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籃球世界盃裁判服是什麼牌子t
籃球運動的裁判的衣服都是由阿迪達斯公司提供的,樣式是拼接制上黑下灰背部有小號碼的衣服。
裁判專用衣服。
滿意請採納,有問題請追問,謝謝!
B. 世界盃的裁判頭上帶的是什麼東西是干什麼用的
無線微型對講機
用於裁判間的及時交流
C. 世界盃裁判衣服顏色 怎麼確定
傳統的裁判員服裝一般為帶白領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褲(西裝褲)、帶白邊的回黑色球襪及黑色足球鞋。這答黑色制服源於法官的制服,因為裁判員是球場的法官。白袖白領仿效神職人員的服裝,具有神聖之責之意。從第一屆1930年烏拉圭世界盃到1990年義大利世界盃,裁判員穿的都是黑色制服。但在1994年美國世界盃時就颳起了「時尚風」,國際足聯接受了在彩色電視時代堅持黑色是時代錯誤的看法,開始採用了黃色、綠色、灰色制服。但下身仍然保持著黑色。就是說神職者的意義失去了,但法官的使命仍然保留著。
現在的要求是裁判員的服裝必須與兩隊隊員的有顯著區別。國際上比較流行的是黑色和黃色的裁判服裝。裁判員必須保證這些裝備的整齊干凈。一般的裁判員和球員一樣在比賽的時候會帶三套服裝。第一套是在賽前熱身的時候穿的,其餘的兩套是在上、下半場各穿一套。
巡邊員的服裝應該與裁判員相同,但也可考慮看台背景及多數觀眾服裝的顏色,穿與裁判員相類似或不同的服裝。但是,兩個巡邊員的服裝應相同。
D. 世界盃裁判的標准
目前還沒有職業裁判, 裁判平時都是有自己職業的人。 本屆世界盃選擇主裁內判的標准主要容取決於他們在過去18個月內的賽場表現。被選中的裁判均經過了去年2月和今年3月在德國法蘭克福組織的兩次培訓和測試。在第二次培訓中,候選裁判接受了體格檢查及體能、心理、英語、裁判能力測試和面試。最後一次精選,從44名主裁判中選拔23人,從80名助理裁判員中挑出46人,淘汰率相當高。法國女裁判內莉·維耶諾就是在沖刺測試時失敗,從而結束了她希望成為第一位女性世界盃裁判的夢想。 另外,本次世界盃裁判選拔,史無前例地要求每場比賽執法的三名裁判須來自同一國家,或至少來自同一大洲的會員協會。而且在考核時,主裁判和助理裁判要進行「捆綁測試」,這也就出現了某位主裁判因為助理裁判跑得不夠快而被刷掉的怪事。另外,一些很具知名度的歐洲裁判最終落選,相反,一些平時只在低水平聯賽執法的裁判成功晉級,這引起了德國、義大利等國媒體的不滿。
E. 世界盃裁判的服裝有什麼要求
傳統的裁判員服裝一般為帶白領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褲(西裝褲)、帶白邊的黑色球襪及黑色足球鞋。這黑色制服源於法官的制服,因為裁判員是球場的法官。白袖白領仿效神職人員的服裝,具有神聖之責之意。從第一屆1930年烏拉圭世界盃到1990年義大利世界盃,裁判員穿的都是黑色制服。但在1994年美國世界盃時就颳起了「時尚風」,國際足聯接受了在彩色電視時代堅持黑色是時代錯誤的看法,開始採用了黃色、綠色、灰色制服。但下身仍然保持著黑色。就是說神職者的意義失去了,但法官的使命仍然保留著。
現在的要求是裁判員的服裝必須與兩隊隊員的有顯著區別。國際上比較流行的是黑色和黃色的裁判服裝。裁判員必須保證這些裝備的整齊干凈。一般的裁判員和球員一樣在比賽的時候會帶三套服裝。第一套是在賽前熱身的時候穿的,其餘的兩套是在上、下半場各穿一套。
巡邊員的服裝應該與裁判員相同,但也可考慮看台背景及多數觀眾服裝的顏色,穿與裁判員相類似或不同的服裝。但是,兩個巡邊員的服裝應相同。
F. 世界盃裁判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和素質
每次世界盃裁抄判選拔都是襲經過很長時間的考核才選拔出來的,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會對候選裁判進行強化式訓練。海選,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和助理團對各大洲上報的候選人進行甄別,留下符合條件的;培訓,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會組織專門的集中培訓,候選裁判要接受體能,心理,英語,判罰能力,錄像分析,規則,常識,醫療等多方面的學習;實戰,經過培訓後,候選裁判會在國際足聯認證的各聯賽出場判罰,由記錄人員觀察實際判罰及掌控比賽的能力;二次培訓,通過第一次的培訓和實際比賽的執法,對留下來的人進行第二輪的培訓,指出他們的有點和缺點,對培訓知識進行鞏固;確定,候補裁判通過在實際比賽中判罰的表現,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會組織筆試和體能測試,最終各方面都優秀確定為主裁判和助理裁判的人選。
G. 世界盃:比賽時裁判的哨子壞了或紅黃牌沒帶或丟了咋辦裁判只帶上述三樣東西嗎
裁判一共有4個,一個主裁,兩個巡邊員(助理裁判),還有個人叫做第四官員,當主裁哨子壞了,第四官員會去給他一個新的,一般國際A級比賽都備有5套裁判裝備,防止這樣事情發生
H. 在世界盃球賽中,有另外3個人穿的衣服跟主裁判一模一樣,請問他們是誰職責是什麼
一個主裁判在球場上,兩個邊裁在界外,一個第四裁判管換人舉牌,還有一個是替補邊裁(就這屆才有),要是主裁判受傷了就用替補的,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
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眾或外界人員干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國際理事會決議
(1)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裁判員,應穿著和比賽雙方服裝的顏色有明顯區別的裁判服。
(2)國際比賽的裁判員,除有關國家的協會同意選派本協會下屬人員擔任外,應由中立自家人員擔任。
(3)裁判員必須從正式的國際裁判名單中選派。在業余和青年國際比賽時,可不採用此決議。
(4)在比賽前、比賽中或比賽後,遇有觀眾、工作人員、隊員,已登記的替補隊員或其他人員不守紀律或有不正當行為,不論發生在球場內或球場附近,裁判員均應向主辦機構報告,以便採取適當措施。
(5)巡邊員是裁判員的助手。如裁判員處在有利於判斷的位置,並看清楚發生的情況,則不必考慮巡邊員提示的信號。如巡邊員是中立的,且處於更有利位置時,則裁判員應考慮巡邊員的信號。如巡邊員在球進進球門前及時提供了信號,則裁判員可考慮巡邊員提示的信號而判該球無效。
(6)裁判員只能在恢復比賽前更改判決。
(7)如裁判員已決定運用有利條款,使比賽繼續進行,則不論使有利一方是否獲益,即使未給任何手勢表示,也不得任意改變原決定。運用有利條款並不表示對犯規隊員不予處理。
(8)制定規則的用意是使比賽順利進行,盡可能少地受到干擾,裁判員應判罰故意犯規行為。如經常對情節輕微的犯規和僅屬懷疑的犯規鳴哨判罰,則會使隊員反感、動怒並影響觀眾情緒。
(9)按規則第五章(d)款的規定,裁判員在發生嚴重騷亂時有權終止比賽,但無權取消任何一隊的比賽資格,或決定比賽的勝負,裁判員應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10)隊員同時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犯規行為時,裁判員應對較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11)裁判員本人未能發現的情況,應依照中立巡邊員提示的信號作出處理。
(12)比賽時,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場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13)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可以向場內運動員傳達戰術上的指示,但無論是教練員或其他官員都必須嚴守其責,且只允許在規定的技術區域內進行場外指揮。
(14)擔任比賽的替補裁判員一定要按照國際足球理事會制定的規定進行工作。
第四官員(替補裁判員)是執行足球比賽裁判任務的四名成員之一。雖然工作在場外,但在賽場管理、隊員替補、傷員處理和傷停補時等許多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國際足聯對第四官員工作非常重視,在〈足球競賽規則〉的補充說明中增補了第四官員的職責。因此第四官員是比賽中不可缺少的執法成員,應該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
I. 世界盃比賽中各個裁判的職責
裁判員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只有在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裁判員(同樣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承擔法律責任: 隊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受傷;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壞; 由於,或者可能由於他根據競賽規則所作出的判決,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維持、進行和控制比賽而對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這可以包括: ·裁判員根據比賽場地及其周圍情況,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比賽是否進行; ·決定由於各種原因而取消比賽; ·決定比賽中所用的設備及其固定情況,包括球門立柱、橫梁、角旗桿和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席中的任何問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要求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隊員是否可以穿著某種服裝或裝備; ·決定(在其職責范圍內)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球隊或體育場官員、安全官員、攝影記者或其他新聞宣傳的代表)出現在比賽場地附近; ·裁判員根據競賽規則或依照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對該比賽制定的規程或規定而作出的判決。 ·決議二 在錦標賽或聯賽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員,其作用和職責必須要與國際足球理事會認可同意的規定相一致。 ·決議三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包括進球是否得分和比賽的結果.
助理裁判員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