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條約>>為什麼叫<<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英國向中國輸入鴉片由來已久,到19世紀30年代末,輸入量達到驚人的程度。
這種骯臟的鴉片貿易不僅使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政府及鴉片販子獲得暴利,而且與英國政府和整個英國資產階級形成了密切的利益關系。
1839年1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禁煙,並於6月3日進行了震驚中外的虎門銷煙。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鴉片貿易,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
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佔香港島。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軍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
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條約談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軍事壓力下毫無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許清方對其提出的條件做任何修改,屢屢以進攻南京相要挾。
南京條約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於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汗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和約。
南京當時稱江寧,南京條約又被稱為《江寧條約》,今人慣稱為《南京條約》。
B. 南京條約的內容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英國向中國輸入鴉片由來已久,到19世紀30年代末,輸入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這種骯臟的鴉片貿易不僅使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政府及鴉片販子獲得暴利,而且與英國政府和整個英國資產階級形成了密切的利益關系。1839年1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禁煙,並於6月3日進行了震驚中外的虎門銷煙。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鴉片貿易,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佔香港島。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軍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條約談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軍事壓力下毫無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許清方對其提出的條件做任何修改,屢屢以進攻南京相要挾。南京條約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於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汗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和約。南京當時稱江寧,南京條約又被稱為《江寧條約》,今人慣稱為《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割讓給英國。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佔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一、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一、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一、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一、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一、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一、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一、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附註
本條約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351―356;又是《道光條約》,卷1,頁34―37。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與漢文本載在同頁上。
南京條約原無名稱,通常稱為《江寧條約》或《南京條約》;據《道光條約》,又稱為《白門條約》。
南京條約於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換批准。
參考資料:http://www.ldbj.com/tanpan/nanjingtiaoyue.htm
C. 《南京條約》的內容
《南京條約》的原文內容如下: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一、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圓償補原價。
一、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圓,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一、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圓,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一、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圓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圓;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圓,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圓,共銀六百萬圓;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圓,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圓,共銀五百萬圓;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圓,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圓,共銀四百萬圓;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圓。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圓加息五圓。
一、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一、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一、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大英君主汗華麗船上鈴關防。
(3)nanjingtiaoyue領事裁判權擴展閱讀:
後世紀念:
《南京條約》的原始文本,一份保留於英國,另一份存放於兩廣總督衙門,在清亡後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後幾經輾轉,保存於台北故宮博物院。
2011年-2012年,該博物院曾舉辦「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展覽,展出包括《南京條約》在內的八十八件近代條約。
此外,《南京條約》的這一文本也經過了掃描,在互聯網上對公眾開放。
在南京條約簽署地靜海寺,建有《南京條約》史料陳列館,保存有包括英國女皇頒發給來華作戰士兵的銀質勛章在內的相關文物,並陳列有復原的《南京條約》議約場景。
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心道路克弄被命名為南京路,一說是為紀念《南京條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南京條約
D. 南京條約什麼時間簽定的
1840年8月29日下午2點30吖
E. 《南京條約》的原文
《南京條約》的原文: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圓償補原價。
五、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圓,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六、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圓,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七、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圓。
八、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九、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十、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
十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圓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
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5)nanjingtiaoyue領事裁判權擴展閱讀: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裡布、牛鑒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從社會性質上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經濟上,中國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由於戰後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而逐漸解體,中國經濟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
依據革命史觀,隨著社會性質的改變,階級斗爭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F. 關於鴉片戰爭與<南京條約>的前後事情
南京條約簡介: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英國向中國輸入鴉片由來已久,到19世紀30年代末,輸入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這種骯臟的鴉片貿易不僅使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政府及鴉片販子獲得暴利,而且與英國政府和整個英國資產階級形成了密切的利益關系。1839年1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禁煙,並於6月3日進行了震驚中外的虎門銷煙。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鴉片貿易,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佔香港島。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軍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裡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條約談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軍事壓力下毫無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許清方對其提出的條件做任何修改,屢屢以進攻南京相要挾。南京條約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於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汗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和約。南京當時稱江寧,南京條約又被稱為《江寧條約》,今人慣稱為《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割讓給英國。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佔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一、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一、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一、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一、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一、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一、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一、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附註
本條約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351―356;又是《道光條約》,卷1,頁34―37。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與漢文本載在同頁上。
南京條約原無名稱,通常稱為《江寧條約》或《南京條約》;據《道光條約》,又稱為《白門條約》。
南京條約於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換批准。
G. 南京條約是哪一年簽定的
背景來
1842年7月,英艦百餘艘,官兵源約九千人,自吳淞口溯長江西上。進攻長江與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鎮江。意圖截斷南北交通,阻止漕運。駐守鎮江的1500名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死傷慘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廢墟。道光皇帝遂決定接受英國的條件議和。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給了英軍五十萬元,作為不佔領的交換條件。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六朝古都南京的下關,於是雙方正式簽定《南京條約》。
經過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英國代表璞鼎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漢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南京條約。
隨後,法國和美國強迫清政府分別與之簽定《中法黃埔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
真確文本現存於台灣外交部,另一份文本則由英國政府保存。
H. 南京條約的各條款的意義/
南京條約
(Nanjing tiaoyue)中國近代史上外國侵略者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在鴉片戰爭中失敗,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派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江面的英國軍艦「皋華麗」號上會談,按照英方提出的條件,簽訂了這項條約。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為:①割讓香港島;②賠償鴉片煙價600萬元(銀元)、商欠300萬元、軍費1200萬元;③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英國可以派駐領事等官;④英商「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在廣東與璞鼎查繼續談判,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即《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五口通商章程》共15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①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②商定海關稅率值百抽五。這個章程後來又成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虎門條約》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內容:①英國取得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今後任何國家和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取得侵略權益時,英國均可分享);②英國人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給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它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司法等主權,初步規定了西方列強掠奪和奴役中國的惡劣制度。從此,中國的門戶被打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英國政府與中國清政府在公元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於南京簽署的一個條約。是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政府戰敗的結果。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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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7月,英艦百餘艘,官兵約九千人,自吳淞口溯長江西上。進攻長江與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鎮江。意圖截斷南北交通,阻止漕運。駐守鎮江的一千五百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死傷慘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廢墟。道光皇帝遂決定接受英國的條件議和。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給了英軍五十萬元,作為不佔領的交換條件。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六朝古都南京的下關,於是雙方正式簽定《南京條約》。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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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英國代表璞鼎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漢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南京條約。
隨後,法國和美國強迫清政府分別與之簽定《中法黃埔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
真確文本現存於台灣外交部,另一份文本則由英國政府保存。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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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是:
把香港島割讓(文本上用「給予」字眼)大英;
賠償英國2100萬元「商欠和戰爭賠款」;
增開廈門、福州、寧波、上海,連同原有的廣州,共計開放五處通商口岸 ;
兩國平等往來。
廢除公行制度,可自由選擇商人交易。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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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喪失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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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本身是否不平等條約還有爭議。但在其後續訂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通商附黏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中,英國人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軍艦停泊口岸等特權,則明顯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主權達百年之久。
當時清朝政府輕易的放棄這些主權,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不了解國際法,並不認識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不失為一種較公道的解決辦法。如認為劃定租界,可便於防範外人,對中國人的擾亂可以較少;而協定關稅使得中國稅收實際上比較以往還有所增加,得到了實利。
經濟:五口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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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至1844年,新開的四個條約口岸:廈門、上海、寧波、福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的限制,商務並不繁盛。只有扼長江口的上海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國內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僱傭的買辦(多為廣東人或寧波人)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壓倒廣州,成為全國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後來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心道路為紀念南京條約開放上海而被命名為南京路。至於割讓的香港,本為海盜出沒的荒島漁村。英國人在此鑿山填海,大事興建,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政治和經濟中樞,一度還是鴉片和苦力的集散地。
傳教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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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時,在中國約有三十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准備工作,如翻譯聖經,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基督教(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新教)在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的嘉約翰在廣州接辦中國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I. 南京條約的簽定對當今社會是否有啟示作用
南京條約
(Nanjing tiaoyue)中國近代史上外國侵略者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在鴉片戰爭中失敗,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派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南京江面的英國軍艦「皋華麗」號上會談,按照英方提出的條件,簽訂了這項條約。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為:①割讓香港島;②賠償鴉片煙價600萬元(銀元)、商欠300萬元、軍費1200萬元;③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英國可以派駐領事等官;④英商「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在廣東與璞鼎查繼續談判,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即《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五口通商章程》共15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①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②商定海關稅率值百抽五。這個章程後來又成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虎門條約》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內容:①英國取得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今後任何國家和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取得侵略權益時,英國均可分享);②英國人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給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它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司法等主權,初步規定了西方列強掠奪和奴役中國的惡劣制度。從此,中國的門戶被打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英國政府與中國清政府在公元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於南京簽署的一個條約。是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政府戰敗的結果。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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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7月,英艦百餘艘,官兵約九千人,自吳淞口溯長江西上。進攻長江與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鎮江。意圖截斷南北交通,阻止漕運。駐守鎮江的一千五百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死傷慘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廢墟。道光皇帝遂決定接受英國的條件議和。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給了英軍五十萬元,作為不佔領的交換條件。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六朝古都南京的下關,於是雙方正式簽定《南京條約》。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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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英國代表璞鼎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國「漢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南京條約。
隨後,法國和美國強迫清政府分別與之簽定《中法黃埔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
真確文本現存於台灣外交部,另一份文本則由英國政府保存。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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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是:
把香港島割讓(文本上用「給予」字眼)大英;
賠償英國2100萬元「商欠和戰爭賠款」;
增開廈門、福州、寧波、上海,連同原有的廣州,共計開放五處通商口岸 ;
兩國平等往來。
廢除公行制度,可自由選擇商人交易。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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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喪失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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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本身是否不平等條約還有爭議。但在其後續訂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通商附黏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中,英國人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軍艦停泊口岸等特權,則明顯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主權達百年之久。
當時清朝政府輕易的放棄這些主權,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不了解國際法,並不認識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不失為一種較公道的解決辦法。如認為劃定租界,可便於防範外人,對中國人的擾亂可以較少;而協定關稅使得中國稅收實際上比較以往還有所增加,得到了實利。
經濟:五口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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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至1844年,新開的四個條約口岸:廈門、上海、寧波、福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的限制,商務並不繁盛。只有扼長江口的上海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國內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僱傭的買辦(多為廣東人或寧波人)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壓倒廣州,成為全國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後來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心道路為紀念南京條約開放上海而被命名為南京路。至於割讓的香港,本為海盜出沒的荒島漁村。英國人在此鑿山填海,大事興建,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政治和經濟中樞,一度還是鴉片和苦力的集散地。
傳教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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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時,在中國約有三十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准備工作,如翻譯聖經,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基督教(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新教)在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的嘉約翰在廣州接辦中國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