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足球裁判職責與權力
在每一場正式足球比賽中均有一名主裁判、兩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員組成的裁判組負責比賽的判罰。201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了正式決議,將在2010-11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中實行五裁判執法制度,即增加兩名底線裁判幫助執法,以求減少綠茵場上泛濫成災的誤判錯誤。
裁判權力
控制比賽
每場比賽由一名主裁判員控制,其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信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裁判員的決定
⒈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
⒉只有在足球比賽未重新開始前,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助理裁判員的意見而改變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② 足球一般是幾個裁判
一般是4個裁判,但是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是6個裁判。
在每一場正式足內球比賽中均有一名主裁容判、兩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員組成的裁判組負責比賽的判罰。201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了正式決議,將在2010-11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中實行六裁判執法制度,即增加兩名底線裁判幫助執法,以求減少綠茵場上泛濫成災的誤判錯誤。
(2)足球裁判林君的簡介擴展閱讀
比賽裁判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又名主裁判)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巡邊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1、何時球出界成死球;
2、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3、當要求替補時。 他們還應協助裁判員按照規則控制比賽。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為或不適當地干擾比賽,裁判員則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員應將此情況上報主辦機構)。巡邊員使用的手旗,應由比賽場地所屬的俱樂部提供。
③ 請問申請足球裁判的個人簡歷裡面怎麼寫啊
二級裁判證,不需要執法經歷,個人簡歷如實填寫就行了,最好能找位學校里考過足球裁判的老師或同學,咨詢一下,這樣有利於你考證,我記得我是直接拿的證,直接去考的一級。
④ 足球裁判員的介紹
在每一來場正式足球比賽中均有一名主裁自判、兩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員組成的裁判組負責比賽的判罰。201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了正式決議,將在2010-11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中實行四裁判執法制度,即增加兩名底線裁判幫助執法,以求減少綠茵場上泛濫成災的誤判錯誤。
⑤ 足球裁判有4個,分別叫什麼(職位)
主裁判,兩個邊裁,還有一個第四官員
⑥ 足球裁判是誰
問題不詳細
⑦ 歷屆世界盃足球中國主裁判有哪些
截止到2014年巴西世界盃結束,在世界盃決賽圈歷史上,只有陸俊曾經登上世界盃決賽圈的舞台執法比賽,這就是2002年韓日世界上,陸俊執法了墨西哥VS克羅埃西亞和波蘭VS美國的兩場比賽。
2010年南非世界盃,穆宇欣雖在裁判的名單中,但未能登場參與執法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