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球規則的運動員禮儀
運動員在網球比賽應注重以下禮儀:
1、球員參加比賽時,在賽前練球熱身過程中有義務為對方的練習提供幫助,任何有意妨礙對方練習的做法都是有失風度的。
2、比賽結束的時候,無論勝負都應該主動和裁判及對手握手。
3、球拍是打球人最親密的夥伴,球場上不要摔拍子,技不如人不要拿拍子出氣。
4、球場上也不要踢球,網球是用拍子打的,不是用腳踢的,就算你有馬拉多納的腳法。
5、網球場上應該聽從裁判的判決,裁判員與球員之間有時會因界內界外的問題發生分歧這時候球員應盡量保持情緒上的穩定,如有球印的話可向裁判指出,沒有的話則服從裁判,而裁判所要做的是尊重球員的汗水和努力,最大限度認真地裁決每一個球,避免錯判、漏判的發生。對抗裁判的結果和上學時對抗老師的結果沒有什麼兩樣。
6、如果打出一記幸運球(luckball---球檫網後,改變方向和速度,落在對方場內,一般對手接不住),也要說聲:"sorry"或舉拍示意。
Ⅱ 求教網球的規則!越詳細越好,謝謝
Ⅲ 短式網球的比賽規則是什麼請詳細回答
網球知識:網球比賽規則以及相關規則
比賽
網球比賽分為單打和雙打兩種形式.球員用網球拍將球擊過網,落入對方的場地上.每位球員的目的都是盡力將球打倒對方的場地上去.就這樣一來一回,直到有一方將球打出界或沒接到球為止。
發球
在正式比賽前,需要確定比賽由誰先發球。整個比賽中,雙方球員輪流發球.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在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以次類推。通常發球是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不過,也可以使用臂下發球。
失誤
如果球落在對方發球區外,比如球出線或觸網,都稱之為失誤,發球員就要再次發球。落在邊界上的球算在線內。若發球兩次失誤,就叫"雙誤",那對手就贏一分。如果發球員在發球時腳離開了原基線,也算失誤。要是發球觸網,但球仍落進了對方的發球區,則為重發球。
局
每局的開始比分是0:0,第一分球記為15,所以,若發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變為15:0,若接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為0:15(冒號前面給出的是發球員的分數)。球員的第二分球為30,接下來為40(在歷史上,這些數字代表1/4小時,即:15,30,45,但45後來改為了40)。若對方球員只有30或還少於30的話,那下一個球就能贏了這一局,因為每局比賽中,至少要比對手多2分球才能結束該局比賽)如果雙方球員都達到了40,此時稱為"局末平分"。隨著接下來的這一分,佔先的球員會盡力領先2分,以贏得這一局。同時,緊追不舍的對手也努力扳平分數又達到"局末平分",佔先的球員贏了下一分,也就贏了這一局。
盤
如果對手落後至少兩局,那麼先贏得6局的球員就贏了一盤。但是,若這盤是6:5,那麼雙方就要再打一局。若佔先者贏了,即該盤比分為7:5,判佔先者贏得此盤。然而,若另一個球員把這盤扳平為6:6,那就由決勝局(搶七局)決定誰為勝者。
賽
在3盤賽中,是先贏得2盤者為勝者,即為3盤2勝;在5盤賽中,是先贏得3者為勝者,即為5盤3勝。決勝局
(搶7局):在決勝局中,要本該論到發球的球員先發第一分球,對手接著發第2,3分球,然後雙方輪流發2分球。先得7分的球員若至少領先了對方2分,那麼他就贏了該盤比賽.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按照事先的約定,比賽採取長盤制。則沒有決勝局,只有比對方多勝兩局才能贏得該盤比賽。
其他的規則
落在線上的任何球都算做界內球。
除了發球以外,觸網和觸網後又落進球場正確區域的球均有效。球員在回擊球時,可把球擊在網和固定物周圍,甚至底於網的最上方。只要球最終著地在對方球場的適當位置,均為好球。發球時,對方必須在球落地一次後,才能擊球.而其他時侯回球時,則可在落地一次或未落地時進行.
在每一盤的奇數局結束後,雙方運動員可以進行短暫的休息,然後交換場地繼續進行比賽.
以下幾種情況發生時,均會被判失分:
1.球擊中身體
2.過網擊球
3.球員的手或身體的任何一部份觸網或過網
Ⅳ 網球規則與裁判法
比賽時如設裁判員,裁判員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比賽大會如沒有裁判長,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有關規則判定有異議時,可提請裁判長解決,裁判長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
比賽中設有司線員、司網和腳誤裁判員等輔助人員時,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例,他們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如果裁判員認為是明顯誤判,他有權糾正輔助人員的判定或指令該分重賽。當輔助人員不能作出判定時,應立即向裁判員示意,由裁判員作出判定。如裁判員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時,可判令該分重賽。
在團體賽中,球場上的裁判長有權更改任何判決,他還可以指示裁判員判該分重賽。
裁判長認為天色黑暗或因場地、氣候等條件不能繼續比賽時,可令比賽停止。補賽時雙方運動員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下面詳細談一談裁判長的職責、主裁判員職責、司線員職責、網上裁判員職責、腳誤裁判員職責及其注意事項。
1裁判長職責
裁判長應由競賽委員會推選,裁判長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單位。裁判長不應是官員,他是競賽委員會的成員。
裁判長必須精通規則和實施運用規則,要能迅速作出決若,並對其所採取的行動負完全責任。
裁判長有權指定或更換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
如果一場未進行完的比賽需重賽,裁判長可以在徵得比賽雙方的同意後,作出仲裁或繼續比賽的決定。
裁判長有權指定比賽的場地,有權決定請假運動員在限定日期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無故不出場比賽的運動員和經過點名而不準備出場比賽的運動員為負方。
由於天黑或是場地、氣候等條件的原因,裁判長可以隨時決定延期比賽。
當裁判員表示自己不能裁決時,裁判長可以根據規則條文決定任何得分。裁判長的決定是最後的判定。
當一場重要比賽在進行時,當決賽在進行時,裁判必須親臨現場,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邊。他應當與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聯系,如果運動員要求明確某些事實,這時他就能以此作為判決問題的依據。裁判長無權糾正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或網上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
競賽委員會應在現場維護比賽的正常秩序,並對比賽中發生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此時可以組織裁判或任何兩個競賽委員會成員開會,當開這樣的會時,在聽取當事運動員申訴後,可以取消競賽委員會某一成員或某一裁判員對其處分的決定。競賽委員會幾個成員在現場可組成一個合乎法定人數的審議小組。
2主裁判員職責
(1)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標准。如果運動員提出請求,裁步員可以在比賽期間測量和調整網高。
(2)宣報"發球失誤、重發球、出界、擊球犯規、腳誤和兩跳",以及除授權給司線員、腳誤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以外的判罰。亦可重復其判決。
(3)先在記分表上登記勝方的得分。然後在運動員請求報分時亦可報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盤比賽結束應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或運動員請求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時亦應報分,並登記在記錄表上。
(5)當運動員在對打過程中請求對某一個疑難表明是否是在"比賽期"之內時,裁判員可以說"好球";當這個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員已宣判"出界"、"失誤"、"重發球"、"兩跳"、"擊球犯規"或"穿網球"時,運動員不應再作這樣的要求。
(6)如果運動員對司線員的判決有懷疑或有爭執,則裁判員應作出得分的判決;如果運動員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則裁判員應按規則規定作出得分判決。裁判員應根據裁判長和競賽委員會關於網球規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況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換球時,在得到裁判長同意後,裁判員可作出決定。
(7)認為休息時間已結束,裁判員應立即恢復比賽。
(8)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應說明可能發生影響比賽的情況。
(9)裁判員在比賽結束時應填寫記分表,將其送交競賽委員會有關人員批准並保存。
如果對司線員或腳誤裁判員的判決有異議,則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實際問題作出的判決,即為最後的判決。運動員不得請求復議。如果裁判員對該分的判決有懷疑,或某一方運動員對該分的判決提出問題,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請裁判長對該問題作出最後決定。所提的問題應是與該場比賽有關的問題,應是在比賽中發生的,有關屬於解釋和運用規則的實際問題。
比賽運動員可以向裁判長請求更換擔任該場比賽的裁判員或司線員。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換任何司線員,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長的同意下採取某些行動。
當裁判員檢查球網高度時,他所擔負的裁判職責就算開始了,這項工作就是裁判員到達球場時規定的第一項職責。
當運動員作準備活動時,裁判員要環視一下賽場周圍,看一看擔任該場裁判的其他成員是否就位,如果發現有人缺席,應立即向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報告。如需要的話,可暫停比賽。
當運動員3分鍾的准備活動時間到時,裁判員應宣布,誰對誰比賽及他們在比賽中為第幾種子,如是團體賽應報某隊與某隊比賽,並宣布採用幾盤幾勝制。
接著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准備、球童准備、運動員准備——比賽開始。
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報盤分時,宣布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布"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布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布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盡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陽光。
3.司線員的職責
司線員的職責是報發球失誤和出界,判決他所看管的那條線上的出球,並有最後決定權。如這一分球司線員不能做出決定時,裁判員應予判決,或令這一分球重發球。
司線員接受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的指派。只有裁判長~人有權更換司線員。
司線員應准時到達比賽場地,當宣布比賽開始時,他應就位。就坐後未經裁判員許可,或另一名司線員替代其職務之前,不得離開崗位。當然,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他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但是,當運動員回到球場時,他應准時返回其崗位。司線員在比賽時不應吸煙和隨意走動,應盡量保持安靜地坐下,任何移動都會干擾運動員。如果司線員認為他所處位置妨礙運動員擊球,他可以盡一切努力給運動員讓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暫時移動一下位置。司線員不應到場外給運動員撿球,這個工作應讓撿球員來作。如沒有撿球員的話這一工作應由運動員自己來作。
好的司線員應觀察敏銳。比賽中大部分是比較容易判斷的球,但是也可能會遇到難判的球,這時就要考驗一個司線員的機警和判斷能力了。
"比賽時眼睛始終要盯住球"這是司線員的座右銘。
司線員精神不集中,對正確的判決是致命的。和觀眾交談或注意與比賽無關的事情,會使司線員發生判斷木當或判決錯誤。底司線員不應當和腳誤裁判員說話。
司線員必須記住:~個球落到線上,就應當被認為是落在球場之內。
司線員可宣布以下腳誤:
發球中線司線員——負責中線。
邊線司線員——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邊線。
底線司線員——在不設腳誤裁判員時,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底線。
(1)手勢
手勢被公認是司線員職責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手勢絕不能用來代替宣布——手勢只是司線員確定宣判的一個附加動作,對大聲宣判來說,手勢應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確術語進行宣布則是司線員或裁判員首先要做到的。
手勢有以下幾種: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與肩同高,指著球出界的方向。
如果球落到場外司線員的左側或右側,司線員隨即根據情況適時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時宣布"出界"或"失誤"。負責發球中線司線員應視情況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這要根據發球區在哪一例來決定。位於裁判員側的底線和發球線司線員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據其在球場的位置來確定。
②發球——伸開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動。(當裁判員或運動員對該球有懷疑並要求司線員對該球有所表示時,司線員才能作好球的手勢。)
③視線被遺——當一個球落地時,球場上的線被遮擋,如果司線員不能判決該球是"好球"還是"出界球",這時他可用"視線被遮"手勢——一隻手在眼前晃動,起立,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
(2)更正判決
由於口誤或來球過快,司線員覺得其所作判決是錯誤的,這時他必須變更其判決。如果司線員已經宣布"出界球",當時又立即意識到這是~個"好球",這時他應馬上站起來向裁判員喊"更正";如果裁判員或司線員在發球員第二次發球時錯判了"發球失誤"或"出界球"並更正了共判決,這時應判重發球,並給予發球員兩次發球權,即裁判員可決定這一分球重賽。
4網上裁判員的職責
網上裁判員應坐在網柱旁靠近裁判員的地方;遇到發出擦網球則應報"重發球";遇到球穿過網孔則應報"穿孔球"。
網上裁判員為了防備可能發生的差錯,他復述比賽的報分,並與裁判員核對,另外還要登記所更換的球
當運動員作出發球的拋球動作時,網主裁判員應將手置於球網網繩上面。他的腿和腳不應伸到球場內。運動員發完球,他悄悄從網上將手收回。
5腳誤裁判員職責
腳誤裁判員應正對底線而坐,發球時他可以從一邊換到另一邊。他不得和底線司線員談話。
在判決犯規時必須大聲宣布,並使全場都能聽到。他應非常熟悉腳誤的規則,只有在他確定信號是違犯規則時,他才應當宣布腳誤。
一邊看著運動員的腳下動作,一邊聽球拍擊球的聲音,用這種方法能夠合理而精確地判斷運動員發球時是否是腳誤。
6裁判員和司線員注意事項
裁判員的裁判原則:在活球期中眼睛要盯住球,思想要高度集中於比賽。對所有的判決和報分,聲音要響亮清楚。
除以下情況外,裁判員不作宣布:發球失誤、腳誤、在活球期內球被打出場外、球被打在網上、任何一方運動員擊球犯規、球彈跳兩次後打球、外界干擾比賽裁判員宣布"重發球"。
(1)裁判員在得到司線員協助時使用下列術語
當第一次發球失誤,裁判員重復司線員宣布的"失誤"。
當第二次發球失誤,司線員再宣布"失誤",裁判員這時應報"雙誤"。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網上裁判員宣布"重發球",裁判員應重復"重發球"。
如果球被連擊兩次、球在過網之前被攔截、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用任何方式觸網、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的衣服或佩帶物觸網、運動員衣服或佩帶物落入對方場區,則宣布"擊球犯規"。
當司線員宣布"出界"、"腳誤"或"重發球"時,裁判員只是重復其宣布的術語,而不要增添術語的用詞。也就是不用報"已被判腳誤"等類似語言,只是重復司線員所宣布的術語即可。
遇到一方得分或失分時,該比分就應登記在記分表上,然後宣布發球員得分,要始終宣布發球員的得分,例如:15比零、15乎、15比30、30平、40比30.平分(不得報40平,也不得說"各15"或"各30")。
宣布"發球佔先"或"接球佔先"時不能報"擊球員佔先"或"某某佔先"。
遇裁判員只有一個人單獨工作,而沒有司線員協助時,他當然要承擔在其裁判椅上力所能及的某些司線員的職責。
(2)司線員對如下問題有直接宣布和判決的職責
關於發球——如果第一次發球宣布"失誤",第二次發球仍報"失誤",而不報"雙誤"(裁判員報)
一個球被打到場外則宣布"出界",而不報"界外"、"界沖球"等。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宣布"重發球",而不報"擦網球"。
腳誤裁判員或沒有設腳誤裁判員而是由底線司線員兼任,對每一次犯規動作可宣布"腳誤"而應報"第一次發球腳誤"或"第二次發球腳誤"。
司線員意識到他所作的判決不正確時,應立即宣布"更正判決",並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司線員的視線可能被運動員所阻擋,以至於他不能對靠近他的線作出判斷,他應立即起立,用~只手在眼前晃動,同時宣布"視線被遮"。這時裁判員應根據規則作出相應決定。如果按照發球司線員所宣布的"失誤"進行登記,則對網上裁判員所宣布的"重發球"應予否決。網球比賽對發球如何規定 網球比賽的發球很獨特,它不像羽毛球那樣以得失分互換發球權,也不像乒乓球那樣5分球一換,而是以局為單位進行輪換,即每個隊員在輪到自己發球時要發到該局結束,然後再由對方發球。發球的順序是由中央標右側開始的,發球者可以在底線後方,中央標到單打線(單打賽)或雙打線(雙打賽)之間的任何位置發球。該分結束後換到左區發第2分球。照此規則輪換至該局分出勝負。在決勝局中則由先發球的選手在右區發第1分球,之後雙方輪流發球,每人兩分,順序為先左區後右區,直至決出勝負。每次的發球均有兩次機會。網球比賽中有哪些犯規現象 由於網球是一項文明高雅的體育運動,所以對運動員的管理要求也較嚴格,它包括場上和場下雙重製約。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若出現未經主裁判允許擅自離場。不盡全力比賽、無故中止比賽。無故不參加發獎儀式。做下流動作、口出穢語、受教練臨場指導、亂打球、摔球拍或砸設備、打人等有悖體育道德的不良行為時,都將被認為違反行為准則並被罰款。談到運動員犯規,必須讓大家知道「三級罰分制」 這一概念。所謂三級罰分制即警告一罰1分一取消比賽三個過程,具體如下:若當一運動員在上述行為規范中違反其中一條時主裁判可對其進行警告一次,同時要記錄他違反規則的內容及時間;若該運動員在此之後再次違反上述規則中的任意一則時,主裁判就應判罰他失1分,同時記錄;若第3次出現上述情況,主裁判就要與裁判長商量取消其比賽資格,並且下場後主裁判要根據每一次的記錄詳細填寫罰單。這就是「三級罰分制」。
Ⅳ 網球規則與裁判法
發球規則
1.發球前的規定
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 球(僅能用一隻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就算完成球的發送。
2.發球時的規定
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只准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他區域。
3.發球員的位置
(1)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 (2)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圍的線上
4.發球失誤
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規定。 發球員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位置上進行第二次發球。
5.發球無效
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或接球員未作好接球准備。
6.交換發球
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
編輯本段通則
1.交換場地
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局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
2.失分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 (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還擊空中球失敗。 (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 (6)過網擊球。 (7)拋拍擊球。 (8)發球雙失誤。 (9)擊球時人的身體觸網。
3.壓線球
落在線上的球都算界內球。
編輯本段雙打規則
1.雙打發球次序
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地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 第3局由第1局發球方的另一球 員發球。第4局由第2局發球主的另一球員發球。以下各局均按此序秩發球。
2.雙打接球次序
先接球的一方,應在第1局開始時,決定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 單數局,繼續先接發球。雙方同樣應在第2局開始時,決定何人接發球,並在這盤雙數局繼續先接發球。他們的同伴應在每局中輪流接發球。
3.雙打還擊
接發球後,雙方應輪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隊員還擊。如運動員在其同隊隊員擊球後,再以球拍觸球,則判對方得分。
編輯本段計分方法
1.勝一分
遇到下列情況時,判對方勝1分: 1、發球員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或腳誤時。 2、接球員在發來的球沒有著地前用球拍擊球,或球觸及自己的身體及所穿戴的衣物時。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還擊過網時。 4、還擊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時。 5、還擊空中球失敗時。 6、在比賽中,擊球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時。 7、「活球」期間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鋼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場地地面。 8、還擊尚未過網的空中球(過網擊球)。 9、除握在手中(不論單手或雙手)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體觸球。 10、拋拍擊球時。 11、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12、對方發球或回球時出界。(注意:出界的判法為球的第一個落點是否過第二白線)
2.一局
(1)每勝1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1局。 (2)雙方各得3分時為「平分」,平分後,凈勝兩分為勝1局。 還有一處讓我們奇怪的就是網球與眾不同的記分方式。在我國,網球比賽曾用阿拉伯數字0、1、3、4代表各分球的得失,而所有的國際網球賽都系用英語單詞Love,以及數字15、30、40分別表示0、1、2、3、4,這使人頗為費解。 0為什麼要用Love(英文「愛」字)來代表呢?原來,這是根據法語「蛋」(I』oeuf)這個單詞的發音而來的。法國人和中國人都把蛋比作零。網球運動最早在法國開展時,人們畫一個橢圓表示一分未得。而網球傳入英國後,英國人聽到法國人用I』oeuf(勒夫)這個發音來代表零,於是他們就在本國語言的詞彙中尋找與I』oeuf發音接近的單詞,後來Love就用來代表零了。 以15為計算單位也曾是一個謎。15、30、40這三個數字決不是由人們隨意選用的。一位名叫琴·高斯林的人經過研究後認為,這三個數字一定是當時那些打網球的人所熟悉或使用的測算單位,是參照天文的六分儀而來的。六分儀於1/6個圓一樣,共有60度,每分又分60秒。當時的網球賽每局就有4分,4個15分為一度,和4個15度構成1/6個圓一樣,採用15為基數以計算每一分球的得失。至於45改成40,是為了報分發音的簡便。早期的網球賽每盤為4局,每局有4分,17世紀初改成了每盤6局,這個規則至今未變。
3.一盤
(1)一方先勝6局為勝1盤。 (2)雙方各勝5局時,一方凈勝兩局為勝1盤
4.決勝局計分制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有以下兩種計分制。 (1)長盤制:一方凈勝兩局為勝1盤。 (2)短盤制(搶七):決勝盤除外,除非賽前另有規定,一般應按以下辦法執行。 A.先得7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凈兩分)。 B.首先發球員發第1分球,對方發第2、3分球,然後輪流發兩分球,直到比賽 結束。 C.第1分球在右區發,第2分球在左區發,第3分球在右區發。 D.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
5.短盤制的計分
(1)第1個球(0:0),發球員A發1分球,1分球之後換發球。 (2)第2、3個球(報1:0或0:1,不報15:0或0:15),由B發球,B連發兩分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3)第4、5個球(報3:0或1:2,2:1,不報40:0或15:30, 30:15),由A發球,A連發兩球後換發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4)第6、7個球(報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發1分球之後交換場地,若比賽未結束,B繼續發第7個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時,需連勝兩分才能決定誰為勝方。但在記分表上則統一寫為7:6。 (6)決勝局打完之後,以方隊員交換場地。
6.賽制
實行淘汰賽。一場比賽中,男子單打比賽除大滿貫賽事和ATP1000大師系列賽決賽採用五盤三勝制以外,均使用三盤兩勝制。女子比賽全部採用三盤兩勝制。
編輯本段場地規則
1.球場
球場應為長78英尺(23.77米)寬27英尺(8.23米)的矩形。中間由一條掛在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厘米)粗的繩索或鋼絲繩上的球網分開。
2.球網
球網粗繩索或鋼絲繩最大直徑為1/3英寸(0.8厘米),網的兩端應附著或掛在兩個網柱頂端,網柱應為邊長不超過6英寸(15厘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為6英寸(15厘米)的圓柱。網柱不能超過網繩頂端1英寸(2.5厘米)。每測網柱的中點應距場地3英尺(0.914米),網柱的高度應使網繩或鋼絲繩頂端距地面的垂直距離為3英尺6英寸(1.07米)。在單雙打兩用場地上懸掛雙打球網的進行單打比賽時,球網應該由兩根高度為3英尺6英寸(1.07米)的「單打支桿」支撐,該支桿截面應是邊長小於3英寸(7.5厘米)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徑小於3英寸(7.5厘米)的圓柱。每側單打支桿的中點應距單打邊線3英尺(0.914米)。球網需要充分拉開,以便能夠有效填補兩根支柱之間的空間,並有效打開所有網孔,網孔大小以能防止球從球網中間穿過。球網中點的高度應該是3英尺(0.914米),並且用不超過2英寸(5厘米)寬的完全是白色的網帶向下綳緊固定。球網上端的網繩或鋼絲繩要用一條白色的網帶包裹住,每一面的寬度介於2英寸(5厘米)到2.5英寸(6.35厘米)。在球網、網帶及單打支桿上都不能有廣告。
3.球場線
球場兩端的界線叫底線,兩邊的界線叫邊線。在距離球網兩側21英尺(6.4米)的地方各畫一條與球網平行的線,為發球線。球網與每一邊的發球線和邊線組成的場地再被發球中線分為兩個相等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中線是一條連接兩條發球線中點並與邊線平行的線,線寬須為2英寸(5厘米)。每一條底線都被一條長4英寸(10厘米)、寬2英寸(5厘米)的發球中線的假定延長線分為相等的兩個部分,由一條短線分隔,該短線為「中點」,它與所處的底線呈直角相連,自底線向場內畫。除了底線的最大寬度可以不超過4英寸(10厘米)以外,所有其他線的寬度均應在1英寸(2厘米)到2英寸(5厘米)之間。所有的測量都應以線的外沿為准。
4.永久固定物
網球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不只包括球網、網柱、單打支桿、網繩、鋼絲繩、中心帶及網帶,以下情況也算永久固定物,如球場四側的擋板、看台、環繞球場固定或可移動的椅子、以及觀眾,以及所有場地周圍和上方的配套設施,還有出於各自預定位置的裁判、司網裁判、腳誤裁判、司線員和球童。(ITF說明:為使本規則充分執行,「裁判員」的含義為,坐在球場裁判席的裁判,以及所有在比賽中協助裁判執法的工作人員) 如果廣告位於球場後側司線的椅子後面,則廣告中不能包括白色或黃色。淺色只有在不幹擾球員視線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 (ITF說明1:在戴維斯杯、聯合會杯和國際網聯主辦的巡迴賽中,對於底線後側和邊線兩側區域大小的具體要求分別包括在各項賽事的相關條款中。 ITF說明2:對於俱樂部和業余選手,底線後側場地距離至少為18英尺(5.5米),邊線側面距離至少10英尺(3.05米))
Ⅵ 網球比賽的比賽規則及計分方式是怎樣的
一、單打規則比賽開始前,雙方用擲錢幣或旋轉球拍的方法進行清先,得勝者有選擇發球權或有權選擇場地;選擇發球或接發球者,應讓對方選擇場區;選擇場地者,應讓對方選擇發球或接發球。
1、發球動作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底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然後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球。只要球拍與球接觸,就算完成了球的發送。發球時,發球員不得向上拋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球,否則判重發。如果是故意的,應判失分。
2、發球時間發球員須待接球員准備後,才能發球(接球員做還擊姿勢就算已做准備,如接球員在發球員做出擊球動作後又表示尚未准備好,這時即使發球員所發的球沒有落到發球區內,也不判發球失誤。
3、發球位置每局比賽開始發球時,發球員應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如果發球位置出現錯誤而未被察覺,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覺,應立即糾正。
4、發球次序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員成為接球員。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到比賽結束。如發球順序發生錯誤時,發覺後應立即糾正,由此輪發球的球員發球,發覺錯誤前雙方所得的分數都有效。如果發覺前已有一次發球失誤,則不予計算。如一局終了才發覺次序錯誤,則以後的發球順序就以該局為始,按規定輪換。
5、空換場地雙方應在每盤的第一、三、五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如果一盤結束時,雙方局數之和為雙數則不交換場地,須等下一盤第一局結束後再進行交換)。如果發生未按正常順序交換場地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按原來順序進行比賽。
6、發球失誤發球時如果出現發球腳誤、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等現象時,均判失誤。
(1)腳誤發球員在發球動作中,兩腳只准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不能觸及其他區域,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發球員發球時如兩腳輕微移動而未變更原位,不算行走或跑動)。否則,就會被判為腳誤。
(2)擊球未中發球員在發球時由於用力過猛、動作不協調等原因而未擊中拋出的球成為擊球未中。如果發球員在向上拋球准備發球時,又決定不擊球而將球接住,這不算失誤,判重發。
(3)固定物單打比賽在雙打場地上進行時,使用了單打支柱。發出的球如果觸及單打支柱後落入了規定的發球區內,應判失誤,因為單打支柱、雙打支柱以及其間的球網、網邊白布均系固定物。7發球無效當合法的發球觸及球網、中心帶、網邊白布後,仍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時;當合法的發球觸及球網、中心帶、網邊白布後,在落地前又觸及接球員的身體或其正在作準備時,無論發出的球成功還是失敗,均判發球無效。重發球時,前次發球不予計算,但原先的第一次發球失誤不予取消。8失分在網球規則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均判失分: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還擊空中球失敗;在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活球"期,不論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銀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地面;來球尚未過網即在空中還擊,算過網擊球;除握在手中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件觸球;拋出手中的拍去擊球;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1)"活球」期自球發出時起(除失誤或重發外),至該分勝負判定時止,為"活球"期。
(2)觸網在雙打比賽中甲乙一隊、丙丁一隊,甲發球給丁,丙在球著地前觸網,而後球落在發球區外。這時應判丙與丁失分,因為球落在發球區外之前丙先觸網了。在比賽中造成失分的情況還很多:發球時,球拍從發球員手中飛出,在球觸地面前觸網,應判發球員失分(因為在"活球"期間球拍觸網);發球時,球拍從發球員手中飛出,在球接觸發球區以外地面後觸網,應判發球失誤(因為當球拍觸網時,已成"死球");運動員在"活球"期間跳過球網到對方場地,應判該運動員失分;站在發球區外的運動員,在對方發來的球落地前被擊中,應判他失分;運動員站在場區外還擊界外的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除非他還擊空中球為有效還擊,比賽繼續進行)判他失分。9第二發球網球比賽規則規定,發球員有兩次發球權。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球位置進行第二次發球。如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發覺發球位置錯誤,則應按規定改在另區發球,但只能再發一次球。10壓線球壓線球是指落在比賽線上的球,算界內球。
二、雙打規則單打規則均適用於雙打,但雙打規則也有自己的特殊的規定。1發球次序應在每盤開始之前決定發球次序,即每盤第一局開始時,由發球方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對方則同樣地在第二局開始時決定由何人首先發球,第三局時由第一局未發球方的球員發球,第四局由第二局未發球的球員發球。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輪換發球。2接球次序與發球次序一樣在每盤開始之前要決定接球次序,即先接球的一方應在第一局開始時,決定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單數局繼續先接發球。對方同樣應在第二局開始時決定何人先接發球,並在這盤雙數局繼續先接發球。他們的同伴應在每局中輪流接發球。3發球次序錯誤與接球次序鍺誤發球次序錯誤應在發覺時立即糾正,但已得的分數或已成的失誤都有效。如發覺時全局已經終了,此後發球次序就以該局為准輪流發球。接球次序錯誤發覺後仍按已錯誤的次序進行,等到下一接球局再行糾正。
三、網球比賽計分方法1盤數正式比賽時,男子單打和男子雙打採取五盤三勝制。女子單打、女子雙打和混合雙打採取三盤兩勝制。2局與盤
(1)局運動員每勝一球得一分,先得四分者勝一局。但遇雙方各得三分時,則為"平分"。"平分"後,一方先得一分時,為"接球佔先"或"發球佔先"。"佔先"後再得一分,才算勝一局;如一方"佔先"後,對方又得一分,則仍為"平分"。依此類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後凈勝兩分才能結束該局。
(2)盤一方先勝六局為勝一盤。但遇雙方各得五局時,一方必須凈勝兩局才算勝一盤。3決勝局計分制決勝局計分制用於每盤的雙方局數為六平時(但三盤兩勝制的第三盤和五盤三勝制的第五盤不得使用此制度,應使用上述局的長盤制)。
(1)單打的決勝局計分制先得七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成六平時,比賽須到某方凈勝兩分時止。決勝局應全部採用數字計分。發球員在有區發第一分球後,即改由對方依次在庄區和有區發第二、三分球。此後雙方輪流交替發球,每人連發兩分球,其中第一分球均應在左區發球。如果出現從錯誤的場區發球,發覺後應立即糾正錯誤的站位,但發覺前已得的分數仍有效。此後,雙方輪流交替發球,直到決出該局與該盤的勝負為止。運動員應在每六分及決勝局結束時交換場地。
1.一局
(1)每勝1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1局。
(2)雙方各得3分時為「平分」,平分後,凈勝兩分為勝1局。
2.一盤
(1)一方先勝6局為勝1盤。
(2)雙方各勝5局時,一方凈勝兩局為勝1盤 3.決勝局計分制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有以下兩種計分制。
(1)長盤制:一方凈勝兩局為勝1盤。
(2)短盤制(搶七):決勝盤除外,除非賽前另有規定,一般應按以下辦法執行。 A.先得7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凈兩分)。 B.首先發球員發第1分球,對方發第2、3分球,然後輪流發兩分球,直到比賽 結束。 C.第1分球在右區發,第2分球在左區發,第3分球在右區發。 D.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
4.短盤制的計分
(1)第1個球(0:0),發球員A發1分球,1分球之後換發球。
(2)第2、3個球(報1:0或0:1,不報15:0或0:15),由B發球,B連發兩分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3)第4、5個球(報3:0或1:2,2:1,不報40:0或15:30, 30:15),由A發球,A連發兩球後換發球後換發球,先從左區發球。
(4)第6、7個球(報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發1分球之後交換場地,若比賽未結束,B繼續發第7個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時,需連勝兩分才能決定誰為勝方。但在記分表上則統一寫為7:6。 (6)決勝局打完之後,以方隊員交換場地。
Ⅶ 關於網球裁判的說明
網球裁判
比賽時如設裁判員,裁判員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比賽大會如沒有裁判長,運動員對裁判員涉及有關規則判定有異議時,可提請裁判長解決,裁判長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
比賽中設有司線員、司網和腳誤裁判員等輔助人員時,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例,他們的判定就是最後的判定。如果裁判員認為是明顯誤判,他有權糾正輔助人員的判定或指令該分重賽。當輔助人員不能作出判定時,應立即向裁判員示意,由裁判員作出判定。如裁判員對於具體發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時,可判令該分重賽。
在團體賽中,球場上的裁判長有權更改任何判決,他還可以指示裁判員判該分重賽。
裁判長認為天色黑暗或因場地、氣候等條件不能繼續比賽時,可令比賽停止。補賽時雙方運動員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下面詳細談一談裁判長的職責、主裁判員職責、司線員職責、網上裁判員職責、腳誤裁判員職責及其注意事項。
1 裁判長職責
裁判長應由競賽委員會推選,裁判長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單位。裁判長不應是官員,他是競賽委員會的成員。
裁判長必須精通規則和實施運用規則,要能迅速作出決若,並對其所採取的行動負完全責任。
裁判長有權指定或更換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
如果一場未進行完的比賽需重賽,裁判長可以在徵得比賽雙方的同意後,作出仲裁或繼續比賽的決定。
裁判長有權指定比賽的場地,有權決定請假運動員在限定日期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無故不出場比賽的運動員和經過點名而不準備出場比賽的運動員為負方。
由於天黑或是場地、氣候等條件的原因,裁判長可以隨時決定延期比賽。
當裁判員表示自己不能裁決時,裁判長可以根據規則條文決定任何得分。裁判長的決定是最後的判定。
當一場重要比賽在進行時,當決賽在進行時,裁判必須親臨現場,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邊。他應當與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聯系,如果運動員要求明確某些事實,這時他就能以此作為判決問題的依據。裁判長無權糾正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或網上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
競賽委員會應在現場維護比賽的正常秩序,並對比賽中發生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此時可以組織裁判或任何兩個競賽委員會成員開會,當開這樣的會時,在聽取當事運動員申訴後,可以取消競賽委員會某一成員或某一裁判員對其處分的決定。競賽委員會幾個成員在現場可組成一個合乎法定人數的審議小組。
2 主裁判員職責
(1)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標准。如果運動員提出請求,裁步員可以在比賽期間測量和調整網高。
(2)宣報"發球失誤、重發球、出界、擊球犯規、腳誤和兩跳",以及除授權給司線員、腳誤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以外的判罰。亦可重復其判決。
(3)先在記分表上登記勝方的得分。然後在運動員請求報分時亦可報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盤比賽結束應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或運動員請求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時亦應報分,並登記在記錄表上。
(5)當運動員在對打過程中請求對某一個疑難表明是否是在"比賽期"之內時,裁判員可以說"好球";當這個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員已宣判"出界"、"失誤"、"重發球"、"兩跳"、"擊球犯規"或"穿網球"時,運動員不應再作這樣的要求。
(6)如果運動員對司線員的判決有懷疑或有爭執,則裁判員應作出得分的判決;如果運動員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則裁判員應按規則規定作出得分判決。裁判員應根據裁判長和競賽委員會關於網球規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況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換球時,在得到裁判長同意後,裁判員可作出決定。
(7)認為休息時間已結束,裁判員應立即恢復比賽。
(8)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應說明可能發生影響比賽的情況。
(9)裁判員在比賽結束時應填寫記分表,將其送交競賽委員會有關人員批准並保存。
如果對司線員或腳誤裁判員的判決有異議,則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實際問題作出的判決,即為最後的判決。運動員不得請求復議。如果裁判員對該分的判決有懷疑,或某一方運動員對該分的判決提出問題,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請裁判長對該問題作出最後決定。所提的問題應是與該場比賽有關的問題,應是在比賽中發生的,有關屬於解釋和運用規則的實際問題。
比賽運動員可以向裁判長請求更換擔任該場比賽的裁判員或司線員。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換任何司線員,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長的同意下採取某些行動。
當裁判員檢查球網高度時,他所擔負的裁判職責就算開始了,這項工作就是裁判員到達球場時規定的第一項職責。
當運動員作準備活動時,裁判員要環視一下賽場周圍,看一看擔任該場裁判的其他成員是否就位,如果發現有人缺席,應立即向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報告。如需要的話,可暫停比賽。
當運動員3分鍾的准備活動時間到時,裁判員應宣布,誰對誰比賽及他們在比賽中為第幾種子,如是團體賽應報某隊與某隊比賽,並宣布採用幾盤幾勝制。
接著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准備、球童准備、運動員准備——比賽開始。
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報盤分時,宣布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布"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布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布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盡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陽光。
3.司線員的職責
司線員的職責是報發球失誤和出界,判決他所看管的那條線上的出球,並有最後決定權。如這一分球司線員不能做出決定時,裁判員應予判決,或令這一分球重發球。
司線員接受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的指派。只有裁判長~人有權更換司線員。
司線員應准時到達比賽場地,當宣布比賽開始時,他應就位。就坐後未經裁判員許可,或另一名司線員替代其職務之前,不得離開崗位。當然,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他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但是,當運動員回到球場時,他應准時返回其崗位。司線員在比賽時不應吸煙和隨意走動,應盡量保持安靜地坐下,任何移動都會干擾運動員。如果司線員認為他所處位置妨礙運動員擊球,他可以盡一切努力給運動員讓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暫時移動一下位置。司線員不應到場外給運動員撿球,這個工作應讓撿球員來作。如沒有撿球員的話這一工作應由運動員自己來作。
好的司線員應觀察敏銳。比賽中大部分是比較容易判斷的球,但是也可能會遇到難判的球,這時就要考驗一個司線員的機警和判斷能力了。
"比賽時眼睛始終要盯住球"這是司線員的座右銘。
司線員精神不集中,對正確的判決是致命的。和觀眾交談或注意與比賽無關的事情,會使司線員發生判斷木當或判決錯誤。底司線員不應當和腳誤裁判員說話。
司線員必須記住:~個球落到線上,就應當被認為是落在球場之內。
司線員可宣布以下腳誤:
發球中線司線員——負責中線。
邊線司線員——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邊線。
底線司線員——在不設腳誤裁判員時,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底線。
(1)手勢
手勢被公認是司線員職責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手勢絕不能用來代替宣布——手勢只是司線員確定宣判的一個附加動作,對大聲宣判來說,手勢應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確術語進行宣布則是司線員或裁判員首先要做到的。
手勢有以下幾種: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與肩同高,指著球出界的方向。
如果球落到場外司線員的左側或右側,司線員隨即根據情況適時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時宣布"出界"或"失誤"。負責發球中線司線員應視情況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這要根據發球區在哪一例來決定。位於裁判員側的底線和發球線司線員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據其在球場的位置來確定。
②發球——伸開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動。(當裁判員或運動員對該球有懷疑並要求司線員對該球有所表示時,司線員才能作好球的手勢。)
③視線被遺——當一個球落地時,球場上的線被遮擋,如果司線員不能判決該球是"好球"還是"出界球",這時他可用"視線被遮"手勢——一隻手在眼前晃動,起立,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
(2)更正判決
由於口誤或來球過快,司線員覺得其所作判決是錯誤的,這時他必須變更其判決。如果司線員已經宣布"出界球",當時又立即意識到這是~個"好球",這時他應馬上站起來向裁判員喊"更正";如果裁判員或司線員在發球員第二次發球時錯判了"發球失誤"或"出界球"並更正了共判決,這時應判重發球,並給予發球員兩次發球權,即裁判員可決定這一分球重賽。
4 網上裁判員的職責
網上裁判員應坐在網柱旁靠近裁判員的地方;遇到發出擦網球則應報"重發球";遇到球穿過網孔則應報"穿孔球"。
網上裁判員為了防備可能發生的差錯,他復述比賽的報分,並與裁判員核對,另外還要登記所更換的球
當運動員作出發球的拋球動作時,網主裁判員應將手置於球網網繩上面。他的腿和腳不應伸到球場內。運動員發完球,他悄悄從網上將手收回。
5 腳誤裁判員職責
腳誤裁判員應正對底線而坐,發球時他可以從一邊換到另一邊。他不得和底線司線員談話。
在判決犯規時必須大聲宣布,並使全場都能聽到。他應非常熟悉腳誤的規則,只有在他確定信號是違犯規則時,他才應當宣布腳誤。
一邊看著運動員的腳下動作,一邊聽球拍擊球的聲音,用這種方法能夠合理而精確地判斷運動員發球時是否是腳誤。
6 裁判員和司線員注意事項
裁判員的裁判原則:在活球期中眼睛要盯住球,思想要高度集中於比賽。對所有的判決和報分,聲音要響亮清楚。
除以下情況外,裁判員不作宣布:發球失誤、腳誤、在活球期內球被打出場外、球被打在網上、任何一方運動員擊球犯規、球彈跳兩次後打球、外界干擾比賽裁判員宣布"重發球"。
(1)裁判員在得到司線員協助時使用下列術語
當第一次發球失誤,裁判員重復司線員宣布的"失誤"。
當第二次發球失誤,司線員再宣布"失誤",裁判員這時應報"雙誤"。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網上裁判員宣布"重發球",裁判員應重復"重發球"。
如果球被連擊兩次、球在過網之前被攔截、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用任何方式觸網、在活球期內運動員的衣服或佩帶物觸網、運動員衣服或佩帶物落入對方場區,則宣布"擊球犯規"。
當司線員宣布"出界"、"腳誤"或"重發球"時,裁判員只是重復其宣布的術語,而不要增添術語的用詞。也就是不用報"已被判腳誤"等類似語言,只是重復司線員所宣布的術語即可。
遇到一方得分或失分時,該比分就應登記在記分表上,然後宣布發球員得分,要始終宣布發球員的得分,例如:15比零、15乎、15比30、30平、40比30.平分(不得報40平,也不得說"各15"或"各30")。
宣布"發球佔先"或"接球佔先"時不能報"擊球員佔先"或"某某佔先"。
遇裁判員只有一個人單獨工作,而沒有司線員協助時,他當然要承擔在其裁判椅上力所能及的某些司線員的職責。
(2)司線員對如下問題有直接宣布和判決的職責
關於發球——如果第一次發球宣布"失誤",第二次發球仍報"失誤",而不報"雙誤"(裁判員報)
一個球被打到場外則宣布"出界",而不報"界外"、"界沖球"等。
當發出擦網好球時,宣布"重發球",而不報"擦網球"。
腳誤裁判員或沒有設腳誤裁判員而是由底線司線員兼任,對每一次犯規動作可宣布"腳誤"而應報"第一次發球腳誤"或"第二次發球腳誤"。
司線員意識到他所作的判決不正確時,應立即宣布"更正判決",並使裁判員看到他所處的位置。司線員的視線可能被運動員所阻擋,以至於他不能對靠近他的線作出判斷,他應立即起立,用~只手在眼前晃動,同時宣布"視線被遮"。這時裁判員應根據規則作出相應決定。如果按照發球司線員所宣布的"失誤"進行登記,則對網上裁判員所宣布的"重發球"應予否決。
網球比賽對發球如何規定
網球比賽的發球很獨特,它不像羽毛球那樣以得失分互換發球權,也不像乒乓球那樣5分球一換,而是以局為單位進行輪換,即每個隊員在輪到自己發球時要發到該局結束,然後再由對方發球。發球的順序是由中央標右側開始的,發球者可以在底線後方,中央標到單打線(單打賽)或雙打線(雙打賽)之間的任何位置發球。該分結束後換到左區發第2分球。 照此規則輪換至該局分出勝負。在決勝局中則由先發球的選手在右區發第1分球,之後雙方輪流發球,每人兩分,順序為先左區後右區, 直至決出勝負。每次的發球均有兩次機會。
網球比賽中有哪些犯規現象
由於網球是一項文明高雅的體育運動,所以對運動員的管理要求也較嚴格,它包括場上和場下雙重製約。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若出現未經主裁判允許擅自離場。不盡全力比賽、無故中止比賽。無故不參加發獎儀式。做下流動作、口出穢語、受教練臨場指導、亂打球、摔球拍或砸設備、打人等有悖體育道德的不良行為時,都將被認為違反行為准則並被罰款。談到運動員犯規,必須讓大家知道「三級罰分制」 這一概念。所謂三級罰分制即警告一罰1分一取消比賽三個過程,具體如下:若當一運動員在上述行為規范中違反其中一條時主裁判可對其進行警告一次,同時要記錄他違反規則的內容及時間;若該運動員在此之後再次違反上述規則中的任意一則時,主裁判就應判罰他失1分,同時記錄;若第3次出現上述情況,主裁判就要與裁判長商量取消其比賽資格,並且下場後主裁判要根據每一次的記錄詳細填寫罰單。這就是「三級罰分制」。
網球記分方法
一、勝一分
遇到下列情況時,判對方勝1分:
1、發球員連續兩次發球失誤或腳誤時。
2、接球員在發來的球沒有著地前用球拍擊球,或球觸及自己的身體及所穿戴的衣物時。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還擊過網時。
4、還擊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時。
5、還擊空中球失敗時。
6、在比賽中,擊球員故意用球拍拖帶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時。
7、「活球」期間運動員的身體、球拍(不論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觸及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繩或鋼絲繩、中心帶、網邊白布或對方場區以內的場地地面。
8、還擊尚未過網的空中球(過網擊球)。
9、除握在手中(不論單手或雙手)的球拍外,運動員的身體或穿戴的物體觸球。
10、拋拍擊球時。
11、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故意改變其球拍形狀。
二、勝一局
運動員每勝一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一局。但遇雙方各得3分時,則為「平分」(ece)。「平分」後,一方先得1分時,為「接球佔先」(advantage serve)或「發球佔先」(advantage)。佔先後再得1分,才算勝一局。(其中得1分為fifteen,2分為thirty,3分為forty)
三、勝一盤
一方先勝6局為勝一盤,但遇雙方各得5局時,一方必須凈勝兩局才算勝一盤。
四、決勝局(tie break,也叫搶七局)
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進行決勝局,先得7分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凈勝2分。
Ⅷ 網球規則與裁判法是什麼
發球前的規定: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 球(僅能用一隻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就算完成球的發送。
2.發球時的規定: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通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只准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他區域。
3.發球員的位置: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或其周圍的線上。
4.發球失誤: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規定。 發球員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位置上進行第二次發球。
5.發球無效: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或接球員未作好接球准備。
6.交換發球: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
Ⅸ 網球的裁判規則
網球規則之裁判員規則
1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准備、球童准備、運動員准備——比賽開始。
2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3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4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5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6比3、6比八"
6在報盤分時,宣布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7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布"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布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8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9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10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11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布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12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盡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