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判決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委託送達
郵寄送達
轉交送達
公告送達
② 法院 判決書下來 說因失誤沒有給被告送達傳票 我聽您的沒有交判決書。多次找法官都已推脫為理由。
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開庭傳票,期限判決,再公告送達判決書,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③ 法院的人送離婚判決書沒經過邀請就跑進屋子裡了
你好,主要還是要看當時的具體情境,法院工作人員是否敲門,是否徑行將關閉的門版拉開,是權否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等等,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因素。當然,還有一些程序上的要求,比如是否為兩人以上送達,是否出示了工作證件等。當前,送達難問題仍然普遍存在,一方面被送達人應當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另一方面法院的司法規范性也需要相應的提高。
④ 法院裁判文書送達方式包括什麼,是怎麼回事的
裁判文書送達方式有很多,包括當面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等
⑤ 法院判決書送達的問題
按實際情況,對於判決書的送達,請自行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送達的方式
相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
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二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二百六十八條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六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百七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⑥ 關於法院 判決書送達時間及 上訴有效期的問題
如果到法院取判決書,法院會讓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如果是郵寄送達版,法院根絕郵寄的收權據來確定訴訟期限的起止時間。因此,可以到法院去查詢。
包括雙休日,但是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是雙休日的,上訴期延期到下個星期一。
⑦ 判決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
對象:在家的當事人
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公民,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
注意:
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並不在家裡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著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
但是,在一些離婚訴訟中,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家的,就不能採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都有厲害關系。
另外,簽收文書的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許的。
其他情況的簽收對象選擇:
(1)受送達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2)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3)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簽收。
但是調解書的話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
2.留置送達
對象:不肯接收文書的當事人
法院在送達文書時,對方不肯接收的,送達人會採用讓見證人見證、拍照記錄等方式確定送達。
注意:如果前去送達的時候,遭到對方家屬的拒絕的也是一樣,可以按照留置送達的方式確定已經送達。
但是,如果是法院調解之後製作的調解書的,原則上就不能適用留置送達。但是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
3.委託送達
對象:負責審理該案的法院直接送達文書有困難
如果直接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於地域問題,直接送達文書至當事人手中確已困難的,就會採用委託其他法院送達的方式。
受委託的法院送達文書時,會出具相應的委託函。
4.郵寄送達
對象:當事人住所離法院路途較遠
採用郵寄送達的,人民法院會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政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
5.轉交送達
對象:軍人;被監禁的;被勞動教養的。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6.公告送達
對象:當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⑧ 法院裁判文書長期未送達問題的實施方案
如果法院裁定的文書長期維持的話,可以通過相應的執法機關進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