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仲裁裁決書有效期是多久啊,一年嗎
裁決書沒有「有效期」一說,裁決書生效後一直有效
㈡ 勞動仲裁判決書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一十二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三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一十四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以上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執行的相關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㈢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後,有多長的有效期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企業訴訟時效為30天,建議你40日時去查詢申請執行。
㈣ 仲裁裁決書由誰執行,有什麼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仲裁裁決書由抄法院執行,
申請人必須在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2年之內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㈤ 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是多久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期限為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強制執行的注意事項:
一、要注意法律文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應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下列文書: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以及台灣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要注意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期限為2年。
三、要注意申請執行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㈥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達後到法院起訴有效期多久
1、勞動仲裁裁決書簽收之後15天內(注意非工作日)向法院起訴,超過15天視為同意裁決。
2、雙方在收到裁決書之後有效期內沒有上訴法院,裁決書生效,必須執行。
㈦ 勞動仲裁判決書多長時間失效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未經法定程序撤銷,一直有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屬於一裁終局的,具有法定應當撤銷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勞動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訴訟。不屬於一裁終局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服的,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未經法定程序通過再審撤銷,一直有效。但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㈧ 關於勞動仲裁判決書時效
這個還是要看判決書怎麼寫的了,一般的是這樣寫:要求被告在判決生專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XXXX元。屬如果金額不高,這個期限可能不是10天,而是5天了。
也就是說,單位從領到判決書之日起算,先是有個15日的上訴期,過期不上訴的,判決生效,然後就是10天的自動履行期。在自動履行期內不履行的,你才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
對於單位來說,11月12日領到判決書,從13日開始算15天,至27日止上訴期結束。然後就是自動履行期10天(或者5天),至12月7日結束。
最短就是這個時間了。
㈨ 關於勞動仲裁判決書的時間問題
這15天,是你收到仲裁裁決書
之日起計算的。
你想知道判決書是否生效或者對方是否起訴的話,可以等到你收到15日之後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咨詢,他們會給你一個證明文件的。
㈩ 仲裁判決書生效後申請人上訴時間是多長
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本法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