行競賽規則,獨立進行評分,並做好詳細記錄;A組裁判員負責參賽隊員動作規格評分;B組裁判員負責參賽隊員演示水平評分。
(五)編排記錄長負責審查報名表及相關材料,編排競賽秩序冊,准備競賽表格,審核競賽成績及競賽名次排列,編排競賽成績冊等。
(六)檢錄長按照比賽順序及時進行檢錄;檢查上場參賽隊員服裝,核對號碼;引導參賽隊員入場,向裁判長報送參賽隊員檢錄表。
第五條 輔助工作人員
一、輔助工作人員組成。
(一)編排記錄員2名。
(二)檢錄員2名。
(三)計分員2名。
(四)計時員1名。
(五)宣告員1名。
(六)放音員1名。
(七)攝像員2名。
二、輔助工作人員職責。
(一)編排記錄員完成編排紀錄長分配的工作。
(二)檢錄員完成檢錄長分配的工作。
(三)計分員負責記錄評分結果並計算比賽成績。
(四)計時員負責卡計競賽演示時長。
(五)宣告員負責比賽現場的解說工作,介紹項目知識和競賽的有關情況,宣告比賽成績。
(六)放音員負責背景音樂的准備及比賽現場音樂的播放。
(七)攝像員負責比賽實況的攝像,為競賽監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提供和播放相關錄像,向競賽委員會提繳全部比賽錄像帶。 第六條 競賽類別
一、個人賽。
二、集體賽。
三、團體賽。
第七條 競賽項目
一、國家體育總局編創的健身氣功。
(一)健身氣功·易筋經。
(二)健身氣功·五禽戲。
(三)健身氣功·六字訣。
(四)健身氣功·八段錦。
二、四種健身氣功每套功法為一個比賽項目。
第八條 背景音樂
以不帶口令詞的原配樂曲為演示四種健身氣功相應的背景音樂。
第九條 參賽服裝
裁判人員、參賽隊員應著大會指定的服裝,並佩戴相應的標志。
第十條 比賽順序
在競賽委員會和總裁判長的組織下,由編排記錄組實施抽簽,決定參賽隊(隊員)的比賽順序。
第十一條 賽前檢錄
參賽隊員在賽前30分鍾到達指定地點報到,參加第一次檢錄,賽前10分鍾進行第二次檢錄,未能按時參加檢錄或上場比賽按棄權處理。
第十二條 參賽禮儀
參賽隊員聽到上場點名和完成比賽項目後,應向裁判長施禮。
第十三條 示分辦法
個人賽和集體賽的比賽成績施行公開示分。
第十四條 名次確定
一、個人單項或集體單項名次。
(一)按比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二)比賽成績得分相等時演示水平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動作規格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動作規格分平均值計算前的最高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並列。
二、團體名次。
(一)按比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二)團體總分相等時以集體項目總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單項賽名次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並列。
第十五條 申訴規定
一、申訴的主體為各參賽代表隊,不受理參賽隊員個人的申訴。
二、申述的內容為參賽隊本隊對裁判評判的異議,一次申訴僅限一項內容。
三、在參加一個項目的本隊(隊員)比賽結束後30分鍾內,由領隊或教練員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同時交付申訴費200元,否則不予受理。如申訴被裁決正確,退回申訴費;如申訴被裁決不正確,將申訴費獎勵優秀裁判員。
2. 體育運動:健身氣功比賽規則
這個只能幫頂了
3. 作為一名健身氣功社會體育指導員如何正確對待氣功
首先要自己明白復,氣功是制科學,不是子虛烏有的迷信,氣是客觀存在的,不然就不是氣功而是體操了。再一個就是要學習理論,海納百家,建立正確的氣功觀,最重要的就是學有所成,你不管教的啥氣功,首先你要有心得,不然不會有熱情去教練功法。不管你練的啥,建議你去看龐老師的(智能氣功精義)這本書。當你專心看完後,你對氣功的認識會有一個大幅度的升華。
4. 健身氣功一級裁判員應知應會哪些內容
第四條 能夠演練1套以上健身氣功功法,掌握裁判法和健身氣功競賽規則,並能承擔縣級以上健身氣功競賽裁判工作者,可申報三級健身氣功裁判員,由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能夠演練2套以上健身氣功功法,熟悉和比較准確運用裁判法及健身氣功競賽規則,任三級健身氣功裁判員滿2年,擔任地市級以上健身氣功競賽裁判工作3次以上者,可申報二級健身氣功裁判員,由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 能夠演練3套以上健身氣功功法,熟練掌握和准確運用裁判法及健身氣功競賽規則,任二級健身氣功裁判員滿3年,擔任省級以上健身氣功競賽裁判工作或地市級健身氣功競賽副裁判長2次以上,並具有組織競賽裁判工作能力者,可申報一級健身氣功裁判員,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能夠演練4套以上健身氣功功法,精通和熟練運用裁判法及健身氣功競賽規則,任一級健身氣功裁判員滿3年,擔任全國(國際)健身氣功競賽裁判工作或省級健身氣功競賽副裁判長2次以上,並具有較高裁判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執裁經驗及組織競賽裁判工作能力者,可申報國家級健身氣功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健身氣功管理中心評審,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第八條 健身氣功項目設榮譽裁判員。從事健身氣功裁判工作20年(傑出貢獻者可適當放寬年限),執裁全國及國際健身氣功比賽10次以上並無明顯錯判,且年齡在50歲以上的健身氣功國家級裁判員或有特殊貢獻的一級裁判員,可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推薦,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授予榮譽裁判員稱號。
第九條 健身氣功裁判員晉級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考核。培訓考核由各級審批單位組織實施。培訓考核的內容可分為基本理論(裁判法、健身氣功競賽規則及健身氣功專業知識)、功法技術和裁判現場模擬。
5. 健身氣功競賽規則的內容
第十六條 評分方法
一、每個比賽項目滿分為10分,其中動作規格分值為5分,演示水平分值為5分。
二、採取裁判長、A組裁判員扣分制和B組裁判員給分制相結合的評分方法。
第十七條 評分標准
一、動作規格扣分累計不超過4分(含4分),A組裁判員根據下列錯誤類型每出現一次扣0.1分;同一錯誤在同一動作中出現多次,同一動作出現多種錯誤或多人次在同一動作中出現錯誤,累計扣分最高為0.4分。
(一)動作類:動作不符合功法規格標准,不規范的口型和
發音。
(二)平衡類:不屬規范動作內的肢體移動、晃動。
(三)呼吸類:明顯的氣喘或憋氣。
(四)神態類:意念不集中的分神、走神。
(五)其他類:遺忘動作,動作與背景音樂不合拍。
二、演示水平分值為3個檔次,每個檔次分為3級,共分9個分數段。給分的方法是先確定給分的檔次再確定給分的級別,爾後在對應的分數段中以0.05為單位的倍數給分(小數點後第二位數或者是0或者是5)。 檔 次 級 別 分 數 優秀 1級 5.00至4.80 2級 4.75至4.50 3級 4.45至4.10 良好 1級 4.00至3.80 2級 3.75至3.50 3級 3.45至3.10 一般 1級 3.00至2.80 2級 2.75至2.50 3級 2.45至2.10 (二)評判標准。
凡動作規范、呼吸順暢、意念集中、演示神韻與項目規格標准及特點融合、動作和隊形整齊、動作與背景音樂和諧一致者,視為優秀。
凡動作較規范、呼吸較順暢、意念較集中、演示神韻與項目規格標准及特點較融合、動作和隊形較整齊、動作與背景音樂配合較一致者,視為良好。
凡動作不規范、呼吸不順暢、意念不集中、演示神韻與項目規格標准及特點不融合、動作和隊形不整齊、動作與背景音樂配合不一致者,視為一般。
三、裁判長扣分。
(一)比賽中因參賽隊員個人因素造成的重做扣1分。
(二)參賽隊員演示結束時間每提前或滯後3秒扣0.1分,累計扣分不超過0.3分。
(三)集體賽每多或缺1名參賽隊員扣0.5分。
(四)著裝不符合指定的式樣扣0.1—0.3分。
第十八條 得分計算
一、動作規格的平均分和演示水平的平均分以及參賽隊(隊員)的最後得分分別計算到小數點後第二位數,小數點後第三位數不做4舍5入。
二、A組3名裁判員評分的平均值為參賽隊(隊員)動作規格得分。
三、B組3名裁判員評分的平均值為參賽隊(隊員)演示水平得分。
四、參賽隊(隊員)動作規格得分與演示水平得分之和減去裁判長扣分為其最後得分。
6. 請幫我列舉一下01年到06年相關的體育法律,謝謝~~
現行有效的體育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85件)
一、規章(108件)
綜合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國家體委關於舉辦國際國內 國家體委 1987.11.12
大型體育活動的規定
2 ★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1.8.10
3 牽引升空傘運動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6.11.26
4 動力傘運動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6.11.26
5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7.7.8
6 國家體委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 國家體委 1997.11.24
暫行規定
7 體育法規制定程序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9.5.25
8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 國家體育總局 2000.11.10
暫行辦法 民政部
群眾體育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 1992.9.23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2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國家體委 1993.12.4
3 中國成年人體質測定標准施行辦法(試行) 國家體委 1996.7.2
4 ★全國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定辦法(試行) 國家體委 1997.11.21
5 ★全國田徑業余鍛煉等級標准實施辦法 國家體委 1998.3.26
6 健身氣功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0.9.1
競技體育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仲裁委員會條例 國家體委 1982.7.29
2 ★國際裁判員和國家級裁判員考核辦法(草案)國家體委 1984.5.21
3 ★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國家體委 1984.12.31
4 ★全國體育競賽賽區工作條例 國家體委 1986.2.20
5 ★體育訓練基地管理工作條例 國家體委 1986.3.1
6 ★國家體委優秀運動隊工作條例(試行) 國家體委 1986.11.1
7 ★授予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 國家體委 1987.4.1
運動獎章的暫行辦法
8 國家體委對在重大國際比賽中做出 國家體委 1989.3.30
突出貢獻單位的獎勵試行辦法
9 體育運動全國紀錄審批制度 國家體委 1989.5.30
10 ★全國體育運動單項競賽制度(試行) 國家體委 1989.6.11
11 體育運動學校辦校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國家教委 1991.7.8
12 關於懸掛滑翔員和傘翼滑翔員 國家體委 1992.6.28
運動證書的暫行規定
13 ★國家田徑隊教練員、運動員 國家體委 1993.12.20
確定和公布試行辦法
14 ★關於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統計世界冠軍、 國家體委 1995.12.10
奧運會冠軍(金牌)的管理辦法
15 ★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注冊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6.6.7
16 全國城市運動會申辦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1998.5.21
17 ★全國運動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體育總局 1998.10.22
18 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體育總局、教育部 1999.2.4
19 全國體育競賽最佳賽區和優秀 國家體育總局 1999.3.18
賽區評選實施辦法
20 ★國家體育訓練基地(中心)命名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1999.9.28
21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1.22
22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體育總局 2000.3.16
體育經濟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衛生部、國家體委 1985.7.11
2 ★關於聘請裁判員酬金的規定 國家體委、財政部 1985.7.17
3 ★關於進口體育器材設備工作的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 1988.7.11
4 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 國家體委 1989.5.11
追蹤反饋責任制度
5 ★關於國家級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教練員 國家體委 1989.6.5
運動服裝(專用服裝)發放標准及其
管理辦法的暫行規定
6 ★關於國家體委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單項 國家體委 1989.6.12
體育協會通過體育廣告、社會贊助
所得的資金、物品管理暫行規定
7 ★體育器材設備審定辦法 國家體委 1989.6.28
8 國家體委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國家體委 1991.10.10
試行辦法
9 體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1.12.6
10 ★《關於國家體委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單項 國家體委 1992.3.12
體育協會通過體育廣告、社會贊助所得的
資金、物品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11 體育訓練基地基本建設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2.6.11
12 ★國家體委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2.9.15
13 國家體委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投資 國家體委 1992.9.16
包干責任制辦法
14 全國綜合性體育運動會財務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財政部 1996.3.6
15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預算定額補助辦法 財政部、國家體委 1996.3.25
16 社會捐贈(贊助)運動員、教練員 國家體委 1996.7.5
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
17 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財政部、國家體委 1997.6.11
18 ★關於專項體育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 1998.3.1
19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體育總局、財政部 1998.9.1
中國人民銀行
20 ★全國水上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8.9.8
21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固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0.1
資產管理辦法
22 體育彩票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1.15
23 全國體育高水平後備力量專項經費 財政部、體育總局 1999.11.24
管理辦法
24 全國體育場地維修專項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體育總局 1999.11.24
25 射擊運動槍支配置辦法 公安部、體育總局 2000.1.3
26 全國性單項體育競賽財務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0.3.1
勞動人事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教練員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 1988.2.29
2 國家體委關於運動員受聘到國(境)外 國家體委 1989.5.31
參賽的若干暫行規定
3 國家體委關於授予「體育工作榮譽獎章」 的規定 國家體委 1989.9.22
4 國家體委關於授予「體育事業貢獻獎」 的規定 國家體委 1989.10.4
5 國家體委關於授予「體育工作貢獻章」 的規定 國家體委 1990.4.10
6 ★國家體委關於公派援外教練人員 國家體委 1990.11.6
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7 ★國家體委關於援外教練人員的配偶 國家體委 1990.11.16
出國探親的暫行規定
8 ★國家體委關於公派出國(境) 國家體委 1992.3.12
體育技術人員的管理暫行辦法
9 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實施辦法 國家體委、人事部 1996.6.2
10 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國家體委、人事部 1996.7.3
11 幹部交流工作實施辦法 國家體委 1997.4.10
12 ★外派體育技術人員生活待遇及其它規定 國家體委、財政部 1997.4.30
13 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 1997.11.20
14 幹部調配工作暫行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8.7.15
15 國家體育總局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0.6.27
體育科技、教育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體育科學技術研究課題管理條例(暫行) 國家體委 1987.2.25
2 ★體育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條例(暫行) 國家體委 1987.2.25
3 ★國家體委體育科學技術保密規定 國家體委 1987.12.11
4 全國性體育競賽檢查禁用葯物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 1989.5.19
5 全國體育學院競賽工作規定 國家體委 1991.1.19
6 國家體委系統成人統考工作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 1991.2.23
7 ★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補品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委 1993.5.10
8 國家體委體育社會科學、軟科學研究項目 國家體委 1997.4.10
管理辦法
9 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1998.9.10
10 ★關於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 國家體育總局 1998.12.31
興奮劑行為的規定(暫行)
體育宣傳、外事、監察、審計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1 出國體育團隊組隊工作規定 國家體委 1983.7.22
2 ★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自籌經費 國家體委 1983.8.15
進行對外體育活動問題的規定(試行)
3 ★關於統一發布重要體育新聞的規定 國家體委 1984.5.7
4 ★關於加強對外國和港澳地區電視采訪 國家體委 1985.7.12
管理的暫行規定
5 ★體育團隊出訪紀律補充規定 國家體委 1986.6.19
6 監察部駐國家體委監察局受理國家體委 國家體委 1990.6.15
系統行政監察案件立案試行辦法
7 ★體育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規定 國家體委 1995.3.1
8 ★國家體委系統審計工作規定 國家體委 1996.6.21
9 ★大型運動會審計工作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 1996.11.11
10 關於加強體育外事出訪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9.4.23
11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工作人員紀律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2000.5.18
其它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1 ★國家體委安全工作獎懲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 1980.6.24
2 國家體委關於治安防範工作的暫行規定 國家體委 1986.8.4
3 ★國家體委防火責任的規定 國家體委 1987.4.25
4 ★全國體育系統計算機軟體登記工作辦法 國家體委 1988.7.22
5 國家體委關於催辦查辦工作的規定 國家體委 1989.2.28
6 ★體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 國家體委 1990.5.26
具體范圍的規定 國家保密局
7 ★近現代體育文物徵集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 1995.6.13
8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1998.6.23
9 大型運動會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0.14
10 國家體育總局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0.14
二、規范性文件(77件)
綜合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國家體委關於加強體育理論建設的決定 國家體委 1987.2.24
2 國家體委關於深化體育改革的意見 國家體委 1993.5.24
3 關於加強體育法制建設的決定 國家體委 1997.1.22
4 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 國家體育總局 1999.6.28
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5 滑翔傘運動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0.7.12
6 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 國家體育總局 2000.12.15
7 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1.9.24
8 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2001.10.12
9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國家體育總局 2001.10.19
工作規范化有關問題的通知
10 關於加強體育道德建設的意見 國家體育總局 2002.11.18
群眾體育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關於公共體育場館向群眾開放的通知 國家體委 1995.2.25
2 關於加強城市社區體育工作的意見 國家體委、國家教委 1997.4.2
民政部、建設部、文化部
3 關於加強老年人體育工作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0.28
4 關於加強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 公安部、教育部 2000.7.27
管理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5 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管理辦法 體育總局、教育部 2000.7.28
6 關於加強社區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教育部 2000.8.29
公安部、司法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建設部、文化部、衛生部、體育總局
文明辦、全總、團中央、全國婦聯、中殘聯
7 中國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2000.9.18
8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和操作 信息產業部 2001.2.1
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9 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 體育總局、全總、國家 2001.2.12
計委、教育部、科技部、
民委、民政部、財政部、
農業部、衛生部、統計局
10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第二期工程 國家體育總局 2001.8.14
(2001-2010年)規劃
11 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 體育總局、農業部 2002.4.12
12 《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試行方案)》 教育部、體育總局 2002.7.4
實施辦法
13 關於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項目 國家體育總局 2002.7.27
監督管理的意見
競技體育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違犯《全國體育競賽賽區工作條例》的紀律規定 國家體委 1986.2.20
2 ★國家體委關於爭取賽風根本好轉的決定 國家體委 1986.4.15
3 全國足球比賽的紀律規定 國家體委 1986.5.8
4 ★國家體委關於加速發展田徑運動的決定 國家體委 1988.7.10
5 ★關於我國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 國家體委 1989.5.30
亞洲紀錄和全國紀錄管理辦法
6 《體育運動全國紀錄審批制度》第二條中 國家體委 1989.10.9
有關設立全國紀錄問題的實施細則
7 ★關於開展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 國家體委 1996.3.15
評估工作的通知
8 關於加強管理社會力量辦各類體校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1999.4.27
9 關於公布我國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2.17
10 救生項目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體育總局 2000.8.15
11 關於設立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1.2.26
12 關於嚴厲查處博彩性賽馬活動的通知 公安部、監察部 2002.2.26
工商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旅遊局
13 2001-2010年奧運爭光計劃綱要 國家體育總局 2002.11.19
體育經濟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國家體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文化部 國家體委、財政部 1980 .4.25
關於充分發揮體育場地使用效率的通知 國家勞動總局、文化部
2 ★國家體委關於編報進口體育器材 國家體委 1985.1.26
申請免稅報表規定的通知
3 ★國家體委關於全國性業余體校各項 國家體委 1985.7.1
比賽運動員、教練員伙食標準的通知
4 ★城鄉建設部、國家體委關於發布《城市公共 城鄉建設部 1986.11.29
體育運動設施用地定額指標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家體委
5 ★關於加強體育市場管理的通知 國家體委 1994.5.9
6 體育產業發展綱要 國家體委 1995.6.16
7 ★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經營活動 國家體委 1996.7.1
管理的通知
8 ★關於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活動的通知 國家體委 1996.11.19
9 ★關於重申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 體育總局 1998.6.19
活動管理的通知 辦公廳
10 大宗物資、裝備公開采購暫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1.3.20
11 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2001.10.19
12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會計集中核算 國家體育總局 2002.7.3
管理暫行辦法
13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投資所辦全資公司 國家體育總局 2002.8.5
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細則(暫行)
勞動人事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國家體委關於體育事業單位優秀運動員 國家體委 1978.12.18
教練員和其他人員因公負傷致殘評定殘疾等級的通知
2 ★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國家體委關於 民政部、勞動總局 1980.4.15
招收和分配優秀運動員等問題的聯合通知 國家體委
3 ★國家體委關於優秀運動員、教練員 國家體委 1985.7.17
自費出國留學的審批原則
4 國家體委、國家教委關於著名優秀運動員 國家體委 1987.1.3
上大學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家教委
5 關於加速培養跨世紀優秀中青年教練員的意見 國家體委 1997.4.30
6 關於加速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國家體委 1997.4.30
的意見
7 關於加強出國(境)人員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1999.12.10
8 關於進一步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 國家體育總局 2000.6.22
9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 國家體育總局 2001.3.1
動態包干管理暫行辦法
10 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試行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2.4.15
11 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 體育總局、中編辦 2002.9.29
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
12 關於加強國際體育組織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 國家體育總局 2002.12.27
體育科技、教育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國家體委關於優秀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 國家體委 1993.10.30
深化改革的意見
2 國家體委關於加強和發展優秀運動隊 國家體委 1995.2.22
職業教育的意見
3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加強「十五」教練員 國家體育總局 2000.7.12
培訓工作的意見
4 國家體育總局科學研究與科技服務經費 國家體育總局 2001.12.6
管理暫行辦法
5 2001-2010年體育科技發展規劃 國家體育總局 2002.12.25
體育宣傳、外事、監察、審計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1 國家體委關於《體育系統人員出訪的兩項 國家體委 1985.3.21
補充規定》的通知
2 關於重申出國體育團隊不得繞道旅遊的通知 國家體委 1985.9.26
3 ★國家體委關於加強直屬體育學院外事管理 國家體委 1987.12.22
工作的通知
4 關於做好境外新聞機構采訪我國內體育競賽 國家體委 1994.6.10
活動的通知
5 關於加強中國體育記者出境采訪管理 中宣部、外交部 1996.12.5
的通知 國家體委
6 關於加強赴港澳體育交流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2001.11.1
7 關於申辦國際體育活動報批程序的規定 國家體育總局 2002.5.15
8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 國家體育總局 2002.7.22
工作暫行辦法
其它
序號 名稱 發布機關 發布日期
1 ★國家體委關於下發《外國登山或登山 國家體委 1981.1.14
旅遊團體來華登山的規定》等文件的通知
2 國家體育總局公文處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 2002.6.26
3 清理非法保安組織規范保安服務市場 公安部、建設部 2002.11.22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文化部、工商總局、體育總局
標注★的為由於部分內容失效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發展需要,需要修訂的體育規章和法規性文件。
7. 國家體育總局的政策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2010-02-02
《全民健身條例》 2009-09-07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2008-05-07
國家體育鍛練標准施行辦法 2008-05-07
反興奮劑條例 2008-05-04
外國人來華登山管理辦法2007-11-14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2004-08-20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2003-09-17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 2008-05-08
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公關部關於加強健身氣功活動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2008-05-08
國家體委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2008-05-08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 2008-05-0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 2003-09-17 關於印發《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准》的通知 2012-01-11
國家體育總局第15號令《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2012-01-11
國家體育總局第14號令《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 2012-01-11
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1-04-01
動力傘運動管理辦法 2010-05-27
體育事業「十一五」規劃 2010-02-05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10-02-04
關於加強體育道德建設的意見 2010-02-04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02-04
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定 2010-02-04
全國性體育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 2010-02-03
2001-2010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 2010-02-03
滑翔傘運動管理辦法 2010-02-03
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2010-02-03
國家體委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暫行規定 2010-02-03
關於加強體育法制建設的決定 2010-02-03
全國體育競賽最佳賽區和優秀賽區評選實施辦法 2008-05-09
關於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定(暫行) 2008-05-09
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2008-05-09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8-05-08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2008-05-08
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2008-05-08
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實施辦法 2008-05-08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2008-05-08
體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2008-05-08
授予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的暫行辦法 2007-12-03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07-11-29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 2007-11-14
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 2007-11-14
關於下發總局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條件及程序的通知 2007-04-23
國家體育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2005-10-25
社會捐贈(贊助)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 2005-06-03
關於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統計世界冠軍、奧運冠軍(金牌)的管理辦法 2005-06-02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 2005-06-02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 2004-09-03
大型運動會檔案管理辦法 2003-09-18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工作人員紀律規定 2003-09-18
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暫行辦法 2003-09-18
體育彩票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2003-09-18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2003-09-18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2003-09-17
8. 健身氣功比賽時,開始練功之前如何向觀眾和裁判行禮
拱手抱拳, (目光正視,可以留下好印象)
9. 健身氣功比賽扣分規則
動作規格錯誤扣分,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
健身氣功功法每個項目滿分為10分,
動作規格與演示水平各佔5分。
動作規格的評分,引用北京體育大學劉玉萍教授的精煉概括,即對與錯的評判與扣分,採用實扣制。與2012年的健身氣功競賽規則相比,其扣分內容,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性更強,包含了動作的點、線、面。消除了一些認識上的曲解,認為沒有列在規則中的動作錯誤不予扣分。這一次強調了凡與教材中功法動作不相符,都予以扣分。
二
動作規格錯誤與動作質量,
其屬性、界線劃分清晰,
統一了裁判思想
規格錯誤扣分,是對與錯的問題;
動作質量是演示的好與差的比較,
屬於演練水平的評判。
功法演示的動作質量,內容包括動作姿勢、幅度、路線、起止點和器械方法等等。這對於統一裁判評判思想,甚至參賽練功者,都起到了非常重要引導的作用。這在過去的健身氣功規則里,所沒有進行深入區分和界定的內容,而在實際執裁中,參賽者功法動作質量的判定,很容易將動作質量與動作規格錯誤扣分混淆、重疊,甚至可能出現重復扣分情況的發生。
三
修訂了2012年版規則的動作規格
與演練水平中重復出現呼吸、
神態的評判,進行了合理再劃分
2012年版規則中動作規格的扣分內容,包括了呼吸、神態,而在演示水平中,又是以動作規范、呼吸、意念、神韻等內容,進行評判。這樣導致了動作規格與演示水平的評判,有交叉重疊部分。容易使裁判員在思想認識上出現混亂,在評判上可能有重復扣分現象發生。
2017年新修訂試行的健身氣功競賽規則,將呼吸、神態等不再重復出現在規格錯誤的扣分中,而是歸於演示水平中的演練質量部分。新修訂試行規則的演練水平評判,其內容包括動作質量、演練質量和功法風格特徵三個方面的綜合評判,在演練質量中,涉及到勁力、協調、虛實、呼吸、意念、眼神等等。從整體上把握呼吸、意念、神態,符合健身氣功功法的運動特徵。
四
裁判長扣分內容增加
裁判長行使的扣分職能范圍,不僅有參賽運動員重做、功法完成時間、或音樂結束後未完成動作、著裝不符合規定,集體項目中或超出或缺少人數的扣分。還增添了裁判長對於參賽隊員在競賽功法中出現改變動作性質的扣分,以及對於新增集體項目——自編氣舞套路內容不符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