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強案件的評查工作,確保案件質量
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在於審判工作質量,案件質量評查是審判活動中面向社會的重要環節和內容,是社會公眾衡量審判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尺,對司法公信力的影響至關重要。在當今時代條件下,各種媒體高度發達,社會生活日益透明,法官的司法行為和案件的任何差錯或瑕疵,都有可能被放大在社會公眾面前,成為輿論炒作的熱點。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就是要從審判工作的細節著手,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強化訓練、提高水平,促進各級法院一線法官審判辦案整體素質的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與河南省法院高度重視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開展,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在全員崗位大培訓中開展庭審評查和裁判文書評查活動的通知》,對開展「兩評查」活動作出具體部署。河南省高院為促進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迎接最高法院的「百萬案件評查」活動的總結驗收,在總結近幾年評查工作的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2012年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計劃。對於,下面淺談一下我的看法: 一、進一步深化對評查工作的認識 搞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首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即對實行案件評查制度有一個正確的、理性認識,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大多數案件質量評查員對案件質量評查有錯誤的認識,主要表現在:1、認為案件評查無非是走形式,應付檢查,何況評查人員的業務水平未必就比審判員強,往往草率了事。2、法官一年辦這么多案,出現錯別字、漏字等現象是在所難免的,這些都是小毛病,無需進行案件質量評查。3、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進行案件質量評查,沒有問題還好,如有問題,進行通報糾錯,抹不開情面。上述這些觀點說明一部分同志對案件評查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沒有搞清楚。要走出思想認識上的誤區,消除影響案件評查工作的主觀不利因素,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1、統一「規范、保障、促進、服務」審判執行工作的指導思想。建立案件評查制度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司法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恆的工作主題,是對審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維護司法公正,最基本、最核心、最具體的就是要確保辦案質量和提高司法效率,具體到每一件案件上,就是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認定事實准確,證據確鑿充分,裁判文書准確無誤,說服力強。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無法體現司法公正。 2、切勿忽視小錯誤。在評查案件中,小的質量瑕疵案件佔了相當比例,主要是責任心不強,馬虎草率造成的。雖然案件質量中出現的小瑕疵、小差錯,對案件實體公正的影響不大,但反映了少數審判人員質量意識和責任心不強,對待工作時有馬虎之心,也有可能導致當事人因理解錯誤而纏訴不休,影響法院的形象,減損法院的威懾力。因此,辦案人員要高度重視案件的質量,不要忽視小問題的出現,力爭打造精品、質優的案件。 3、由中院統一組織,隨機抽取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的人員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如各個院自己組織案件質量評查,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有礙於情面,不能充分調動積極性和能動性,影響評查工作發揮的應有作用。為保障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的順利開展,各基層人民法院向中院報送案件質量評查人員,由中院建立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時,由中院從案件質量評查庫隨機抽取評查人員到各個基層法院進行案件質量評查。 二、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目前,大多法院都存在著案件質量評查相關制度不配套。案件質量評查作為一種機制,應有相應的制度配套,但目前基層法院的相關制度並不配套。一是沒有統一的案件質量標准,在實踐中,差錯的界定標准不明確,並且標准難以與實際中對照下來,容易產生質評人員與審判人員的沖突;二是沒有統一的差錯責任追究辦法,現行的責任追究散見於《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兩者規定並不一致。 針對此種現象,法院要制定相關配套制度。一是按照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要求,以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為依據,制定統一的案件質量標准,作為辦案部門的辦案指南和評查部門對案件質量進行評判的依據。二是制定《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案件質量瑕疵的責任人進行追究。 三、評查過程中要突出評查重點 司法資源的有限性要求在使用司法資源時必須考慮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在法院人手緊缺的情況下,不可能用更多的人來從事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要使質量評查工作發揮作用,必須突出重點。把案件質量評查的重點放在判決的訴訟案件和採取強制措施的執行案件,尤其要注重領導機關交辦案件、當事人申訴上訪案件、上訴後發還改判案件和社會關注度高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這樣做,有利於解剖「麻雀」,對案件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提高評查工作的質效。其他如調解、撤訴、未採取強制措施的執行案件,則可由各業務庭進行交叉評查,形成書面評查結果後報審管辦備案。 四、獎懲措施落到實處 大多數法院都有制定錯案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但錯案追究往往流於形式,獎懲機制未發揮應有作用。對一些經常存在細小問題案件承辦人懲處措施不到位,不能起到震攝作用。案件評查結果作為對法官考核的依據之一,與法官晉升、獎懲以及年終考評掛鉤,才能促使法官增強責任心,不斷提高案件審理水平、提高案件質量。為此,各個法院要嚴格錯案責任追究,促進案件質量提高。對於瑕疵案件和違法案件則應分別予以責任追究,並且要將責任追究情況落到實處。案件質量評查不僅要查錯案,而且要評出優秀案件、精品案件,並對案件承辦人進行獎勵,並記入法官績效考核檔案,激勵法官辦好案的積極性。
② 如何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裁判文書不僅是法官審結案件的法律文書,而且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和個人操守品行的綜合展示。在實際工作中,法院的裁判文書也確實存在著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有的文書中出現錯別字,文字表述不規范,有的文書在說理部分過於簡單。說理不透徹,缺乏針對性,還有的法律文書適用法律不準確,導致裁判錯誤或者漏判。 分析起來,裁判文書存在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些法官業務素質偏低,疏於學習,寫作水平不高。其次,對製作文書缺乏責任心。對裁判文書的製作不夠重視,校對不認真,工作態度不夠嚴肅。要提高法律文書的質量,我們認為,首先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法官製作裁判文書的能力。同時,要組織法官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提高適用法律的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其次,要加強對裁判文書改革的指導。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案件,說理部分可以簡寫;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事實部分要表述清楚,說理部分要注意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詳細敘述當事人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情況。同時,對證據的採信與否也要作以分析、說明。第三,要加強裁判文書的審核,建立裁判文書把關制度,定期對裁判文書進行評查,及時發現問題,認真整改,不斷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要把我們辦的每一起案件通過公正的審判,在裁判文書中體現出來。現今社會里,當事人的文化素質還不是很高,法律的普及也很不夠,法律理解能力普遍偏低,所以,我們在書寫法律文書的時候,就不能寫的象是調研文章,而應該是大多數老百姓都能讀懂的普通讀本。在公正辦案的同時,要寫出淺顯易懂、說理充分、人文親善的裁判文書,這樣,才能使群眾感覺到法律的便利、實用,才會使人們尊重法律、信任法律,才能體現法律以人為本的精神。
③ 刑事案件裁判文書評查報告怎麼寫
你好,請問你要咨詢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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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提高刑事二審裁判文書質量的探討(1)
隨著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改革的不斷深入,刑事裁判文書樣式的改革不僅對提高裁判文書質量有著重要作用,而且對規范審判工作,提高辦案質量也有積極的作用。裁判文書的製作水平直接反映和體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為此,各級法院都把提高刑事裁判文書質量當作提高法院審判工作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來落實,把製作刑事裁判文書是否符合要求,作為評查案件質量,考核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就如下幾方面對如何提高刑事二審裁判文書質量作些淺顯的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法官綜合素質是決定裁判文書的基礎
裁判文書質量的優劣決定於辦案質量的高低,而辦案質量的高低又決定於法官素質的高低。裁判文書的質量決不僅僅是一個文化水平和駕馭語言文字的技巧問題,而是法官的政治、法律素養、審判業務、文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和審判作風等綜合素質作用的結果。如果只具備很強的審判業務能力和高超的駕馭語言文字的技巧「,但沒有對工作高度負責和精益求精的責任感,不可能製作出高質量的裁判文書。反之,如果只是具備對工作的滿腔熱情和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但審判業務能力低下,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極差,更不可能製作出高質量的裁判文書。
二、刑事二審裁判文書中對事實的認定與處理是裁判文書的關鍵
(一)維持原判的刑事二審裁定書中事實的寫法
大多數情況下,二審判決要維持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所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所查明的事實是相一致的。這種情況下,二審判決書可將一審判決書查明的事實搬過來,在文字方面進行錘煉和修飾,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採取「此繁彼簡」或「此簡彼繁」的方法。如在詳細敘述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的前提下,經二審確認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控辯雙方對此並無異議。那麼,在製作二審刑事裁定書時,對事實和證據部分就可高度概括或者一筆帶過,表述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如果一審判決書對案件事實敘述過於簡單,盡管一審案卷中記載有相關證據,庭審中也予以涉及,甚至控辯雙方為某個問題還爭論不休。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是可以維持的,但其查明事實過於簡單,有些事實並未陳述出來。二審法院認為有必要將有關事實予以補充,但因是一審法院已經查明的事實,並非二審法院查明的新事實,故沒有必要以二審法院的口吻予以陳述,可直接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中予以補充、明確。
(二)改變一審判決的刑事二審判決書中事實的寫法
當一審法院所查明的事實清楚,僅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二審法院予以改判時,二審判決書就沒有必要重新寫查明事實。這里主要指的是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或 者二審法院查出了新的事實,或者抗訴機關或上訴人舉出了足以推翻一審判決的證據時,如何在二審判決書中寫出這部分事實。筆者認為,對這部分的寫作,主要應寫明二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並就訴訟雙方對原判決有異議的事實、證據作出分析、認證,這部分應當寫得比較詳細。
三、法理論證是裁判文書的靈魂
當前裁判文書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說理,當然也包括二審刑事裁判文書。偶有一些判決為之,往往也蜻蜓點水,說理不透,沒有層次,沒有針對性,甚至言不中的,使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如「霧中看書」,怎麼看都不明白。因此,裁判文書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在判決書中,說理部分主要是以「本院認為」為引子,它建立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對案件事實、爭議意見進行歸納與評析,對應適用的法律規范和法理學依據進行論證,是銜接事實認定與判決主文的邏輯過渡,反映了法官審理案件和作出裁判的法理思辯及法律適用的全過程,最能體現法官的思想素養及文化素質。其中的法理論證正是整個裁判文書的靈魂所在。法理論證居於事實論證之後判決主文之前,承前啟後,銜接首尾。筆者認為,法理論證主要應包含這么一些內容。
(一)對訴辯各方有分歧的理由及其證據,要詳細進行論證。該項內容要求對訴辯各方的各項意見及證據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對上訴、抗訴意見無論是否成立及是否採納,都應進行分析論證,並闡明是否予以採納的理由。對於不予採納的意見,只需客觀地表述「不予採納」即可,不應進行批駁。這部分既表明法官對訴辯各方提供的事實和證據的態度,也表明對本案的看法和意見,為即將進行的裁決作鋪墊。另外,對訴辯各方沒有分歧的理由可以略寫。
(三)准確、全面、具體適用法律,讓判決結果有法律上的依據。准確,就是適用法律要准確、恰當,不能張冠李戴,言此引彼。全面,就是全部引用與該案有關的法律或有關的司法解釋,不能有的引用有的不引用。具體,就是要具體引用法律規定的第幾條、第幾款、第幾項等。引用法律時要有一定的條理和順序,對法律、司法解釋名稱引用應當規范,注意引用全稱。
⑤ 案件承辦人責任心不強也可以辦案,這會辦出個什麼案
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在於審判工作質量,案件質量評查是審判活動中面向社會的重要環節和內容,是社會公眾衡量審判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尺,對司法公信力的影響至關重要。在當今時代條件下,各種媒體高度發達,社會生活日益透明,法官的司法行為和案件的任何差錯或瑕疵,都有可能被放大在社會公眾面前,成為輿論炒作的熱點。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就是要從審判工作的細節著手,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強化訓練、提高水平,促進各級法院一線法官審判辦案整體素質的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與河南省法院高度重視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開展,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在全員崗位大培訓中開展庭審評查和裁判文書評查活動的通知》,對開展「兩評查」活動作出具體部署。河南省高院為促進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迎接最高法院的「百萬案件評查」活動的總結驗收,在總結近幾年評查工作的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2012年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計劃。對於,下面淺談一下我的看法:
一、進一步深化對評查工作的認識
搞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首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即對實行案件評查制度有一個正確的、理性認識,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大多數案件質量評查員對案件質量評查有錯誤的認識,主要表現在:1、認為案件評查無非是走形式,應付檢查,何況評查人員的業務水平未必就比審判員強,往往草率了事。2、法官一年辦這么多案,出現錯別字、漏字等現象是在所難免的,這些都是小毛病,無需進行案件質量評查。3、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進行案件質量評查,沒有問題還好,如有問題,進行通報糾錯,抹不開情面。上述這些觀點說明一部分同志對案件評查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沒有搞清楚。要走出思想認識上的誤區,消除影響案件評查工作的主觀不利因素,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1、統一「規范、保障、促進、服務」審判執行工作的指導思想。建立案件評查制度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司法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恆的工作主題,是對審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維護司法公正,最基本、最核心、最具體的就是要確保辦案質量和提高司法效率,具體到每一件案件上,就是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認定事實准確,證據確鑿充分,裁判文書准確無誤,說服力強。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無法體現司法公正。
2、切勿忽視小錯誤。在評查案件中,小的質量瑕疵案件佔了相當比例,主要是責任心不強,馬虎草率造成的。雖然案件質量中出現的小瑕疵、小差錯,對案件實體公正的影響不大,但反映了少數審判人員質量意識和責任心不強,對待工作時有馬虎之心,也有可能導致當事人因理解錯誤而纏訴不休,影響法院的形象,減損法院的威懾力。因此,辦案人員要高度重視案件的質量,不要忽視小問題的出現,力爭打造精品、質優的案件。
3、由中院統一組織,隨機抽取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的人員進行案件質量評查。如各個院自己組織案件質量評查,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有礙於情面,不能充分調動積極性和能動性,影響評查工作發揮的應有作用。為保障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的順利開展,各基層人民法院向中院報送案件質量評查人員,由中院建立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時,由中院從案件質量評查庫隨機抽取評查人員到各個基層法院進行案件質量評查。
二、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目前,大多法院都存在著案件質量評查相關制度不配套。案件質量評查作為一種機制,應有相應的制度配套,但目前基層法院的相關制度並不配套。一是沒有統一的案件質量標准,在實踐中,差錯的界定標准不明確,並且標准難以與實際中對照下來,容易產生質評人員與審判人員的沖突;二是沒有統一的差錯責任追究辦法,現行的責任追究散見於《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兩者規定並不一致。
針對此種現象,法院要制定相關配套制度。一是按照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要求,以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為依據,制定統一的案件質量標准,作為辦案部門的辦案指南和評查部門對案件質量進行評判的依據。二是制定《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案件質量瑕疵的責任人進行追究。
三、評查過程中要突出評查重點
司法資源的有限性要求在使用司法資源時必須考慮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在法院人手緊缺的情況下,不可能用更多的人來從事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要使質量評查工作發揮作用,必須突出重點。把案件質量評查的重點放在判決的訴訟案件和採取強制措施的執行案件,尤其要注重領導機關交辦案件、當事人申訴上訪案件、上訴後發還改判案件和社會關注度高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這樣做,有利於解剖「麻雀」,對案件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提高評查工作的質效。其他如調解、撤訴、未採取強制措施的執行案件,則可由各業務庭進行交叉評查,形成書面評查結果後報審管辦備案。
四、獎懲措施落到實處
大多數法院都有制定錯案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但錯案追究往往流於形式,獎懲機制未發揮應有作用。對一些經常存在細小問題案件承辦人懲處措施不到位,不能起到震攝作用。案件評查結果作為對法官考核的依據之一,與法官晉升、獎懲以及年終考評掛鉤,才能促使法官增強責任心,不斷提高案件審理水平、提高案件質量。為此,各個法院要嚴格錯案責任追究,促進案件質量提高。對於瑕疵案件和違法案件則應分別予以責任追究,並且要將責任追究情況落到實處。案件質量評查不僅要查錯案,而且要評出優秀案件、精品案件,並對案件承辦人進行獎勵,並記入法官績效考核檔案,激勵法官辦好案的積極性。
⑥ 財產保全能把無責方也申請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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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案件管理工作堅持什麼原則
案件管理工作必須要堅持科學公平規范以及實用性的原則,這樣才能達到更理想的工作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