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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恥殺人比賽

發布時間:2021-02-24 12:10:20

① 日本戰爭時比賽殺人的那兩個日本人叫什麼名字

1937年12月13日,日軍進佔南京城,在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揮下,對我手無寸鐵的同胞進行了長達6周慘絕人寰的大規模屠殺。
日軍佔領上海後,直逼南京。國民黨軍隊在南京外圍與日軍多次進行激戰,但未能阻擋日軍的多路攻擊。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亂中被日軍佔領。日軍在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揮下,在南京地區燒殺淫掠無所不為。
12月15日,日軍將中國軍警人員2000餘名,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掃射,焚屍滅跡。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餘人,被日軍押往海軍魚雷營,除9人逃出外,其餘全部被殺害。
16日傍晚,中國士兵和難民5000餘人,被日軍押往中山碼頭江邊,先用機槍射死,拋屍江中,只有數人倖免。
17日,日軍將從各處搜捕來的軍民和南京電廠工人3000餘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門江邊用機槍射斃,一部分用木柴燒死。
18日,日軍將從南京逃出被拘囚於幕府山下的難民和被俘軍人5.7萬餘人,以鉛絲捆綁,驅至下關草鞋峽,先用機槍掃射,復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殘余骸骨投入長江。令人發指者,是日軍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進行「殺人比賽」。他們分別殺了106和105名中國人後,「比賽又在進行」。
在日軍進入南京後的一個月中,全城發生2萬起強奸、輪奸事件,無論少女或老婦,都難以倖免。許多婦女在被強奸之後又遭槍殺、毀屍,慘不忍睹。與此同時,日軍遇屋即燒,從中華門到內橋,從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廟一帶繁華區域,大火連天,幾天不息。全市約有三分之一的建築物和財產化為灰燼。無數住宅、商店、機關、倉庫被搶劫一空。「劫後的南京,滿目荒涼」。

② 南京大屠殺中比賽殺人的那倆個人叫什麼

向井敏明 野田毅斬

1947年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庭長為石美瑜,法庭內座無虛席。為了讓更多的人能聽到公審戰犯實況,庭外還裝有廣播器。高音喇叭下,擠滿了前來聽公審實況的群眾。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在公審庭上,兩名戰犯還一再要求調查證據,藉以遷延時日,被駁回。最後,審判長石美瑜嚴正宣判:

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爰各科處極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後,又在獄中驚恐地度過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③ 日軍的殺人比賽過程是什麼樣的

在素以殘殺中國人著稱的日軍第16師中,有2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進行所謂殺人比賽。約定在佔領南京時,看誰先殺滿100人,誰就是勝利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殺了89人,野田殺了78人,因未滿100人,「競賽」繼續進行。12月10日,兩人相遇在紫金山下,野田說:「我殺了105人」,向井說:「我殺了106人。」 由於確定不了是誰先殺滿百人之數,於是決定再賭看誰先殺滿150名中國人。12月11日,比賽繼續進行。對這些殺人魔王的暴行,日本報刊不僅不予譴責,反而以「百人斬大接戰」,「百人斬超記錄」的標題予以宣揚。

④ 在侵華戰爭中進行殺人比賽的是那兩個人

百人斬(百人斬り,ひゃくにんぎり)指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進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兩名日本軍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誰先殺滿100個中國人為勝的競賽。最後向井敏明以斬殺106人,勝過斬殺105人的野田毅。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於是立即通知南京,兩名軍官被引渡回中國。經南京軍事法庭查明審判,兩人均承認控罪,於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華門外雨花台刑場被執行槍決。另外還有日軍第6師團上尉田中軍吉的一人砍殺300人事件。

⑤ 南京大屠殺中有怎樣的殺人比賽的事件

在素以殘殺中國人著稱的日軍第16師中,有2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進行所謂殺人比賽。約定在佔領南京時,看誰先殺滿100人,誰就是勝利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殺了89人,野田殺了78人,因未滿100人,「競賽」繼續進行。12月10日,兩人相遇在紫金山下,野田說:「我殺了105人。」向井說:「我殺了106人。」由於確定不了是誰先殺滿百人之數,於是決定再賭看誰先殺滿150名中國人。12月11日,比賽繼續進行。對這些殺人魔王的暴行,日本報刊不僅不予譴責,反而以「百人斬大接戰」,「百人斬超記錄」的標題予以宣揚。日本侵略軍不顧國際公法和國際正義,竟滅絕人性地以南京市民作其射擊、刺殺的靶子,傳授殺人技術。他們或將被害者綁懸樹梢、電桿上,以槍瞄準射擊;或者迫使被害者排成一行,然後由一個或數個日本兵端著上了刺刀的步槍,一齊朝他們身上刺去,其餘日本兵則在一旁觀看;或者將被害者綁在木柱上,一個日本兵用軍刀劈殺,其餘均在旁觀看、效法。

家破人亡

⑥ 當年在中國舉行殺人比賽的那兩個軍官下場如何你們知道

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進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兩名日本軍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誰先殺滿100個中國人為勝的競賽。最後向井敏明以斬殺106人,勝過斬殺105人的野田毅。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於是立即通知南京,兩名軍官被引渡回中國。經南京軍事法庭查明審判,兩人均承認控罪,於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被執行槍決。

⑦ 在南京大屠殺日本人的殺人比賽

有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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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是在小學歷史課上讀到「殺人比賽」的,寫日軍把中國的平民當動物一樣獵殺。後來初中歷史課上又看到「殺人比賽」的敘述,說當時還在日本報紙上登載過。當時就在想:為什麼日本政府允許把屠殺平民的消息發在自己的報紙上,這不是自找麻煩陷於外交被動嗎?
偶爾想到這個問題總覺得困惑,找到的資料卻都是轉述,並沒有直接引用過當年日本報紙。直到最近才在《日本天皇的陰謀》一書中發現一份當年日本的報道。

兩少尉競賽欲殺百人,彼此難分高下
同屬駐扎在江西省句容縣的片桐部隊的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友誼比賽,看誰在日軍完全佔領南京前,在白刃戰中能首先殺死一百個中國人,比賽已順利達至最後階段,兩者難分高下。迄至星期日(12月5日),據《朝日新聞》報道,比數是:向井敏明少尉砍死八十九人,野田毅少尉砍死七十八人。
——1937年12月7日《日本廣知新聞》

一周之後,即南京陷落的第一天,《日本廣知新聞》報道說,比賽目標已經提高到砍殺一百五十人,因為仲裁人沒法判斷哪一位比賽者首先砍倒了第一百個人。報道說:「向井的刀刃在比賽中稍有損壞。他解釋說,這是他把一個中國兵連鋼盔帶身軀劈成兩半的結果。他聲稱,這一比賽很有趣。」①

歷史課本上轉述此報道,故意省略了「白刃戰」的前提,不能不說是一個刻意的誤導。把日本媒體和審查機構描述成一個讓人難以理解的白痴,從而證明日本是一個全國人民茹毛飲血的野蠻部落。

野田向井其實就是兩膿包,南京法庭給他們的罪名是屠殺平民,但證據卻是這份「白刃戰殺敵」的報道。第一天審判野田,野田說怎麼也想不起,一看報道,稱這是「外國記者的臆造」。第二天審判向井,向井才說有這事,所謂比賽是他對記者瞎編的,目的是想在報上出名,以便「回日本後容易討老婆」。②有苦說不出的是谷壽夫,南京法庭說「殺人比賽」是谷壽夫發出的號召,(野田向井屬於第16師團,而谷壽夫是第6師團)老傢伙罪行太多,已經被前面的審判搞暈了頭,想了半天才說:就算是我發的號召,也不會要求大家用刀吧,這是不是太原始了?③

這里並不是說他們不該死,谷壽夫師團和中島師團是南京暴行中最殘忍兩個師團,在南京犯下滔天罪行,不要說這么幾個主犯,如果能有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細細追查起來恐怕整個師團都應該被槍斃。但是用一種站不住腳的證據抓兩個獸軍「代表」來頂罪,只會留下歷史的隱患。因為在前人的宣傳和著作中「殺人比賽」和「南京大屠殺」經常是綁在一起的,因此日本右翼在70年代後發表了不少著作證明「殺人比賽」是虛假報道,進而以此否認「南京大屠殺」的存在。④

真理和謬誤往往是一步之遙,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一、既然是「白刃戰比賽」,雙方必有仲裁和監督,拿戰俘或平民充數就是作弊,自然不會允許。一個人在戰場上砍死一百個中國兵,可能嗎?吹牛。向井對記者瞎掰才是唯一合理的解釋。至於野田,他所扮演的角色只是跟向井照了張相,軍旅中和朋友照張相是很平常的事,記者叫他們照相他就過去照了,如此而已。毛澤東還和蔣介石照過相,能拿來當罪證嗎?

二、既然野田向井的罪名是「屠殺平民」,就不能用「白刃戰殺敵」的報道當證據。戰場上殺敵有什麼罪?如果法庭的證據只能證明這兩人砍殺了中國兵而不是中國平民,那麼槍決這兩個人反而會變成中國政府違反戰爭法和國際公約的枉法行為了。

三、中國的歷史課本以及從課本上轉出去的網路資料,都扮演著愚民的角色。有意或無意的修改史料,比如將日本報道上「白刃戰」的前提去掉,營造出一份「比賽殺平民」中國報道。那麼愚民的目的是什麼呢?80年代以前,大陸要拉攏日本孤立台灣,歷史課本上連「南京暴行」都沒有,可是當台灣以不在構成威脅,中日面臨激烈競爭時,便又將「南京暴行」大書特書。自己就是修改教科書的反面典型,卻要鼓動人民批判別國修改教科書。歷史也好、人民也好,無非是當權者的工具。

四、南京暴行史實重建問題,所謂「殺人比賽」與南京暴行實際上並沒有關系,到南京淪陷就沒了實質上後續報道,可中國的治史者偏偏要把他們綁在一起,提南京暴行則必提殺人比賽,久而久之兩者就融為一個整體。故日本右翼以批駁殺人比賽來否定南京暴行的存在,而所謂的殺人比賽本身就不堪一駁。南京暴行還有很多模糊的環節,比如屍體重復計算,中國潰兵屠殺平民以奪取便衣這些問題,人們總是不願去了解、不肯去了解。從某種意義上將,南京暴行從來沒有作為過史實問題,而僅僅是作為一種政治的、象徵的意義。

①(美)戴維著,張震久等譯,《日本天皇的陰謀》,第67頁
②(美)張純如著,孫英春等譯,《被遺忘的大屠殺——南京暴行》,143頁;徐志耕.《南京大屠殺》,第十五章
③黃鶴逸.《東京大審判》,第十三章
④見(日)洞富雄,《南京大屠殺》,第二編第一節

————————————————————————————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和判斷是非對錯的標准,每一個現代人都應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具備基本的法律素質。

日本的行為之所以邪惡,最根本的原因在於違反了國際法。我們在批判這些罪行的時候,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這樣才能擊中要害。在跟否認罪惡歷史的日本反動學者的辯論中佔到上風,並且樹立中國人的良好形象。遺憾的是:從我看過的成千上萬個有關日本的貼子來看,我們國家的青年的法律知識很貧乏,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貼子的作者,根本不懂國際法。寫出來的聲討罪行的貼子,說句不好聽的,實在是授人以柄。

南京大屠殺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否每個具體案件都無懈可擊呢?不是的,抗戰後中國法院辦案,有很多都是不敢令人信服的糊塗案。最突出的例子是向井敏明、野田岩白人斬審判案。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該案起訴書中稱:業經敵隨軍特派員淺海、光本及淺海、鈴木等,先後將目睹情形,電達東京各報紙連篇登載,萬口爭傳,譽為勇壯。並經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辦事處獲之《東京日日新聞》可資考察核對。該報所登載被告之照片,亦屬相符,證據確鑿。」請注意以上的話,這段審判文件准確無誤的說明了:1。法庭自認為是證據的證據,只有《東京每日新聞》的報道和一幅兩被告合影的照片。2。除此沒有其它證據。

天底下最荒唐的判決莫過於此,殺人案所需證據有屍體、凶器、證人證言、音像證據、嫌疑人身體檢查證據、文字資料等。而該案中竟然沒有一個能夠得到證實,也敢斷案。這是中國法制的恥辱。 詳細的逐一說明:在整個案件中,都沒有提到找到被害者屍體;在整個案件中,也都沒有找到當年殺人的凶器,更談不上對其進行檢驗;另外,沒有一個證人證實兩被告確實進行了這些犯罪;從沒有對被告的身體檢查報告(其實在當時這已經不可能了,事隔十年,被告人身體上已不可能殘留任何證據);那麼,問題的焦點就集中在文字和音像資料上面。

毫無疑問的,《東京每日新聞》那幅照片,沒有直接展示犯罪場面,根本不能作為證據,只能證明兩被告人確實合過影而已。那麼問題最後集中到了文字證據上面。我們知道,文字作為證據,首先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偽造的,其次,文字必須確信無疑的直接證明罪行的存在。我們來考察一下,《東京每日新聞》的文字原件,現在仍然存在,原被告都未提出異議,其真實性不容置疑。但是這樣就夠了嗎?向井敏明曾為自己辯護道:「《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對此,法庭稱:「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等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徵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案)

中國法庭水平之低,到此暴露無遺。首先,《東京每日新聞》不是日本官方文件,根本不具有作為證據的當然效力;其次,戰時報道雖然確實有控制,但這決不意味著所報道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的,很簡單的例子,日本在戰爭後期,經常自吹擊沉了美國航母若干,戰艦若干,而且這還是官方報告!難道可以據此認定:日本確實擊沉了這些軍艦嗎?再次,這些報道的文字內容一直流傳到今天,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發現,裡面的內容根本就沒有說明向井敏明和野田岩殺的是平民和放下武器的軍人(可用日本雅虎搜索這些報道的日文原文)!

總之,《東京每日新聞》的有關報道,根本不能作為證據,最多隻能作為證據存在的引導,引導法庭去尋找真正的證據。而中國法庭根本不去花時間找證據,而是根據這個根本不能算是證據的證據,輕易的判處兩被告死刑,這樣怎麼能令人信服?!

有人說,後來,野田岩向鹿兒島縣立師范學校附屬小學六年級的學生演講說:「實際說來,在沖鋒突擊的白刃戰中,只不過砍殺了四五人而已。我們是在佔領了敵軍戰壕時,對著裡面呼叫:『你,來!來!』那些支那兵……就一個跟著一個出來,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們排列好了,然後一刀一個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這樣乾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這就足以證明野田岩確實是殺了俘虜。但是我們要注意現代法律的另一個原則「證據的來源必須合法」,就拿犯罪嫌疑人口供來說,必須確實是在其意識到自己的口供對定罪有影響,並且意識清楚,沒有受到刑訊逼供或誘供的條件下做的口供,方為有效(我們常常可以看到西方電影中的一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因為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有可能成為法庭供詞。」)這樣,野田岩的這個演講,因為不是在法定條件下所做的口供,根本就不能作為證據,最多隻能作為提示證據存在的引導。其實,即使他是在法定條件下做了口供,也不能以此定罪,因為現代法律的另一個原則是「不能僅憑口供定罪」。

至於其它,比如日本到能不能殺那麼多人的問題,這些根本不是重要問題。

總之,對野田岩和向井敏明的審判,是根本站不住腳的。近年來,日本國內無論左派右派,對此已經基本達成一致。在中國,堅持他們兩人有罪的說法也顯得蒼白無力。

⑧ 抗戰時期那兩個比賽殺人的日本軍官後來怎麼樣了

後來這兩個軍官被殺了,他們在之後的戰斗中被我軍給剿滅了。

⑨ 南京大屠殺中日本人的殺人比賽是怎樣的

日本侵略軍在有組織的集體屠殺中國軍民的同時,還在南京城裡濫殺無辜,以殺人取樂。他們殺人的手段多種多樣,有的往難民身上先澆汽油,後用槍掃射,槍彈一著人身,火光隨之燃起,被彈擊火燒之難民,掙扎翻騰,痛苦之極,日本兵則引以為樂。有的令難民被迫脫光衣服,破冰入水捕魚,看著一個個難民在水中寒慄萬狀,他們便手舞足蹈。有的把難民殺後割下人頭,挑在槍上,漫步街頭,嬉笑取樂。有的故意放火,誘人救火,卻用繩子綁起救火者,將其拋入火中。有的把人捆在電線桿上,下面堆起乾柴,慢慢燒烤,待人燒焦,才狂呼而去。有的割去難民的耳鼻,有的挖出難民的眼睛,有的把難民當成活靶練習射擊。窮凶極惡的日本侵略軍甚至搞殺人比賽,看誰能奪取殺人錦標。比如,參與南京大屠殺的中島部隊中有兩個人,一個叫向井敏明,一個叫野田毅,他們在日軍侵佔江蘇句容時就開始作「殺人比賽」。約定誰先殺滿100人,誰奪取錦標。一路殺來,殺至湯山,向井殺死89人,野田殺死78人。兩人都未殺滿100人,故「殺人比賽」繼續進行。當日軍圍攻南京時,兩人又作第二次「殺人比賽」,爭奪錦標。這兩個殺人魔王,不分男女老幼,見人便殺,結果向井殺死106人,野田殺死105人,但究竟誰先殺死100人,則難以判明。因此,重新以誰先殺滿150名中國人為賭,又把殺人比賽繼續進行下去。又如,參與南京大屠殺的谷壽夫部隊有個名叫田中軍吉的中隊長,手持一把「助廣」大軍刀,竟連續砍殺中國男女老少300多人。日本人山中峰太郎寫的《皇兵》一書中,詳細記載了田中軍吉的殺人經過,宣揚「皇軍」的「威風」。這些法西斯萬萬沒想到,當時在報刊、畫報、書籍中宣揚「軍威」和「武士道」精神所引用的事實,倒成了戰後審判他們罪行的鐵證。

⑩ (南京大屠殺)電子小說值得一看,愛國就要不忘國恥。血淋淋的場面彷彿就在眼前,向井君和野田殺人比賽,

南京大屠殺不是只因需要才去紀念。我們常常說,「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喚醒痛苦的記憶,不是要渲染一種仇恨,而是要更加科學和正確地去面對歷史、展望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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