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羽毛球報分規則有哪些
在羽毛球比賽當中,參賽球員每一次得分裁判員都會宣報,每一個回合裁判員也會宣報,每一局比賽結束後裁判員也需按照規定宣報。那麼在羽毛球規則當中,在比賽中,對於裁判員該怎樣宣報有什麼規定呢?
首先,每一局最後一個回合結束,必須立即宣「……局比賽結束」,而不受鼓掌、喝彩等影響。規則16.2.2允許的間歇時間從時開始算起。
第一局結束後,宣報:「第一局……(運動員姓名或團體賽隊名勝……(比分)。」第二局結束後,宣報:「第二局……(運動員姓名或團體賽隊名勝……(比分),局數1比1。」
報分後宣報「……號場地間歇兩分鍾」接著報「交換場區」。每局結束,發球裁判員都應保證場地被干凈;間歇時將間歇標志放置網下方場中央。
如果勝這一局即勝該場比賽,則宣報:「比賽結束」,接著宣報「……(運動員名或團體賽隊名)勝……(各局比分)」。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第二局和第三局間間歇中(規則16.2.2),100秒時,應重宣報:「……號場地20秒」。
間歇(規則16.2.2)中,允許雙方各有不超過兩人在運動員交換場區後進入場地。當裁判員宣報「……號場地20秒」時,這 些人應離開場地。
3.3.10 第二局比賽開始時,宣報: 「第二局比賽開始,0比0。」如果要賽第三局,比賽開始時,宣報: 「決勝局比賽開始,0比0」
3.3.11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當領先方得11分時(規則8.1.3),宣報「換發球」(需要時),再報分,接著再宣報「間歇,交換場區」。間歇後比賽開始,應宣報「繼續比賽」並再次報分。
3.3.12一場比賽結束後,應立即將記錄完整的記分表送交裁判長。
⑵ 羽毛球比賽中,第三局比賽開始時,裁判員應宣報什麼
羽毛球第三局開始時,裁判員應宣報什麼?
答:決勝局、比賽開始、0比0.
⑶ 羽毛球裁判的競賽規則
運 動 員:參加羽毛球比賽的人。
一場比賽:由雙方各一名或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是羽毛球比賽決定勝負的基本單位。
單 打:雙方各一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雙 打:雙方各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發 球 方:有發球權的一方。
接發球方:發球方的對方。
回 合:自球被發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連續對擊。
擊 球:運動員試圖擊球的揮拍動作。 1.1 場地應是一個長方形,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圖A)。
1.2 線的顏色應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 所有的線都是它所界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4 從場地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當球網被拉緊時(規則1.10),網柱應與地面保持垂直。
1.5 不論是單打還是雙打比賽,網柱都應放置在雙打邊線上(圖A)。網柱及其支撐物不得延伸進入除邊線外的場區內。
1.6 球網應由深色優質的細繩編織成。網孔為均勻分布的方形,邊長15~20毫米。
1.7 球網上下寬760毫米,全長至少6.10米。
1.8 球網的上沿是用寬75毫米的白帶對折成的夾層,用繩索或鋼絲從中穿過。夾層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1.9 繩索或鋼絲應牢固地拉緊,並與網柱頂取平。
1.10 從場地地面起至球網中央頂部應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1.1 1 球網兩端與網柱之間不應有空隙。
註:雙打場地對角線長14.723米,單打場地對角線為14.366米。 2.1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製成。無論是何種材料製成的球,飛行性能應與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軟木球托製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 天然材料製作的球
2.2.1 球應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 每根羽毛從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長度,統一為62~70毫米。
2.2.3 羽毛頂端圍成圓形, 直徑為58~68毫米。
2.2.4 羽毛應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2.2.5 球托底部為球形,直徑為25~28毫米。
2.2.6 球重4.74~5.50克
2.3 非天然材料製作的球
2.3.1 球裙由合成材料製成的模擬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 球托應如2.2.5所述。
2.3.3 球的尺寸和重量應如2.2.2、 2.2.3和2.2.6所述。但由於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允許有不超過10%的誤差。
2.3.4 在因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適宜使用標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行性能不變,經有關會員協會批准,可以變通以上規定。 3.1 驗球時,運動員應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應與邊線平行。
3.2 符合標准速度的球,應落在場內距離對方端線外沿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圖B)。
4.1 球拍長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構成(圖C)。
4.1.1 拍柄是擊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 拍弦面是擊球者通常用於擊球的部分。
4.1.3 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圍。
4.1.4 拍桿通過4.1.5所述的部件,連接拍柄與拍頭。
4.1.5 連接喉(如有)連接拍桿與拍頭。
4.2 拍弦面
4.2.1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穿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編織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於其他部分。
4.2.2 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拍弦可延伸進連接喉區域。
4.2.2.1 伸入拍弦區域的寬不得超過35毫米。
4.2.2.2 包括拍弦伸人區在內的拍弦面總長不得超過330毫米。
4.3 球 拍
4.3.1 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為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須合理。
4.3.2 球拍上不允許附加任何可能從本質上改變球拍形式的裝置。 6.1 比賽開始前應挑邊。贏方將在6.1.1或6.1.2中做出選擇。
6.1.1 先發球或先接發球。
6.1.2 在一個場區或另一個場區開始比賽。
6.2 輸的一方,在餘下的一項中選擇。 7.1除非另有規定(「禮讓比賽」和「其他記分方法」),一場比賽應以三局兩勝定勝負。
7.2除規則7.4和7.5的情況外, 先得21分的一方勝一局。
7.3對方「違例」或球觸及對方場區內的地面成死球,則該方勝這一回合並得一分。
7.4 20平後.領先得2分的一方勝該局。
7.5 29平後,先到30分的一方勝該局。
7.6一局的勝方在下一局首先發球。 8.1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8.1.1第一局結束。
8.1.2第二局結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賽中,一方先得11分時。
8.2 如果運動員未按規則8.1的規定交換場區,一經發現.在死球時立即交換。已得比分有效。 9.1合法發球
9.1.1 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誤發球開始。發球時發球員球拍的拍頭做完後擺,任何遲滯都是延誤發球開始(「規則」9.2)。
9.1.2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站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內(圖A),腳不得觸及發球區和接發球區的界線。
9.1.3從發球開始(規則9.2),至發球結束(規則9.3)前,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兩腳,都必須有一部分與場地的地面接觸,不得移動。
9.1.4發球員的球拍,應首先擊中球托。
9.1.5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整個球應低於發球員的腰部。腰指的是發球員最低肋骨下緣的水平切線。
9.1.6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拍桿應指向下方。
9.1.7發球開始(規則9.2)後,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直至將球發出(規則9.3)。
9.1.8 發出的球向上飛行過網,如果未被攔截,球應落在規定的接發球區內(即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9.1.9發球員發球時,應擊中球。
9.2 一旦運動員站好位置准備發球,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
9.3一旦發球開始(規則9.2),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或未能擊中球,均為發球結束。
9.4 發球員應在接發球員准備好後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即被視為已作好准備。
9.5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應在各自的場區內。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10.1 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0.1.1 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1.2 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2 擊球順序和位置
一回合中,球應由發球員和接球員交替從各自所在場所一邊的任何位置擊出,直至成死球為止(規則15)。
10.3得分和發球
10.3.1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0.3.2接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接發球員成為新發球員。 11.1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1.1.1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11.1.2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單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左發球區發球。
11.1.3接發球方上一回合最後一次發球的運動員應在原發球區接發球。他的同伴接發球的站位與其相反。
11.1.4接發球員應是站在發球員斜對角發球區的運動員。
11.1.5發球方每得一分後,原發球員則變換發球區再發球。
11.1.6除規則12的情況外,發球都應從與發球方得分相對應的發球區發出。
11.2擊球順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發球被回擊後,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場區的任何位置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規則15)。
11.3得分和發球
11.3.1發球方勝—回合(規則7.3)則得分隨後發球員繼續發球。
11.3.2接發球方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接發球方成為新發球方。
11.4發球順序
每局比賽的發球權必須如下傳遞:
11.4.1首先是發球員,從右發球區發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發球員的同伴,從左發球區發球
11.4.3然後是首先發球員的同伴。
11.4.4接著是首先接發球員。
11.4.5再接著是首先發球員,如此傳遞。
11.5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有發球、接發球順序錯誤或在一局比賽中連續兩次接發球(規則12的情況除外)。
11.6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一局負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接發球。 12.1以下情況為發球區錯誤:
12.1.1發球或接發球順序錯誤;
12.1.2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2如果發現發球區錯誤,應予以糾正,已得比分有效。 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3.1不合法發球(規則9.1)
13.2發球時:
13.2.1 球停在網頂。
13.2.2球過網後掛在網上。
13.2.3 接發球員的同伴接到球。
13.3比賽進行中,球:
13.3.1落在場地界線外(即未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13.3.2從網孔或網下穿過;
13.3.3未從網上方越過;
13.3.4觸及天花板或四周牆壁;
13.3.5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13.3.6觸及場地外其他物體或人;
(關於比賽場館的建築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競賽承辦機構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築物的臨時規定,但其歸屬的世界羽聯會員協會有否決權。)
13.3.7被擊時停滯在球拍上,緊接著被拖帶拋出;
13.3.8被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連續兩次擊中(但一次擊球動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擊中,不屬違例。);
13.3.9被同方兩名運動員連續擊中。
13.3.10觸及運動員球拍,而未飛向對方場區。
13.4比賽進行中,運動員:
13.4.1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網的支撐物;
13.4.2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在擊球者網這一方,而後球拍隨球過網的情況除外。);
13.4.3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或分散對方的注意力;
13.4.4妨礙對方,即阻擋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13.4.5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13.5運動員嚴重違犯或屢犯規則16的規定。 14.1由裁判員或運動員(未設裁判員時)宣報「重發球」,用以中斷比賽。
14.2以下情況為「重發球」:
14.2.1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做好准備時發球(規則9.5);
14.2.2在發球過程中,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被判違例;
14.2.3發球被回擊後;
14.2.3.1球停在網頂;
14.2.3.2球過網後掛在網上;
14.2.4比賽進行中,球托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
14.2.5裁判員認為比賽被干擾或教練干擾了對方運動員的比賽;
14.2.6司線員未能看清,裁判員也不能做出裁決時;
14.2.7遇到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
14.3「重發球」時.該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新發球 以下情況為死球
15.1球撞網或網柱後,開始向擊球者網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觸及地面;
15.3宣報了「違例」或「重發球」。 16.1除規則16.2和16.3允許的情況外,比賽自第一次發球開始至該場比賽結束應是連續的。
16.2間歇
16.2.1每局比賽,當一方先得11分時,允許有不超過60秒的間歇。
16.2.2所有比賽中,每局之間允許有不超過120秒的間歇。
(有電視轉播的比賽,裁判長可在該場比賽前決定變更16.2規定的間歇時間。)
16.3比賽的暫停
16.3.1遇不是運動員所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可根據需要暫停比賽。
16.3.2遇特殊情況,裁判長可要求裁判員暫停比賽。
16.3.3如果比賽暫停,已得比分有效,續賽時由該比分算起。
16.4延誤比賽
16.4.1不允許運動員為恢復體力、喘息或接受指導而延誤比賽。
16.4.2裁判員是「延誤比賽」的唯一裁決者。
16.5指導和離開場地
16.5.1在一場比賽中,死球時(規則15),允許運動員接受指導。
16.5.2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未經裁判員允許不得離開場地(規則16.2規定的間歇除外)。
16.6運動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6.6.1故意延誤或中斷比賽;
16.6.2故意改變或損壞球,以此影響球的速度或飛行;
16.6.3舉止無禮;
16.6.4規則未述的其他不端行為。
16.7對違犯者的處罰
16.7.1 對違犯規則16.4.1、16.5.2或16.6的運動員,裁判員應執行:
16.7.1.1警告。
16.7.1.2對已被警告過的一方判違例。同一方如此違例兩次則被視為「屢犯」。
16.7.2對嚴重違犯、屢犯或違犯規則16.2的一方判違例,並立即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 17.1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17.2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比賽場地及其緊鄰的區域。裁判員對裁判長負責。
17.3 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員的發球違例(規則9.1.2至9.1.8)。
17.4司線員負責宣判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是「界內」或「界外」。
17.5 技術官員 對其所分管職責內事實的宣判是最後的裁決。當裁判員確認司線員明顯錯判時,應予以糾正。
17.6裁判員應:
17.6.1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宣判「違例」或「重發球」。
17.6.2對在下一次發球前提出的申訴做出裁決。
17.6.3確保運動員和觀眾能隨時了解比賽進展情況。
17.6.4與裁判長磋商後指派或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17.6.5 在技術官員 不足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做出安排。
17.6.6 在技術官員 視線被擋時,執行其職責或判「重發球」。
17.6.7記錄並向裁判長報告與規則16有關的所有情況。
17.6.8僅將與規則有關的申訴提交裁判長。
(此類申訴必須在下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果該場比賽結束,則應在申訴方離開場地前提出。) 雙打比賽中,A和B對陣C和D,A和B挑邊獲勝選擇發球,A發球,C接發球。A為首先發球者,C為首先接發球者。
以上的意思為:
● 與單打時一樣,發球員的發球區以發球方分數的單數或雙數來決定。
● 運動員只有在本方發球得分時才交換發球區。除此之外,運動員繼續站
在上一回合的原發球區不變,以此保證運動員間發球的交替。
⑷ 羽毛球裁判員在一局比賽中宣報局點多少次
現在21分每球來得分制的比賽應該最少是自一次,最多3次。
是誰先到20分時又勝一分比賽結束報一次為最少。 落後方追至20平後他比分打到29後時也報一次,(為2次),另一方又追至29平後那方需再報一次(總計3次)。也就是說羽毛球裁判員在一局比賽最多三次宣報「局點」或「場點」。
我為什麼這么回答你呢、是依據羽毛球規則有關章程中提到的,一方先到20分裁判員時需宣報「局點」「場點」,雙方無論誰到29時加報一次之規定。
羽毛球所謂「局點」「場點」就是再得一分本局或本場比賽既為結束,要說一局比賽有多少個局點。應該是最少20個,如比賽中出現一方比分是20:0,他手中就握有20個局點,比如對方追到20平,規則規定20平需要凈勝對方2分才行(30分封頂),所以此時雙方又產生了各有5個局點,所以說一局比賽最多有30個局點。
裁判員不可能每次局點都報,顯得啰嗦,重復、而且意義不大,但最後29平無論誰先到,裁判員都最後一次提示隊員和觀眾。
因此說羽毛球裁判員在一局比賽中,最少一次,最多三次宣報「局點」。
⑸ 羽毛球裁判員如何糾正誤判,及要注意要點和如何宣報
1.糾正司線員的錯誤,比如:球界外,司線員確給出「界內」的手勢,裁判版員看的很清楚是界權外球,則有權糾正司線員的誤判,應當果斷的做出宣報:糾正、比分(或換發球、比分)。
2、糾正自己的錯誤,如:在下一回合開始前,已報完比分,但發現自己報錯比分或誤判,應當勇於承認錯誤報宣報:糾正、並宣報正確的比分或正確的判罰結果。但這個糾正的行為一定是在下一回合開始前進行。
以上兩種情況裁判員宣報的第一句話就是先口語宣報:糾正(無論是英語和漢語)、然後再宣報其他的。我認為糾正自己的錯誤不必說出「對不起」之類的言語,羽毛球口語宣報就是要求簡練、規范(至於糾正自己的錯誤說出「對不起」之類的語言也可以,但羽毛球標准用語中無此用語)。
應當清楚,羽毛球裁判員(主裁)下一回合開始前的判罰的是最終判罰,哪怕是裁判長也無權更改,就像足球主裁判一樣錯誤(如點球)判罰,除了他自己誰也無法更改,只有他自己在比賽沒重新繼續進行前及時更改(糾正)方可,一旦比賽重新進行開始或比賽結束,錯誤的判罰和比賽結果是不可更改的。羽毛球裁判員也如此,下一回合已經開始或比賽結束錯誤也不可更改的。
⑹ 羽毛球比賽中,第三局比賽開始時,裁判員應宣報什麼
羽毛球第三局開始時,裁判員應宣報什麼?
答:決勝局、比賽開始、0比0.
⑺ 羽毛球裁判先宣報運動員姓名還是隊名
國際來比賽的時候,如果是源單項賽的話,是先報運動員的名字,然後是國家/隊伍的名字
on my right, ...... (player name), ...... (country name), and on my left, ...... (player
name), ...... (country name)
如果是團體賽的話,是先報國家/隊伍的名字,然後是運動員的名字
on my right, ….. (country / team name), represented by ….. (player name), and on my left, ….. (country/team name), represented by ….. (player name)
上面的英語都是從國際羽聯的技術手冊上抄過來的,是標准說法。
⑻ 羽毛球主裁判的工作方法,比賽前,比賽中,比賽後
裁判員的裁判工作方法
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工作與各時間階段有密切的關系。為便於有條理地敘述,裁判員在一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1.比賽開始前:比賽開始前又可分為進場前、進場後到比賽開始
2.比賽開始後:比賽開始後可分為發球期、球在比賽進行中、發球前期(死球期)等三個時間段落。
3.比賽結束:
比賽開始前
進場前:在接受擔任某場比賽的裁判工作後,到進入比賽場地的一段時間。
1)檢查自己的裁判用品是否備齊(記分筆、秒錶、挑邊器、紅黃牌等)。
2)到記錄台領取記分表,檢查表中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填寫好可以預先填寫的項目,熟悉運動員的姓名和准確宣報姓名的發音,在國際比賽時,准確宣報隊名和運動員姓名尤為重要。
3)與該場比賽的發球裁判員見面問好,提出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提醒他准備比賽用球,帶好運動員的姓名牌等。
4)檢查該場比賽的司線裁判員是否作好准備。
5)在有要求時,召集比賽運動員列隊入場。當發現有運動員未到時應立即報告裁判長。
6)了解進場和退場的路線,在聽到廣播或裁判長示意後與發球裁判員(有時包括司線裁判員或運動員)一起進場。要注意,裁判員是該場比賽的組織者,從列隊進場起,就應組織好該場比賽的所有運動員和臨場裁判員在觀眾前亮相,行走要有精神,步子快慢要適當。
進場後到宣布比賽開始:
召集雙方運動員進行挑邊,此時應與所有該場比賽的運動員們握手致意。
挑邊:
裁判員最好使用一枚兩邊顏色不同的硬幣,進行挑邊,先應向雙方運動員交代清楚,他們各是挑邊器上的那一面(指顏色),然後用手指把硬幣向上彈起使硬幣快速翻滾,在下落到地(也有的裁判員喜歡用手掌接)看是那一邊的顏色(圖案)向上,就是該方運動員贏得首先挑選權。
• 應問清楚在比賽開始時的首先發球員和首先接發球員,裁判員要立即在計分表上記下,發球員、接發球員(雙打比賽時)、比賽開始時雙方的場區(在裁判員的左邊還是右邊)。及時把挑邊結果告知發球裁判員和記分員,使記分器上運動員的名牌能正確地表明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所站的場區。
• 檢查司線裁判員的坐位,視線員的坐位要對准他所負責的線,特別是單打項目和雙打項目交替進行時,可以在檢查位置的同時與司線裁判員作配合的交流。
• 檢查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賽的規定以及雙打比賽時兩名同伴的服裝顏色是否一致,發現問題要求及時改正。
• 以上所有的工作應在2至3分鍾的時間里完成,不要拖得太長,此段時間也正好是運動員作賽前練習,熱身的時間,在完成這些工作後裁判員就可以上裁判椅准備開始比賽。
• 宣布比賽開始(見宣報方法)
比賽開始
發球期:從發球開始到發球結束的一段時間(詳見發球裁判員),在有發球裁判員時,宣判發球違例是發球裁判員的職責(見發球裁判員),裁判員主要是負責看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是否違例,但作為一場比賽的主持裁判員,仍應注意發球員的發球情況,在解答運動員提出申訴時,才能有自己的觀點依據,才能有力地支持發球裁判員的判決,或遇有情況特殊時可向裁判長提出自己的看法。作為裁判員,要能准確判斷接發球員的違例就一定要確切地知道發球時間,所以裁判員在注視接發球員的同時,眼睛的餘光要能看到發球員的整個發球動作。並且發球時,發球員做了揮拍動作但未擊中球為違例,將失去該次發球權,而不是重發球,這是裁判員宣判的。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可能出現的違例是:
接發球腳違例:接發球員在接發球時,應站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任何一腳不能踩線或觸線,這一情況比較容易看清和宣判,但裁判員一定是要在發球員開始揮拍發球後才能宣判;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接發球員的任何一腳不能提起或移動。這一違例多數發生在雙打比賽中,因雙打比賽時,發球員大都是以發近網球為主,接發球員就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前,提前向前移動,當來球剛過網時,在高處實施撲殺,給發球員造成很大威脅。由於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和接發球員腳的起動都是在極快的瞬間發生的,所以裁判員一定要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雙方的整個動作同時盡收眼底,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當然在單打比賽的接發高遠球時,有些運動員有習慣性提前後退的現象,從規則條文分析,明顯屬違例,但在實際臨場判罰中,不判的比判罰的多。依本人的意見,如果是明顯提前移動,應予以宣判「違例」。作為同一名裁判員來講,對同樣情況的判罰尺度應該一致。決不能,一般都不判(很多人不會有意見);情況特殊時判一個(也符合規則),這是裁判員不公正的表現。
干擾:
在發球員發球時,接發球員不能以任何行動或叫喊干擾發球員的發球。比較常見的接發球干擾,是接發球員在雙打比賽接發球時,站在貼近前發球線處高舉球拍,不停地晃動球拍,威脅發球員發近網球。如果單是高舉球拍這是允許的,問題是不能搖晃球拍。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可以站在本方場區的任何位置,但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都不能因此而影響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否則就屬於「干擾」違例。在實際比賽中,這種情況往往是由視線被擋的接發球員提出後,裁判員再提醒發球員的同伴移動位置,不要遮擋接發球員的視線。一般來說發球方總是聽從裁判員的勸告的,真有不服從裁判員的勸告,就應判違例了。
發球區錯誤的處理
在發球前發現:立即糾正
在球已經發出,還未成死球時發現錯誤:應該讓該回合繼續進行,直至死球,該球的勝負有效,不糾正新的發球順序和方位。
在成死球後發現錯誤,處理方法同上。
正確使用記錄計分表,並且在球發出前及時檢查,發球區錯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
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作好准備時把球發出,應判作「重發球」。但是如若接發球員已作了還擊,則應認為已經作好准備。有時裁判員一定要憑自己的經驗才能區分什麼是接發球員沒作好准備,什麼情況是接發球員對球的落點判斷錯誤而沒還擊。
發球員發球揮拍未擊中球:遇有發球員揮拍未擊中球,待球落地後裁判員報「違例」(以前舊規則曾規定過未擊中球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球過網時擦網:羽毛球比賽發球時球擦網過網與不擦網過網一樣處理。如果球過網後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內仍為有效,落在規定的發球區外為界外違例。注意,不是作重發球處理。
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同時被判違例:應判重發球。如:發球裁判員判發球員,發球過手違例,裁判員判接發球員提前移動違例,裁判員應判此球「重發球」。
球在比賽進行中 :從球被發出後,一直到球落地或裁判員宣報「違例」或「重發球」或球碰網後開始落向地面成「死球」,這段時間是「球在比賽進行中」。裁判員雙眼要緊隨著飛行的球以及注意著整個球場及其周圍的情況,根據規則及時作出判斷和宣報。
「界內」和「界外」: :一場羽毛球比賽的勝負很大的程度上由球的落地點決定。當球落在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附近時,裁判員一定要根據該司線裁判員的決定宣判,如果該司線裁判員沒有做手勢,裁判員應要求他做出手勢,然後再宣判。凡球落在沒有司線裁判員分管的線的界內,裁判員可直接報比分,如果是落在界外,則裁判員需先報「界外」然後再報比分。
裁判員百分之百地認為司線裁判員是錯判時,可以糾正該司線裁判員的判決,糾正時,報「糾正,界內」或「糾正,界外」。並報裁判長,決定是否撤換該司線裁判員。
球碰屋頂或場外障礙物:如果球場上空高度低於9米,裁判員要了解是否有補充規定,(場地高度低於9米時,競賽組委會或裁判長可以制定補充規定。
球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凡球觸及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或衣服都屬違例。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立即大聲報「違例」,使雙方運動員能清楚地聽到,停止擊球,並且在球落到界線附近時,司線裁判員也不必考慮是否需做手勢。擊球時球拍的框,桿,柄擊中球均為有效。
網前「阻撓」:羽毛球比賽中,當雙方球員都在近網時,球員甲在擊球時,他的對手球員乙如果舉拍企圖封堵球的飛行路線屬「阻撓」違例,但如若球員甲的球拍已擊到球後,球員乙再舉拍攔擊則非但不屬違例,而是高水平的快速反應。區分是否「違例」的界線第一是雙方位置都在近網時,第二舉拍動作是在球拍擊中球瞬間的前,還是後。
「侵入場區」:羽毛球競賽規則規定「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者擊球後,球拍可以隨球過網)或「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妨礙對方或使對方分散注意力」均為違例。因此,凡身體、球拍從網上過網的即算「違例」而身體、球拍在網下過網時要在對方受到影響時才算「違例」。所以,裁判員對羽毛球運動比賽的感性認識對正確判斷對方是否受到影響是很重要的。
一名球員兩次揮拍,兩次擊中球或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連續各擊中一次球,均為連擊。在很早以前的舊競賽規則中曾有過擊球員的球拍擊球時球拍框先碰球然後再碰拍弦把球擊出屬擊球違例,這一條款現已取消。但是如果擊球時球在球拍上有停留或拖帶現象則仍是擊球「違例」。雙打比賽中兩名同伴同時去擊球,兩把球拍相撞,球只碰到前面的球拍被擊出不算違例。
球碰球拍後繼續飛向該運動員的後場:因為在此情況下,球已不可能再飛向對方場區,規則規定這一情況屬違例,裁判員應立即報「違例」
死球:凡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球觸地、球碰網或網柱開始在擊球者這一方落向地面或裁判員報「違例」、「重發球」後,球均已成「死球」。死球後再有違例均不再判。准確掌握死球概念,對裁判員的正確宣判極其重要。如:網前撲球,球拍碰網時就要區分球落地和球拍碰網那一個發生在先;殺球時,球拍脫手飛過球網,球落對方場內,是球拍飛過網在前還是球落地在前;擊球者把球打在自己一方的網上,球在網的自己一方落向地面,而對方又不慎球拍觸網,這就要看如果是球拍觸網在先或球拍觸網和球碰網同時發生,這應是球拍觸網一方違例,如果是球已開始下落後球拍再碰網則應是擊球方擊球不過網違例
外物侵入場區:當球在比賽進行中有外物侵入場區(這一情況大多數是邊上另一場地的球飛入本場),如果對本場地的運動員產生影響的話,裁判員應報「重發球」。是否有影響的尺度是由裁判員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的,所以這就又要求裁判員本身要有參加羽毛球活動的經驗,並經常擔任裁判員工作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發生意外事故:當比賽進行中還未成死球時,遇有燈光突然熄滅、網柱倒下、地毯場地的接縫裂開等,裁判員應宣判重發球。及時做好記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等。
發球前期(死球期):這一時間段落,雖然看起來球不在比賽進行中,比賽的雙方是處於相對平靜狀態,其實比賽能否順利進行,作為一名羽毛球裁判員,他的裁判水平高低,控制全場能力都在此時表現出來。
記錄:一旦成死球後,在計分表上立即記上比分或第二發球記號,也有時需做些特殊記錄。許多經驗不足的年輕裁判員,急於先報分,並只顧眼睛看著計分表記錄,此時發球員卻因裁判員已報過分就把球發出,裁判員本身就陷入困境和被動之中。因為忙於記錄而自己沒能顧及場上情況,對於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違例都將失控。如果是裁判員未報分,發球員把球發出,裁判員報「重發球」就顯得順理成章。
及時宣報:做完記錄後,裁判員應盡快地宣報比分(或換發球及比分)。發球員只能在裁判員報分後才能發球,掌握報分的時間和節奏是很有講究的,既不能讓發球員等待太久,也不要使自己處於慌亂之中。裁判員處理好記錄和宣報這兩項互有關連的工作十分重要。一般的順序是,第一步先宣判哪一方勝該一回合(發球裁判員宣報發球違例、司線裁判員判決球的落點、裁判員自己報界外、裁判員報「違例」或「重發球」等);第二步裁判員在計分表上做記錄;第三步裁判員宣報比分。
比分顯示:裁判員要隨時注意比分顯示器,發現比分或發球順序顯示錯誤則要立即糾正後再繼續比賽,如果發現錯誤時球已被發出,則等死球後再糾正。
運動員要求換球的處理:一方球員要求換球首先應向裁判員提出,如果雙方運動員都同意換球,正常情況下裁判員不應拒絕;如果只有一方要求換球而另一方拒絕換球,此時裁判員一定要先察看球然後再做決定,如果羽毛有折斷、球體明顯變形就應予以更換,如果球的整體完好就應繼續使用。其實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對球的飛行狀況應該已經有感覺,必要時可以試球的速度有否明顯改變,或飛行時是否搖晃再做決定。當裁判員認為運動員頻繁地提出換球是為了借機喘息恢復體力則應拒絕換球的要求。當比分處於關鍵時,為了避免比賽節奏被故意停頓,裁判員也可視情況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但是裁判員看到球體確實受損時,任何時候都不應拒絕運動員的換球要求。為保證比賽的連續性,不給運動員以換球的機會取得休息時間,當換新球後不允許試球。在只有一方運動員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時,裁判員可予以否定。如果雙方運動員都提出球速太快或慢,裁判員自己也感到球速有問題時,應向裁判長報告。
運動員要求換拍的處理:比賽中拍弦斷裂,運動員可以換拍;比賽中裁判員也可以接受運動員提出的換拍要求,如果運動員換了球拍應允許試打一下後,立即恢復比賽。
運動員要求擦汗和喝水的處理:裁判員要謹慎地同意運動員提出的擦汗要求,因為現在規則中已經有當得分到11分時有60秒的間歇和兩局之間120秒,確實運動員因汗水太多影響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同意擦汗,但裁判員要示意雙方球員同時擦汗,控制時間不能拖得太久,必要時報「比賽繼續進行」以催促運動員盡快恢復比賽。裁判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借擦汗來恢復體力或改變比賽節奏的要求,例如,對方連續得分時,頻繁要求暫停擦汗。不能同意運動員提出的喝水要求,但在比賽暫停時,運動員不影響比賽繼續進行的情況時能喝水。
運動員要求擦地的處理:在運動員有摔倒在地的情況,裁判員應主動召喚負責擦地員擦乾地面。或運動員的汗水撒落在場地較多,運動員提出要求擦地時,裁判員召喚擦地員擦地。在場地確實有汗水的情況下,即使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有要求擦地而借機休息之嫌,也不能拒絕他擦地的要求,只是要求擦地員的動作要快些,不使比賽中斷太久。
遇有意外事故的處理:在此時間,裁判員要注意全場的情況,發現問題在發球員發球前及時處理,例如,場地線有缺損、場地旁的門未關,有風影響比賽、網高變低等等。
運動員受傷的處理:比賽時發生運動員受傷,裁判員的處理步驟是,首先問該受傷運動員情況如何,是否需要醫生。如果傷情不重,比賽很快恢復;如果運動員要求醫生,裁判員應舉手要求裁判長進場地,裁判長帶領醫生或裁判長認為有需要的其他人員(領隊或隊醫等)進入場地,裁判員此時應在記分表上記下當時的比分、發球員、接發球員和時間,並啟動秒錶隨時向裁判長報告時間,在裁判長的協助下宣布比賽恢復進行或宣布受傷運動員退出比賽
運動員提出申訴的處理:運動員申訴的范圍是只能就規則問題向裁判員提出申訴,裁判員應在下一次發球前對申訴作出回答,有必要時提交裁判長處理。運動員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作出的判決。運動員對司線裁判員所作的判決如有問題只能向裁判員提出,而不能與該司線裁判員爭辯,遇有此情況裁判員應該予以制止。情況嚴重要按「行為不端」處理。發球員對發球裁判員所判的違例可以要求發球裁判員表明是哪一種發球違例,但不能爭辯,遇有此情況裁判員也應予以制止,情況嚴重的按「行為不端」處理。當然運動員也應該服從裁判員對事實的判決。如,連擊、碰網、過網擊球、侵入場區等等。對於運動員的申訴裁判員首先要聽清楚,在國際比賽時由於語言問題更應該仔細了解運動員提出的確切意思後再行處理。
運動員延誤比賽的處理:發球員或接發球員在球成死球後在場上兜圈子、未經裁判員的允許離開場地喝水、擦汗等來拖延時間,而遲遲不作發球或接發球的准備,以此來喘息,恢復體力。這都是破壞比賽連續性的行為,在初犯程度較輕時,裁判員應提醒該運動員注意,而不必馬上予以警告,但一定要有所表示,決不可聽之任之,比如,運動員在場上兜圈子時,裁判員就可報「比賽繼續進行」;運動員未經許可而離場擦汗的裁判員就應對該運動員說「要離場擦汗,請先得到我的同意」。在裁判員提醒過後,運動員屢犯或情節嚴重的裁判員應執行規則第16條「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裁判員還需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當比賽進行了一個很長的多拍回合後),裁判員認為比賽必須進行時,可報「比賽繼續進行」來催促雙方作好發球和接發球的准備。如果一方已作好准備,對方也應立即作好相應的准備,不可延誤時間。
60秒間歇:當有一方得到11分時,裁判員在該球剛成死球時,應該立即啟動秒錶,並在報「11比N」後,接著報「間歇」,此時教練員可以到球場邊,對運動員進行指導,當過了40秒後報「X號場地,20秒 」,運動員進入場地,繼續比賽。
120秒間歇:當一局比賽的最後一個回合剛成死球時,裁判員應立即啟動秒錶,報「第X局比賽結束,XX比XX,XXX勝,間歇」,運動員在交換場地後,可以到場地邊接受教練員指導,當過了70秒後,裁判員報「X號場地,20秒 」,運動員應回到場內,開始下一局的比賽。
教練員指導:比賽進行中,球未成死球時,禁止教練員以任何形式進行場外指導。並確保:
•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不得站在場地邊,(比賽規則16.2允許的間歇期間除外)。
•任何教練員都不得分散運動員的注意力或使比賽中斷。
•如果比賽因教練員的指導而中斷或運動員的注意力被分散,則判「重發球」,同時給予該教練員第一次警告。
•如果有必要給予第二次警告時,立即召喚裁判長。
裁判長將對是否叫該教練員離開比賽場地做出相應決定。
運動員行為不端的處理:任何不禮貌的行為和舉止都是行為不端。具體舉例如下
1)故意影響改變球的速度—裁判員除了按行為不端處理外,應更換新球。
2)用拍擊打網—運動員對自己的擊球失誤或對裁判員的判決不滿,以球拍擊打球網來發泄自己的情緒。
3)故意把球使勁打向場地外或對方場地—運動員對判決不滿或裁判員沒有同意他換球的要求時往往有此表現。
4)拋扔球拍—運動員以拋球拍或以球拍擊打場地來發泄自己的情緒。這是一很危險的行為,常會導致他人受到傷害。
5)不禮貌動作—裁判員應該制止運動員在打了一個成功的好球後,握拳向對方示威。
6)罵人講粗話—在場上對別人或對自己罵粗話都是不允許的。
7)不服從判決與裁判無禮糾纏—運動員在裁判員對他提出的申訴作了解答後,仍拒不繼續比賽。
8)場外指導—除了規定的間歇時間外,運動員都不可以接受場外指導。裁判員根據情況可以判重發球,並應該報告裁判長,裁判長可以把該教練員罰出離開球場邊。
對犯有以上各種行為的裁判員應視情節輕重程度按規則予以相應的處罰,對情節較輕的予以提醒;對明顯的「延誤比賽和行為不端」予以警告;對已警告過又再犯的或情節嚴重的判違例;對判過違例又犯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違例並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有權取消違犯方的比賽資格。裁判員應把所有執行處理「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執行這一規則的情況記錄在記分表上。
對犯「行為不端」執行處罰的方法
• 警告:右手持黃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警告」
• 違例:右手持紅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違例」
• 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把黑牌交給裁判員,裁判員右手持黑牌舉過頭並報「XXX過來,行為不端取消比賽資格」
⑼ 羽毛球裁判的5種規則是什麼
羽毛球競賽規則(2010)
定 義
運 動 員:參加羽毛球比賽的人。
一場比賽:由雙方各一名或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是羽毛球比賽決 定勝負的基本單位。
單 打:雙方各一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雙 打:雙方各兩名運動員進行的比賽。
發 球 方:有發球權的一方。
接發球方:發球方的對方。
回 合:自球被發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連續對擊。
擊 球:運動員的球拍向前揮動一次。
1 場地和場地設備
1.1 場地應是一個長方形,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圖A)。
1.2 線的顏色應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 所有的線都是它所界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4 從場地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當球網被拉緊時(規則1.10),網柱應與地面保持垂直。網柱及其支撐物不得伸入場地內。
1.5 不論是單打還是雙打比賽,網柱都應放置在雙打邊線上(圖A)。
1.6 球網應由深色優質的細繩編織成。網孔為均勻分布的方形,邊長15~20毫米。
1.7 球網上下寬760毫米,全長至少6.10米。
1.8 球網的上沿是用寬75毫米的白帶對折成的夾層,用繩索或鋼絲從中穿過。夾層的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1.9 繩索或鋼絲應牢固地拉緊,並與網柱頂取平。
1.10 從場地地面起至球網中央頂部應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1.1 1 球網兩端與網柱之間不應有空隙。必要時,應把球網兩端與網柱系緊。
註:(1)雙打場地對角線長14.723米。
(2)以上所示的場地圖適用於單、雙打兩種比賽。
(3)「**」為檢驗球速區標記(圖B)。
2 羽毛球
2.1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製成。無論是何種材料製成的球,飛行性能應與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軟木球托製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 天然材料製作的球
2.2.1 球應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 每根羽毛從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長度,統一為62~70毫米。
2.2.3 羽毛頂端圍成圓形, 直徑為58~68毫米。
2.2.4 羽毛應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2.2.5 球托底部為球形,直徑為25~28毫米。
2.2.6 球重4.74~5.50克
2.3 非天然材料製作的球
2.3.1 球裙由合成材料製成的模擬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 球托應如2.2.5所述。
2.3.3 球的尺寸和重量應如2.2.2、 2.2.3和2.2.6所述。但由於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允許有不超過10%的誤差。
2.3.4 在因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適宜使用標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行性能不變,經有關會員協會批准,可以變通以上規定。
3 球速的檢驗
3.1 驗球時,運動員應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應與邊線平行。
3.2 符合標准速度的球,應落在場內距離對方端線外沿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圖B)。
4 羽毛球拍
4.1 球拍長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構成(圖C)。
4.1.1 拍柄是擊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 拍弦面是擊球者通常用於擊球的部分。
4.1.3 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圍。
4.1.4 拍桿通過4.1.5所述的部件,連接拍柄與拍頭。
4.1.5 連接喉(如有)連接拍桿與拍頭。
4.2 拍弦面
4.2.1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穿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編織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於其他部分。
4.2.2 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拍弦可延伸進連接喉區域。
4.2.2.1 伸入拍弦區域的寬不得超過35毫米。
4.2.2.2 包括拍弦伸人區在內的拍弦面總長不得超過330毫米。
4.3 球 拍
4.3.1 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為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須合理。
4.3.2 球拍上不允許附加任何可能從本質上改變球拍形式的裝置。
5 設備的批准
有關球、球拍、設備以及試製品能否用於比賽等問題,由國際羽聯裁定。這種裁定可由國際羽聯主動作出,也可根據對其有切身利益的個人、團體(包括運動員、技術官員、設備廠商會員協會或其他成員)的申請而作出。
6 挑 邊
6.1 比賽開始前應挑邊。贏方將在6.1.1或6.1.2中做出選擇。
6.1.1 先發球或先接發球。
6.1.2 在一個場區或另一個場區開始比賽。
6.2 輸的一方,在餘下的一項中選擇。
7 計分方法
7.1除非另有規定,一場比賽應以三局兩勝定勝負(附錄二和三)。
7.2除規則7.4和7.5的情況外, 先得21分的一方勝一局。
7.3對方「違例」或球觸及對方場區內的地面成死球,則該方勝這一回合並得一分。
7.4 20平後.領先得2分的一方勝該局。
7.5 29平後,先到30分的一方勝該局。
7.6一局的勝方在下一局首先發球。
8 交換場區
8.1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8.1.1第一局結束。
8.1.2第二局結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賽中,一方先得11分時。
8.2 如果運動員未按規則8.1的規定交換場區,一經發現.在死球時立即交換。已得比分有效。
9 發 球
9.1合法發球
9.1.1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誤發球。發球時發球員球拍的拍頭做完後擺(規則9.2),任何遲滯都是延誤發球。
9.1.2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站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內(圖A),腳不得觸及發球區和接發球區的界線。
9.1.3從發球開始(規則9.2),至發球結束(規則9.3)前,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兩腳,都必須有一部分與場地的地面接觸,不得移動。
9.1.4發球員的球拍,應首先擊中球托。
9.1.5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整個球應低於發球員的腰部。腰指的是發球員最低肋骨下緣的水平切線。
9.1.6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拍桿應指向下方。
9.1.7發球開始(規則9.2)後,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直至將球發出(規則9.3)。
9.1.8發出的球向上飛行過網,如果未被攔截,球應落在規定的接發球區內(即落在線上或界內)。
9.1.9發球員發球時,應擊中球。
9.2 一旦運動員站好位置准備發球,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
9.3一旦發球開始(規則9.2),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或未能擊中球,均為發球結束。
9.4 發球員應在接發球員准備好後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即被視為已作好准備。
9.5雙打比賽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同伴應在各自的場區內。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10 單 打
10.1 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0.1.1 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1.2 一局中,發球員的分數為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2 擊球順序和位置
一回合中,球應由發球員和接球員交替從各自所在場所一邊的任何位置擊出,直至成死球為止(規則15)。
10.3得分和發球
10.3.1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0.3.2接發球員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接發球員成為新發球員。
11 雙 打
11.1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1.1.1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0或雙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11.1.2一局中,發球方的分數為單數時,發球方均應從左發球區發球。
11.1.3接發球方上一回合最後一次發球的運動員應在原發球區接發球。他的同伴接發球的站位與其相反。
11.1.4接發球員應是站在發球員斜對角發球區的運動員。
11.1.5發球方每得一分後,原發球員則變換發球區再發球。
11.1.6除規則12的情況外,發球都應從與發球方得分相對應的發球區發出。
11.2擊球順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發球被回擊後,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場區的任何位置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規則15)。
11.3得分和發球
11.3.1發球方勝—回合(規則7.3)則得分隨後發球員繼續發球。
11.3.2接發球方勝一回合(規則7.3)則得一分。隨後接發球方成為新發球方。
11.4發球順序
每局比賽的發球權必須如下傳遞:
11.4.1首先是發球員,從右發球區發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發球員的同伴,從左發球區發球
11.4.3然後是首先發球員的同伴。
11.4.4接著是首先接發球員。
11.4.5再接著是首先發球員,如此傳遞。
11.5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有發球、接發球順序錯誤或在一局比賽中連續兩次接發球(規則12的情況除外)。
11.6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一局負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接發球。
12 發球區錯誤:
12.1以下情況為發球區錯誤:
12.1.1發球或接發球順序錯誤;
12.1.2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2.2如果發現發球區錯誤,應予以糾正,已得比分有效。
13 違 例
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3.1不合法發球(規則9.1)
13.2發球時:
13.2.1球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13.2.2球過網後掛在網上。
13.2.3接發球員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觸及。
13.3比賽進行中,球:
13.3.1落在場地界線外(即未落在界線上或界線內);
13.3.2從網孔或網下穿過;
13.3.3未從網上方越過;
13.3.4觸及天花板或四周牆壁;
13.3.5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13.3.6觸及場地外其他物體或人;
(關於比賽場館的建築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競賽承辦機構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築物的臨時規定,但其歸屬的世界羽聯會員協會有否決權。)
13.3.7被擊時停滯在球拍上,緊接著被拖帶拋出;
13.3.8被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連續兩次擊中(但一次擊球動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擊中,不屬違例。);
13.3.9被同方兩名運動員連續擊中。
13.3.10觸及運動員球拍,而未飛向對方場區。
13.4比賽進行中,運動員:
13.4.1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網的支撐物;
13.4.2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擊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在擊球者網這一方,而後球拍隨球過網的情況除外。);
13.4.3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或分散對方的注意力;
13.4.4妨礙對方,即阻擋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13.4.5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13.5運動員嚴重違犯或屢犯規則16的規定。
14 重發球
14.1由裁判員或運動員(未設裁判員時)宣報「重發球」,用以中斷比賽。
14.2以下情況為「重發球」:
14.2.1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做好准備時發球(規則9.5);
14.2.2在發球過程中,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被判違例;
14.2.3發球被回擊後;
14.2.3.1球停在網頂;
14.2.3.2球過網後掛在網上;
14.2.4比賽進行中,球托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
14.2.5裁判員認為比賽被干擾或教練干擾了對方運動員的比賽;
14.2.6司線員未能看清,裁判員也不能做出裁決時;
14.2.7遇到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
14.3「重發球」時.該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新發球
15 死 球
以下情況為死球
15.1球撞網或網柱後,開始向擊球者網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觸及地面;
15.3宣報了「違例」或「重發球」。
⑽ 羽毛球第三局開始時,裁判員應宣報什麼
羽毛球第三局開始時,裁判員應宣報什麼?
答:決勝局、比賽開始、0比0.
以上是國際羽聯《對臨場裁判人員的建議》3.3.10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