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走步的裁判誤判
無論是高水平的比賽,還是低水平的比賽帶球走的違例現象,總是不斷地發生。而臨場裁判員對帶球定違例的判斷,總是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錯誤。給公正的比賽帶來不公正的結果。在臨場中,由於裁判員漏判在籃下持球進攻隊員的帶球走步,可以造成進攻隊直接得分;可以使防守者失去搶籃板球的位置,可以造成防守者一次侵人犯規,可以造成防守一方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還可以因為對帶球走步沒有判,防守者有意見,一時激動,說出不禮貌的話,被判一次技術犯規。在比賽的關鍵時刻,因漏判帶球走步,能導致球隊的勝負,會引起球場風波。給比賽帶來更大的麻煩。所以,對帶球走步違例的判罰,不能掉以輕心,要足夠的重視。
要想判准帶球走步違例,必須找出漏判或錯判帶球走步的原因。產生漏判、錯判帶球走步違例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確定持球隊員中樞腳的概念不清楚
確定持球隊員的中樞腳,是判斷持球隊員是否帶球走步的關鍵。因此,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帶球走步規則,特別是要掌握確定持球隊員中樞腳的方法和持球移動的規定。確定中樞腳的方法是:如果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為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中樞腳。如果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若一腳正接觸地面,另一腳一接觸地面時,原先那隻腳應成了中樞腳;隊員可以跳起正接觸地面的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如果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若雙腳離地,雙腳同時著地,任何一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了中樞腳;若雙腳離地,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著地的腳是中樞腳。若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當確定了中樞腳後,必須掌握持球移動的規定和要求。比賽中,隊員在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隊員在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隊員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隊員若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如果持球隊員違反了持球移動的規定,就是帶球走步違例。
2、距離持球移動的隊員太遠
臨場裁判員距離持球移動的隊員太遠,一方面不易很快確定持球隊員的中樞腳,另一方面不能看清楚持球隊員移動的情況,這樣就容易產生錯、漏判帶球走步違例。因此。臨場裁判要積極移動,縮短和選擇與持球移動隊員的距離和位置。
3、被持球隊員移動的假動作所迷惑
裁判員在臨場觀察持球移動的隊員時,要首先注意持球隊員膝關節以下的動作,不能光看上而不看下,也不能先看上後看下。要先觀察持球隊員膝關節以下的同時,再觀察持球隊員的其他動作。這是裁判員判斷持球隊員是否帶球走的觀察原則。
持球隊員在籃下,利用跨步做各種各樣的假動作,利用跨步結合上體做各種各樣的假動作,企圖欺騙對手,達到有效進攻的目的,這是優秀籃球運動員的最突出的特點之一。臨場裁判員在觀察他們的持球移動時,既不能因持球隊員跨步的范圍大,或者持球移動的姿勢別扭和不協調,而判成帶球走步違例,也不能把持球隊員做各種各樣假動作的同時,悄悄地或者大大方方地移動了中樞腳,當成了合法的持球移動。要觀察持球隊員持球移動時的假動作但不要被持球隊員持球移動時的假動作所迷惑這是判准持球隊員是否帶球走的又一重要因素。
Ⅱ 請問籃球裁判這是否走步,如果沒走那是什麼步
在最後一次拍球後,如果人在球觸地後同時起來,則是在空中接球,之後可以兩回腳同時(一腳抬起瞬間另一答腳為中軸腳)或分先後(先著地的為中軸腳)落地;
在最後一次拍球後,如果人在球再次觸手後起來,則是單腳著地接球並跳起,之後必須兩腳同時落地,此時兩腳都不為中軸腳,這是墊步。
Ⅲ 籃球比賽時,裁判吹『走步』是怎樣判斷的
在籃球比賽中,走步的意思是:
走步,中文規則一般稱為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籃球規則對帶球走是這樣定義的: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中樞腳
判斷是否走步(帶球走)首先要判斷運動員的中樞腳,正確判斷中樞腳是判斷走步的關健。
下面的引自籃球規則第25條——帶球走:
25.2.1 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 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移動時:
——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
—— 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 如果雙腳離地,該隊員某隻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若隊員跳起時,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停止,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當然這裡面例外的就是三步上籃。
籃球比賽是不允許持球隊員移動軸心腳,否則被吹走步違例,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三步上籃,其要求球員持球時分別邁開二步,在第三步起跳的同時出手。
三步上籃的判定走步
很多人都會錯誤認為運動員的中樞腳移動了球還沒出手就是走步,其實這是個天大的錯誤。 這些人都以篇概全,用「(有中樞腳的情況下)開始運球時球未出手中樞腳不得抬起」這條規則去判斷所有的走步違例,但規則對於傳籃球或投籃球這種情況不是這樣規定的,規則規定「移動時,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也只是說三步上籃時隊員可以「跳起中樞腳」和「一腳抬起」。
只要違反了上述規則均為走步違例。
Ⅳ 籃球裁判們快來幫我,我走步了嗎
按照裁判法你是走步了!
但是裁判不是有黑哨的嗎,樓主把分給我,我就不吹你走步不就得了嗎~
Ⅳ 走步違例的裁判手勢
抬起雙手,在胸前做滾動動作。
Ⅵ 籃球走步問題!請國家級裁判詳細解釋!
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范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根據書面的籃球比賽技術規則記載:球場上所有的沒有同步拍球三步以上的移動行為都可以吹罰為走步違例。
持球移動超出允許的范圍即走步。規則規定騰空接球,兩腳先後著地,以先落地的腳為中樞腳.兩腳同時著地,兩腳都可以做中樞腳(以後移動的腳為中樞腳)抬起中樞腳可以傳球和投籃,但不能運球.抬起中樞腳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腳不能著地.運球開始時,必須是球先離手,然後才能提起中樞腳.違反上述規定既是走步。
走步這種違例行為僅限於控球者,主要是對於控球者出現的非籃球規則允許范圍內的帶球動作的一種吹罰。根據書面的籃球比賽技術規則記載:球場上所有的沒有同步拍球三步以上的移動行為都可以吹罰為走步違例。
和其他所有的球場技術動作一樣,具體對待走步的判斷上與書面的技術標准差距很大。
首先來說運球。根據籃球的基本精神准則,控球者的每一步推進都應該出現至少一次拍球的動作,這一規則開始被顛覆始於一些身高較高的後衛,代表人物:Magic.Johnson。魔術師的身高臂展步伐都遠遠超出傳統意義上的控球後衛,因此他在運球推進中經常是兩三步才拍一次球。從那個時代開始,裁判對於走步的判斷開始有了從原來的技術規則基礎上的新的理解,即:只要運球過程中的連續性不被運球者的非正常動作打斷,並且防守者的防守節奏並未因為進攻者的不公正運球動作而受到干擾的話的不明顯走步行為可以忽略。
這一規則的新的理解直接導致了兩種情況:一方面球場上很多具有表演性或者欣賞性的動作沒有因為模糊的走步吹罰而被打斷,Jason.Kidd曾經有過令人眼花繚亂的上籃動作實際上連續走了四步,而該鏡頭依舊經常性出現在NBA宣傳篇中;另一方面,很多年輕的球員對於運球動作的基本功的練習明顯由於該吹罰尺度的鬆懈而變得慘不忍睹。
從根本上來分析,走步尺度的鬆懈這一現象得到大眾的認可從本質上體現了觀眾對於球場欣賞性的要求在變高,可是在業余比賽中絕對不應該模仿職業球員的這一個習慣,對於籃球選手來說,運球的節奏和流暢性應該成為一種本能,即不需要刻意去做,就可以完成毫無技術瑕疵的運球上籃動作。
走步這一動作出現在運球直接進攻中更是對於防守球員的不公平現象,可想而知,當防守球員中規中矩的完成貼身防守的同時,原本已經全部卡死的防守位置由於控球者突然間的多跨一步而變得毫無可守之處。此刻,置身處地想像一下,大家是否應該要求別人不要出現技術上的違例擦邊球的時候,同時更高要求完善自己的技術。
走步是很多新人都會出現的毛病之一,並非不可攻克,攻克方法只有一種-----練習。當達到手中有球,不運球連一步都跨不出的時候,或許火候就差不多了。
順便提一些關於跳步的技術方面問題。跳步這個詞彙嚴格來說並不屬於籃球的規則范疇,只是業余選手更多時候使用這個詞彙來形容控球者雙腳離地後手中球由於防守球員的成功防守或者干擾導致球沒有出手而進攻方的雙腳再度落地的行為。這是一種走步行為的衍生,目前這個稱呼也慢慢出現在一些官方體育媒體的描述中。
Ⅶ 裁判判罰走步的手勢是怎樣的
雙手握拳··在胸前不斷轉圈圈繞
雙手手掌朝下··交替上下擺動是2次運球
Ⅷ 關於NBA判走步的疑問
其實奧尼爾那來個是要判走步的自 裁判沒吹 那就是裁判的問題了 現在對走步的判罰已經改了 以前是可以走三步的 現在慢慢不準 三步算是走步為例 不過有些老裁判還是不會吹這樣的 勒布朗詹姆斯的螃蟹步就是這樣走三步 不過也只有他才有這特殊 他的螃蟹步眾裁判都不會吹走步的 就他一個是例外 現在的NBA的規則慢慢的向國際標准轉化了 國際籃聯的是兩步上籃 或跨一步上籃都不算走步 三步以上就算走步了 像勒布朗詹姆斯那樣的就是走步 在國際比賽中就會吹的
Ⅸ 籃球裁判判罰走步的手勢是什麼
做一個纏棉花糖的姿勢!!!
Ⅹ 走步的裁判手勢
抬起雙手,在胸前做滾動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