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審判工作情況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是訴訟調解率、當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訴率偏高,沒有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於執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在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息訴息訪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書需改進,仍存在一些裁判文書認定事實不清,裁判說理不透,邏輯性不強,製作粗糙,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范性、權威性。
三是少數民事法官在審理階段兼顧執行不夠,訴訟保全不及時,判決主文不明確,給案件的執行帶來困難。
四是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率低長期困擾民事審判,影響了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達難的問題突出。應該說,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種類是比較齊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訴訟的要求。但是,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不夠靈活,送達程序過於嚴格、苛刻,客觀上造成了法院訴訟文書「送達難」,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判效率的提高,影響著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關於直接送達,有的當事人外出經商、居無定所;有的當事人地址不詳或者地址發生了變化;有的當事人躲避送達,客觀上送達困難。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時,有時需要反復多次才能送達,有的則是無法送達。關於留置送達,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收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見證。實踐中大部分的基層組織或單位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願意來,來了也不願意見證。所以,留置送達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要求過於繁瑣。關於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對公告送達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期限太長。其次,費用太高。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送達的,對經濟拮據的當事人是不小的負擔,對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則明顯增大了訴訟成本。關於郵寄送達,由於當事人地址變更等原因,郵寄多次被退回,不僅延長了訴訟文書的在途時間,而且也增加了當事人的訟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採用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其送達日期以郵局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准。在送達過程中,有時郵局不是直接送達到當事人手中,而是先由村委會等簽收再轉交當事人。由於種種原因,有時訴訟文書幾次周轉才轉到當事人手中,如果以郵局回執記載的日期計算上訴期限,則早已超期,當事人如何行使上訴權成為一個難題。同時,由於郵局的投遞規定不等同於法律規定的送達,投遞的法律文書通常由他人代簽,所以達不到送達的效果。也為將來案件執行等環節埋下隱患,甚至引起當事人的上訪。
(二) 民事涉訴信訪方面
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民事涉訴信訪量相應偏高。從審查分析的情況看,主觀故意造成的錯案是極個別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法院自身少數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司法不規范、辦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未能使當事人勝敗皆服。個別同志就案辦案,不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另一方面,有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申訴不止。
再者,有些當事人存在思想觀念誤區,上訪人員信「多」不信「少」,不論什麼事,這個部門跑了又去其他部門去找領導;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要一鬧,領導就會重視。
(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
一、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社會經濟交往不斷增多,公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大量的案件和糾紛湧向法院。特別是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後,收費標准大幅下調,因為訴訟成本的降低,當事人發生糾紛後更多地選擇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爭端。但是審判力量的相對不足,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影響了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二、是由於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等因素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人才斷層、人才流失的現象日趨嚴重,制約著民事審判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盡管大部分民事法官非常渴望學習培訓,但囿於經費短缺,參加業務培訓少,業務書籍匱乏,造成知識更新慢、法律適用水平低、駕馭庭審能力弱,使法官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
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政治和經濟待遇不高,導致部分法官不願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願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現在成為一名法官,需經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門檻不可謂不高。縱觀其他職業和其他單位,法官雖神聖,但經濟待遇處於中下水平,法院雖威嚴,但只是一個部門,特別與黨委、組織部門、鄉鎮相比,基層法院里解決一個副科、正科非常難。有的同志臨到退休還沒有解決副科,有的同志在副科這個級別上二十五年之久未動。
(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基層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審理了大部分民事案件。但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辦案條件不佳,有些法庭沒有每人配備電腦、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後,收費標准大幅下調,加上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調解方式結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費的規定,更令基層法院雪上加霜。一直以來,基層法院承擔著繁重的審判任務,往往面臨人少案多,案件標的小,訴訟費收入少,導致辦公經費奇缺的窘境。
(五)司法環境方面
由於現行司法體制的某些局限,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民事審判的干擾仍然存在,突出表現在對法院審理房屋拆遷、土地徵用等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不予配合,甚至不當干預;託人說情、找關系送材料、找領導批意見、找媒體施加壓力的現象較為普遍,民事審判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B. 判決書出來後,判決書多久會公布在網
判決書來出來後,什麼時自候公布在網上,取決於判決書什麼時候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院必須在判決書生效後的七日內,將判決書上傳互聯網公開。
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不上訴,判決書就生效了,此後的七天內,法官會公開在網上的。
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二審如果維持原判,在二審判決書送達後,一審判決書就可以公開在網上了。
如果二審發回重審、改判、調解、駁回一審原告起訴等情況,一審判決書就永遠不會公開了。
C. 使用IE瀏可以正常打開「中國裁判文書網」,但使用火狐打開就出現了圖片中所示的問題,有咩有解決的方式
您好,感謝您對火狐的支持
一些官方的網站在設計時,沒有針對火狐做回兼容,所以會出現CSS排版錯答誤,如果堅持使用火狐瀏覽,可以安裝IE Tab插件,調用IE內核打開。
您可以在火狐官方網站下載火狐瀏覽器,在火狐社區了解更多內容。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疑問,歡迎繼續在本平台咨詢。
D. 怎麼在網上查看法院判決結果
現在都要求判決書上網,但是個別地區可能還沒有達到要求,或者說只有個別的判決書上網,下面這個網站可以查詢判決書: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查判決書其它幾種途徑:
1.如果你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2.如果你不是當事人,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以自己去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3.如果你委託的律師是你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就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託書去法院查詢。
(4)裁判文書上網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
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一審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
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二審判決書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再審判決書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
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
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
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E. 怎樣切實防止裁判文書低級錯誤反復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關於全面提升裁判文書質量切實防止低級錯誤反復發生的緊急通知》,針對一些法院個別上網裁判文書存在低級錯誤等問題,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引起高度重視,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司法責任,切實提升上網裁判文書質量。
通知強調,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建立完善裁判文書質量管控長效機制。案件承辦法官是裁判文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明確其所在審判團隊、所在部門和分管領導的管理責任,做到權責歸位,有效強化法院內部監督。各級法院審判管理部門要加強常態化裁判文書質量管理工作。
加強責任心,杜絕低級錯誤反復。
來源:法制網
F. 如何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裁判文書不僅是法官審結案件的法律文書,而且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和個人操守品行的綜合展示。在實際工作中,法院的裁判文書也確實存在著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有的文書中出現錯別字,文字表述不規范,有的文書在說理部分過於簡單。說理不透徹,缺乏針對性,還有的法律文書適用法律不準確,導致裁判錯誤或者漏判。 分析起來,裁判文書存在上述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些法官業務素質偏低,疏於學習,寫作水平不高。其次,對製作文書缺乏責任心。對裁判文書的製作不夠重視,校對不認真,工作態度不夠嚴肅。要提高法律文書的質量,我們認為,首先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法官製作裁判文書的能力。同時,要組織法官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提高適用法律的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其次,要加強對裁判文書改革的指導。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案件,說理部分可以簡寫;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事實部分要表述清楚,說理部分要注意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詳細敘述當事人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的情況。同時,對證據的採信與否也要作以分析、說明。第三,要加強裁判文書的審核,建立裁判文書把關制度,定期對裁判文書進行評查,及時發現問題,認真整改,不斷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要把我們辦的每一起案件通過公正的審判,在裁判文書中體現出來。現今社會里,當事人的文化素質還不是很高,法律的普及也很不夠,法律理解能力普遍偏低,所以,我們在書寫法律文書的時候,就不能寫的象是調研文章,而應該是大多數老百姓都能讀懂的普通讀本。在公正辦案的同時,要寫出淺顯易懂、說理充分、人文親善的裁判文書,這樣,才能使群眾感覺到法律的便利、實用,才會使人們尊重法律、信任法律,才能體現法律以人為本的精神。
G. 法院在互聯公布裁判文書有違規行為,當事人該如何投訴
可以向審理案件的法院反映情況。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內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容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經審查存在本規定第四條列明情形的,應當及時撤回,並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H.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民事審判方面
一是訴訟調解率、當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訴率偏高,沒有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於執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在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息訴息訪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書需改進,仍存在一些裁判文書認定事實不清,裁判說理不透,邏輯性不強,製作粗糙,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范性、權威性。
三是少數民事法官在審理階段兼顧執行不夠,訴訟保全不及時,判決主文不明確,給案件的執行帶來困難。
四是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率低長期困擾民事審判,影響了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達難的問題突出。應該說,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種類是比較齊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訴訟的要求。但是,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不夠靈活,送達程序過於嚴格、苛刻,客觀上造成了法院訴訟文書「送達難」,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判效率的提高,影響著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關於直接送達,有的當事人外出經商、居無定所;有的當事人地址不詳或者地址發生了變化;有的當事人躲避送達,客觀上送達困難。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時,有時需要反復多次才能送達,有的則是無法送達。關於留置送達,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收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見證。實踐中大部分的基層組織或單位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願意來,來了也不願意見證。所以,留置送達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要求過於繁瑣。關於公告送達,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對公告送達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期限太長。其次,費用太高。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送達的,對經濟拮據的當事人是不小的負擔,對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則明顯增大了訴訟成本。關於郵寄送達,由於當事人地址變更等原因,郵寄多次被退回,不僅延長了訴訟文書的在途時間,而且也增加了當事人的訟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採用郵寄送達的法律文書其送達日期以郵局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准。在送達過程中,有時郵局不是直接送達到當事人手中,而是先由村委會等簽收再轉交當事人。由於種種原因,有時訴訟文書幾次周轉才轉到當事人手中,如果以郵局回執記載的日期計算上訴期限,則早已超期,當事人如何行使上訴權成為一個難題。同時,由於郵局的投遞規定不等同於法律規定的送達,投遞的法律文書通常由他人代簽,所以達不到送達的效果。也為將來案件執行等環節埋下隱患,甚至引起當事人的上訪。
(二) 民事涉訴信訪方面
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民事涉訴信訪量相應偏高。從審查分析的情況看,主觀故意造成的錯案是極個別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法院自身少數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司法不規范、辦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裁判文書說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未能使當事人勝敗皆服。個別同志就案辦案,不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另一方面,有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申訴不止。
再者,有些當事人存在思想觀念誤區,上訪人員信「多」不信「少」,不論什麼事,這個部門跑了又去其他部門去找領導;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要一鬧,領導就會重視。
(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
一、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發展,社會經濟交往不斷增多,公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大量的案件和糾紛湧向法院。特別是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後,收費標准大幅下調,因為訴訟成本的降低,當事人發生糾紛後更多地選擇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爭端。但是審判力量的相對不足,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影響了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二、是由於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等因素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人才斷層、人才流失的現象日趨嚴重,制約著民事審判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盡管大部分民事法官非常渴望學習培訓,但囿於經費短缺,參加業務培訓少,業務書籍匱乏,造成知識更新慢、法律適用水平低、駕馭庭審能力弱,使法官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
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政治和經濟待遇不高,導致部分法官不願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願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現在成為一名法官,需經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門檻不可謂不高。縱觀其他職業和其他單位,法官雖神聖,但經濟待遇處於中下水平,法院雖威嚴,但只是一個部門,特別與黨委、組織部門、鄉鎮相比,基層法院里解決一個副科、正科非常難。有的同志臨到退休還沒有解決副科,有的同志在副科這個級別上二十五年之久未動。
(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基層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審理了大部分民事案件。但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辦案條件不佳,有些法庭沒有每人配備電腦、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2007年4月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後,收費標准大幅下調,加上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調解方式結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費的規定,更令基層法院雪上加霜。一直以來,基層法院承擔著繁重的審判任務,往往面臨人少案多,案件標的小,訴訟費收入少,導致辦公經費奇缺的窘境。
(五)司法環境方面
由於現行司法體制的某些局限,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民事審判的干擾仍然存在,突出表現在對法院審理房屋拆遷、土地徵用等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不予配合,甚至不當干預;託人說情、找關系送材料、找領導批意見、找媒體施加壓力的現象較為普遍,民事審判的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I. 我的裁判文書在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後現文書又被刪除撤銷了
你好,如果不存在不適宜公開的情形,也可能文書內存在瑕疵,發現後被撤回,可以憑有效證件直接到法院申請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