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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制度守則

發布時間:2021-02-27 11:56:21

『壹』 裁判員守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體育事業,熱愛體育競賽裁判工作。
2、努力鑽研業務,精通本項規則和裁判法,積極參加實踐,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嚴格履行裁判員職責,做到嚴肅、認真、公正、准確。
4、作風正派,不徇私情,堅持原則,敢於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5、裁判員之間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強團結,不搞宗派活動。
6、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執行任務時,精神飽滿,服裝整潔,儀表大方。

『貳』 我國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有

審判的基本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准則,它貫穿於審判活動的全過程,並對審判活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根據憲法和三大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除了必須遵循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外,還必須遵循審判活動的特有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不告不理原則、審判權獨立行使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審判及時原則。集中審理原則等。
一、不告不理原則
不告不理,是指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就不能進行審判。具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沒有原告的起訴,法院不得啟動審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訴是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先決條件;二是法院審判的范圍應與原告起訴的范圍相一致,法院不得對原告未提出訴訟請求的事項進行審判。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是審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對於維護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不告不理原則是現代各國訴訟法所普遍確立或實際執行的一項重要審判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不告不理的審判原則,但從其有關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沒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和自訴人提起的自訴,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進行審判;對公訴和自訴沒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員,人民法院也不得進行審判。
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也沒有明確規定不告不理的審判原則,但從其具體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沒有原告的起訴,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進行審判;對不屬於原告訴訟請求的事項,人民法院也不得進行審理和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換言之,對上訴請求之外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第二審人民法院不應當進行審查處理,即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二、審判權獨立行使原則
我國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均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長期以來,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一般都認為我國審判獨立是指法院獨立審判,而不包括法官獨立審判。原因在於,有人認為法官獨立審判是西方國家的做法,不符合我國的國情;有人認為我國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無法實行法官獨立審判;還有人認為法官獨立審判,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等等。實際上,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現在既實行法院獨立審判,又逐步實行法官獨立審判。我國有關法官獨立審判的規定,最早見之於法官法。該法第8條規定,法官享有「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權利。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明確指出:「強化合議庭和法官職責,推行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制度。」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都先後實行了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選任制度,並且賦予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更大的權力。根據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審判長行使下列權力:(1)指導和安排審判輔助人員做好庭前調解、庭前准備及其他審判業務輔助性工作;(2)確定案件審理方案、庭審提綱、協調合議庭成員的庭審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審准備工作;(3)主持庭審活動;(4)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5)依照有關規定,提請院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6)製作裁判文書,審核合議庭其他成員製作的裁判文書;(7)依照規定許可權簽發法律文書;(8)根據院長或者庭長的建議主持合議庭對案件復議;(9)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當然,無論是法院獨立還是法官獨立,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都應當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與黨的領導的關系。人民法院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機器,是為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服務的,這就決定了人民法院的社會主義性質。我國是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各個國家機關在發揮職能作用時,都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以「審判獨立」為名排斥黨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領導。在任何時候,人民法院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服從黨的領導。
第二,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與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的關系。我國憲法第3條第3款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也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由此可見,對人民法院的工作進行監督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因此,人民法院必須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質詢和評議。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與上級人民法院對其審判工作的監督的關系。我國憲法第127條第2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因此,下級人民法院不得以「審判獨立」為由對抗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對於上級人民法院依照二審程序或審判監督程序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必須執行。但對於下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不應干預,以使兩審終審制度落到實處。
三、直接、言詞原則
直接、言詞原則,是指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包括法官和陪審員)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對於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當庭口頭提出並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庭審調查。直接、言詞原則是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的合稱。
所謂直接原則,是指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必須與當事人、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直接接觸,親自參加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庭審調查。直接原則又可分為直接審理原則和直接采證原則。前者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在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果上述人員不到場,不得進行法庭審理,否則,審判活動無效。後者是指審判人員對證據的調查必須親自進行,不能由他人代為進行,而且必須當庭直接聽證和直接查證,不得採信未經自己當庭聽證和查證的證據。
所謂言詞原則,是指法庭審理的方式,如無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一律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逃行,包括雙方當事人要以口頭進行陳述、舉證和辯論,證人、鑒定人要口頭作證或陳述,審判人員要以口頭進行訊問、調查。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凡是未經口頭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實行直接、言詞原則,有利於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核實證據,也有利於改變我國目前證人普遍不出庭的狀況,從而保障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直接、言詞原則,但其一系列的具體規定體現了這一原則的精神。例如,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公訴人、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民事訴訟法規定,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法庭調查分為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等;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發問。但司法實際中,我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活動離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如證人不出庭作證的現象普遍存在,從而使人民法院的審判方式改革未能達到預期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在按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時應當嚴格遵循直接、言詞原則,而按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則可以有所例外。這是因為,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詢問當事人、證人和鑒定人,也可以不出示證據,因而也就無需嚴格遵循直接、言詞原則。
四、審判及時原則
審判及時,是指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而且應盡量做到快速結案。審判及時是現代審判活動的重要特徵,體現了國家、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審判過程和審判結果在時間上的期望與要求,關系著審判的公正。審判公正是審判的首要價值,但是公正的實現必須是迅速、及時的。西方的諺語雲:「遲來的正義非正義。」也就是說,遲來的公正對勝訴方而言是一定程度的不公正。這是因為,姍姍來遲的公正可能使勝訴方備受訴累,也可能對勝訴方已經失去補救的意義。因此,審判要實現真正的公正,就必須快速進行,在審限內及時結案。
在訴訟案件大量增加而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司法的公正與效率,各國都採取了包括建立簡易程序在內的諸多措施。我國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訴訟法中就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包括:原告可以口頭起訴;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法院請求解決糾紛,法院可以當即審理;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理。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設了簡易程序,規定:判刑較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實踐證明,民事和刑事審判簡易程序的建立和適用,對於解決案件積壓,促進人民法院及時審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及時審結案件,防止久拖不決的現象發生,我國三大訴訟法對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期限均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例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公訴案件和上訴、抗訴案件,均應在受理後1個月內宣判或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雖然三大訴訟法對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審判實踐中超審限辦案、久拖不決的情況仍比較嚴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發布了《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對各類案件的審理、執行期限,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的計算,案件延長審理期艱的報批,上訴、抗訴二審案件的移送期限,以及對案件審理期限的監督、檢查等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從而有利於進一步保障審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
五、集中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間斷審理原則,是指法庭對各類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上應當持續進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時間以外,不得中斷審理。實行集中審理原則,有利於審判人員通過持續的庭審活動形成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清晰的、完整的印象;有利於審判人員免受庭外各種因素的干擾和影響,保持其獨立與公正地位;還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審結案件,提高審判效率。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審判活動採用集中審理原則。在英美法系國家,法院的審判活動尤其是刑事審判較多地採用陪審團審判,加之嚴格遵循直接、言詞原則,因而集中審理成為其法庭審判案件的必然要求。大陸法系國家雖然不像英美法系國家那樣普遍實行集中審理,但一些國家的立法也確立了這一審判原則。例如,法國刑事訴訟法第307條規定:「法庭審理不得中斷,應當連續進行直到重罪法庭作出判決,案件終結為止;在法官和被告人必要的用餐時問內,審理可以暫停。」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226條亦規定:「審判是在被召集作裁判人員、檢察院和法院書記處一名書記員不間斷地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根據集中審理的一般要求和上述國家的做法,集中審理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法庭一旦開庭審理案件,中問除必要的休息時間以外,其庭審活動應不間斷地進行,直到作出判決才能終止。如果開庭審理需要兩天或兩天以上的時間,則除了節假日以外,中間不得有以日為單位的間隔;在一個案件的開庭審理完成之前,合議庭或獨任庭不得中斷該案件的庭審活動而去審理另外一個案件。
我國三大訴訟法均對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但沒有對法庭審理的不間斷性作出明確要求。實踐中法庭一般都能做到庭審過程的連續性,但因為種種原因而另定日期宣告判決或一個法庭在一段時間內交叉審理幾個案件的情況卻普遍存在。這種情況既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效率,也不符合集中審理原則的要求,還容易為人情案、關系案甚至金錢案的發生提供機會和條件,因此應當予以改變和糾正。

『叄』 足球裁判守則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沖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 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 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 持續違反規則;
4. 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 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 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1. 嚴重犯規;
2. 暴力行為;
3.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 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 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 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肆』 運動會裁判的基本守則是什麼要准確,運動會要用!!!

常人們總是分不清「藝術體操」與「競技體操」的區別,其實,這兩個項版目有很大的不同。藝術體操只權是女子項目(至今只在日本有男子藝術體操),在比賽中不允許有空翻動作,使用繩、圈、球、棒、帶作為器械。而競技體操有女子也有男子,使用的...

『伍』 求毽球比賽裁判守則。

http://jianqiu.sport.org.cn/home/jqjs/2004-06-15/50081.html

『陸』 裁判有哪些要求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柒』 當裁判的要求

裁判是分等級的,你要先考試先,從很低級的聯賽開始執法

至於如何考取裁判,看完這個,你就知道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裁判員隊伍是體育戰線的一文重要力量,裁判員隊伍的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為加強裁判員隊伍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強化制度管理,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技術精的裁判隊伍,進一步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裁判員管理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體委下發的「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和北京市裁判員管理條例,本辦法是依據上述文件和我區具體情況制定的,未包括在內的條款和內容仍執行國家體委和市體委以及單項組織對裁判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由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體委)公布施行,由區體委主管科室和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各技術等級的裁判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以「裁判員守則」為行動准則,並且身體健康,符合本項目對裁判員身體素質的要求。

第二章組織系統
第五條管理體制
我區各運動項目的裁判員必須接受區體委和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運動協會的雙重管理。
第六條裁判委員會
(一)區級各單項協會應成立裁判委員會(簡稱裁委會)配合區體委對該項目等級裁判員進行管理、教育、考察和培訓、組織講學、咨詢、考核評定等經常性活動,推薦和建議對裁判員的培養使用晉級、派出、獎勵與處分等工作。
(二)裁委會應由該單項協會選舉或協商產生,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幹人,由思想作風正派,在本項目有一定影響和組織能力的人組成,並應吸收區體委主管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接受市體委和市單項協會的業務指導。區體委對所屬裁委會及裁判員隊伍具有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責。並負責制定裁判員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以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使用與考核
第七條培養及使用原則
根據裁判員的實際業務能力和臨場技術水平及工作需要,由單項裁委會協商推薦、區體委統一調配使用。培養選拔對象要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在裁委會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內定名單,落實到人,優先使用培養目標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裁判員義務。各等級裁判員應積極參加各級比賽裁判工作,按市體委要求,一級以上裁判員(含一級)每年必須參加兩次以上區體委組織的裁判任務和活動,否則區體委有權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不再選調派出。
第九條派出
(一)派出擔任市級以上比賽任務,凡國家體委、市體委點名者,無特殊原因不更換,未點名的任務,由區體委同單項裁委會協商、確定人選,區單項協會或裁委會未經區體委同意不能派出裁判員。
(二)凡聘請、選調裁判員參加區級以上裁判工作,由區體委與裁判本人所在單位聯系借調,經該單位同意後方能參加裁判工作,未經區體委及本單位同意,一律不得參加區級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臨時性比賽任務亦應遵循上述原則和程序。
(四)派出參加市級以上裁判工作的裁判員,需按組織手續由市體委發函。經區體委和裁判員所在單位同意後,方能通知本人,任何市級以上的比賽如先通知本人,後通知組織系統者一律不予派出。
第十條年度考核
(一)二、三級裁判員由區體委責成各單項裁委會組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不參加年度考核,原則不安排當年裁判工作(一級以上裁判由市單項協會進行考核)。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考核或三年不參加指派的工作任務者將撤銷其等級稱號。
(二)各單項協會裁委會應制定本項目的裁判工作年度計劃和培訓、使用計劃,每一至兩個月組織一次所屬裁判員業務學習,對所管理的裁判員的政治表現和業務能力定期進行考核評定,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卓著者應給予表揚、獎勵或推薦參加晉級考試。

第四章審批與晉級考試
第十一條申請報考二、三級裁判程序
(一)申報二級裁判員必須是已獲得三級裁判員稱號一年以上並符合二級裁判員規定報考條件者,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附三級裁判員證書一並送報區體委,符合條件者方可參加考試。
(二)申報裁判員第一次考試末被錄取者,第二次報考時仍須按規定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並重新參加各項考試。
第十二條關於二、三級裁判員的申報條件
(一)思想進步、工作積極、作風正派、遵守「裁判員守則」、熱愛競賽裁判工作。
(二)二級裁判員應該熟悉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比較准確地運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經驗,在區(縣)級競賽中能勝任正、副裁判長職務。三級裁判員應懂得該項規則和裁判法,並能基本上正確運用或經過區縣體委舉辦的裁判員訓練班學習,能擔任區縣以上競賽裁判工作。
(三)年齡規定:體力項目,不超過40歲,非體力項目年齡不限,但重點培養審批30歲以下青年裁判員,以向更高級別創造條件。德才兼備可優先審批。
(四)文化程度:二級裁判員須具備高中(中專)以上相當於高中(中專)文化水平。三級裁判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條培訓和考試
(一)各項目的二、三級裁判員培訓、考試,由區體委委託單項裁委會成立考試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裁委會3—5人和區體委主管部門l—2人組成,負責全部考試工作,考試結束後,須將書面材料報區體委備案。
凡符合申報條件,經理論、實踐、身體素質(根據項目需要)三項考試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會綜合評定,擇優推薦,報區體委審批。
(二)裁判員晉級考試前,須舉辦培訓班,各單項裁委會可舉辦各種形式的學習班,但申報二、三級考試的培訓班,必須經區體委批准,由主管業務部門審定考試計劃、試題和答案,否則申報等級無效。
(三)裁判員等級考試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的原則,力求考出水平,杜絕不正之風,若發現考生作弊、弄虛作假或工作人員收禮、受賄、以權謀私等不正當行為立即取消考生資格,工作人員按規定,據情給以處分。
(四)考試內容:
晉升二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比賽,安排臨場工作,考核執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三級:
1、理論考試: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2、實踐考試:結合原級或基層比賽,考核臨場能力。
3、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和標准由考委會制定。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區體委正式發出的通知為准。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屬東城區體委。

『捌』 檯球裁判員守則基本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規則釋疑開始比賽正確擊球和錯誤擊球手中球指定與溝通首次撞擊的重要性擺球問題忘記重置綵球斯諾克的本質選手應避免的行為死角球第二章裁判員著裝裁判員的著裝標准打好了,叫醒我補位運動員抑或賭徒?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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