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上可否查到法院的判決書
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
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1)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擴展閱讀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建立背景:
2013年5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召開司法公開調研會,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成為會議熱點。
會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著手依照權威、規范、便捷的原則,建立全國法院規范、統一的裁判文書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實現上網文書種類齊全、更新及時、分類清晰、檢索科學、統計便捷、自動分析等綜合效能,充分實現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各項功能。
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重要一環。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大力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工作,並率先垂範,於2013年7月1日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個生效裁判文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
次日,最高法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明確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書將全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與各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傳送平台聯通,標志著全國四級法院裁判文書統一發布的技術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發布裁判文書上網司法解釋。
最高院第一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書,覆蓋刑事、民事、行政、賠償、執行等不同案件類型,以及二審、再審、申請再審等不同審判程序,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指導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裁判文書網
⑵ 法院在互聯公布裁判文書有違規行為,當事人該如何投訴
可以向審理案件的法院反映情況。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內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容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經審查存在本規定第四條列明情形的,應當及時撤回,並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⑶ 法院判決書何時能夠全公開
2014年以後的生效判決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全面、及時、規范。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 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台。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台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鏈接。
《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⑷ 法院給我的判決書怎麼會在網上公開公布的 我沒有公開公布過啊
法院送達給當事人的判決書,只要生效,就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公布,不需要當事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4)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託信息技術將裁判文書公開納入審判流程管理,減輕裁判文書公開的工作量,實現裁判文書及時、全面、便捷公布。
第十五條 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除依照本規定要求進行技術處理的以外,應當與裁判文書的原本一致。
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中的筆誤進行補正的,應當及時在互聯網公布補正筆誤的裁定書。
辦案法官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與裁判文書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術處理的規范性負責。
第十六條 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與裁判文書原本不一致或者技術處理不當的,應當及時撤回並在糾正後重新公布。
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經審查存在本規定第四條列明情形的,應當及時撤回,並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信息技術服務中心負責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運行維護和升級完善,為社會各界合法利用在該網站公開的裁判文書提供便利。
⑸ 法院判決書怎樣在網上公開
法院判決書,只要生效,就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公布,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1.第二條
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台。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台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鏈接。
2.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1)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2)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5)國家賠償決定書;
(6)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7)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8)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9)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10)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5)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4)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⑹ 地方法院違反了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裁判文書查詢的,主要是以下幾種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號,可以在頁面的左側直接輸入案號直接查詢;
2、如果知道當事人姓名(名稱)可以輸入姓名(名稱)查詢(有些法院考慮到當事人隱私等情況,可能會把當事人姓名、名稱以某某代替,這樣可能用姓名查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類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輸入你想要找的案由即可。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如果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將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當事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無法查詢到相關的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採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於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
附中國裁判文書網鏈接:
⑺ 網上公布判決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