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告期限是多少天
如果一個案件需要公告送達,那麼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一般需要二次公告送,具體是:第一、第版一次公告送達起權訴狀、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公告期兩個月,再加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共計三個月;第二資公告送達裁判文書,如果是判決,公告期兩個月,再加上十五天的上訴期,共計為七十五天,反之,是裁定書,上訴期為十天,那麼就是七十天,兩個公告共計五個月零十五天,
㈡ 民事判決書一般執行的期限是多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嚴格規定執行案件的執專行期限。「第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㈢ 一審判決書是公告送達要多少時間
公告送達需要60天的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專或者用本節屬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裁判文書公開期限擴展閱讀:
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起訴、自訴或者檢察機關的公訴,依法對該案進行第一次審理所應當適用的程序。一審程序也叫第一審程序、初審程序。
㈣ 法院判決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的判決書一直是有效的。但需要在6個月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強制執專行的期間是2年。屬
法院的裁判文書存在兩個效力,一個是法律效力,一個是執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一經生效(一審判決在超過上訴期後沒有上訴的判決以及二審終審的判決,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4)裁判文書公開期限擴展閱讀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從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聯網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曬」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隨時查閱.
㈤ 判決書送達有沒有時間規定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5)裁判文書公開期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電子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委託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轉交送達之一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 轉交送達之二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 轉交送達期間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㈥ 民事判決書送達期限是多久
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內書。
2、法律依據容:《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㈦ 判決書多久網上才能查到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裁判文書生效後七天之內,案專件承辦人員應屬當將裁判文書上網公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後,還有15天的上訴期間。只有超過15天不上訴的,判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再來7天之後,法院才可能將裁判文書上網。
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無論是當面送達,還是郵寄送達,都很少是同一天,所以,生效時間不能單獨以一方收到判決書來計算。所以,一方收到判決書後好多天在網上查不到判決書是正常的。最少要在一個月左右,才可能查到。
(7)裁判文書公開期限擴展閱讀:
法院判決書注意事項:
刑事判決對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刑事判決書應當載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籍地、地址、職務、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拘留日期等。
辯方和公訴人的情況、判決確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判決、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刑事判決一旦產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㈧ 法院裁定書有效期多久
永久有效。法院裁定書一經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具體解釋為: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8)裁判文書公開期限擴展閱讀:
法院裁定書分類:
1、一審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再審判決書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㈨ 判決書有效期是多少年
一、關於「對方是否能申請法院執行」
先給你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依照該法條的規定,可以得到結論如下——
1、如果判決書中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勝訴一方應在履行期間屆滿後兩年內提出申請,除非有中止、中斷事由,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2、如果判決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勝訴一方應在判決書生效(即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後)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否則,結果同上。
因此,你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1、判決書何時作出?
2、判決書中是否有關於履行期間的規定?
3、判決書作出或履行期間屆滿到現在過去了多久?
比照上述說明,就可以確定對方是否可以申請執行了。
二、關於「對方能否去法院重新起訴」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基於同一訴求、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盡管對方可以去法院重新提起訴訟,但法院不可能受理。
貼出相關規定給你參考——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下第五項
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你的案件屬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告再起訴,法院不會受理;具體看來,也沒有申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