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個平台可以查看民事案件糾紛裁判文書匯法網上是不是可以查詢到
中國裁判文書網(網頁鏈接)
B. 民事再審案件的裁判文書有幾種
1、 自定義刪除(即想刪除哪條歷史記錄就刪除哪條)
在網路搜索網頁里的搜索欄中,點回擊滑鼠答左鍵兩次,會出現以前搜索過的歷史記錄。然後用滑鼠指向你想要刪除的歷史記錄(注意:是指向,不要點擊),這時這條歷史記錄會深色顯示,再點擊DEL鍵,就可以刪除這一條歷史記錄了。這種方法你可以隨心所欲,想刪哪條都可以。
2 、完全刪除法
在桌面用滑鼠右鍵點擊IE圖標,再點屬性。選上面的「內容」按鈕。再點下面的「自動完成」按鈕。然後點擊「清除表單」,就可以把以前的所有歷史記錄刪掉。如果想以後也把錄用的內容不留歷史記錄,則把「表單」前面的勾去掉。
附一:清除電腦痕跡的方法:
1、清除最近使用過的文檔記錄
以Windows XP為例,右鍵點擊「開始」按鈕,選擇「屬性」,在彈出的設置任務欄和開始菜單屬性對話窗中點「自定義」按鈕,在「自定義開始菜單」對話框中的「高級」標簽下點「清除列表」。若要讓系統永不自作多情記住使用文檔的記錄,請去掉「列出我最近打開的文檔」前的鉤。
小提示:XP會把最近訪問文檔的快捷方式放在C:\Documents and Settings\用戶名\Recent中,手工刪除它們也能讓文檔菜單「失去記憶」。
C. 怎麼能查詢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一般的法院生效判決書都能查到的。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當地法院查詢,不是當事人需要委託律師一起去當地法院查詢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網上查詢的步驟:
1.網路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或者當地的法院的官網,點擊進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從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聯網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曬」的4類判決書外,公眾均可隨時查閱。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范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准確性的特點。
D. 民事訴訟主體人錯誤 法院能下裁判文書嗎
法律文書上的訴訟主體列錯了,可以下發補正裁定補正。
E. 民事裁判文書有哪幾種
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
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製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5)錯判民事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1.裁判文書的事實主要包括: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定的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
2.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依次表述當事人的起訴意見、答辯意見、陳述意見。訴辯意見應當先寫明訴訟請求,再寫事實和理由。
二審案件先寫明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等訴辯意見。然後再概述一審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裁判結果。再審案件應當先寫明當事人的再審請求等訴辯意見,然後再簡要寫明原審基本情況。
生效判決為一審判決的,原審基本情況應概述一審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生效判決為二審判決的,原審基本情況先概述一審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裁判結果,再寫明二審上訴請求、認定的事實、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
3.訴辯意見不需原文照抄當事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代理詞內容或起訴、答辯時提供的證據,應當全案考慮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訴辯意見和提供的證據綜合表述。
4.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新的請求的,應當在訴稱部分中寫明。
F. 法院終審判決書 存在錯判漏判的情況 還能生效嗎
法院終審判決書即使存在錯判漏判也是生效的。原因是: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生效判決,不能夠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依法不準上訴或者當事人沒有在上訴期內上訴,一審判決也為生效判決。
如果真的認為有錯判漏判的情況,根據最新的民訴法,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情形則裁定再審,進入再審程序。如果審查不符合法律規定,則駁回再審申請。
如果被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去終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民事抗訴,如果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則可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民事抗訴。
根據新民訴法,必須先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駁回後才能去檢察院申請。
G. 民事糾紛案件的判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不到還能去風險信息網上繼續查詢嗎
不用再去查詢了了,法院是將裁判文書直接上傳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如果沒有的話別的網上也不可能有。
H. 是不是所有民事訴訟判決書都上裁判文書網
不是所有民事訴訟判決書都上裁判文書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指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8)錯判民事裁判文書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關於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改進:
根據《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的例外規定,如果裁判文書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其他裁量性理由,則整份判決書或裁定書均不公開。
但是,根據《規定》第7條,裁判文書在公開時,應當刪除不宜公開的信息,其中就包括商業秘密、未成年人信息等。而《規定》第六條也規定了匿名處理的方式。筆者認為,裁判文書的公開技術,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一方面,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建立應權衡裁判公開與信息保護之間的價值平衡,因而在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等特殊案件中,適度地隱匿裁判信息以保護國家安全、公民隱私和未成年人基本權益,是正當且積極的。
但《規定》要求一旦涉及上述領域,整份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不公開,不僅在信息保護層面手段與效果之間不成比例,而且阻斷了裁判公開層面的可能性。更為適宜且有效的方法是,由承辦法官或者法院指定專門人員依據個案情況將裁判文書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段落和語句刪除,保留剩餘不涉及信息的文書篇幅並予以公開,以實現裁判文書公開的制度初衷,促進提升裁判文書質量。
另一方面,如何進行匿名化處理和刪除,也是一項極具技術含量的工作。通過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既有大量未技術處理當事人姓名的案件,也有大量×××訴×××的案件。前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後者的匿名化處理對於未來的文書查閱、檢索和引用十分不便。
從國外的經驗看,也會盡量避免這種粗暴的處理模式。例如著名的Roev.Wade案,其實就是一個涉及個人隱私的訴訟,因而原告Roe事實上是一個假名。我們可以想像,如果美國的判例上全是Somebodyv.Somebody或者Anonymousv.Anonymous的案件會是怎樣的滑稽場面。
上述不遵守匿名處理規則和粗線條處理的現象,究其實質是法院並沒有可靠的技術化處理手段。因此,要想真正做到司法公開,除了增加公開的范圍,還應加強公開的技術手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法院報——論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改進
I. 二審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與結構
一、概念及作用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依照第二審程序,對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民事判決進行審查後作出的書面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是法律所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一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訴訟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裁判重新進行審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因錯判而受到損害。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的判決。該判決書是兩審終審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現形式,其製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二審民事判決書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於審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內容及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具有不同之處。其主要內容寫法如下:
(一)首部
1.標題
標題應將人民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分兩行書寫。標題中不必反映審級。即無需寫「××人民法院二審(或終審)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終字第×號」。
3.訴訟參與人的不同稱謂及基本情況
提起上訴的當事人,稱為「上訴人」。對方當事人則稱為「被上訴人」。雙方當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訴,則均為上訴,沒有被上訴人。對此,目前在理論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時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執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訴人(原審原告或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如上訴人為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先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再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訴訟代理人欄。在這一欄中應先寫明代理人的具體種類,如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再寫明姓名(法定代理人需註明上訴人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可只寫:姓名,××律師事務所兼(專)職律師即可。
被上訴人欄。這一欄應寫明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或原審被告、原審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若被上訴人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時,應先寫明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址,再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上訴人的訴訟代理人欄目填寫與上訴人訴訟代理人欄目寫法相同。
如二審中有第三人參與訴訟,還需要寫清第三人的身份概況,第三人請了代理人的,其寫法仍同上訴人欄目。
4.案件由來與審理經過
案件由來的寫法為:「上訴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審理經過在案件由來後續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接著寫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情況和「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字樣。若是未開庭的,則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正文
1.事實
事實是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判的根據。書寫時要體現出上訴審的特點,主要是針對上訴人提出的問題進行重點敘述,並適用相應的證據進行分析評斷。要注意交代清楚民事法律關系的諸要素,注意詳略得當。
(1)要概括地寫明原審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結果。
(2)簡述上訴人提起上訴的請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訴人的主要答辯,第三人的意見。
(3)二審法院經審理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這部分寫法應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書寫方法。大體上有以下四種情況:①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上訴人又無異議的,可以簡敘。②原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或部分事實有錯誤的,對改變的事實要詳敘,並運用證據,指出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不當之處。③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遺漏的,則應補充敘述。④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上訴人提出異議的,應把有異議的部分敘述清楚,並應有針對性地列舉相關的證據進行分析,論證異議不能成立。
2.理由
理由是判決的依據,應根據二審查明的事實,針對上訴請求和理由,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運用法律是否正確,上訴理由能否成立,上訴請示是否應予支持,以及被上訴人的答辯是否有理等,進行有分析地評述,闡明改判或維持原判的理由,並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包括程序法和實體法。
3.判決結果
這一部分是二審民事判決書的關鍵部分。它是對一審判決的最後確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二審民事判決書經過審理,做出最終處理決定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部分改判;3.全部改判;4.增加新的判決。按照《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書寫要求,對這四種不同的判決,在表述上可作如下寫法:
(1)維持原判的寫: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寫:
①撤銷×××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②寫明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書寫。
(3)部分改判的寫:
①維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的第×項;即……
②撤銷×××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③(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書寫)。
(4)維持原判又有加判內容的寫:
①維持×××人民法院〔年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②(寫明加判的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部分改判的,如果原審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基本正確,二審僅部分變動財產數額,在這種情況下,不宜採取先撤銷原判再改判的寫法,而應該直接寫:「變更×項為……」因為原判就認定事實而言並無錯誤,二審只不過是將財產數額作適當調整,使其更為合理而已。
全文寫完之後,還應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三)尾部
二審民事判決書的尾部主要應寫明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表明當事人再無上訴權利。因而在訴訟費用負擔的左下方應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的字樣。
2.在此項右下方由合議庭人員,即審判長、審判員(或代理審判員)署名。並註明製作判決書的年月日,加蓋院印。再下方是書記員署名,書記員署名的左上方打出「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
三、注意事項