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籃球賽中出界時裁判員的手勢是什麼
先手與線平行斜示意出界,指向哪一側,球權屬於該側進攻方球隊。
當隊版員接觸邊(端)線權或以外的地面,或其他物體,即是隊員出界。當球觸及界外的人或物、籃架、籃板背面或上方和籃板背面的任何物體,即是球出界。球出界前最後觸及球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⑵ 籃球搶籃板犯規裁判為什麼發球
如果是搶籃板犯規的話一般都不會判罰球的,除非是犯規次數到了一定的次數!專
在NBA,每節比賽犯規滿屬4次之後再犯規就要開始罰球,而如果前面一直沒犯規,在最後兩分鍾只要犯規兩次就要罰球了。
對於上下半場制的比賽,必須犯滿7次才開始罰球。
以上是摘自網友的回答。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⑶ 在A5投籃時候,B5觸及籃板,引起籃板和籃筐的晃動,裁判員判了一次技術犯規!
觸及籃板並引起晃動,裁判會認為是故意干擾球,給技術犯規是可以的
⑷ 籃球裁判對犯規類型有幾種區別每樣犯規姿勢如何做動作
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沒有體育道德行為的技術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人看台。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
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1)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
罰則:
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2)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後,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不登記該隊全隊犯規(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並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除外)。
(3)無球權犯規
在球成活力球後,在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時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無球犯規。
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拳擊犯規、惡意犯規、也不是肘部犯規,而且發生犯規時雙方球隊均未擁有球權,應按如下罰則處理: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登記犯規隊一次全隊犯規;如果全隊犯規罰則未出現,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判給被侵犯的隊員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判了防守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投籃(罰球)成功,應判給被侵犯的隊一次罰球,使有可能得3分或4分。這條規定適用於:不管是對哪個進攻隊員犯規;不管全隊犯規罰則是否出現。
如果判了進攻隊一次無球權犯規,接著進攻隊員投籃成功,不計得分。
(4)拳擊犯規
隊員用拳猛擊對方,是拳擊犯規。
因拳擊宣判隊員的非法的接觸,是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應判給一次罰球,不論罰球成功與否,將球判給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任何隊員揮拳猛擊對方,無論是否擊中,都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他應立即被驅逐並至少停止一場比賽。
這條規定既適用於比賽進行中,也適用於死球狀態。
如果接連發生拳擊犯規,這條規定的所有內容都將適用,並由最後被侵犯的隊在中場擲界外球。
另外,根據情況判該隊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5)非賽犯規
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內,防守隊對擁有球權的進攻隊發生非法的接觸,而這種接觸發生在遠離球附近的區域或界外球未離手時,為非賽犯規罰則: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一次全隊犯規;判給一次罰球(肘部犯規或惡意犯規罰球兩次),任一場上隊員可執行此罰球;並由被侵犯的隊在靠近比賽中斷的地點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6)全隊犯規
每節比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4次,加時賽每隊的全隊犯規超過3次,要判一次罰球加一次罰球
如果每節前10分鍾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鍾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鍾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還有帶球撞人:犯規鳴笛後,一手張開在身前,另一手握拳擊打身前手掌;
技術犯規:雙手手掌張開,做成"T"字型;
三秒違例:伸出3個手指指向三秒區。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犯規:雙手手掌張開,做成"T"字型;
三秒違例:伸出3個手指指向三秒區。技術犯規:雙手手掌張開,做成"T"字型;
三秒違例:伸出3個手指指向三秒區。
還有帶球撞人:犯規鳴笛後,一手張開在身前,另一手握拳擊打身前手掌;
技術犯規:雙手手掌張開,做成"T"字型;
三秒違例:伸出3個手指指向三秒區。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犯規:雙手手掌張開,做成"T"字型;
三秒違例:伸出3個手指指向三秒區。技術犯規:雙手手掌張開,做成"T"字型;
三秒違例:伸出3個手指指向三秒區。
⑸ 搶籃板犯規 裁判手勢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版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權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進攻的隊員犯規:
⑹ 籃球三對三規則、搶到防守籃板、判我三秒違例
毫無疑問,這個孩子不服氣,心胸狹隘,嫉妒樓主的技術,正面無法戰勝,只能利用這些小伎倆取勝,樓主平常心,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⑺ 籃球規則與裁判 第一部分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於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第3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並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於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o §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並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並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塗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並垂直於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註:假如球場寬度少於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 o (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台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於邊線並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註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第4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製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製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准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並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後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並與端線後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紮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紮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麵包紮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後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紮: (1)在籃板背後,高度低於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麵包紮,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並且其密度與籃板包紮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紮的最低高度為2.15米。包紮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製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註: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並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製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並不再施載後,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於0.40米(40厘米),不長於0.45米(45厘米) o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製成; 3、圓周不得小於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於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於567克,不得多於650克; 5、充氣後,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於1.20米,也不得高於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准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准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 (1)提供比賽計時鍾和計秒錶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鍾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並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錶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鍾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麼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鍾。每一個同步的副鍾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餘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鍾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鍾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鍾計時員操縱,用於管理30秒鍾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並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並且不需30秒鍾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並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鍾計時員信號(30秒鍾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准,並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於4 X12分鍾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准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台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註: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鍾的比賽為8次;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第五十八)。 五、對於在國際籃聯的正式比賽中使用的器材,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
[編輯本段]第三章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第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一、裁判員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各一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各一名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術代表到場。技術代表在比賽中的職責主要是監督記錄台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 三、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要按照規則和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確定的國際籃聯對規則的官方解釋來指導比賽。 四、要特別強調:擔任一場比賽的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不得與比賽雙方的組織有任何方式的聯系。 五、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或技術代表都無權同意改變規則。 六、裁判員(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的服裝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長褲; 3、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第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一、主裁判員要檢查和批准在比賽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鍾,並確認計時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和30秒鍾計時員; 三、他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物品(見第十三條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五、如遇裁判員對球中籃是否有效的意見不同時,他要作出最終的決定。 六、當情況需要時,他有權停止比賽。如果球隊在得到通知後拒絕比賽,或其行動阻礙比賽的進行,他也有權判定該隊棄權; 七、在每半時和每一決勝期終了,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他要仔細地審查記錄表和核定比分,並確定剩餘的比賽時間; 八、在與技術代表和(或)記錄台人員的任何商議後,他總要做出最終的決定; 九、主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
第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一、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場內或場外的違反規則的行為作出宣判。 二、他們須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鍾到達場地,即開始行使權力。比賽結束時,經主裁判員批准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了裁判員和比賽的聯系。 三、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犯規的罰則要按適當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如果在比賽時間終了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的期間,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有任何不道德的行為,主裁判員必須在記錄表上註明發生了事伯,並保證向負責的部門提交詳細的報告,負責的部門要予以適當而嚴肅的處理。 五、任一裁判員無權取消或質問另一名裁判員在本規則規定的各自職權范圍內所作的宣判。 註解 在比賽的結尾,如果對比賽時間的確切終止有疑問(例如:計時員違例、爭球或犯規後未停止比賽計時鍾),裁判員要: 一、在下列時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確定比賽剩餘的確切時間: 1、當投籃球離手時;或 2、發生違例、爭球或犯規時。 二、如果有進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員要向地場的技術代表徵求意見,並聽取記錄台人員的陳述。 主裁判員要作出最終決定。 三、如果在下半時,或決勝期結束的同時或在此前發生犯規,而完成罰球後需要有決勝期,那麼,結束比賽時間的信號發出後至完成罰球前發生的所有犯規,要看作是在比賽休息時間內發生的犯規,按適當的條款處罰。 四、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要立即將該事件報告專管的部門。
第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定義:
違犯:任何由隊員或教練員構成的犯規或違例。 一、發生違例時: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2、隨後按「裁判員手冊」上所確定的手勢要求依次完成手勢; 3、然後遵照規則第三十一條判給對方隊員擲界外球。 二、發生侵入犯規時: 1、裁判員要鳴哨,同時做出適當的手勢以停止比賽計時鍾,使球成死球; 2、隨後他要指出構成犯規的隊員; 如果裁判員要求,則犯規隊員需要按要求舉起手來以示隊認; 3、然後,裁判員要按「裁判員手冊」中確定的報告犯規的程序向記錄台報告; 4、當記錄員得到報告並將此犯規登記在記錄表上,舉起了犯規次數標志牌後,裁判員要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比賽。 三、對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技術犯規或雙方犯規,裁判員要立即做出該犯規類型的適當手勢。 註解 一、在罰球或投籃成功後,裁判員不要鳴哨。 二、每次宣判犯規或跳球後,裁判員總是要交換他們的場上位置。 三、在所有的國際比賽中,如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必須使用英語處理。
第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一、 1、記錄員要登記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隊員和所有替補隊員的姓名和號碼。 在發現提交的上場隊員名單、替補隊員或隊員號碼有違反本規則的規定後,要盡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員; 2、他要記錄兩隊的累積分數;記錄投籃和罰球得分; 3、他要記錄每一個隊員的侵入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當宣判了任一隊員第5次犯規(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或第6次犯規(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同樣,他要記錄每一位教練員的技術犯規,並且當該教練員按照第五十三條罰則第二款必須離開比賽時,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4、他要記錄每隊請求的暫停次數,當在每半時已登記了某隊第二次暫停(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或第三次暫停(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時,他要通過裁判員通知該隊教練員; 5、當計時員指示暫停時間已達50秒時,記錄員要發生信號通知裁判員; 6、他要出示每個隊員犯規的次數。每當隊員犯規時,他要舉起與該隊員犯規次數相一致的標志牌,並要讓雙方教練員可見;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隊犯規標志: (1)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 某隊半時中第7鎰隊員犯規後,當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要在記錄台靠近該隊球隊席的一端放上紅色的全隊犯標志; (2)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 某隊一節中第4次隊員犯規後,當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要在記錄台靠近該隊球隊席的一端放上紅色的全隊犯規標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條實施替換; 9、記錄員的信號既不能停止比賽計時鍾或比賽,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賽計時鍾,並在球再鎰進入比賽狀態之前才能發出信號。 二、助理記錄員要操縱記錄板。他的職責不得妨礙其他記錄台人員的職責,或與其相沖突。
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一、計時員要按本規則規定掌握比賽時間的運行和停止的時間; 二、計時員要注意每半時開始的時間,並在比賽開始前3分多鍾時通知主裁判員,以便主裁判員可以通知或通過其它途徑通知球隊; 三、每次暫停,計時員要開動計秒錶,並且在暫停時間已達50秒鍾時通知記錄員發出信號; 四、計時員要用非常響亮的信號表示每半時或決勝期的時間終了; 五、如果計時員的信號失靈或未被聽到,計時員要用他可動用的一切可能的辦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六、計時員的信號使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
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
30秒鍾計時員要按本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操縱30秒鍾裝置(計時鍾)。
[編輯本段]第四章 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第12條 球隊
每個隊要按下列要求組成: 一、對於2 X 20分鍾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二、對於4 X 12分鍾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三、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四、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第13條 隊員和替補隊員
一、比賽進行時,每隊要有5名隊員上場,並可按照規則的規定進行替換。 二、球隊的球員在場上時為隊員,他有權參加比賽。在場下則為替補隊員。 三、當裁判員招呼某替補隊員進場時,他即成為隊員;當裁判員招呼那名隊員的替換者進場時,該隊員即成為替補隊員。 四、隊員的服裝要按下列要求配備: 1、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背心(不允許有條紋的背心)。 (1)兩側允許鑲邊; (2)鑲邊要豎直地集中在腋窩下方,每側的鑲邊最寬為0.03米(3厘米),兩側鑲邊的總寬為0.06米(6 厘米); (3)背心領口或開袖處的裝飾邊不超過0.03米(3厘米)寬。 在比賽中,男隊員必須把他們的背心塞進短褲內。 2、圓領衫可以穿在背心裏面,但要與背心相同的單一顏色。 3、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短褲,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顏色相同。 (1)允許加裝飾邊; (2)每側的豎直裝飾邊最寬0.03米(3厘米),兩側裝飾邊的總寬為0.06米(6厘米); (3)褲腿口的裝飾邊不超過0.03米(3厘米)寬。 4、允許穿長於短褲的緊身內褲,但要與短褲相同的單一顏色。 五、每個隊員背心前後的號碼須是清晰的、單色的,並與背心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號 碼要醒目,並且: 1、後背的號碼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號碼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號碼的寬度不得少於0.02米(2厘米); 4、球隊要使用4至15的號碼; 5、同隊隊員不得使用重復的號碼。 註: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員改變他的號碼,他要向記錄員和主裁判員報告這一改變。 六、主裁判員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裝備。 1、下列裝備不允許: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護裝備:它們的整體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軟塑料、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用軟的包紮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 (3)頭飾和珠寶飾物。 2、下列裝備許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隨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包紮,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 (2)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3)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也可以。 (4)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的眼鏡。 (5)最寬為0.05米(5厘米),不會發生擦傷的單色的棉毛織品、軟塑料或橡皮製成的頭帶。 七、隊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合乎籃球比賽要求。任何用來增加隊員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裝備是不允許的。 八、在這些規則中沒有明確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裝備必須首先要得到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的同意。 註解 一、本條中關於合格參賽的球員服裝號碼的尺寸、顏色和位置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號碼必須清晰可見,並易為裁判員和記錄員辨認。 二、背心上允許的廣告不得干擾前後號碼的可見性。背心上號碼的尺寸無論如何不得縮小。 三、球隊必須至少有兩套服裝,一套淺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對所有的比賽: 1、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要穿淺色服裝(最好白色); 2、秩序冊中隊名在後的隊(客隊)要穿深色服裝; 3、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服裝顏色。 五、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比賽,同隊的隊員要: 1、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襪子。
⑻ 籃球比賽中裁判要懂得的規則,詳細說明!謝謝,急用!
1、比賽抄方法
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鍾襲,中場休息10分鍾,節與節之間休息2分鍾。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鍾,若 5 分鍾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 5 分鍾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2、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每節比賽每隊可叫暫停一次,時間一分鍾。
4、選手替換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5、罰球
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所有隊員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⑼ 裁判吹拱屁股搶籃板犯規嗎
不是寶寶不願意吃,而是吃不下,時不時喝點助消化的湯水,讓胃口好。例如:將谷芽、版麥芽、茨實、百合煮水權,或者煮山楂水,陳腎粥,還有雞內金這些,都可以消食去積。經常按摩背部督脈,防止生疳積;最好搭配著像聖元、伊利等奶粉,可以補充寶寶的營養。
⑽ 籃球裁判員要懂得哪些規則
一個好的裁判員要懂得的規則是很多的,而做為一個籃球裁判員來說,基本的東西就是要懂得比賽時間;
其次是要懂得比賽中的一些基本規則,如球員背號的手勢、進球得分手勢、球員犯規後的對應手勢、場上暫停後的手勢、技術犯規以及惡意犯規等手勢動作,這些手勢都是一個裁判員必須懂得的;
另外,做為場上的裁判員,還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有球員或者教練挑釁自己的權威,應該給出回應;
最後做為場上的裁判員,要對場上的變化,做出相應的判罰,例如:場上太激烈,勢頭不對,應該相應的吹罰嚴厲,場上分差太大,應該對落後方吹罰寬松一些。
總體來講,一個好的裁判員在合理的利用籃球規則下,吹罰出一場精彩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