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到勞動仲裁判決書,後面要走什麼流程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2. 請問勞動訴訟的法院判決,會參照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結果嗎
法院判決是重新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仲裁裁決如果正確的話,法院一般會參照。不過大多數內容還是法院自己的東西。
3. 勞動仲裁判決書收到了
勞動仲裁判決書你收到了,自收到的第二天起計算十五天的起訴期。至於對方何時收到的,你可以向仲裁委的仲裁員或書記員詢問。當事人的起訴期,各自計算。
你想申請強制執行,要等到裁決書生效才可以,是否生效,向仲裁委的仲裁員或書記員詢問。如果你不起訴,對方起訴了,裁決書即不生效,看將來法院的判決。
參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4. 勞動仲裁判決書下達後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勞動者可持,勞動仲裁裁決書和執行申請書到法院申請內強制執行。
申請實行時需要提供,容仲裁裁決書,執行申請書,當事人身份信息以及仲裁裁決生效證明等材料。法院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會立案受理,並依法強制執行。
5. 收到勞動仲裁判決書,勝訴了應該如何做
如果對方服從仲裁,在法律規定的15天之內不起訴,仲裁書就發生法律效力。專
如果仲裁書生效,屬可以先找對方協商,要求對方履行仲裁書確定的義務。
如果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6. 我的勞動仲裁判決書下來了 接下來該怎麼辦
1、你可以馬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你對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不滿意的,請在15日之內,向法院起訴。
7. 勞動仲裁什麼時候出判決書
第一大要點: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後訴訟,不可顛倒
1、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必須先行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仲裁前置程序。
2、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大要點:仲裁管轄很重要,選錯仲裁地後悔莫及
打勞動仲裁官司,首先要考慮在哪裡告?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但實踐操作做確差異很大,對勞動者而言選擇哪一個地方的仲裁機構仲裁是個很有技巧的事,私律建議,至少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如選勞動履行地仲裁機構,最大的難點和法律風險是——申請人需要證明勞動履行在哪裡,如果不巧的是自己的《勞動合同》僅約定某一城市,如工作地點為: 南京,大家都知道一般每個城市的區都有仲裁委員會,且勞動仲裁一般由各市區級勞動仲裁機構管轄,那就這個例子而言,申請人有可能因無法提供勞動合同履行地證據材料而被南京各個區縣的仲裁機構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拒之門外,即使某一個仲裁機構受理了,那被申請人(用人單位)也可以提出該仲裁機構無管轄權的異議(用人單位通常會採取異議方式拖延時間),一旦異議此案一般會被延誤30天左右,況且如異議成功(實際上可能性很大),此案將被移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機構管轄,此案一般還需要經過重新申請、排期,至少60—80天的時間白白浪費了,對被裁員的勞動者而言,是雪上加霜。
2、特別提示:按照我們在此類眾多案件中的實踐經驗和現行法律規定分析,實踐中,用人單位恰恰抓住這一個模糊點,往往籠統的模糊性的將工作地點表述成「XX省市」甚至「XX地區」,而勞動者為便於親自參與案件而選擇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工作地點)申請仲裁。殊不知,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基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者往往因勞動合同中的履行地約定不具體不明確,導致仲裁案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被用人單位提起管轄權異議,或者即使仲裁勝訴,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執行生效裁決困難重重或成本高昂,耽誤了最佳解決時間甚至造成無法避免的風險和損失。
3、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仲裁地點選擇要考慮當地司法環境
眾所周知,各地司法環境,裁判尺度標准不同,常常存在同樣的案件,在不同區域仲裁機構處理結果不同,這是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時必須考慮的問題,如選擇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司法環境較好且裁決、判決較為統一的城市法律風險相對可控,反之則需要勞動者慎重考慮。這點對於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尤為關鍵,因為理由成立將導致勞動者不能獲得分文的補償或賠償;如理由不成立,用人單位即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可是各地仲裁機構、法院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理解和把握非常重要且區別很大,如在上海,勞動仲裁機構及法院一般不只審核該規章制度程序合法性及實質合法性,同時也考慮用人單位自身是否全面執行了該規章制度、是否有違誠信的理解和執行該規章制度(如明知勞動者存在違規可能,從不進行勸解、亦提供違規條件或默許違規存在)、是否存在利用該等規章制度惡意裁員等。這是選擇仲裁地的重要技巧之一。
5、勞動仲裁地點選擇影響裁決或判決的執行
這點,道理比較簡單,如採取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機構及法院解決勞資爭議,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通常也是財產所在地)執行法院執行,否則如在外地申請執行,將必然導致執行距離長、周期長、費用高,甚至得不到執行。
6、不同仲裁地選擇可能影響到補償金、加班費等補償標准
這點不言自明,中國各地城鎮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標准不同,如上海全國最高,2013年為5036元/月,這將直接影響到員工可以拿到的經濟補償金金額(就封頂員工而言)及其他費用的金額。
7、啟動行政程序要做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機關進行
勞動監察為屬地管轄,根據不同案情,就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經過勞動監察程序和不經過勞動監察程序將影響到勞動者最後拿到的賠償金額,而如果勞動者想啟動這一程序就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機關進行了。
8、要考慮不同地區仲裁的社會影響力和媒體關注度
根據我們的經驗,對於大規模裁員的跨國公司而言,媒體溝通工作非常繁重,稍有不慎,極有可能損失巨大,而北京、上海此類一線大城市媒體資源豐富,自媒體、互聯網渠道發達,且此類媒體均有關注跨國公司重大裁員案件的專題和報道資源,這點對勞動者維權而言可能是四兩撥千斤,我們建議勞動者選擇北京、上海一類大城市提起此類仲裁申請及訴訟。
第三大要點:團結才有力量
這點無需多言,就跨國公司裁員而言,如勞動者選擇單兵突擊,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出現敗訴造成的示範效應,通常會調動外部律師、內部合規、法務、人力資源、財務等各方方面力量力阻單個勞動者維權成功,一但出現敗訴風險,用人單位常常會採取程序拖延,如仲裁敗訴後再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敗訴後再二審,甚至申請再審,用程序、時間和精力的巨大消耗來拖垮勞動者,最終只能接受損失較大的和解方案。
此時,勞動者最需要的是團結,當然形式可以多樣,如三五成群一起委託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律師,根據案情不同,由律師同時啟動勞動監察程序並分組分期起訴,一來可以節省精力便於溝通,二來用律師之手來給用人單位較大壓力,同時也可獲取較為優惠的律師代理費用。
8. 我單位已收到勞動仲裁判決書,接下來怎麼辦
1、拿到仲裁判決後,看看是否為終局判決。
2、是終局的,可以去找公司要錢,專公司拒屬絕給付,可去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前先去仲裁委拿雙方的《判決送達回執單》;(記住,公司和你的都要索取,申請強制執行時用。)
4、至於公司是否上訴,不用管。你去申請強制執行時自然會知道,法院受理前會查詢公司是否上訴,若公司有上訴,則強制執行不會被接受,你回去等開庭即可。
5、法院受理你的申請強制執行後,一般會在2個月內執行完畢。(最長期限是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