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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判文書侵犯隱私維權

發布時間:2021-02-26 17:04:20

⑴ 公民有權要求中國裁判文書網刪除判決書嗎因為涉及個人隱私及家庭信息,為什麼能被公開呢太不能理解

現行的規定是公民可以申請不公開,但馬上會有個修改件,新的文件規定裁判文書公開不以當事人同意為前提…

⑵ 向案件以外的第三方公布生效判決書里的案情和結果 是否會有侵犯隱私權或其他侵權

沒有任何問題

對於民事案件,存在法定情形,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內隱私時容,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任何時候判決都是公開的,既然是公開的判決,就沒有什麼秘密或侵犯他人隱私的問題。根據最高法的要求,任何判決都是可以公開查閱的。

⑶ 個人的官司案件為什麼會出現在網上,我可以起訴他們侵犯我隱身嘛

法院的裁判文書上網是建立社會誠信體系的要求,可以有效地督促一些不講誠信的當事人迫於輿論壓力履行義務,很好,談不上侵犯個人隱私問題。

⑷ 判決書被別人私自傳到網上,我該如何維權

人民法院的判決本身就是公開的,一般很難認定為侵權行為

⑸ 交通事故判決書被掛在網上了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可以索賠多少錢

這個索賠很難,因為沒有捏造事實,如果對你造成不良影響,可以要求對方消除並道歉

⑹ 被告客觀真實的公布法院的判決結果(判決書)算侵犯原告的隱私權嗎

這個不算隱私,屬於公眾可知情部分,在法院會有公示,在法院的網站也可查看判決結果,而法院開具的判決書,是體現判決結果的證明,如果某人敗訴而謊稱勝訴,對別人造成了名譽損害,可以起訴

⑺ 個人判決書被他人從法院調取出來公開於眾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

所有判決書(除國家機密外)全部在中國法律文書網上公布,沒什麼隱私!

⑻ 中國裁判文書網怎麼投訴 裁判文書網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將未成年人實名登入網上

民事訴訟的文書上網,需要刪除住址及公民身份號碼,如涉及未成年人,須用姓+某某代替,注意的是,如果文書上傳的時候你已經成年的話,就不會用姓+某某代替,而是直接用全名。
如果按照你的描述,應該是法院上傳的時候沒有正確地刪除一些隱私信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這個問題,一般法院會重新上傳。
至於你想刪除整份文書,則有難度,現在國家要求除了特定的不適合公開的文書之外,其餘的文書在生效 之後都應該公開並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除非你有足夠的理由申請不公開文書,否則不可能刪除整份文書。

⑼ 為什麼把個人判決書公布到網上,這樣不是違法侵犯他人隱私

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條 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時,應當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對於少數民族姓名,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
(三)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姓名的中文譯文,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個英文字母,刪除其他內容。
對不同姓名隱名處理後發生重復的,通過在姓名後增加阿拉伯數字進行區分。
第十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條第一款刪除信息影響對裁判文書正確理解的,用符號「×」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保留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的以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保留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是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保留姓名、執業證號和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名稱;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是其他人員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

⑽ 法院公開判決書,我可以起訴侵犯隱私權嗎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下列情況不公開審判:內①涉及國家機密、個人容隱私案件,一律不公開。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一律不公開;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一般也不公開。③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上述案件不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如果屬於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公開判決書對不屬於公開審理,通常沒有公開當事人全名或以化名公開,都不構成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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