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散打如何得分標准和裁判員手勢
(一)優勢勝利
1、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台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
該場勝方。
3、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
方為該場勝方。
4、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
方。
5、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鑒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
勝方。
(二) 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檯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
3、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鍾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主動倒地超過3秒鍾不起立,對方得1分。
5、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雙方倒地或下台。
3、雙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抱纏時擊中對方。
B. 散打裁判員等級劃分
武術散打裁判等級分為:國際級(國際武聯)、國家級(國家體育總局)、國家一級(省、直轄市體育局)、國家二級(地市體育局)、國家三級(縣、區體育局)
C. 正式散打比賽中有幾個裁判
看來樓上的都知道的不全面啊
那麼我來告訴打架的
場上裁判一個
場下打分裁判5個 分別在5個角落 紀錄雙方運動員的得分情況然後等每局結束亮出分多的一方的牌子
副裁判2個 主裁判一個
關於這5個場下打分裁判一般不是專業武術的人都不知道
打架可以去看看全國運動會的散打比賽或者歷屆的散打王爭霸賽
每回合結束都有一個評分過程
一般你們都會聽到 這樣的聲音: 1號紅方 2號紅方 3號紅方 4號紅方 5號紅方
本回合紅方獲勝
有的直接在場地的有個專門評分的電子屏幕 那上面一般都是5個圓圈用來評分的
D. 散打一級裁判員證有什麼用
如果您想從事這個職業,那當然是有用了,因為如果沒有這個證件是不能參與裁判的
E. 散打場上裁判員的職責
2.7 抽簽與輪空
2.7.1 抽簽在每年比賽的年初進行。抽簽由小級別開始,如本級別只有一人,則不能參加比賽。
2.7.2 抽簽由裁判長負責。
2.7.3 不允許任何運動員沒有參加比賽就得到名次。
2.8 教練員及助手
2.8.1 每名運動員比賽時,可派一名教練員,爭霸賽管委會將為每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配備一名助手。
2.8.2 只有教練員和助手可以登上拳台。比賽暫停或中場休息時間允許教練員進入圍繩內。
2.8.3 在比賽進行期間,教練員和助手不得留在拳台上。在每局比賽開始前,助手應將椅子、毛巾和水桶等撤離拳台。
2.8.4 教練員犯規的責任由運動員承擔。
2.9 運動員應遵守的紀律和禮節
2.9.1 紀律
2.9.1.1 運動隊必須遵守規則,尊重和服從裁判,在場上不準有吵鬧、謾罵、甩護具或踢打比賽器材等任何錶示不滿的行為。
2.9.1.2 運動員嚴禁使用興奮劑,局間休息時不能吸氧。
2.9.2 禮節
2.9.2.1 運動員比賽禮節另行制定。
2.10 棄權
2.10.1 運動員除非因傷病經證明不能參加比賽可以棄權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棄權。
2.10.2 比賽進行時,如運動員實力相差懸殊,為保護運動員安全,場上裁判可以終止比賽,並判定實力較差的一方喪失本場比賽資格。
2.10.3 運動員無故棄權,將給予如下處分:
2.10.3.1 取消本人全部比賽成績。
2.10.3.2 承擔此前由比賽承辦單位支付的全部比賽費用。
2.10.3.3 視情節給予取消一年、兩年、四年參加本賽制比賽的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終生禁止參加本賽制比賽的處分,並報中國武術協會另行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章 得分標准
3.1. 可用招法:武術各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但不得使用犯規動作。
3.2 得分部位:頭部、軀干、大腿和小腿。
3.3 禁擊部位:後腦、頸部、襠部。
3.4 得分標准
3.4.1 得2分
3.4.1.1 使用拳法或腿法(推、拉和摟抱動作除外)擊倒對方。
3.4.1.2 對方受警告。
3.4.2 得1分
3.4.2.1 對方倒地(除擊倒以外,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支撐檯面或膝以上部位接觸到離拳台距離最近的圍繩)。
3.4.2.2 用腿法擊中對方得分部分。
3.4.2.3 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
3.4.2.4 用膝法擊中對方腰帶以上頭部以下的軀幹部位。
3.4.2.5 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內仍不進攻,對方得l分。
3.4.2.6 對方受勸告。
3.4.3 不得分
3.4.3.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3.4.3.2 雙方倒地(包括先後倒地)。
3.4.3.3 擊倒對方時,只記擊倒分,不另行記倒地和讀秒分。
3.5 暫停比賽及重新開始
3.5.1 暫停比賽
3.5.1.1 運動員倒地時。
3.5.1.2 運動員相互摟抱沒有進攻動作達3秒時。
3.5.1.3 犯規運動員受到「勸告」或「警告」處罰時。
3.5.1.4 運動員受傷時。
3.5.1.5 運動員由於客觀原因舉手要求暫停時。
3.5.1.6 裁判長糾正錯判、漏判時。
3.5.1.7 裁判長處理場上問題或場上出現險情時。
3.5.1.8 因燈光、場地等客觀原因影響比賽時。
3.5.2 重新開始
3.5.2.1 運動員倒地暫停時,應在3秒內重新開始比賽。
3.5.2.2 犯規運動員受到「勸告」或「警告」處罰暫停比賽時,應在3秒內重新開始比賽。
3.5.2.3 運動員相互摟抱沒有進攻動作暫停後,運動員應立即後退一步,並立即重新開始比賽。
3.5.2.4 其他情況暫停比賽時,應在處理完後立即重新開始比賽。
3.6 犯規
3.6.1 侵人犯規
3.6.1.1 在場上裁判員口令「開始」前或「停」後進攻對方。
3.6.1.2 擊打對方禁擊部位。
3.6.1.3 用頭、肘和反關節動作進攻對方。
3.6.1.4 用膝攻擊對方頭部。
3.6.1.5 使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3.6.1.6 用腿法攻擊倒地一方的頭部。
3.6.1.7 用牙咬對方。
3.6.1.8 有意將對方扔下拳台。
3.6.2 技術犯規
3.6.2.1 消極摟抱對方。
3.6.2.2 消極逃跑躲避對方攻擊。
3.6.2.3 用手抓住圍繩進攻對方或不正當地利用圍繩或立柱。
3.6.2.4 用膝攻擊對方腰帶以下部位(用膝攻擊對方襠部按侵人犯規3.6.1.2處理)。
3.6.2.5 處於不利狀況時要求暫停。
3.6.2.6 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的行為、語言或有其他不服從裁判的行為。
3.6.2.7 有意拖延比賽時間。
3.6.2.8 上場不戴或吐落護齒,有意松脫護具。
3.6.2.9 教練員嚴重違反規則。
3.6.3 犯規處罰的執行
3.6.3.1 對不服從裁判、違反規則或出現不正當比賽等犯規行為的運動員,場上裁判員有權決定給予「勸告」、「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3.6.3.2 給予「勸告」或「警告」處罰時,場上裁判員應暫停比賽,並向運動員和邊裁判員示意指出該犯規動作。
3.6.3.3 給予「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時,場上裁判員必須徵得裁判長同意。
3.6.4. 犯規處罰措施
3.6.4.1 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勸告一次。
3.6.4.2 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警告一次。
3.6.4.3 一方受罰失分達6分時,判對方為勝方。
3.6.4.4 運動員故意傷人,取消當場的比賽資格,並視情況給予禁賽處分。
3.6.4.5 運動員因非故意的犯規致使對方受傷不能繼續進行比賽,取消當場比賽的資格。
3.6.4.6 運動員因對方犯規受傷,有繼續比賽的能力而詐傷,經現場醫務監督確診,取消當場的比賽資格。
3.6.4.7 運動員局間休息時吸氧,取消比賽資格。
3.6.4.8 運動員使用違禁葯物,取消比賽資格,並處禁賽兩年。
第四章 分數記錄、勝負與名次
4.1 比賽的局數
4.1.1 每場比賽共進行5局(連續進行兩場比賽時,可安排進行3局的比賽)。
4.1.2 每局比賽之間休息1分鍾。
4.2 分數記錄
4.2.1 邊裁判員應如實記錄雙方運動員的得分數。
4.2.2 每場比賽的基準分為100分,每場比賽結束後,得分多的運動員可得100分,另一方運動員應得比100分少的分數。
4.2.3 計算分數的具體方法:
4.2.3.1 每一局比賽結束後,由記錄員收集邊裁判員的記錄表,按得分標准統計雙方運動員得分。
4.2.3.2 計算每場比賽雙方運動員的得分總和及得分的差額。
4.2.3.3 用100減去得分差額的得數,即為不佔優勢方的運動員得分。
4.2.4 相等分數的處理:如果最後得分相等,加賽一局,加賽一局得分仍相同,根據下列次序判定如下一方為勝方:
4.2.4.1 體重較輕;
4.2.4.2 在比賽中處於主動地位;
4.2.4.3 在比賽中具有較好的進攻技術;
4.2.4.4 在比賽中具有較好的防守技術。
4.3 分數獲勝:在一場比賽結束時,被多數邊裁判員判為勝方的運動員應被宣布為勝方。在沒有運動員犯規的情況下,如果一名或兩名運動員受傷經現場醫務監督診斷為不宜繼續進行比賽,或兩名運動員同時被擊倒地而不能繼續比賽,邊裁判員應計算出每一名運動員到終止比賽時的得分。到終止比賽時得分多的運動員應判為勝方。
4.4 優勢勝利
4.4.1 實力相差懸殊:如果一方運動員被場上裁判員認定為實力相差懸殊,場上裁判員在徵得裁判長同意後,可以終止比賽,並宣告對方為優勢勝利。
4.4.2 擊倒對方獲勝:如果一方運動員受重擊倒地,在十秒鍾內不能重新比賽,或十秒內站起後明顯喪失比賽能力,應立即判對方獲勝。
4.4.3 因對方被強制讀秒獲勝:在一場比賽中如果一方運動員被三次強制讀秒,到最後一次讀秒完畢,場上裁判員應停止比賽,立即宣布另一方獲勝。
4.4.4 因對方被取消資格而獲勝:如果一方運動員因犯規或詐傷等原因被取消資格。場上裁判員應停止比賽,立即宣布另一方獲勝。
4.4.5 因對方棄權獲勝:如果一方運動員棄權,應判另一方為勝方。
4.5 無勝負中止比賽
由於重大客觀原因(如比賽場館遭損壞、停電或特殊天氣原因)致使比賽無法繼續進行,場上裁判員應宣布中止比賽,該場比賽成績無效。由爭霸賽管委會另行選擇比賽時間和地點。
4.6 名次的評定
4.6.1 當比賽為淘汰賽時,直接決出名次。
4.6.2 循環賽名次的確定:運動員每勝一場比賽得3分,負一場得0分。按累計得分確定最後名次。
4.6.3 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積分相同時,按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4.6.3.1 在循環賽過程中總獲勝局數多者名次列前;
4.6.3.2 累計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3 累計受勸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4 平均體重輕者名次列前 (以體重記錄為准) 。
第五章 裁判人員及其職責
5.1 裁判人員的組成
裁判長;副裁判長;場上裁判員;邊裁判員3人或5人;計時、記錄員
5.2 輔助裁判人員的組成
檢錄員;現場醫務監督
5.3 裁判人員的職責
5.3.1 裁判長
5.3.1.1 負責組織裁判人員學習競賽規程和規則,研究裁判方法,安排裁判組的具體工作。
5.3.1.2 檢查落實場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稱量體重、抽簽、編排等有關競賽的准備工作。
5.3.1.3 根據競賽規程、規則的精神,解決競賽中的有關問題。但不能修改競賽規程和規則。
5.3.1.4 比賽中監督、指導裁判員、計時員、記錄員的工作。根據需要可以調動裁判人員。
5.3.1.5 場上裁判員有特別明顯錯判、漏判時,鳴哨提示改正。
5.3.1.6 每場比賽因運動員棄權變動秩序,應及時通知仲裁委員會和爭霸賽管委會。
5.3.1.7 裁判組出現有爭議的問題,有權作出最後決定。
5.3.1.8 每場比賽結束後宣告評判結果,決定勝負。
5.3.1.9 每場比賽結束時審核、簽署比賽成績。
5.3.1.10 負責檢查裁判人員執行紀律的情況。
5.3.1.11 審核、監督和宣布比賽成績。
5.3.1.12 向爭霸賽管委會遞交每次比賽的書面總結。
5.3.2 副裁判長
5.3.2.1 協助裁判長工作,並負責編排和檢錄工作。
5.3.2.2 負責編排每場秩序表。
5.3.2.3 准備競賽中所需要的表格,審查核實成績、錄取名次。
5.3.2.4 登記和公布各場比賽成績。
5.3.2.5 統計和收集有關材料,匯編成績冊。
5.3.2.6 負責稱量運動員體重。
5.3.2.7 負責護具的准備與管理。
5.3.2.8 賽前20分鍾負責召集運動員點名。
5.3.2.9 點名時如出現運動員不到或棄權等問題,及時報告裁判長。
5.3.2.10 按照規則的要求檢查運動員的服裝和護具。
5.3.3 場上裁判員
5.3.3.1 嚴格執行規則,公正裁判。
5.3.3.2 檢查場上運動員的護具,保證安全比賽。
5.3.3.3 用口令和手勢指揮運動員進行比賽。
5.3.3.4 根據規則賦予的許可權判定臨場比賽的有關事宜。
5.3.3.5 宣讀邊裁判員的評判結果。
5.3.3.6 宣布每場比賽結果。
5.3.4 邊裁判員
5.3.4.1 根據規則記錄運動員的得分。
5.3.4.2 每場比賽結束後在記分表上簽名並保存,以備檢查核實。
5.3.5 計時、記錄員
5.3.5.1 賽前認真填寫每對運動員記錄表。
5.3.5.2 參加稱量體重並將每名運動員的體重填入每場比賽的統計表。
5.3.5.3 根據台上裁判員的口令和手勢,記錄運動員被警告、勸告、強制讀秒的次數。
5.3.5.4 記錄並計算邊裁判員的評判結果,確定勝負後報告裁判長。
5.3.5.5 賽前檢查銅鑼、計時鍾、核准秒錶。
5.3.5.6 負責比賽、暫停、局間休息的計時。
5.3.5.7 每局賽前5秒鍾鳴哨通告。
5.3.5.8 每局比賽結束鳴鑼通告。
5.3.6 現場醫務監督
5.3.6.1 審核運動員《體格檢查表》。
5.3.6.2 配合興奮劑檢測人員檢查運動員是否使用違禁葯物。
5.3.6.3 負責賽前對運動員進行體格抽查。
5.3.6.4 負責臨場傷病的治療與處理。
5.3.6.5 負責因犯規造成運動員受傷情況的鑒定。
5.3.6.6 負責競賽中的醫務監督,對因傷病不宜參加比賽者,應及時向裁判長提出停止比賽的建議。
第六章 仲裁委員會及其職責
6.1 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設主任1名 委員2名或4名。
6.2 仲裁委員會的職責及有關規定
6.2.1 仲裁委員會在爭霸賽管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受理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對裁判人員有關違反競賽規程、規則的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的申訴。
6.2.2 接到申訴後,應即時進行初步調查,根據初步調查的結果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6.2.3 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應立即進行處理。
6.2.4 根據申訴材料提出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復審錄像,進行調查。召開仲裁委員會討論研究。開會時可以吸收有關人員列席參加,但其他人員無表決權。仲裁結果必須經超過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6.2.5 作為復審的錄像只能是仲裁錄像,不得以其他錄像作為仲裁依據。
6.2.6 仲裁委員會成員與申訴人員具有關聯關系時,應予迴避。
6.2.7 對申訴材料提出的問題,經過嚴格認真復審,確認原判無誤,應維持原判;如確認原判有明顯錯誤,可以改判。
6.2.8 仲裁委員會作出改判決定時,應同時向爭霸賽管委會提出對負有責任的裁判人員進行處理的建議。
6.2.9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6.2.10 除仲裁委員會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改變裁判結果。
6.3 運動員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的申訴內容,必須是裁判針對自己的直接的不公正裁判行為。
6.4 運動員如果對不公正裁判行為進行申訴,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鍾內向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
6.5 每場比賽的申訴抵押金為2000元。如申訴正確,全部退回;如申訴不正確,抵押金作為優秀裁判員的獎勵基金。
第七章 爭霸賽管理委員會
7.1 爭霸賽管理委員會工作由《中國武術散打王爭霸賽管理委員會章程》規定。
第八章 附則
8.1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中國武術散打王爭霸賽管理委員會。
8.2 爭霸賽管委會根據競賽工作的需要,可按規定程序對規則進行修改
F. 國家級武術散打裁判員有那些人
第十三屆全運會武術比賽裁判員;
北京:張興正、葉 偉、陳 竺
天津:趙 旭、李廣靜
河北回:杜建軍答、徐海龍、高
峰
山西:劉玉福、張丕峰、張鋒亮
內蒙古:岑 宇
遼寧:曲潤傑
吉林:牛
飈
黑龍江:張亞東
上海:鄭 忠、周田芬(女)、周樂其
江蘇:彭 飛、竇
林、張瑞萍
浙江:陳國安、倪南權、謝傳師
安徽:鮑廣軍、王方春
福建:林仰碩、劉瑞強
江西:魯新啟、詹才榮
山東:布乃賓、宋曉忠
河南:馬
濤、杜勝林、李
瑞
湖北:蔡仲林、梁亞東、馬世坤
湖南:馬景衛
廣東:薛文忠、魏海虹
廣西:暴曉娣(女)
重慶:李少丹、應守偉、李
科
四川:趙 斌、應
磊
陝西:朱占平、毛濃選、蔡月飛
新疆:褚洪國
解放軍:王鳳勇
前衛體協:杜振高
北京體育大學:馬學智、李士英、張成明
G. 2014年晉級國家級散打裁判員名單
附:
國家級裁判員晉級名單
1 北京: 閃 明、李永澤、樊 蕊、方誌新、劉 偉、馮宏鵬 2 天津:侯冬媚、王 菊、魏 岳
3 河北:崔景輝、王 進、尹雲霞、姜華北、孫春艷、馬翠改 4 山西:陳田籽、喬巨有、王建國、劉佳欣、金 濤、田映紅 5 內蒙:陳宏林、范 戈、李 勤、孫柏峰、蘆 芯、朝日格圖 7 吉林:陶 萍、劉濱寧、程 娜、李廷奎、奚明秋 8 黑龍江:張繼春
9 上海:張 燕、馮金瑞、謝 菁、韋 劍
10 江蘇:張 凱、張 艷、龔江泳、杜壽高、楊 銳、王 倩 11 浙江:吳 劍、潘華鋒、方 平、葉細燕、應 華、徐明輝 12 安徽:賈運誠、沈 旭、馬 振、高 波、汝 雷、汪 暉 13 福建:周 斌、鄭磊石、吳賢舉、吳曉華、黃麗芳、伍文梅 14 江西:李 鋼、張 莉、黃佑琴、沈紅艷、譚小兵、白遠亮 15 山東:曹 靜、郭艷娜、趙 燕、劉金營、胡 鵬、邱穎帥 16 河南:李 菲、洪 浩、鄭躍峰、王華輝、惠秋麗、許亞莉 17 湖北:趙 亮、何嘯軒、夏夢婕、周晶晶、朱傲然、陳 姍 18 湖南:游亮東、劉 煒、潘海湘、張一龍
19 廣東:張 芳、張雅琪、童紅雲、顏丙勛、李兆偉、周麗娟
20 廣西:黃志康、覃然聰、劉 昀、陳彥妮 21 海南:劉新洪、馬俊祥、劉慶蘭
22 重慶:黃 怡、斯 偉、李詠虎、鄧 明、鍾智琦、陳 玲 23 四川:劉凌琳、喻 波、向 沛 24 貴州:杜 暉、閆學榮
25 雲南:賈文琴、袁 東、溫又嘉、邢東俊、段 靜、屠勁立 26 陝西:蘇克峰
27 甘肅:溫 兵、李永剛、段曉霞 28 新疆:吳小林、喻 偉
29 北體:宗維潔、王曉娜、段永斌
30 武體:陳 劍、呂福祥、孫世傑、王勝燾、曹佩芳、趙 歆 31 成體:卿光明、辛雙雙、王明建、龔茂福、李 威、曾 楊 32 西體:李正恩、朱海楠、劉 鵬
33 沈體:王孟虎、呂墨竹、姚 丹、鄧玲玲 34 總參:趙寶強 35 廣體:姚 瓊
H. 如何成為散打裁判員
一、競賽性質。
團體比賽、個人比賽。
二、競賽辦法。
1、循環賽、單敗淘汰賽、雙敗淘汰賽。
2、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凈打3分鍾,局間休息1分鍾。
三、體重分級。
(一)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級〔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級〔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級〔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級〔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級〔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級〔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級〔80公斤以上--85公斤〕。
四、服裝護具。
(一)運動員必須穿戴大會規定的拳套、護頭、護齒、護襠、護腿、赤腳穿護腳背。
穿與比賽護具顏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褲,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內。
(二)比賽的護具分紅、黑兩種。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級及以下級別的拳套為230克;70公斤級及以上
級別的拳套為280克。
進攻方法與得分標准
一、禁擊部位:
後腦、頸部、襠部。
二、得分部位:
頭部、軀干、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2、用轉身後擺腿進攻對方頭部。
3、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腳進攻對方頭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種武術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標准:
(一)優勢勝利
1、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台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
該場勝方。
3、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
方為該場勝方。
4、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
方。
5、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鑒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
勝方。
(二) 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檯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
3、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鍾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主動倒地超過3秒鍾不起立,對方得1分。
5、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雙方倒地或下台。
3、雙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抱纏時擊中對方。
I. 考散打裁判員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思想好,作風好,遵守裁判員守則,散打技術好,精通散打的技術與散打的規則,有豐富的散打裁判經驗,能靈活運用,最主要的是公平,公正啦!~~~
J. 2002年左右散打運動員的綽號以及裁判員的綽號
草原雄鷹-格日勒圖復
蒙古王-那順格制日勒
草原驕子-寶力高
草原蒼狼-巴特爾
柳腿劈掛-柳海龍
降龍羅漢-白近斌
百變雷神-喬小軍
白眉大俠-苑玉寶
燕都神影-薛鳳強
無敵風火龍-趙子龍
玉面小達摩-鄭玉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