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官行為規范的文書製作
(一) 嚴格遵守格式和規范,提高裁判文書製作能力,確保裁判文書質量,維護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內容全面、說理透徹、邏輯嚴密、用語規范、文字精煉;
(三) 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簡練、准確、規范;
(四) 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要反映多數人的意見。 (一) 案件承辦法官或者獨任法官對裁判文書質量負主要責任,其他合議庭成員對裁判文書負有次要責任;
(二) 對裁判文書負責審核、簽發的法官,應當做到嚴格審查、認真把關。 對審判程序及審判全過程的敘述
(一) 准確敘述當事人的名稱、案由、立案時間、開庭審理時間、訴訟參加人到庭等情況;
(二) 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應當寫明轉換程序的時間和理由;
(三) 追加、變更當事人的,應當寫明追加、變更的時間、理由等情況;
(四) 應當如實敘述審理管轄異議、委託司法鑒定、評估、審計、延期審理等環節的流程等一些重要事項。 對訴訟各方訴狀、答辯狀的歸納
(一) 簡要、准確歸納訴訟各方的訴、辯主張;
(二) 應當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對當事人質證過程和爭議焦點的敘述
(一) 簡述開庭前證據交換和庭審質證階段各方當事人質證過程;
(二) 准確概括各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
(三) 案件事實、法律關系較復雜的,應當在准確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分段、分節敘述。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對事實認定部分的敘述
(一) 表述客觀,邏輯嚴密,用詞准確,避免使用明顯的褒貶詞彙;
(二) 准確分析說明各方當事人提交證據採信與否的理由以及被採信的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
(三) 對證明責任、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明標准等問題應當進行合理解釋。 對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審理結果的分析論證
(一) 應當進行准確、客觀、簡練的說理,對答辯意見、辯護意見、代理意見等是否採納要闡述理由;
(二) 審理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案件具體事實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確定有罪的,對法定、酌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等進行分析認定;
(三) 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個案具體情況,理清案件法律關系,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責任承擔及責任大小等進行詳細的歸納評判;
(四) 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害,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進行分析論證。 (一) 在裁判理由部分應當引用法律條款原文,必須引用到法律的條、款、項;
(二) 說理中涉及多個爭議問題的,應當一論一引;
(三) 在判決主文理由部分最終援引法律依據時,只引用法律條款序號。 裁判文書宣告或者送達後發現文字差錯
(一) 對一般文字差錯或者病句,應當及時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並收回裁判文書,以校對章補正或者重新製作裁判文書;
(二) 對重要文字差錯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當場及時收回並重新製作;無法立即收回的,應當製作裁定予以補正。
⑵ 最高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製作是如何規定的
裁判文書是記載人民法院審理過程和結果,它是訴訟活動結果的載體,也是人民法院確定和分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惟一憑證。一份結構完整、要素齊全、邏輯嚴謹的裁判文書,既是當事人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的憑證,也是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書首次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
裁判文書的製作
在裁判文書 中使用漢字數字的情況:
1、裁判文書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條的序號;
2、裁判文書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數字;
3、裁判文書尾部的年、月、日。
⑶ 民事裁判文書有哪幾種
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
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製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3)民事簡易程序裁判文書製作規范擴展閱讀
1.裁判文書的事實主要包括: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定的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
2.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依次表述當事人的起訴意見、答辯意見、陳述意見。訴辯意見應當先寫明訴訟請求,再寫事實和理由。
二審案件先寫明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等訴辯意見。然後再概述一審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裁判結果。再審案件應當先寫明當事人的再審請求等訴辯意見,然後再簡要寫明原審基本情況。
生效判決為一審判決的,原審基本情況應概述一審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生效判決為二審判決的,原審基本情況先概述一審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裁判結果,再寫明二審上訴請求、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
3.訴辯意見不需原文照抄當事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代理詞內容或起訴、答辯時提供的證據,應當全案考慮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訴辯意見和提供的證據綜合表述。
4.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新的請求的,應當在訴稱部分中寫明。
⑷ 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你好,你的理解是不對的,第二條第二款是說當事人願意選擇普通程序,但是法院為回了省時省力而選擇了簡易程答序,由此違背了當事人自願原則。而第三條所說是法院開始認為案件可以使用簡易程序所以在開庭之前就通知雙方適用建議程序,此時或者在庭前審理准備階段當事人提出異議,並且由法院審查認定後而改用了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諸多不同點的,開始是由法院來決定,但是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兩個條款之間就是對兩個訴訟程序的轉化做出了規定。普通轉為簡易程序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是簡易轉普通就必須由法院審查了。因為標的就十塊錢的合同案件真用不到普通程序。望採納
⑸ 如何製作民事訴訟抵押權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對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它既體現了司法權威和審判獨立,又體現了執法水平與判案能力。裁判文書是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訴訟活動的忠實記錄,考察法官素質和進行司法管理,也是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因此,裁判文書製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從筆者所在法院裁判文書評查看,格式不規范問題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標准》要求。裁判文書內容與《法官行為規范》對文書製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結構機械、說理簡單,套話多,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和說理不夠,沒有體現質證、認證過程,沒有按照「三性」對證據進行分析認定,公式化問題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書對無爭議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沒有進行歸納,或者爭議焦點歸納得不夠精練、准確。
規范的裁判文書,要求敘述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准確無誤,說服力強,在裁判文書中體現法院採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展示裁判結論的公正性,格式和規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書無懈可擊,使其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真正具有司法權威。
具體來講,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內容全面、說理透徹、邏輯嚴密、用語規范;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簡練、准確、規范。
對審判程序及審判全過程的敘述:(1)如實敘述當事人的名稱、案由、立案時間、開庭審理時間、訴訟參加人到庭等情況;(2)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寫明轉換程序的時間和理由;(3)追加、變更當事人的,寫明追加、變更的時間、理由等情況。
對訴訟各方訴狀、答辯狀的歸納:(1)簡要、如實歸納訴訟各方的訴、辯主張;(2)在歸納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⑹ 民事一審簡易程序判決書如何製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⑺ 民事裁判文書引用的法律裁判規則有哪些
您好:
法院可以作為判案依據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其它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准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
第二條 並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法院判決引用法律依據是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條 對於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
第七條 人民法院製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條 本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⑻ 如何製作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對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它既體現了司法權威和審判獨立,又體現了執法水平與判案能力。裁判文書是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訴訟活動的忠實記錄,考察法官素質和進行司法管理,也是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因此,裁判文書製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從筆者所在法院裁判文書評查看,格式不規范問題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標准》要求。裁判文書內容與《法官行為規范》對文書製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結構機械、說理簡單,套話多,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和說理不夠,沒有體現質證、認證過程,沒有按照「三性」對證據進行分析認定,公式化問題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書對無爭議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沒有進行歸納,或者爭議焦點歸納得不夠精練、准確。
規范的裁判文書,要求敘述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准確無誤,說服力強,在裁判文書中體現法院採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展示裁判結論的公正性,格式和規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書無懈可擊,使其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真正具有司法權威。
具體來講,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內容全面、說理透徹、邏輯嚴密、用語規范;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簡練、准確、規范。
對審判程序及審判全過程的敘述:(1)如實敘述當事人的名稱、案由、立案時間、開庭審理時間、訴訟參加人到庭等情況;(2)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寫明轉換程序的時間和理由;(3)追加、變更當事人的,寫明追加、變更的時間、理由等情況。
對訴訟各方訴狀、答辯狀的歸納:(1)簡要、如實歸納訴訟各方的訴、辯主張;(2)在歸納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對當事人質證過程和爭議焦點的敘述:(1)簡述開庭前證據交換和庭審質證階段各方當事人質證過程;(2)准確概括各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3)案件事實、法律關系較復雜的,應當在准確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分段、分節敘述。
對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重要事項的交代:在「審理情況」部分,應當如實敘述審理管轄異議的情況,在「事實認定」部分,應當真實反映委託司法鑒定、評估、審計等環節的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對事實認定部分的敘述:(1)表述客觀,邏輯嚴密,用詞准確,避免使用明顯的褒貶詞彙;(2)詳細分析說明各方當事人提交證據採信與否的理由以及被採信的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3)對證明責任、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明標准等問題應當進行合理解釋。
對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審理結果的分析論證:(1)應當進行客觀、全面、充分的說理,對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是否採納要闡述理由;(2)審理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事實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確定有罪的,對法定、酌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等進行分析認定;(3)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個案具體情況,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小等進行詳細的歸納評判;(4)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害,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進行分析論證。
法律條文的引用:(1)在裁判理由部分應當視情況盡可能引用法律條款原文;說理中涉及多個爭議問題的,應當一論一引;在判決主文理由部分最終援引法律依據時,只引用法律條款序號;(2)一般法和特別法都有規定的,應當引用特別法;(3)既有原則性法律條文又有具體法律條文時,應當引用具體法律條文。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